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XXX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肯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普通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普通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高学历的学术主干比例较高;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与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并在医学科技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依据国家关于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是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卫生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及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的重要基地,是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个别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具有地方突出特色的学科在总体水平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向重点学科转化,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第四条河南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支持情况,奖优汰劣。
第五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按照单位申请、公平
竞争、择优支持、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卫生厅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建设目标,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建设措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5年为一周期。计划建设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各50个左右。争取使一些医学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形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
第七条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医学科技队伍。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
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
重点学科基地。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
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
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建设一流的医学重点学科已成为提升医学专业水平、满足社会需求的迫切要求。本方案将围绕医学领域的特点和未来趋势,制定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根据现有医学专科的发展现状,通过加强师资力量、提升科研水平和加强实践教学等举措,培养高水平、高技能的医学人才,提高医学专科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增强师资力量:
建设一流的医学专科首先需要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师资力量:
(1)招聘高水平的医学专家和教授,鼓励他们到校任教并开展科研项目。
(2)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生到校开展研究。
(3)组织教师培训和进修,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提升科研水平:
医学科研是医学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医学重点学科的科研水平:
(1)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教师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2)建立学科交流平台,邀请国内外著名医学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3)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学科的社会影响力。
3.加强实践教学:
医学专科的特点是需要实践技能的培养。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教学体系,增加临床实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2)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和临床实习的机会。
(3)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开展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的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设置。每个学科至少有4~6个稳定学科方向。
2.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医学与基础科研提高学科科研和临床医疗水平。
3.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学科骨干人才与后备力量。
4.改善实验室条件,购置相关专业设备,具备一定优势量。
5.强化横向协作联系,邀请院外专家指导帮带。
6.提升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学术交流能力。
7.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重点学科产生途径
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人员结构梯次、临床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等因素,着眼医院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按照科室申报、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医院研究审批的方法步骤,择优遴选部分科室作为医院重点学科,医院在引进人才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研究生培养、图书设备购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配套扶持,持续
开展学科评估与动态管理。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1.医院设立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在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内区分年度、进度和项目予以经费支持。科室进入国家、省区市、地市区、县市区级重点学科行列,医院分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经费申报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追加费用。
(2)科室培养性课题预研费用。
(3)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重点学科建设,打造学科知名品牌,快速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按照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市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医院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学重点学科培养对象是指经省卫健委批准的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及市卫健委批准的重点学科(含县(市)重点培育学科),以及医院参照重点设标准管理的优势学科。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培养对象是指我院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含)及以上学历;
(三)副主任或主治医师(硕士)以上职称;
(四)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第四条培养对象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一)担任省、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主要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
(二)担任中华医学会分会临床、预防、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医学会各专业学术机构下属
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
(三)科研项目第一、二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与市(厅)级科技攻关项目并获科技进步及以上奖项者;
(四)获市"跨世纪优秀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人民健康好卫士"、等荣誉称号者;
(五)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人员等;
(六)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积极组织和参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营作为第一负查人承担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了一份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本方案主要包括学科选取、建设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科选取
1. 根据医院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医院的重点学科。根据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选择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学科。
2. 考虑学科专业性及医疗人才实际情况,选取以专业领域有优势,人才有一定积累及关注度较高的学科作为医院的重点学科。
3. 医院重点学科尽可能与医院发展规划相结合,让学科建设对医院整体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建设目标
1. 打造一流的医疗品牌。在重点学科的治疗技术、设备、医疗环境、患者服务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形成强有力的品牌影响力。
2. 建立高效的医疗机构。建立一流的诊疗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学科建设的科研能力,建立专业科研团队,开展实验室研究,开展创新性的诊疗和治疗手段,提高学科建设和医院整体的科研水平。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特设
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
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加强医院学科建设
的统筹规划,推进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整体效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一)负责确定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
(二)主持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安
排部署重点学科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重点学科的间接部门及相关组织,推动重点学科的学术交
流与合作,提高学科的国内外影响力;
(四)指导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
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
(五)组织评估重点学科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学科的发展
方向和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协调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重点学科的发展中的困
难和矛盾;
(七)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医院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执行情况;
(二)协调医院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为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落实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科的整体效益;
(四)指导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队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学科发展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科的知名度和声誉;
