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2013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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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量化考核,实行有效的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科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过程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学毕业质量检测
以全县统一组织的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成绩为准,按巩固率、合格率、人均成绩三项总分核算排名,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计算公式为:三项总分=巩固率×100+合格率×100+人均成绩。
1.名次奖:凡所任科目成绩进入全县前十名的科任教师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950元、900元、850元、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后5名从倒数第一名起分别罚任课教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2.均线奖:单科三项总分高于全县平均成绩每一分奖励科任教师10元,低于平均线每分罚5元。
3.进步奖:凡三科合格率达到75%,且三科总名次较上学年度排名提升一个名次奖励三科科任教师100元,退一个名次罚50元。
二、小学各年级教学过程管理评估
1.以学区每学期期末统一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凡取得全学区联考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奖励50元,倒数第一罚30元。
2.各科教案作业获学区展评一等奖者奖励50元,倒数第一罚30元。
3.在班级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不安全事故者处罚50元,安全采取一票否决制。
4.因管理方法不当或打击、排斥、歧视而造成学生流失最低处罚班主任或科任教师50元,并取消所有获奖资格。
三、各类竞赛
1.获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分别奖励学生、指导教师各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2.获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分别奖励学生、指导教师各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3.获市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分别奖励学生、指导教师各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4.获县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学生和指导教师各300元、200元、100元。
5.学生在道德风尚、科技文明、文艺创作、体育运动等方面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的,参考以上四项一等奖的标准,同指导教师一并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