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设备-1-10kV电压等级变压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kV电压等级变压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目次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资质信息 (2)
2.1 基本信息 (2)
2.2 报告证书 (2)
2.3 产品业绩 (3)
3 设计研发能力 (3)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3)
3.2 设计研发内容 (3)
3.3 设计研发人员 (3)
3.4 设计研发工具 (4)
3.5 获得专利情况 (4)
3.6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4)
3.7 产品获奖情况 (4)
4 生产制造能力 (4)
※4.1 生产厂房 (4)
4.2 生产工艺 (4)
※4.3 生产设备 (4)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5)
5 试验检测能力 (5)
※5.1 试验场所 (5)
5.2 试验检测管理 (5)
※5.3 试验检测设备 (5)
※5.4 试验检测人员 (5)
5.5 现场抽样 (5)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
6.1 管理规章制度 (6)
6.2 管理控制情况 (6)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6)
附录A 型式报告出具机构 (8)
附录B 检测报告包含试验项目(打※号的为必备的试验项目) (9)
附录C 必备生产设备 (10)
附录D 试验设备(打※号的为必备试验设备) (11)
附录E 出厂试验包含试验项目 (12)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变压器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10kV变压器产品供应商资质核实工作。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与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2.1.3 财务信息
查阅近3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2.1.4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为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
2.2 报告证书
※2.2.1 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检
测机构名单详见附录A。
2)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试验产品类型与被核实的产品相一致。
4)产品的试验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
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试验报告项目详见附录B,附录B中标记“型式试
验”的项目必须做型式试验。
5)当产品在设计、材料或制造工艺改变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生产时,重新进行相
应的试验。
6)检测试验报告的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检测报告规定的
有效期执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按长期有效。
2.2.2 鉴定证书
查阅鉴定证书。
※2.2.3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
1)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出口业绩须提供报关单。
3)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产品用于试验室或试验站使用的业绩。
③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
的。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产品研发的设计、试验、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设计研发工具
查阅实际研发设计工具等相关信息。
3.5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
3.6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已发布的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
3.7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的相关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厂房,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且合同连续租赁期不短于2年,同时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厂房面积、洁净程度要能满足生产需要。
4.2 生产工艺
查阅供应商提供的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 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并与现行的生产工艺一致。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关键生产工艺(线圈绕制和总装配)技术应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有明显的标识牌,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产品线圈应为自行生产。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详见附录C),设备应自有,不能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