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概念在商标法及刑法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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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测试1(学生版)

法理学测试1(学生版)

法理学测试1一、单项选择题1.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单项选择题: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

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A.义务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3. 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该条属于下列何种性质?A.法的技术性规定B.法律规范C.规范性法律条文 D.法律解释4. 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5. 甲某与乙某为邻居,常有口角。

一天,由于乙某养的羊吃了甲某莱地上的菜,甲某大怒,遂砍伐乙某屋前的果树十棵。

乙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甲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甲某赔偿乙某500元。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法是指以商标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用于保护商标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也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工具。

为了明晰商标法的内容和要求,以下是对商标法相关条文的释义。

一、商标的定义和类型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了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志,包括图形、文字、颜色、声音、数字、字母、组合等元素。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经过登记程序,获得法定保护。

二、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商标法第二章至第十四章详细规定了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和异议等程序。

商标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并按照法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商标审查机关会对商标申请进行文件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定要求。

三、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十五章到第二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相应的权利。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禁止他人侵犯商标的声誉。

四、商标的使用和许可商标法第二十一章到第二十五章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许可问题。

商标注册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商标,否则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

商标法还允许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经过商标局的许可备案。

五、商标的侵权行为与维权途径商标法第二十六章到第三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的认定、追究侵权责任、侵权停止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商标的无效宣告与商标的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一章和第三十二章规定了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异议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在商标注册后,他人提起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行为。

商标的异议是指对商标申请进行反对,以阻止商标获得注册。

七、商标的转让和变更商标法第三十三章和第三十四章规定了商标的转让和商标的变更程序。

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商标局的备案。

商标的变更涉及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信息的变更。

八、国际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还有专门章节规定了国际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商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汇编trademark law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本虎律师目录目录 (1)商标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4月20日)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5日)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3日)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8日) (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年7月21日) (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9日)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1月2日) 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17日) (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2)商标注册与评审 (57)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9月26日修订) (57)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 (68)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 (72)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2009年4月21日) (75)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 (8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7月14日) (8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 (94)商标管理 (98)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 (98)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 (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4月5日) (10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1997年8月1日) (105)商标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的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注册地区内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护。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的注册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不能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不能为普通名称或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成功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取得了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三、商标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商标持有人应当主动使用商标,保护其商标不受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主张侵权责任、终止侵权行为、请求获赔偿或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商标权等。

四、商标侵权与纠纷处理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擅自使用、冒用、仿冒、争议商标注册、商标资产权纠纷等。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授权合法使用、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干预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制止。

五、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出让或转让商标权益给他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需要经过合法的许可和转让程序,并注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

同时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取使用费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管理。

六、国际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和多边协定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便利途径。

而国际商标保护也涉及到与多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对接,需要特别留意各国的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石。

希望大家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对商标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新民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转让和排他性地处置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后依法获得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取得商标权,并享有保护。

新民法典强调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取得方式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商标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获得商标的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注册和使用两种途径。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法定保护。

商标的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但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优先的问题上,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保护。

新民法典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行使包括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使用等。

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获取许可使用费。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禁止商标侵权行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和商标权的维权等。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的判定关系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的判定关系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的判定关系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商标性使用是指在商业行为中使用某个商标,而商标侵权则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似的标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商标性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某个商标来标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性使用是指商标在商标注册局进行注册之前或者注册之后被广泛使用,并被公众所认可。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文字、图形、文字+图形等形式,主要目的是用于表示某个商家或者某个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商标的使用需要注意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区分。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或标识。

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标识,就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的嫌疑。

商标侵权的形式包括直接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商标或标识、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

商标侵权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市场秩序。

商标性使用与商标侵权之间的关系在于商标的使用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商标的使用需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就可能涉嫌商标侵权。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的使用限制等内容,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就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的嫌疑。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下面将对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

一、商标的定义与范围1. 商标的定义(第一条)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 商标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市场上供消费者直接选购使用或者消费的物品;所称服务,是指除了提供商品以外,为他人提供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经济活动。

