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发布灌南县二○○九年十月份建筑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
江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幻灯片PPT
+0.2m计算工程量。 6、旋挖桩布距设置简化。今后须补充旋挖桩(岩石孔)子目。 7、打空心方桩:打桩机台班乘以系数1.1,履带式起重机不乘。 8、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1、非混凝土垫层移入。 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范调整。 3、砖、砌体砌筑人工调增5%。 4、常用砌体类型:加气砼砌块、硅酸盐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轻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1、04 计价表第一章中的强夯、第二章中的地基加固和第二十一章 中的基坑支护合并为本章。
2、深层搅拌桩:单轴、双轴、三轴。工程量计算规则:轴间重叠部 分不重复计算。组与组间搭接不扣除。 四搅两喷、两搅一喷、六搅三喷。
3、高压旋喷桩:成孔与喷浆分设列。钻孔按自然地面至桩底标高, 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截面面积。定额水泥用量按18%计算。组与 组间搭接不扣除。
二、编制原则 1、以我省2004版的建筑与装饰计价表为基础,定额表现形式不变; 2、简明适用原则,合理划分定额步距; 3、对2004定额使用中不明确或定额水平有问题的子目进行调整; 4、对2004定额缺项,实际使用较多的定额项目进行补充; 5、根据现行施工规范和工艺,调整定额子目; 6、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尽量考虑调整为与清单规范的口径一致; 7、各专业水平协调。统一材料库,材料8位编码。
钢梁、钢吊车梁合并。
3、柱、梁、屋架等主要构件制作,按自动埋弧焊为主;箱型柱、梁按CO2 气体保护焊为主编制。
4、弧形构件制作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钢结构喷砂与抛丸除锈按Sa2级, Sa2.5级乘以系数1.2;设计要求Sa3 级,定额乘以系数1.4。无损探伤不包含在内。
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的意见
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的意见发布日期:2010-12-24 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针对建筑市场部分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本着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利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动态调整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价差调整范围建设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所有建设项目;超过建设工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出具工期延长的合理证明,方可纳入价差调整范围。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超工期的情况不在调整范围内。
2011年元月1日后新招标项目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建筑材料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材料范围界定1、水泥、钢材、沥青、商品砼、中粗砂、碎石;2、其他单项材料费用占该工程材料总费用的比例达到5%的材料;3、材料范围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每年确定一次。
三、价差调整幅度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项目招标月份信息价±8%(含±8%)以内,不作调整。
材料价格上涨超过8%的部分由建设方承担;材料价格下降超过8%的部分由建设方扣回。
四、材料结算价格确定计算公式:当(∣B-C∣/C)﹥8%时,P=A+(B-C)±C×8%即:材料涨价时:P=A+(B-C)-C×8%材料降价时:P=A+(B-C)+C×8%P:材料结算价A:中标价格B: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信息价”为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信息》按月发布的材料价格。
C:材料在工程投标截止月份的信息价《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信息价,由发包方申报,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确认。
价差调整费用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五、材料使用量的确定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每月建筑材料实际使用量,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各个项目的月度材料使用量和信息价台帐。
六、价差款支付方式凡符合价差调整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预审,价差调整款随工程进度款按月同比例支付;竣工决算时审价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月度材料使用量和信息价台帐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纳入该工程的总造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上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 1、总则2、工程测量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勘察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5、水文地质勘察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7、工程物探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8、室内试验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9、煤炭工程勘察 9、附表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11、电力工程勘察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附录13、铁路工程勘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4、公路工程勘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5、通信工程勘察16、海洋工程勘察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二0一一年九、十月份公路、水运工程主要外购材料平均供应价格信息
价格 4.50 26 97 62 160 120 8 10.8 13.50 26.20 36 2.80 40 4.0 55 2.5 1.7 1.5
m2
2 2
个 kg m
2
块 个 个 m
2
Hale Waihona Puke 单位 套 套 套 套 套 m m m m kg kg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价格 5600 2048 3300 6805 3000 700 2600 4000 7930 18.37 17.10 25.0 75.0 125.0 250.0 232.2 258.8 265.0
套 套
1
附件二
公路、 公路、水运工程其他外购材料参考价格信息 批发供应价) (批发供应价)
续表一: 序号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名称 钢绞线群锚垫板 不锈钢板 铁件 铁钉 铁丝 铸铁管 钢筋焊接网(出厂价) 铝合金标志板 纤维稳定剂 抗车辙剂 钢纤维 聚丙烯纤维 橡胶止水带 遇水膨胀止水条 PVC塑料管(φ100mm) 塑料软管 塑料波纹管(φ100mm) 塑料打孔波纹管(φ100mm) 单位 t kg kg kg kg kg T t t kg t kg m m m m m m 价格(元) 5243 26 4.40 5.30 5.80 3.70 5837 24000 13100 13.00 5975 36 26 17.5 13.50 16.50 14.50 16.30 序号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热熔涂料 防火涂料 工程级反光膜(进口) 工程级反光膜(国产) 高强级反光膜(进口) 高强级反光膜(国产) 土工布 土工膜 土工格栅 塑料防水板 橡胶防水板 草袋 草籽 油毛毡 防阻块 电雷管 普通雷管 导火线 名称 单位 kg kg m2 m m m m m m m
工期定额(江苏版本)
