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处罚依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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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的处罚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的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
Hale Waihona Puke 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提出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市农业委投诉。
行政处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的处罚)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从重处罚,并处以 15000-20000 元罚款。
形。
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
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种子法》第五十九
条: 责令停止生产、
1、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2、主动消除或
经营,没收种子和违
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 从轻处罚,处违法所得 5-7
法所得,吊销种子生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
倍的罚款。
产许可证、种子经营
和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
生产、经 营劣种子
许可证或者营业执 照,并处以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处以违 法所得五倍以上十
有违 法所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 一般处罚,处违法所得 7—9
的情形。
倍的罚款。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二千
不予处罚。
在国内销
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售的;从
境外引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1、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2、主动消除或
农作物种 种子法》第六十一 子进行引 条:责令改正,没收
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
4

处罚经营不在审定区域的种子案适用法律分析

处罚经营不在审定区域的种子案适用法律分析

处罚经营不在审定区域的种子案适用法律分析一、基本案情:2015年3月中旬某日,江苏省A县农委在种子市场检查时,发现某经营户门市出售中玉9号玉米种。

该玉米种标注的审定情况是:国审玉2004006、豫引玉2005007、冀审玉2004001、鲁审玉2003001;标注的适宜区域是“吉林南部,北京及陕西省延安地区春播,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南部地区夏播。

经查询中玉9号的审定情况是:甘审玉2012004、宁审玉2006003、国审玉2004006、冀审玉2004001号。

国审玉2004006审定结果是:品种名称:费玉3号(中玉9号);审定意见:经审核,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辽宁北部、吉林中南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北京、天津及陕西省延安地区春播,山东夏播,丝黑穗病发生区慎用。

在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提供该品种全部的审定意见,无果。

由此认定为江苏不在该品种审定适宜种植区域内。

二、处理意见分歧:对待销售该案的中玉9号玉米种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处罚,主要产生如下几点意见:一是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种子。

理由是:中玉9号是经过国家审定,但审定结论不包括江苏,并且江苏省没有对该品种的审定,在江苏省经营推广,应该认定为: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且未经过该区域省级农业部门同意引种。

但是,《种子法》并未明确该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行为。

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如何适用的答复意见》(法工办复﹝20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农办政函【2006】8号)的内容理解,这个行为就是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种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根据《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处罚,本条文的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

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

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农资行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等相应领域销售农药、肥料、种子、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和机构。

为了规范农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法规对农资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制度。

本文将对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农资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与遵守。

一、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农资行业在农业农村部监督下的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农药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农药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了肥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肥料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种子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种子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二、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农资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农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追究等处罚措施。

2. 违规广告宣传农资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农资产品的功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违规广告宣传的农资经营者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3. 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农资经营者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的详细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条款、具体违规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通过该文档,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农业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可能处罚,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2.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明确禁止并设定相应惩罚。

种子管理办法:要求种植户使用合格种子,并针对偷盗或销售伪造种子等问题制定刑事责任。

养殖场污染治理办法:强调养殖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运营,并设置了各类排放限值。

3. 违规分类与处理方式3.1 非法占用耕地- 行为描述: 涉及未经许可私自转租、买卖或改变土地性质等活动;- 处理方式: 要求恢复原貌, 并给予警告通知书;如屡教不改,可处以罚款或吊销承包合同。

3.2 种子违规行为- 行为描述: 包括使用伪造种子、未经检验的种子等;- 处理方式: 要求停止使用并没收相关产品;如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养殖场污染问题- 行为描述:养殖废弃物排放超标、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要求等;- 处理方式:警告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者将面临罚款和关闭业务的风险。

4. 相关附件[请在此列出文档所涉及到的所有附件]5. 法律名词及注释非法占用耕地:指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明文件而擅自转租、买卖或变更土地性质的行为。

合格种子:经过国家认定机构测试并达到一定品质标准, 可供农民购买与播种之用.6. 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农业行政处罚中常见类型和处理措施。

读者通过阅读该文档能够加深对农业违规行为的认识,并能够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处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指南。