二、商标权利1. 商标权利(第三条)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

注册成功后,取得在规定期限内专用使用该商标并防止他人侵犯其专有权利的资格。

2. 商标专用权(第四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其专用权之日起十年。

届时可以续展期限。

续展期限为十年。

连续续展不受限制。

3. 商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条)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不得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

但是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中具有显著特征的字样、图形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的注册1. 商标申请(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商标图样和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

2. 商标初审(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公告注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告知理由。

3. 商标异议(第三十二条)对已经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异议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四、商标的保护1. 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商业秘密(第九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获取他人保密经营信息,并加以利用或者泄露给他人,在未公开前就已经广泛传播,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 其他侵权行为(第五十七条)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其他侵权行为,商标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仿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商标侵权案件法律适用(3篇)

商标侵权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象征。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法律适用原则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公平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3)效益原则: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应追求法律效益的最大化,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优先适用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优先适用以下法律:(1)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法是解决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具有补充作用。

(3)合同法:合同法在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具有辅助作用。

三、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具体问题1. 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是商标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关键。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商标侵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 侵权责任的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消除影响:侵权人应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4)公开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公开向权利人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0.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1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

在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冒商标犯罪的特征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除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成为犯罪的主体。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

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关于假冒商标行为,我国刑事法律有过三次界定:1979年测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界定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与第二次界定相同。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二)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详解

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详解

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详解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而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商标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商标的定义、注册流程、保护措施和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以及声音等。

商标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具有识别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商标的要求包括独立性、显著性、可区分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独立性要求商标不能与已有商标冲突,显著性要求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容易识别的特点,可区分性要求商标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合规性要求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商标的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途径,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商标搜索、申请、初审、公告和注册等环节。

商标搜索是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类似或相同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商标搜索的目的是避免商标冲突,确保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商标申请是向商标注册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样图和商标分类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商标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商标类别、使用范围等。

商标初审是商标注册局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初审阶段主要包括审查商标的可注册性和相似性。

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局将商标申请公示给公众,任何人对商标申请有异议都可以提起。

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经过各个环节审核通过后,商标局颁发注册证书,商标所有人获得专有使用权和保护权。

三、商标的保护措施商标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多种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专有权保护、禁止侵权和追究责任等。

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其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法禁止他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包括商标的冒用、仿冒、篡改和篡改商标、散布混淆信息等行为。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益,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_商标性使用_的法律效力_何怀文

_商标性使用_的法律效力_何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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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 H u a i w e n ( G L S Z U C u a n h u a a w c h o o l, h e i a n n i v e r s i t a n z h o u3 1 0 0 0 8, h i n a) g j g y,H g :A A b s t r a c t c c o r d i n t o t h e c o n v e n t i o n a l v i e w, t h e r e m u s t b e t r a d e m a r k u s e b t h e d e f e n d a n t i n g y ; u r o s e o r d e r t o d e t e r m i n a t e t r a d e m a r k i n f r i n e m e n t a n d t h e r e s h a l l b e n o t r a d e m a r k u s e f o r t h e p p g , o f e s t a b l i s h i n f a i r u s e o f t r a d e m a r k s .T h i s v i e w, h o w e v e r i s n o t t h e o r e t i c a l l f o u n d e d a n d i s g y , r a c t i c e s w o r l d w i d e .F i r s t t r a d e m a r k u s e r e u i r e m e n t i s l i n k e d t o t h e m a r i n a l i z e d b u d i c i a l p q g y j c o n c e t o f ″ e x c l u s i v e r i h t t o u s e ″ a r e i s t e r e d m a r k. T h e l o i c r u n s t h a t w h e r e t h e r e i s n o ″ u s e a s p g g g t r a d e m a r k, ″t h e r e s h o u l d b e n o i n f r i n e m e n t u o n t h i s e x c l u s i v e r i h t t o u s e .W i t h t h e g p g c o n t i n u o u s w e a r i n d o w n o f t h e d i s t i n c t i o n b e t w e e n t r a d e m a r k l a w a n d u n f a i r c o m e t i t i o n l a w i n g p ,h ,t r e s e c t o f b u s i n e s s d e s i n a t i o n s o w e v e r r a d e m a r k u s e a s a t h r e s h o l d r e u i r e m e n t f o r p g q i n f r i n e m e n t u o n t r a d e m a r k i s u n t e n a b l e . g p , S e c o n dt r a d e m a r k u s e i s c o n n e c t e d w i t h c o n f u s i o n o n t h e a r t o f t h e c o n s u m i n u b l i c . I t i s p g p , a r u e d t h a t w h e r e t h e r e i s n o u s e o f d e s i n a t i o n a s a s o u r c e i d e n t i f i e r t h e r e i s n o o s s i b i l i t o f g g p y , c o n f u s i o n a s t o s o u r c e s o f l a i n t i f f s a n d d e f e n d a n t s o o d st h o u h t h e r e a r e s o m e m e r i t s i n t h i s p g g , l o i c . I n u d i n t r a d e m a r k u s e f r o m t h e e r s e c t i v e o f t h e c o n s u m i n u b l i c o n e s h o u l d t a k e g j g g p p g p , i n t o a c c o u n t d i s t i n c t i v e n e s s a n d r e u t a t i o n o f t h e l a i n t i f f s t r a d e m a r k a n d s o o n. A s a r e s u l t t h e p p a s s e s s m e n t o f r a d e m a r k s e v e r l a s i t h h e s s e s s m e n t f i k e l i h o o d f o n f u s i o n. t u o w t a o l o c p , A c c o r d i n l t r a d e m a r k u s e s h o u l d n o t b e d e e m e d a s a t h r e s h o l d c o n d i t i o n f o r t r a d e m a r k g y

