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

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对象第五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其次,医疗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在申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开始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

首先是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其次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科建设,包括招聘人才、设立研究团队、搭建实验室和采购设备等。

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国际化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科带头人制度、管理团队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员,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科管理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情况监测和成果评价等。

最后,医疗重点学科的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学科水平,可以设置学科考核制度。

学科考核制度可以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等。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水平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设置。

每个学科至少有4~6个稳定学科方向。

2.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医学与基础科研提高学科科研和临床医疗水平。

3.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学科骨干人才与后备力量。

4.改善实验室条件,购置相关专业设备,具备一定优势量。

5.强化横向协作联系,邀请院外专家指导帮带。

6.提升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学术交流能力。

7.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重点学科产生途径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人员结构梯次、临床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等因素,着眼医院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按照科室申报、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医院研究审批的方法步骤,择优遴选部分科室作为医院重点学科,医院在引进人才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研究生培养、图书设备购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配套扶持,持续开展学科评估与动态管理。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1.医院设立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在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内区分年度、进度和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科室进入国家、省区市、地市区、县市区级重点学科行列,医院分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经费申报使用范围(1)课题经费追加费用。

(2)科室培养性课题预研费用。

(3)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4)参加国内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

(5)购置本学科所需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

(6)购置小型仪器设备。

(7)引进培育新项目、新技术。

(8)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其他费用。

3.经费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原则,医院财务部门建立专项科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严格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X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管理工作,落实《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发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在培养和造就跨世纪优秀人才,提高全省医药卫生科技水平,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地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领导与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地原则,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组织评审、资格确定、年度检查、阶段性及终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奖惩措施.第四条市地卫生局负责本市地特色专科地经费配备、发展规划地制定与评议、年度考核及建设规划任务地监督落实.第五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应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正常运转和研究目标地实现负有重要地责任,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地制定和评议、相应学科资金配置问题予以优先解决.第六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必须有领导专门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工作.第七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负责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全面工作,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研动作和资金地使用等.第八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填写由省卫生厅统一编制地《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规划任务书》.发展规划应明确、详细、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第九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档安,包括科学研究档案、参加国际和国内一、二级会议资料档案、专项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应用情况报告档案、图书期刊资料档案、参加国际国内技术培训研修资料档案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地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地理论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在国内有一定地知名度,有培养研究生地能力.特色专科带头人应在本专科领域地理论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第十一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素质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地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学科岁左右地正副高职应占一定地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以上,其中研究生人数达%,博士生达%.特色专科岁左右地正副高职应占一定地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以上,其中研究生人数达%.第十二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注意从学术骨干中选拔和培养年轻有为地学术带头人,注意培养岁以下地正高职人员和岁以下地副高职人员,促使他们在德、识、才、学方面全面提高.第十三条重点学科要有硕士点,应有三名以上地研究生导师.滑博士地重点学科应积极创建博士点,有博士点地重点学科要争取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有本科生培养任务地重点学科应具备较高地理论和实验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效果优异.课程设置合理并根据发展地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重点学科、特色真心话产应积极承担进修及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十四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积极组织本学科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活动.重点学科五年内至少有人次参加国际及国内一、二级学术会议(其中国际会议应有人次以上),特色专科五年内至少有人次参加国内一、二级学信会议.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有计划地向国内外(含接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单位)派出各层次地研修人员.重点学科五年内要向国内外派出人次以上(其中向外派出人次以上),特色专科五年内要向国内外派出人次以上,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地先进技术和理论.学科内应经常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科研管理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应有三个以上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地左究方向,有两个研究方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特色专科所具备地研究方向应对本学科地发展有较大地理论和实际意义.第十六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计划课题.重点学科每年至少有项厅级以上计课题并积极争取争担省部级及国家级计划课题.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自选课题地研究.第十七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研究课题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鉴定,重点学科五年内应有项以上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地科研成果,特色专科五年内应有—项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地科研成果.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要积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重点学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在国外有影响地杂志发表论文篇以上,主编专业著作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地论著不应少于篇,其中国家级期刊篇.特色专科五年内应有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篇,其中国家级期刊篇.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应积极组织和承担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五年内应组织—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次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与国外地合作项目,五年内应承担—项国际合作项目,聘请—名国外知名专家来国内讲学和开展其他学术活动.特色专科应积极组织和承担全国和全省地学术交流活动,五年内应组织—次省内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承担—项省外地合作,聘请—名国内知名专家来专科讲学和开展其他学术活动.第十九条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学科每年应引进、更新和推广新技术项以上.特色专科每年应引进、更新和推广新技术项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省卫生厅对级重点学科每年给予一定数额地资助,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至少按省卫生厅资助额:地比例按排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在接到省卫生厅资助经费后一次性划拨到重点学科帐户上.级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资助本单位级重点学科万元.特色专科所在市地对级特色专科每年至少给予万元地资助,特色专科所在单位至少按市地资助额:地比例按排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应在接到市地资助经费后一次性划拨到特色专科帐户上.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有权支配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资金.要严格控制资金实施,确保资金地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简科所在单位对重点学科经费要加强管理,统筹按排,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要建立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独立帐户和收支明细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学科负责人也要建立帐务副本,以便随时掌握和监督经费地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经费使用比例和范围参照《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第二十四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每年年底前将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情况汇总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地指导思想、规划进展、任务措施、管理制度、设备条件等方面地情况.第二十五条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均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年进行一综合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后两名降为级,将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前两名升为级.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前两名升为级.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后两名暂时取消资助,待下次综合评估时重新考核排名.对未降级地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按排名顺序适当调整资助力度,不平均分配资金.第二十六条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奖励范围按《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第十九条执行.对高质量完成周期建设发展规划任务、综合排名位于前列地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省卫生厅给予资助费总数%地奖励,其中%用于奖励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用于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地奖励.奖金地分配由学科、专科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本单位批准.第二十七条省卫生厅对于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处罚范围按《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学第二十条执行.对未完成中期发展规划和《细则》所规这地任务,学科建设未取得应用地成绩,发展滞后地重点学和科、特色专科,取消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资格,同时追回重点建设经费,并追究单位和学科、专科负责人地责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临床、预防等专业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在重点建设中应确保临床医疗、社会预防等工作任务地全面落实与完成.各级管理部门及单位对其考评时应适应考虑临床医疗、社会预防等工作成绩.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前言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是提升医院科学发展水平、加强医疗教育和科研的重要保障。