种子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规则

种子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规则

越 来越 明显 , 它的基 本功 能促成 了企业 实现 其推 销和 宣传 的 目的 。 牌 战 略 中 占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位 。 现代 杂 交 水 稻 种 子市 场 中 , 在 企 业 所 面 临 的外 部 经 济 环 境 是 竞 争者 众 多 、 场 空 间广 阔 。 广 告 市 而
维普资讯
叶 种业 阂
种 管 业 理
牛 家坤
徐铁 军
( 龙 江 省 尚 志 市种 子 管 理 站 ,5 6 0 黑 10 0 )
种子 管理 部 门在行 政执 法过 程 中 .经 常要对 一些
种子 违法 行 为实施 行政 处罚 。 一起 案件 的查处 。 是 每 都 对该 违法 行 为予 以认定 、 价和 适用法 律 复杂过 程 . 评 即
须 清楚 的界 定 出谁 扮 演什 么角 色 ,并 依 照他 们 的 消 费行 为决 定 上 的 重 要性 区分 出主 要 消 费群 及 次 要 消 费 群 。依 次 分 配合 理 的
媒 体 传 送量 。 不 同 品类 的商 品 这 四 个角 色不 完 全 一 样 ,仔 细 分 析 产 品 的 消 费 者 结 构 对 于 产 品 的销 售 至关 重 要 。 择 种 子 品 牌 的决 定权 , 选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民族 有 所 不 同 ,普 遍 来 说 应 该 是 2 - O岁 的 男性 56 居 多 。 外 ,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 可 能具 有 决 定 权 。 如 , 科种 另 受 越 例 西
罚 款只 能是一 次 :另一 次处 罚可 以是 吊销 营业 执 照或
涉及 到行为 人 的主客 观 因素和从 轻 及免 责事 由 .也 涉
及到 实 施处 罚 机关 之 间 的分 工 与协 作 。执法 实 践 中 。 我们 把处 理这 些 问题 而 形成 的一套 规则 称 为种子行 政 处罚 的适用 规则 , 括一 事不再 罚规 则 、 包 应受处 罚行 为 的构 成要件 、 轻 及减轻 处罚 等 内容 。因此 , 从 种子执 法 人员 理 解好 、 掌握 好 、 用好 上 述适 用 规 则 。 提 升 办 运 对

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

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

对于罚款的规定中,用货值金额取代了违法所得,避免歧义,且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

《产品质量法》第7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收稿日期:2015-11-23)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纪玉忠 张立峰 石 磊(内蒙古赤峰市种子管理站,赤峰024000)摘要:结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列举了销售假劣种子、经营非法品种及虚假宣传等3种主要应当进行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种子;违法行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可见,新修订的《种子法》更加注重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结合《种子法》及相关法律列举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农作物种子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旨在帮助广大农民在发生此类种子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销售假劣种子《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关于种子质量,《种子法》未给出明确界定。

但通常认为,《种子法》第四十六条所提的种子质量问题应该就是指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假劣种子。

种子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的依法界定与处罚

种子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的依法界定与处罚
范:
1 种 子生产经 营违法 犯罪的 界定 11 违法情况 . .
111 商 品种子生 产主要包 括 7 违法违 规现象 .. 种 () 生产许 可证 ( 1无 包括 未按 许可证 注 明的 品种 、 地 点和有效 期限 ) 产主要 农作物种 子 : 生 () 2 伪造 、 变造 、 买卖 、 租借种 子生产许 可证 ; () 3 生产假劣 种子 , 即生 产 的种 子达 不到 种子要 求
和 国家质量标 准 ;
销售 的种 子 没有 标 签 , 标 签制 作 、 写 不规 或 填 范, 或外标 签应 当标注 的内容不 齐全 , 标签标 注不 符 或 合 国家法 律 法规 和 国家标 准要 求 。 或伪 造 、 改标 签 , 涂
或标 注 内容 不真实 有效 。与销售 的农作 物商 品种 子不 相符 等 : 销售 的转 基 因种 子没 有 标识 及 安 全控 制措 施 说明:

强迫种 子 使用者 违背 自己的意愿 购买 、 使用 种 子 给使用者 造成损 失 : 旧 委托 代 销不 规 范 , 包括 无 委 托 书 、 委托 书 内 容 不完 整 、 伪造 委托 书 、 种子不 备案 、 复接 受委托 、 销售 重 超 区域超 范 围委 托 、 多重 委托 、 手委 托 、 公 司委 托 转 分
的适 宜生 态 区域 。或 审定时 间过长 已发布退 出市场 的 品种 : () 自引进 和经 营推广 外省 品种 ( 7擅 含审 定或不 审
定) ;
() 8 销售未 经授权 的品种 或假 冒授 权 品种 ;
() 9 销售授 权 品种未使用 其注册 登记 的名称 ; a 销售散 装种子或 将包 装种子拆 包销 售 ; O 销售 的 种 子未 经加 工 、 分级 、 装 或 包装 不 规 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一、概念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而是作为商品粮食、饮料等出售,但被购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界定的范畴。

二、新时期种子监管工作的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

三、新时期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1)严格企业市场准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证照,加强对种子经营的管理。

(2)严格商品种子管理。

商品种子要符合《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

品种名称应当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要经农业部审查批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3)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