序号类别定额编号层数或名称建筑面积或规格结构类型(装修标准)1类2类3类1+-0.00以上住宅工程1-10016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380415 2+-0.00以上住宅工程1-10116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80400435 3+-0.00以上住宅工程1-1021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380415 4+-0.00以上住宅工程1-10318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75395430 5+-0.00以上住宅工程1-10418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90410445 6+-0.00以上住宅工程1-10518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425460 7+-0.00以上住宅工程1-10618以下3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420445480 8+-0.00以上住宅工程1-1072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85410445 9+-0.00以上住宅工程1-1082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425460 10+-0.00以上住宅工程1-10920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15440475 11+-0.00以上住宅工程1-11020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30455495 12+-0.00以上住宅工程1-11120以下30000以个内浇外挂结构450475515 13+-0.00以上住宅工程1-1128以下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05215255 14+-0.00以上住宅工程1-1138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20230270 15+-0.00以上住宅工程1-1148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30245285 16+-0.00以上住宅工程1-115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265305 17+-0.00以上住宅工程1-1168以下1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270285325 18+-0.00以上住宅工程1-11710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40250290 19+-0.00以上住宅工程1-11810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265305 20+-0.00以上住宅工程1-1191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70285325 21+-0.00以上住宅工程1-1201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90305345 22+-0.00以上住宅工程1-12110以下2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15330370 23+-0.00以上住宅工程1-12212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80295335 24+-0.00以上住宅工程1-12312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00315355 25+-0.00以上住宅工程1-12412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20335375 26+-0.00以上住宅工程1-12512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5360400 27+-0.00以上住宅工程1-12612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70385425 28+-0.00以上住宅工程1-12714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10325365 29+-0.00以上住宅工程1-12814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30345385 30+-0.00以上住宅工程1-12914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50365405 31+-0.00以上住宅工程1-13014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75390430 32+-0.00以上住宅工程1-13114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95415455 33+-0.00以上住宅工程1-13216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0355395 34+-0.00以上住宅工程1-13316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60375415 35+-0.00以上住宅工程1-13416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80395435 36+-0.00以上住宅工程1-13516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0420460 37+-0.00以上住宅工程1-13616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25445485 38+-0.00以上住宅工程1-1371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90405445 39+-0.00以上住宅工程1-13818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5425465 40+-0.00以上住宅工程1-13918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0450490 41+-0.00以上住宅工程1-14018以下3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55475515 42+-0.00以上住宅工程1-14118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75500540 43+-0.00以上住宅工程1-1422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15435475 44+-0.00以上住宅工程1-1432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5455495 45+-0.00以上住宅工程1-14420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6048052047+-0.00以上住宅工程1-14620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505530570 48+-0.00以上住宅工程1-1476以下3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05220250 49+-0.00以上住宅工程1-1486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20235265 50+-0.00以上住宅工程1-1496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35250285 51+-0.00以上住宅工程1-1506以下7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255270300 52+-0.00以上住宅工程1-1518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85300330 53+-0.00以上住宅工程1-1528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00315345 54+-0.00以上住宅工程1-1538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20335365 55+-0.00以上住宅工程1-154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40355385 56+-0.00以上住宅工程1-1558以下1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365380415 57+-0.00以上住宅工程1-15610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30345375 58+-0.00以上住宅工程1-15710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50365400 59+-0.00以上住宅工程1-1581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70385420 60+-0.00以上住宅工程1-1591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90410445 61+-0.00以上住宅工程1-16010以下2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15435470 62+-0.00以上住宅工程1-16112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80400435 63+-0.00以上住宅工程1-1621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05425460 64+-0.00以上住宅工程1-1631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30450485 