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综合实力,加强医学科技进步和医学人才培养,我院决定调整院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委员会,并修订《XXX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学科的建设有助于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通过医院政策扶持,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发展,实现医院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地组织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我院成立了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委员会,并制定了一系列职责和考核内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加强对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重点学科(专科)及学科带头人实行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并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学科
(专科)的学科及带头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不达标者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成果情况、科研立项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论文情况、论著情况、专利情况、举办学术会议情况、新技术开展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学术影响、所获荣誉情况等。实行量化考核。
最后,我院制定了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不断提升重点学科的建设水平,为医学科技进步和医学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的医院将建立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规模相当大的标志性管理现代医学专科。根据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医学科技和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我们的目标是在五年内拥有十个省级重点学科,并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及科研项目上取得突破。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第一篇: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
***医院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了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及带头作用,打造三省交界区域的医疗优势,努力跻身河北省内优势学科行列,鼓励广大员工增强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加强专科人才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增加专科相关专业先进的设备购置。
3.各个专科必须提高本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水平及临床路径
管理。
第四条重点专科的产生
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邯郸市及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在我院的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1.医院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内及邯郸市内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
科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包括医学重点学
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重点学科的确定
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每届确定的重点学科均为有时
限的,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一般为五年,末评后一个月内启动新一轮的评审申报工作。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
1.重点学科申报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科室应结合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以
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申报。
2.重点学科申报应由科室医疗管理者牵头,主动申报,得到科室成员的
支持与参与。
3.重点学科申报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的建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评审
1.重点学科评审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期限不得超过三
个月。
2.重点学科评审组由由市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临床医疗机构等相关
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重点学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只有“达标”或“未达标”两种,未达标的科室需要
在下次评审周期前解决问题,重新参与申报。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六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
1.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内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组
建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科室重点任务,跟踪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2.科室医疗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负责人。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一、引言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学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2.1 目标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2 任务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包括:
•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财务、人力等方面;
•开展学科建设评估和监督;
•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和交流;
•推进学科建设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
3.1 管理体制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包括学科委员会、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监督评估委员会。
•学科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决策和监督;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
•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监督。
3.2 职责
•学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监督学科建设的实施等;
•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学科建设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等;
•监督评估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资金支持
为保障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包括: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支持;
•向院级重点学科倾斜,确保其优先获得医院的财务支持;
•鼓励学科建设获得外部资助,如科研项目、合作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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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第十条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省重点学科。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和评审: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正、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各学科按规定填写省、市《重点学科申报表》,交由科教科初审,并经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必要时答辩论证)后,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条件
1、所申报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
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省、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年龄、学历、学位结构适应本学科发展的要求。
3、本学科曾承担过有影响的科研项目,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
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前列。
5、能够被其他科室专家和职工认可。
6、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
7、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8.结合省、市重点学科申报条件要求。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制,院科二级管理相结合。医院科教科负责对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学科负责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各学科要成立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立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设立学科秘书,制定具体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确保学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要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计划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由学科提出申请,经医院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
第十六条学科建设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科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当年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并根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及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填写《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经科教科审核后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
表的学科,科教科将提请医院停止下拨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及中止其他相应扶持政策。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建立单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对列入重点学科的学科,创建期内,医院每年以1∶3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按每年度下拨。
第十八条对已经取得的省级重点学科和院级优势学科每年给予5-10万元的重点扶持;市级重点学科每年给予3-5万元的资助;对有潜力的普通学科每年给予1-3万元的资助。并设立专项基金有针对性组织学科攻关小组赴国外进行短期学习与交流。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本年度经费决算情况,经科教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使用。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方法按《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财务法规,科教科、财务科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优先进行科研立项,在科研鉴定、科研获奖及在新技术新项目的立项和评审上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优先安排和装备医疗设备,保证重点学科重点投入。优先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
第二十三条省级(扶植)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