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改扩建后增加床位编制的申请”(冀医一院院字〔2010〕14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经对上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同意你院增加410张床位,总编制床位为1210张。
望你院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建设标准,合理调配床位,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床位增加、人员配备到位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结束——。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新建教学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新建教学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冀卫科教[2008]12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
新建教学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
(冀卫科教〔2008〕12号)
有关医学院校、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通知》精神,2008年5月5日~11日,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对河北北方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大学等三所院校申请新建的18所教学基地进行了实地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附后)。
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充分认识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对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密切与教学基地的关系,共同做好临床教学工作。
特别要在带教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项目合作及教学设备、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进行通力合作,使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促进我省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提高我省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水平,确保高级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新建教学基地评审结果统计表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冀卫农基[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2〕3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做好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减轻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厅制定了《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认真组织做好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程序,实施便民服务、及时结算补偿费用。
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罹患肺癌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试点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7日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的“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冀政办字〔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运营效能,基本建成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河北特色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能力现代化、模式整合化、服务人文化、管理信息化,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床位数达到5.9张(含医联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每千人口药师数达到0.54人,确保到“十四五”末我省公立医院发展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统筹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布局(一)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科学规划省、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布局,加大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冀卫[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冀卫〔2012〕4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切实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厅党组要求,对“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形成了《分解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8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5号)要求,2007年9月至10月我厅组织省内和北京各大医院的59位知名专家,对我省“十五”期间确定的4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58个新学科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评审和专业评审。
近日,我厅根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从全省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扶强扶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和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确定了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3.河北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4.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病学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1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1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感染科15.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16.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普外科17.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18.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胸外科19.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20.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颔面外科2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外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23.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25.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临床心理学2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病毒学27.唐山市工人医院烧伤整形科附件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普外科3. 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4. 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科5. 河北省人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6.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心脏外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外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普外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康复专业1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影像学1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妇产科15.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病理学1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17.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18.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19.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20.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2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23.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25.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心外科26.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呼吸心内科27.河北省胸科医院结核内科28.河北省胸科医院肺肿瘤科29.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学30.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学31.河北省血液中心配型实验室3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劳动卫生学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危重症医学34.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3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肝病防治专业36.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妇产科37.承德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38.承德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39.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40.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41.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妇科42.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43.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肝病科44.唐山市工人医院心血管内科45.唐山市工人医院神经内科46.廊坊市人民医院骨科47.廊坊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8.保定市第二医院心脏外科49.保定市第三医院胸外科50.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51.沧州市中心医院血液科52.沧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53.沧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54.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内科55.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外科56.邢台市眼科医院眼科57.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骨科58.邢台市心血管病医院心脏外科59.邯郸市眼科医院眼科60.邯郸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61.邯郸市中心医院颅脑损伤亚低温治疗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冀卫科教函[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07〕21号)高等医学院校,各厅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充实和健全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网络化管理体系,便于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在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中选聘专家,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与科技奖励评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将进入我厅建立的《医药卫生评审专家数据库》,同时我厅向省科技厅推荐的专家名单将从中产生。
二、被推荐人条件1、推荐专家的学科范围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
2、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3、现正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注重推荐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
4、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6、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7、少数从事科技管理的专家型管理者。
8、少数行业由于正高职专家数量过少或没有正高职专家,影响本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遴选,可择优推荐少数副高职专家。
三、推荐入库专家程序和填报操作方法本次专家推荐全部采用网络申报、推荐、审核,分为推荐部门、工作单位和专家个人三级登陆管理模式。
专家库网址:http://218.12.36.86/zjkweb。
在阅完有关说明后按规定的内容详实填报个人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冀政办字〔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四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立足建高地补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协调推进我省医疗机构与北京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针对诊疗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基础上,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
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办字[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2011年5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01年,我厅经评审确定了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五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带动了全省整体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07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五年周期验收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1、考核评估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验收五年来(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2001年我厅确定的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见附件1、2)。