为了不断提升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尤为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用和管理。

内容主要包括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设置、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还结合实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促进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建设医疗重点学科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注重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和管理。

(二)全面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既注重学科建设的广度,也注重学科建设的深度。

并且要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公平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发扬优劣、开放共享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能力和水平。

(四)可操作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和操作性要求,遵循制度清晰、便于理解、便于操作和便于审查的原则。

(五)延续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具有延续性,注重长远规划和目标,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机构设置(一)领导小组: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作为成员。

(二)办公室:设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办公室由专门负责人领导,分别设立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评估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行业精英组成。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一)学科建设的评估:定期开展医疗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目的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和考核目标,进一步提升医院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增强医院实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组织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资金、人员、设备、科研研究等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负责学科建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重点学科申报1.自愿申报。

各申报科室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按要求自愿申报。

2.院内审核。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根据评审标准及申报的相关条件进行项目初步审核。

3.医院学术委员审核。

4.医院党委会综合医疗业务收入、门诊量、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批。

5.院外审批。

医院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级别重点学科。

四、建设运行管理对医院认定的院内重点学科,医院采取每年考核,每五年考评验收,科室对一年的学科情况交自查报告,医院按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考核,组织综合考评。

(一)制定学科规划重点学科应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目标、方向和项目领域,以及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使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负责人目标责任制承担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重点学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三)建立月考核、年报制度重点学科科室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应每年对建设规划中的阶段目标、分项目标的具体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的措施、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

五、建设保障及措施为保证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医院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

(一)人才梯队建设在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培养、外出进修、学术会议、各学会任职、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在重点(培育)学科中优先推荐。

鼓励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各科室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学科的发展。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前言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是近年来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水平、改善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医疗重点学科的认定和管理1.1 医疗重点学科的认定医疗重点学科认定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据学科的学科门类、方向、领域、特色和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省(市、区)卫生计生委或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具有一定级别的医学学科。

1.2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1)省级医疗重点学科组织和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职责、权限、管理周期和换届机制等。

(2)医疗重点学科的发展应当建立科学规划,统筹考虑资源配置、质量监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3)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应当注重提高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加强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学科交流和资源共享。

二、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和评价2.1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遵循以质量为中心、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注重健全科研机构和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提高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