商标法解释

商标法解释

商标法解释
商标法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事项。

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元素。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独占使用,并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有效期限以及维持权利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继续续展。

商标法还明确了侵权的判断标准和法律责任。

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构成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在某些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商标法是一种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基础必学知识点

商标基础必学知识点

商标基础必学知识点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企业或个人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商品外观等。

2. 商标的作用: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形象等作用。

3. 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指将商标的所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并保护的过程。

商标注册可以获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专有使用权。

4. 商标的分类:商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志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

5. 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注册条件,如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区别性等。

不能注册的商标包括非法、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侵权等商标。

6. 商标权的获取:商标权的获取可以通过注册、使用等方式获得,其中商标注册是最常见的方式。

7. 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续保护。

8. 商标的侵权与维权:商标权的侵权是指他人在未获得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被保护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提出异议等。

9. 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商标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以许可的方式给予他人使用。

10. 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限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内。

商标权人可以对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提起侵权诉讼。

11. 商标的使用与维持: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商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否则可能失去商标权。

12. 国际商标注册:除了国内商标注册,企业或个人还可以通过国际注册系统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保护。

以上是商标基础必学的知识点,可以帮助初学者了解商标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法条文释义导言:商标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将商品和服务与特定来源关联起来,并在市场中建立品牌认知度和信任。

为保护商标的独占性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商标法,其中包括了详细的条文和规定。

商标法的条文对于商业主体、知识产权代理人以及法律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解读商标法条文,并对其中的关键词、主题和概念进行评估和解释。

最后,给出作者对商标法的观点和理解。

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法第一条)商标是商业主体用以区别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的法律概念。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组合或者由这些要素组成的标识。

商标起到标识和识别的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评估和解释:商标法第一条明确了商标的定义和作用。

关键词包括商业主体、区别、商品或服务、标志。

商业主体是指经营商标并将其与其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区别是指商标在市场中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所涉及的具体产品或服务。

标志是商标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的定义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商标具有标识和识别的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认各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商标法第六条)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法保护的前提。

商标权人通过正式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取得其商标的独占权。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人行使权利和保护权益的有效证明。

评估和解释: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关键词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书、独占权。

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权人取得独占权的前提,只有在商标成功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商标权人才能行使其权益。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人合法行使权利的有效证明,也是对其商标权益的保护。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它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商标法重点

商标法重点

商标法重点商标法重点1、商标的合理使用(ppt265~269 书本P104~110)1)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善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不引起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商标权人不能以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的这种使用。

2)分类A、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B、对商标的指示性使用包括为说明商品特点、服务的内容等而对他人商标进行的合理使用;对商品零部件、配件或重新包装的商品等作说明时使用他人商标;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3)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4)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满足本解答第26条规定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2、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ppt196 书本P128~1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