三、评估内容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
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河北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连连看”(之六)——河北医科大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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疡的治疗效 果方面进行深入研 究。该 系列研究发表论文 1 0余篇 , 河北 省 获 科技进步二等奖 并获 国家发 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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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冀政办字〔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省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河北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病理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河北建设需要。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9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大会和全国卫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卫生厅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省科技大会和全国卫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推动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卫生科学技术必须坚持以防病治病为中心,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构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支撑、成果推广应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四个体系,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应用研究,加强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加强高新卫生技术应用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服务,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协作攻关、重要中药研制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与推广;挖掘总结民间中医药治疗经验;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中医药人才、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等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考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6.27
【字 号】冀政办[2000]26号
【施行日期】2000.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立项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冀医保函〔2023〕110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立项目录》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1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评审,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立项94项,现将课题立项目录予以发布。
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一、课题负责人要紧密联系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聚焦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冀医保字〔2020〕5号)要求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提交结项材料。
如需延期结项或变更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研究成果等内容,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时需注明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及立项编号,呈报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阅需提前征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
联系人:***联系电话:0311—66906551邮箱:**********************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9月22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冀卫科教字[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10〕49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十一五”期间,在医学重点学科的影响和带动下,卫生科技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我省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我省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2011年,我厅将对2007年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进行周期验收评估。
鉴于近年来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单位学科建设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为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卫生服务水平,我厅决定遴选补充一批条件具备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并将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与资助。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程序1、本次申报类别分为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
拟申报重点学科的单位须对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见附件1)逐一进行自查,拟申报重点发展学科的单位可参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进行自查。
不具备条件的学科不要参加申报。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初评并向省卫生厅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本单位审核和初评后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
3、各市卫生局的推荐名额均为2个,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名额范围内可选择申报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
请各市、各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筛选,提高申报质量。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16号)各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根据《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计划》要求,今年继续组织推荐“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跟踪项目”是我厅资助的实用技术性项目,应为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三级学科项目,具有可行性、适宜性和先进性。
要求项目实施后在1--2年内可以完成,能解决临床问题,直接为患者服务,有应用推广价值,并在该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跟踪项目”是实施《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专家评估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跟踪项目”。
我厅将各市、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后组织国内专家评审,确定我省第七批“跟踪项目”。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跟踪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后,将项目材料统一报送我厅科教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直接将项目材料报送我厅科教处。
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检索报告一份。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8日。
每个市推荐1个项目;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1--5个项目(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1、“跟踪项目”不是“科研项目”,凡纯研究性质的项目可申报省科技厅或我厅下达的“科研项目”。
2、推荐的“跟踪项目”一般应为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项目;特殊情况下也可推荐符合“跟踪项目”要求、对卫生事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学科项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冀卫中字[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卫中字〔2006〕10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我厅于2001年制定下发了《河北省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方案(试行)》,在全省开展了重点中医专科创建活动,并在2003-2005年的三年内评选出了56个“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今年各市卫生局又遴选了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专科,申报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确定唐山市中医院肾病科等9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附后),建设周期为2年。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技术资源,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规范单病种管理,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降低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专科,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已经命名的56个“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所在单位要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立足于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
依靠中医专科优势,努力打造中医品牌,赢得医疗市场。
我厅将对“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资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院要加快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步伐,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投入,重点发展,将中医特色转化为优势,将优势形成品牌,并充分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发展
方向 10分
发展方向在省内 所处地位
※26
有两个以上明确的、先进的、稳定的、有 前途的发展目标,并且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10
无2个先进发展目标扣5分;无中长期 发展规划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学科带头人座谈。
自评分
※27
近3年来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3项以上,市 厅级科技项目5项以上。
30
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每少1项扣5分, 市厅级科技项目少1项扣3分。
20
获得经费每少10万元扣2分,高职人 员人均科研经费每少1万元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
科 一研级 指状标 况 200 分
科
二指研 水 平级 标
指标内涵
160 科技奖励获得情 分况
论文发表情况
项目 编号
评价内容
标准 分值
赋分标准
评价方式
※30
近3年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至少2项和市厅 级奖至少4项。
50
※41
范围内学术研讨会2项(次)以上,省级 继续教育项目或全省范围内学术研讨会5
30
研讨会每少一次(项)扣5分,举办 查阅科室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清单; 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或全省学术会议每 查阅学术会议举办记录及论文集等资料。
项(次)以上。
少1次(项)扣4分。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指标内涵
项目 编号
查阅项目批件或相关批复。
复评分
科 研 状 况 200
承担科技项目及 其资助情况
科 研 水 平 160 分
近3年来与其他单位(上级或同级)联合 ※28 攻关科技部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资助 15 联合攻关项目每少1项扣5分。
项目3项。
查阅项目批件或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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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
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5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5号)要求,2007年9月至10月我厅组织省内和北京各大医院的59位知名专家,对我省“十五”期间确定的4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58个新学科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评审和专业评审。
近日,我厅根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从全省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
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扶强扶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和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确定了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
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1.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2.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
3.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