2.2 医疗重点学科评价医疗重点学科评价应当以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为主要考核指标,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学科门类、方向、领域、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三、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的财务管理医疗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如:科研经费、人才引进费用、学科建设经费等。

为了规范医疗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以下规定:3.1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1)资金的筹集应当遵循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政策,实行统筹管理、分配使用的原则。

(2)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规划、编制和审核,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禁止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3.2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监管医疗重点学科资金应当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监管评价等原则,建立资金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联动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德州市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与检查细则

德州市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与检查细则

三科研水平
• 10.国内外本专科医学文献与信息的整理研究与应用(2分) • 11.科研课题(3分) • 12.科研成果(3分) • 13.专科疾病中医辨证论治规律研究(1分) • 14.专科序列用药的研究(2分) • 15.非药物疗法的研究(1分) • 16.新药的研制开发(1分) • 17.本专科疑难危重病症的研究(2分) • 18.学术论文(5分) • 19.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2分)
分)C随访9%以下(0分)
(16)经济效益
• 标准要求:重点专科业务收入占全院收入 的20%(专病15%)以上;收入的年增长 率达到15%以上(4分)
• 检查方法:查阅院财务及科室有关报表 • 评分标准:A专科≥20%,专病≥15% (2分)
B专科≥15%,专病≥8%(1分)A年增长率 ≥15%(2分)B年增长率≥10%(1分)
三(5)本专科中医药理论的研究
三、科研水平40分
• 1.主攻方向与目标(4分) • 2.实验室建设(2分) • 3.研究室建设(2分) • 4.动物室建设(1分) • 5.本专科中医药理论的研究(2分) • 6.建立学术指导小组(2分) • 7.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的整理研究(1分) • 8.本专科领域古代文献记载的诊断方法的全面发掘、整理与应用研究(1分) • 9.民间验方的整理研究(1分)
一(4)医德医风
• 标准要求: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 务职业道德教育,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医疗卫生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认真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和职业医生义务(9 分)
• 检查方法:查看医院有关教育资料,缺者 扣5分,提问医务人员,一人回答不正确扣 1分,最多扣5分。
• 评分标准:A有计划、有落实(9)B有计划、 无落实(4)C无(0)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目标医疗重点学科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通过建设和管理医疗重点学科,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

三、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地方卫生机构等。

四、建设管理机构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任务的单位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五、建设管理流程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确定重点学科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医疗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

5.2 制定建设计划医疗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确定范围和数量,制定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计划,包括资金、人力、设备等各方面的需求和安排。

5.3 资金保障医疗机构通过申请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5.4 人才引进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提升医疗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5.5 建设设施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计划,采购和建设医疗重点学科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5.6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根据建设计划,对医疗重点学科进行管理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六、费用管理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一部分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

七、奖惩措施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惩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该规章制度对于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实施此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以实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包括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三条重点学科的确定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每届确定的重点学科均为有时限的,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一般为五年,末评后一个月内启动新一轮的评审申报工作。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1.重点学科申报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科室应结合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申报。

2.重点学科申报应由科室医疗管理者牵头,主动申报,得到科室成员的支持与参与。

3.重点学科申报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的建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评审1.重点学科评审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重点学科评审组由由市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临床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重点学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只有“达标”或“未达标”两种,未达标的科室需要在下次评审周期前解决问题,重新参与申报。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管理第六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1.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内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组建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科室重点任务,跟踪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2.科室医疗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负责人。

3.重点学科的建设和运营应以质量为本,以床位占用率、医疗技术人员的队伍构成、临床疗效、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评估为主要基础。

第七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措施1.依据科室的管理实际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确保每个任务能够有针对性地得到实施。

2.科室应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科室数据监督和统计系统,对各项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德卫医字〔2011〕1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提高水平打造高地”活动,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制定了《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医政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通知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更好地发挥我市的科技优势,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以发展带动我市卫生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全省、全市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能带动全市水平提高的学科。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专业学科。

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五个类别。

重点学科主要面向二级以上医院有正式编制的学科,突出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色专科主要面向一级以上医院的专科,方向在于特色和创新;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合作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主要面向卫生管理方面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针对基础和实验应用研究,侧重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第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标准、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实施。

每3年为一个评审周期。

第五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德州市卫生局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确认、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区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卫医字…2011‟1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提高水平打造高地”活动,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制定了《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医政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通知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更好地发挥我市的科技优势,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以发展带动我市卫生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全省、全市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能带动全市水平提高的学科。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专业学科。