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

一、商标与有关概念的区分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

(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

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3。

商标与商号的区分: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

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商标法名词解释

商标法名词解释

商标法名词解释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权的确认、授予、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确认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通常意义上,商标法是指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的定义和类型: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而在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2.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非功能性、合法性和在先性等条件。

3.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商标图样、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等。

4.商标注册的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等。

5.商标注册的异议与撤销:在商标注册公告期间,任何人对该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任何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权利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6.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

商标法原理与判例商标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商家和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伤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

商标法的原理和判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法律制度的运作过程,下面将详细讲解。

1. 原则上不得注册与他人先使用的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申请核准自己的商标,不得注册他人已经使用过的商标,也不得注册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商标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保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正当性。

2.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3. 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它还代表了公司或个人对品质的承诺和信誉的保证。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和信誉度,推动市场发展和增强竞争力。

商标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对企业、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非常重要。

1. 奢侈品品牌-GUCCI和GUCCI STORE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涉及到Gucci公司的商标保护问题。

案件的原告是Gucci公司,被告是北京某商家Guo Fulin营业的GUCCI STORE。

原告指控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实际上在销售活动中使用了“GUCCI STORE”的商标。

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在中国已经注册了GUCCI商标,被告使用“GUCCI STORE”商标是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

2. 冰山大虾“冰山大虾”是一种知名涉外品牌,2014年,它曾因为与它殊不相称的质量问题而在中国市场被曝出假冒伪劣事件。

事件后不久,高级公安部门揭示出假冒产品的真正制造者和经销商,并将其付诸司法。

3. 友阿超市友阿超市是中国成长最快的零售企业之一。

在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同时,建立起了一种创新式的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是基于私人品牌的开发和营销。

在管理私人品牌的过程中,友阿对品牌的品质和信誉度进行了严格把关,以保证品牌的高品质和安全性。

这种成功的品牌管理提供了对其他零售企业的启示和借鉴。

商标法的原则和判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启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商标制度的运作方式,防止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生。

商标使用证据指南

商标使用证据指南

商标使用的重要意义商标使用对于商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使商标真正发挥区别不同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使商标作为商业标志的价值与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套用一句俗语“人的生命在于运动”,我们可以说“商标的生命就在于其使用”。

具体而言,商标使用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商标使用与商标显著特征的关系上分析。

商标可获准注册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商标具有可识别性。

各国商标法律均承认通过长期使用可以使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显著性,从而获准注册。

典型的例子就是两面针商标。

其次,从商标使用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关系上分析。

注册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注册商标通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也可以获得保护,因而商标的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前提。

再其次,从商标使用与商标驰名的关系上分析。

驰名商标之所以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与商标的宣传使用密不可分,一件商标要成为驰名商标,如果没有进行商标使用是无法想象的。

各国在对驰名商标提供保护时,均将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长短、程度、地理范围等作为重要的考察因素。

最后,从商标使用与商标权维持的关系上分析。

商标获准注册以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即负有连续使用商标的义务。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将被撤销注册。

商标使用的方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

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类型:1.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进行商标使用。

2.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进行商标使用,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通过广播、电视、出版物、展览会、博览会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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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概念在商标法及刑法中的区别
——评析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本案要旨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所需的“商标使用”行为,并不以使用商标标识的商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为要件。

只要在相关商品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的标识,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所指的“商标使用”行为。

案情
被告人徐某自2013年9月至12月在其出租房内制作“惠普”牌硒鼓并出售。

2013年12月12日,徐某驾驶蓝色北斗星汽车运送硒鼓,行至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桥附近向其雇佣的送货三轮车装卸硒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起获“惠普”牌成品硒鼓182支。

当日,公安机关在徐某的出租房内起获“惠普”牌成品带外包装硒鼓31支、“惠普”牌成品无外包装硒鼓1167支以及大量标有“HP”商标未灌粉硒鼓、硒鼓配件、制作工具等物品。

证人甲(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鉴定硒鼓是否为成品首先看是否有拉环及封条,有些硒鼓因存放等原因,拉环或封条损坏,就要根据硒鼓的重量、转动硒鼓的鼓轴来查看硒鼓是否已经灌粉。