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种子管理处罚依据

种子管理处罚依据
生产经
营劣种

第七
十六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2、质量彳肝标签标注指标的;
3、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3、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处以罚款;
5、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8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假冒、伪造、转让或 者买卖农业转基因 生物有关证明文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 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下罚款。
规的
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
格。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标准
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农业转基因生物环 境释放、生产性试验 的,已获批准但未按 照规定采取安全管 理、防范措施的,或 者超过批准范围进 行试验的
明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和检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三)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关于王玉梅的案件(青黄农(种子)罚〔2022〕1号)

关于王玉梅的案件(青黄农(种子)罚〔2022〕1号)

关于王玉梅的案件(青黄农(种子)罚〔2022〕1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疫情防控【发文案号】青黄农(种子)罚〔2022〕1号【处罚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7555400000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75554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11419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1141934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114193410200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755543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940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9407360000【处罚日期】2022.04.14【处罚机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青岛市【处罚对象】王玉梅【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1 14:50:06处罚决定青黄农(种子)罚〔2022〕1号书文号案件关于王玉梅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名称当事人王玉梅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处罚决定日期2022-04-14 00:00:00处罚幅度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1日下午,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曹艳星、孙克焕、王勇、徐本全向当事人王玉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向其索要身份证件确认是其本人后,经其确认无需回避人员后,对其经营的胶南市六汪信誉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摆放销售“连胜2025"玉米种,经执法人员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该品种特征特性为高感穗腐病,该种子标签标注为感穗腐病,另外还标注了八寸一棵十分高产字样,该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

每一个地区都有林业局,对于林业局犯错我们国家是有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

那么对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

每一个地区都有林业局,对于林业局犯错我们国家是有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

那么对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处罚依据:《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种子法》未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根据情节警告、限期改正;并可按下列标准处罚:1、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以下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以下的,处以警告、限期改正;2、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至50公斤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至1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3、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50 公斤以上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处罚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的经济补贴,并可酌减或者停止该项目下一年度的投资。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
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的,或没有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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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六至七倍罚款。
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

种子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违章行为

种子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违章行为

种子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违章行为一、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一)不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二)档案记录不全;只记录主要品种,个别品种不记;(三)种子档案不保存。

定性及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理。

二、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主要表现形式:(一)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进口种子没有中文标签;(二)标签内容不全;(三)伪造或涂改标签(四)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种子不相符(五)种子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与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品种不符。

常见的行为有: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套用他人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号、伪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许可证第二个括号为发证年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证第二个括号为发证年号2、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没有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和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3、伪造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种子法及有关适用问题

种子法及有关适用问题

种子法及有关适用问题一、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依法办事1、法律效力位阶:宪法、专业法、条例、地方性法规、部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在工作实践再学习再理解3、种子法立法思想(1)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2)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和经营和使用(3)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4)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4、种业管理的重点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数、质量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种业环境。

5、查办种子案件的基本要求(1)讲依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或找不到法律依据的,不要主观臆断,更不能自作主张,要关注全国人大、最高两院、农业部的相关解释。

(2)讲程序。

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3)讲证据。

查案件就是查证据。

二、种子资源与品种保护1、种子资源: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DNA和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国家依法保护种子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子资源;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子资源,定期公布可利用的种子资源目录;国家对种子资源享有主权。

2、品种: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征稳定一致;有适当的名称。

重点强调三性,即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

3、新品种保护:育种单位或育种人对自己选育或发现新的新品种(材料)可以依法申请保护。

申请的条件: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和名称。

保护期限15年,20年。

(临时保护)4、品种侵权: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维权。

(1)品种侵权案管辖: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自诉案。

受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成,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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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 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十六条 生产 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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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 经营者超出种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 子经营许可证 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 的有效区域委 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 托代销农作物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给使用 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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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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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伪造、涂改标 签或者试验、检 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验数据的 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农业 、林业主管部 门依法实施监 督检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 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 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的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包装没有 二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包装的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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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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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1 、未取得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 证 2 、伪造、变造 、买卖、租借种 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 3 、未按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 的规定生产、经 营种子的பைடு நூலக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罚款;可以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 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 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 生产、经营 营许可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 假、劣种子的 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未按规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 第八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作、保存种子 二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生产、经营档 罚款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的
第八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种子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在异地设立分 罚款 (新法表述:种子生产经 二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 或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 支机构未按规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 定备案的 未按规定备案的。)
接受无种子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 经营许可证的 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 单位或者个人 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 的委托代销种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子的
经营的种子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有标签或标签内 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容不符合《种子 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元以下罚款。 法》规定的
第七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 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 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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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种子处罚的变更
违法行为 旧种子法 新种子法
经营、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应当审定而未 十四条 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 经审定通过的 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的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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