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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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着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着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黔教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加强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立起服务于"五个一百工程"、"五张名片"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建筑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学科专业群,为实现"产业结构二三一转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行专业调整和优化时,各校要将"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人设专业的做法,在专业建设上"既做加法,又做减法",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所开设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行专业预警,同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

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

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

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

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

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____个,____津贴享受者____名,正高____名,副高____名,博士后____名,博士____名,硕士____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____人。

医院开放床位____张,年门急诊量____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____万人次。

年手术____余。

医院配备ct、dr、c 臂____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医学重点专科是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医学专科。

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

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州内同级医院的先进水平,带动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申报条件医学重点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学科。

医学重点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应是我州疾病防治的普遍性问题或难点问题,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站在州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1、床位及基础设施。

有充足的事情用房,科室20床位以上,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2、临床技术水平。

具有较强的办理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病种具有全省、全州首创或先进的诊治技术,能办理严峻影响人群健康的诊治题目,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州内同级医院抢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扶植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本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扶植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3、医学科研优势。

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4、学术队伍扶植。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初级职称以上在全州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周期内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的委员或州级医学专科以上学会的常委;并有1-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5年的主治医师,有一定事情经验的住院医师,高、中、初三级医护人员数目比例合理,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常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了一份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括学科选取、建设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科选取
1. 根据医院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医院的重点学科。

根据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选择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学科。

2. 考虑学科专业性及医疗人才实际情况,选取以专业领域有优势,人才有一定积累及关注度较高的学科作为医院的重点学科。

3. 医院重点学科尽可能与医院发展规划相结合,让学科建设对医院整体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建设目标
1. 打造一流的医疗品牌。

在重点学科的治疗技术、设备、医疗环境、患者服务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形成强有力的品牌影响力。

2. 建立高效的医疗机构。

建立一流的诊疗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学科建设的科研能力,建立专业科研团队,开展实验室研究,开展创新性的诊疗和治疗手段,提高学科建设和医院整体的科研水平。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培养和发挥我院重点学科优势,提高我院医、教、研竞争能力,在总结“科教兴院”建设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医疗管理、技术服务和科技优势明显的先进学科,力争经过3年的建设,使其总体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行列。

二、建设目标医院重点学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志性现代医学学科。

具有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能跟踪医学科技发展;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医学高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较强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能成为本市的医学技术指导中心和优秀临床人才的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均可申报:(一)、医学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能力,病床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和各项医疗指标必须达到三级医院重点学科的要求,技术水平总体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二)、医学科技优势。

近5年来已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超过2项,有1项科技成果获奖。

近3年至少有3篇以上论文在CN刊号的专业杂志上发表。

(三)、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市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学术上有较强发展潜力。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病人满意率高。

(五)、支撑和保障。

所在科室必须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四、申报与审批(一)、推荐。

各科室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论证工作。

(二)、审批。

由院学术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或必要的现场考察和答辩,并结合医院总体规划,择优审批。

五、实施与管理被批准建设专科在建设期间,每年要向院学术技术委员会汇报建设进度,同时学术技术委员会按照重点专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定期考核。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xxxx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1、为实现“54363”的总体发展规划及“423”工程,落实“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加速培养医学拔尖人才,全面推动我院医学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教兴医”战略,落实省、市委“创建名牌专业,培养拔尖人才”的指示,坚持“人才是关键,学科是基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医学发展的领先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

以重点促一般,带动全院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要求:1、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是专业特色突出、人才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其整体学术水平达到省、市级先进水平,某些研究领域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有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善于团结协作、有能力冲击医学科学高峰的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2、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保证高新起点;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

3、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使之逐步迈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继续大力发展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骨科建设,争取短期内进入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三、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有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器械科、后勤中心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廊坊市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与相关重点学科共同制定发展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2、对重点学科的管理采取重点建设、动态跟踪的基本策略。