65+-0.00以上住宅工程1-1641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5475510 66+-0.00以上住宅工程1-16512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80505545 67+-0.00以上住宅工程1-16614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15435470 68+-0.00以上住宅工程1-16714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40460495 69+-0.00以上住宅工程1-1681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65485520 70+-0.00以上住宅工程1-16914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85510550 71+-0.00以上住宅工程1-17014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15540580 72+-0.00以上住宅工程1-17116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0470505 73+-0.00以上住宅工程1-17216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75495535 74+-0.00以上住宅工程1-17316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0520560 75+-0.00以上住宅工程1-17416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20545585 76+-0.00以上住宅工程1-17516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50575615 77+-0.00以上住宅工程1-1761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5530575 78+-0.00以上住宅工程1-17718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30555600 79+-0.00以上住宅工程1-17818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55580625 80+-0.00以上住宅工程1-17918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0610655 81+-0.00以上住宅工程1-18018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10640690 82+-0.00以上住宅工程1-1812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40565610 83+-0.00以上住宅工程1-1822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60590635 84+-0.00以上住宅工程1-18320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5615660 85+-0.00以上住宅工程1-18420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15645695 86+-0.00以上住宅工程1-18520以下3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45675725 87+-0.00以上住宅工程1-1862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70600650 88+-0.00以上住宅工程1-1872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95625675 89+-0.00以上住宅工程1-1882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20650700 90+-0.00以上住宅工程1-18922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50680730 91+-0.00以上住宅工程1-19022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75710770 92+-0.00以上住宅工程1-1912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3066071094+-0.00以上住宅工程1-19326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80715775 95+-0.00以上住宅工程1-19427以下3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710745805 96+-0.00以上住宅工程1-19528以下3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740775835 97+-0.00以上住宅工程1-1961300以内砖木结构455060 98+-0.00以上住宅工程1-1971500以内砖木结构505565 99+-0.00以上住宅工程1-1981500以外砖木结构606575 100+-0.00以上住宅工程1-1991500以内砌块结构556075 101+-0.00以上住宅工程1-20011000以内砌块结构606580 102+-0.00以上住宅工程1-20111000以外砌块结构707590 103+-0.00以上住宅工程1-2022500以内砌块结构707590 104+-0.00以上住宅工程1-20321000以内砌块结构758095 105+-0.00以上住宅工程1-20422000以内砌块结构8590105 106+-0.00以上住宅工程1-20522000以外砌块结构95100120 107+-0.00以上住宅工程1-20631000以内砌块结构95100120 108+-0.00以上住宅工程1-20732000以内砌块结构105110130 109+-0.00以上住宅工程1-20833000以内砌块结构115120140 110+-0.00以上住宅工程1-20933000以外砌块结构130135160 111+-0.00以上住宅工程1-21042000以内砌块结构120125150 112+-0.00以上住宅工程1-21143000以内砌块结构130135160 113+-0.00以上住宅工程1-21245000以内砌块结构140145170 114+-0.00以上住宅工程1-21345000以外砌块结构155160185 115+-0.00以上住宅工程1-21453000以内砌块结构150155180 116+-0.00以上住宅工程1-21555000以内砌块结构160165190 117+-0.00以上住宅工程1-21655000以外砌块结构170180205 118+-0.00以上住宅工程1-21763000以内砌块结构165175200 119+-0.00以上住宅工程1-21865000以内砌块结构175185210 120+-0.00以上住宅工程1-21967000以内砌块结构190200230 121+-0.00以上住宅工程1-22067000以外砌块结构210220250 122+-0.00以上住宅工程1-22173000以内砌块结构190200230 123+-0.00以上住宅工程1-22275000以内砌块结构205215245 124+-0.00以上住宅工程1-22377000以内砌块结构220230260 125+-0.00以上住宅工程1-22477000以外砌块结构235250280 126+-0.00以上住宅工程1-22542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00105125 127+-0.00以上住宅工程1-2264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10115135 128+-0.00以上住宅工程1-2274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20125145 129+-0.00以上住宅工程1-2284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35140170 130+-0.00以上住宅工程1-2295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30135165 131+-0.00以上住宅工程1-2305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40145175 132+-0.00以上住宅工程1-2315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55160190 133+-0.00以上住宅工程1-2326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50155185 134+-0.00以上住宅工程1-2336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0165195 135+-0.00以上住宅工程1-2346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175205 136+-0.00以上住宅工程1-2356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80190220 137+-0.00以上住宅工程1-2367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175205 138+-0.00以上住宅工程1-2377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75185215 