徐某被抓获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院内,对其车内的硒鼓进行了清点,在徐某租用的加工房内也对其中的硒鼓进行了清点,当时徐某妻子和徐某员工在场,并说清了哪些是灌好粉的,哪些是没有灌粉的,并由其员工韩某在扣押清单上签了字。

证人乙(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没有经过惠普公司授权生产带有“HP”标识的硒鼓即可认定为假冒产品。

不论是否带有外包装,只要有生产行为就可以认定。

硒鼓灌粉后就会加装封条,防止墨粉漏出。

在徐某租用的房间清点硒鼓数量时,徐某与其妻子及员工在场。

在让徐某的员工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时,告知了哪些是成品已灌粉,哪些是未灌粉的情况。

将全部硒鼓运送到公安机关时包括已灌粉的硒鼓和未灌粉的硒鼓。

经鉴定,起获的假冒惠普成品硒鼓价值共计91万余元。

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假冒注册商标的数量有误、认定价值过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已灌装墨粉的硒鼓价值,应计入犯罪数额;该案涉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硒鼓,并未有销售标价以及销售单据,不能证实其实际销售价格,
故依法经过价格鉴定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该鉴定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商标使用”的概念在商标法和刑法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我国现行商标法将上述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对其要件加以补充和明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行为不仅仅要有对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而且更强调此种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因此,除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外,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的生产、制造行为甚至是单纯地将商标标识贴附于产品上的行为,都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称的“商标使用”行为。

在商标民事案件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认为“商标使用”行为应当是公开、合法、真实的使用行为,而且必须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的使用;如果使用商标标识的商品尚未流入商业流通领域,甚至即使是商业活动交易的对象,但如果不是该商标标识发挥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从而促成了交易行为的达成,则也不会被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但这一规定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而设定的程序性预防措施,并未涉及相关行为性质的界定;而且这种对“即发侵权行为”的规定本身,意味着此时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实际发生。

因此从性质上讲,此种尚未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亦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二,我国刑法中的“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我国刑法在1997年进行修订时引入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其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后,我国刑法的历次修正案均未对此作出修改。

虽然我国刑法上述条款中未对“商标使用”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第1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上述司法解释内容沿用了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并未强调商标的来源识别作用,只要是在商业活动中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标识,就可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第3号)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根据上述意见,像“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之类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商标标识尚未发挥商品来源识别作用的产品,也被认定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数额中来。

显然,根据上述意见的理解,“商标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在相关商品上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而且即使商标标识尚未与具体产品相结合、尚未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只要能够证明相关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就可以将此类商标标识未与具体产品相结合的产品制造、储存、运输行为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

商标标识是否在商业流通领域中发挥来源识别作用,并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所需要考虑的内容。

因此,就该案而言,徐某生产的使用“惠普”注册商标的带外包装硒鼓以及成品无外包装硒鼓的价值,均应当作为非法经营额加以计算,作为定罪量刑的因素加以考虑。

第三,“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带来的机遇。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其所具有的强制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是刑罚与其他部门法的最重要区别之一。

因此,刑法也被誉为法益保护的“后盾法”,是在法治社会保护法益的“终极手段”。

相应地,对于同一法益的保护,刑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的起点更高,只有对特定法益的损害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时,才应当适用刑法加以规范和调整;只有其他部门法的规制手段不足以保护特定法益时,才应当诉诸刑法加以规范。

如果某一行为根据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规范尚不能认定其为侵权行为,但刑法却对其定罪量刑,则显然缺乏合理性。

随着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在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推开,传统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越来越多的与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相融合,知
识产权司法审判全方面、立体化保护的优势逐渐显现。

但是,一些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与刑事
司法在司法理念、司法标准上的差异也日益凸显。

以往由于知识产权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工作分属法院的不同审判部门负责,相关问题并未得到重视。

随着“三审合一”试点工作逐渐走向深入,相关问题日益显现。

“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是发现和解决上述司法尺度差异的有利契机,有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司法标准的差异来源于不同部门法法律自身的规定,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加以协调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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