由学科负责人按照重点学科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提出学科建设发展构想,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量化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备注中医基础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安徽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内经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伤寒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金匮要略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病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各家学说上海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史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文献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方剂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学院中医诊断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肝胆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中医学院中医肺病学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肾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脑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痹病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内分泌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医血液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皮肤病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肛肠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学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洪都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妇科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男科学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眼科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医急诊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医康复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老年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护理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针灸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拿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用植物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药用动物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炮制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江西中医学院中药药剂学江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化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分析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中药药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陕西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族医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维吾尔医心血管内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维)西医结合临床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五疗萨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医医院维医皮肤病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骨伤学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藏医预防保健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血液病学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傣医学青海省藏医院藏医疫病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胃肠病学民族药学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学青海省藏医院藏药制药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学(生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药理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兰州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医络病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中医药信息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湖北中医学院中医药工程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传染病学﹡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志病﹡黑龙江神志医院注:加“﹡”为培育学科,“﹡﹡”为西部地区扶持学科。

消化内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消化内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行方案xxxx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根据2023年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我院消化内科列入省级重点专科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发言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重要内容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足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调整技术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此推动全院乃至全市医学科学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服务。

二、总体目的和具体目的(一) 总目的通过3年的发展,努力建成贵州省内消化内科疾病诊疗临床和科研一体发展的重点专科,再通过1-2个发展周期,努力建设成省内综合实力先进的消化内科疾病诊疗临床医学、教学、科研基地。

(二)具体目的三年建设期内,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硬化、套扎技术:购买设备及耗材(组织胶、硬化剂、套扎器),派人外出进修学习或请帮扶医院专家现场指导,力争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此项工作。

2、开展超声内镜检查及治疗:逐步购买完善设备(超声内镜及相关配件),争取2023年上半年派一名医师外出进修同时请帮扶医院专家现场指导,力争2023年下半年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购买完善设备(具有高清、放大及染色功能内镜、双腔道治疗内镜及海博刀),同步开展消化道早癌筛查及治疗技术(ESD技术)。

3、开展ERCP和EST及EPBD:购买设备及耗材(电子十二指肠镜及相关配件),派人外出进修学习,力争2023年开展此项工作。

通过三年建设周期发展,不断缩小与省内外发达地区的差距。

再通过1-2个发展周期,努力建设成省内综合实力先进的消化内科临床医学、教学、科研基地,建成黔东内镜诊疗中心,在继续巩固和发展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的同时力争建成贵州省临床重点学科。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

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平台,使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该学科应具备申报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能力,并有显着成效。

具体指标如下:(2)学科组成员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计)年人均1篇以上。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中医药产业促进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卫生服务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

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4.29
•【字号】黔教高发〔2016〕116号
•【施行日期】2016.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
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提升我省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我省高等教育由弱变强的历史性跨越,我厅结合本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现将《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您们,请各高校认真研读领会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9日联系人:高教处王晓红、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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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着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着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
(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成立贵州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由省科教办和省卫生厅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医学重点学科的审定及建设计划的目标管理。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自2010年启动,2010年确定第一建设周期重点学科入选名单。

今后将定期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建设名单。

第八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遴选、上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

申请者填写《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单位意见后,上报省医学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评审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以后,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专业征询贵州省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符合条件者择优进入“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程序。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选项目名单经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建设计划。

第四章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厅建立专项资金和学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解决。

学科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资金一次性投入,学科所在单位按与省级资助进行1:20的经费匹配,匹配经费可以分年度(3年)到位。

第一建设周期,省长基金给予支持,与省卫生厅资助经费和学科(专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组成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贵州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由于种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归还省卫生厅。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由省卫生厅与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围
项目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政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每年须向省卫生厅报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收回拨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的论文、着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如学科负责人离职或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发生,应由所在单位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终止培养合同,经省卫生厅同意后,撤消其建设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第一周期
临床重点学(专)科招标指南
1心血管内科
2呼吸内科
3感染科
4内分泌科
5血液内科
6神经内科
7肾脏内科
8急救(重症)医学科
9风湿免疫科
10麻醉科
11泌尿外科
12神经外科
13骨科
14烧伤整形科
15胸外科
16心血管外科
17肝胆外科
18儿内科
19儿外科
20皮肤科
21眼科
22耳鼻咽喉科
23精神科
24口腔科
25妇(产)科
26康复医学科
28临床病理科
29医学检验科
30医学影像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省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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