139+-0.00以上住宅工程1-2387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85195225140+-0.00以上住宅工程1-2397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200210240 141+-0.00以上住宅工程1-2406以下3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00205230 142+-0.00以上住宅工程1-2416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10220245 143+-0.00以上住宅工程1-2426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252352960 144+-0.00以上住宅工程1-2436以下7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245255280 145+-0.00以上住宅工程1-2448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70280305 146+-0.00以上住宅工程1-2458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80295320 147+-0.00以上住宅工程1-2468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00315345 148+-0.00以上住宅工程1-247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20335365 149+-0.00以上住宅工程1-2488以下1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45360390 150+-0.00以上住宅工程1-24910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10325355 151+-0.00以上住宅工程1-25010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30345375 152+-0.00以上住宅工程1-2511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50365395 153+-0.00以上住宅工程1-2521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70385415 154+-0.00以上住宅工程1-25310以下2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95410445 155+-0.00以上住宅工程1-25412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60375405 156+-0.00以上住宅工程1-2551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80395425 157+-0.00以上住宅工程1-25612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00415455 158+-0.00以上住宅工程1-2571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5440480 159+-0.00以上住宅工程1-25812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50470510 160+-0.00以上住宅工程1-25914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90405440 161+-0.00以上住宅工程1-26014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10425465 162+-0.00以上住宅工程1-2611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35450490 163+-0.00以上住宅工程1-2621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5475515 164+-0.00以上住宅工程1-26314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80505545 165+-0.00以上住宅工程1-26416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0435475 166+-0.00以上住宅工程1-26516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40455495 167+-0.00以上住宅工程1-26616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65480520 168+-0.00以上住宅工程1-26716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80505454 169+-0.00以上住宅工程1-26816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05535585 170+-0.00以上住宅工程1-2691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75490530 171+-0.00以上住宅工程1-27018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95515565 172+-0.00以上住宅工程1-27118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0540590 173+-0.00以上住宅工程1-27218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4565615 174+-0.00以上住宅工程1-27318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70595645 175+-0.00以上住宅工程1-2742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05525575 176+-0.00以上住宅工程1-2752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5550600 177+-0.00以上住宅工程1-27620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50575625 178+-0.00以上住宅工程1-27720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75600650 179+-0.00以上住宅工程1-27820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05630680 180+-0.00以上住宅工程1-2792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40560610 181+-0.00以上住宅工程1-28022以下2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60585635 182+-0.00以上住宅工程1-2812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85610660 183+-0.00以上住宅工程1-28222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10635685 184+-0.00以上住宅工程1-28322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40665725 185+-0.00以上住宅工程1-2842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95620670 186+-0.00以上住宅工程1-2852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20645705187+-0.00以上住宅工程1-28624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45670730 188+-0.00以上住宅工程1-28724以下3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70695755 189+-0.00以上住宅工程1-28824以下3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95725785 190+-0.00以上住宅工程1-2898以下5000以内滑模结构185195235 191+-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01500以内砖混结构556075 192+-0.00以上住宅工程1-2908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00210250 193+-0.00以上住宅工程1-2918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15225265 194+-0.00以上住宅工程1-292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35245285 195+-0.00以上住宅工程1-2938以下15000以外滑模结构255265305 196+-0.00以上住宅工程1-29410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20230270 197+-0.00以上住宅工程1-29510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35245285 198+-0.00以上住宅工程1-2961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55265305 