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五个类别。

重点学科主要面向二级以上医院有正式编制的学科,突出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色专科主要面向一级以上医院的专科,方向在于特色和创新;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合作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主要面向卫生管理方面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针对基础和实验应用研究,侧重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第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标准、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实施。

每3年为一个评审周期。

第五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德州市卫生局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确认、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区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设置和申报第六条“十二五”期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量为25个左右。

(一)申报名额:1、三级医院每家不超过4个(含4个);二级医院每家不超过3个(含3个);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个(含2个)。

2、相同的学科,原则上只确认一个为市医学重点学科。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1、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有较好的医疗(防治)、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学科总体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处于全省先进、市内领先水平,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

2、近三年承担有山东省卫生厅和德州市以上的科研课题,取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以上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

近三年有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五篇以上。

3、每个学科仅限有一名学科带头人。

可按照相关程序推荐评定或公开选拔产生。

学科带头人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突出特长者可以适当放宽技术职务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在国家、省、市专业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中担任有常委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4、已经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来作为单位的重点扶持对象,且单位已给予了相应投入和建设,并初具规模,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防病治病等方面已初步形成竞争优势。

5、学科的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学科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财力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6、有比较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梯队结构,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近3年来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第七条申报市医学重点学科的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情况确定通知。

三、评审第八条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第九条各申报单位应填写《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德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各3份(包括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卫生局。

填写重点学科申报书应重点阐明该学科在本单位发展现状,国内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该学科申报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学科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预期水平,现有工作基础及本单位的保障措施,经费预算。

要充分考虑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自筹匹配经费应统盘纳入使用计划;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按卫生局制定的制式表格填写。

第十条市卫生局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和学科带头人,从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及拟建设的数量,按同类型择优的原则并就整体布局、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建设对象。

由市卫生局对纳入建设的医学重点学科和通过评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正式认定,行文公布。

四、建设要求第十二条凡列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单位应根据主攻方向和中远期目标,制定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抓好几个主要方面的建设:1、课题研究和专业特色建设。

选准重点研究课题,多渠道争取各级科研立项,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科的整体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2、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

学科带头人要在建设期内强化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形成中青年业务骨干和青年专业人员配套,科技人员和辅助人员配套的人才梯队。

3、支撑条件建设。

根据发展规划,抓好基础设施的建设,添置或更新必要的关键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保证医、教、研所需的硬件环境。

4、学科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学科发展需要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保证学科良性运行。

第十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其发展方向、研究目标或建设内容如有重大变动,须征得市卫生局同意认可。

五、学科管理第十四条市卫生局对批准建设的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和政策性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要切实加强对学科的领导和管理,对学科建设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科研发展目标的实现、人才梯队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学科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所在单位认定。

原则上市医学重点学科的主任应是学科带头人,其主要职责:1、确定学科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重点课题,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科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做好学科人员、物资和经费等方面管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力。

第十七条重点学科的组织形式要体现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可实行开放、流动、合作、互补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及管理1、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本单位自筹为主,上级辅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2、各单位每年应将业务总收入的1%以上用于科技工作。

其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占总经费的50%以上(不包括专项经费)。

3、在省、市和卫生厅立项的科研课题,单位按照立项课题要求进行资金配套。

4、经费用途:建设经费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关键性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条件改善;技术群体建设;研究课题经费。

5、经费管理: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独立建帐,由学科主任统筹安排,单独核算,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六、考核与验收第十九条各市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二十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从我局发文批准学科建设之日起计算。

自我局批准之日起,各重点学科在建设期内发表、出版或获得的与学科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属于重点学科建设的成绩,成果归原创作单位。

每年各单位要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附在年度报告后一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按周期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工作。

市医学重点学科确立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授牌,并与市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学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重点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市卫生局和学科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按规定配套经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或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撤消建设计划立项。

第二十二条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1、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水平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和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的情况。

3、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情况。

4、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情况及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5、单位内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6、学术活动开展和学术地位的变化情况。

7、对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

8、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七、附则第二十三条积极鼓励各单位争创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市卫生局将把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加分因素,对于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授予“德州市重点学科建设先进单位、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德州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制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先阅读《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书封面“项目类别”栏应填写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项目单位对本表所列各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简明扼要,用词严谨。

四、外来语须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前须注明全称。

五、本申报书规格一律为A4纸,打印,竖装。

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六、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评,达到相应申报标准方可申报。

德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