199+-0.00以上住宅工程1-2971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75285325 200+-0.00以上住宅工程1-29810以下20000以外滑模结构295310350 201+-0.00以上住宅工程1-29912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60270310 202+-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111000以内砖混结构606580 203+-0.00以上住宅工程1-30012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80290330 204+-0.00以上住宅工程1-30112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95310350 205+-0.00以上住宅工程1-30212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20335375 206+-0.00以上住宅工程1-30312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245360400 207+-0.00以上住宅工程1-30414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85300340 208+-0.00以上住宅工程1-30514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05320360 209+-0.00以上住宅工程1-30614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25340380 210+-0.00以上住宅工程1-30714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50365405 211+-0.00以上住宅工程1-30814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375390430 212+-0.00以上住宅工程1-30916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315330370 213+-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211000以外砖混结构707590 214+-0.00以上住宅工程1-31016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35350390 215+-0.00以上住宅工程1-31116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55370410 216+-0.00以上住宅工程1-31216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80395435 217+-0.00以上住宅工程1-31316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400420460 218+-0.00以上住宅工程1-3141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65380420 219+-0.00以上住宅工程1-31518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80400440 220+-0.00以上住宅工程1-31618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05425465 221+-0.00以上住宅工程1-31718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30450490 222+-0.00以上住宅工程1-31818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55475515 223+-0.00以上住宅工程1-3192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90410450 224+-0.00以上住宅工程1-322500以内砖混结构707590 225+-0.00以上住宅工程1-3202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410430470 226+-0.00以上住宅工程1-32120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35455495 227+-0.00以上住宅工程1-32220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60480520 228+-0.00以上住宅工程1-32320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80505545 229+-0.00以上住宅工程1-3321000以内砖混结构758095 230+-0.00以上住宅工程1-3422000以内砖混结构8590105 231+-0.00以上住宅工程1-3522000以外砖混结构95100115 232+-0.00以上住宅工程1-3631000以内砖混结构9095110 233+-0.00以上住宅工程1-3732000以内砖混结构100105125234+-0.00以上住宅工程1-3833000以内砖混结构110115135 235+-0.00以上住宅工程1-3933000以外砖混结构125130150 236+-0.00以上住宅工程1-4042000以内砖混结构115125145 237+-0.00以上住宅工程1-4143000以内砖混结构125135155 238+-0.00以上住宅工程1-4245000以内砖混结构135145165 239+-0.00以上住宅工程1-4345000以外砖混结构150160185 240+-0.00以上住宅工程1-4453000以内砖混结构145155180 241+-0.00以上住宅工程1-4555000以内砖混结构155165190 242+-0.00以上住宅工程1-4655000以外砖混结构170180205 243+-0.00以上住宅工程1-4763000以内砖混结构170180205 244+-0.00以上住宅工程1-4865000以内砖混结构180190215 245+-0.00以上住宅工程1-4967000以内砖混结构195205235 246+-0.00以上住宅工程1-5067000以外砖混结构210225255 247+-0.00以上住宅工程1-5173000以内砖混结构195205235 248+-0.00以上住宅工程1-5275000以内砖混结构205220250 249+-0.00以上住宅工程1-5377000以内砖混结构220235265 250+-0.00以上住宅工程1-5477000以外砖混结构240255285 251+-0.00以上住宅工程1-5542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0110130 252+-0.00以上住宅工程1-564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5115135 253+-0.00以上住宅工程1-574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10120145 254+-0.00以上住宅工程1-584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20130155 255+-0.00以上住宅工程1-595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25135160 256+-0.00以上住宅工程1-605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35145170 257+-0.00以上住宅工程1-615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45155180 258+-0.00以上住宅工程1-626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50160185 259+-0.00以上住宅工程1-636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60170200 260+-0.00以上住宅工程1-646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0180210 261+-0.00以上住宅工程1-656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85195225 262+-0.00以上住宅工程1-667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5185215 263+-0.00以上住宅工程1-677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85195225 264+-0.00以上住宅工程1-687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95205235 265+-0.00以上住宅工程1-697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210220250 266+-0.00以上住宅工程1-7053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10115145 267+-0.00以上住宅工程1-715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20125155 268+-0.00以上住宅工程1-725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130140170 269+-0.00以上住宅工程1-7363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30140170 270+-0.00以上住宅工程1-746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0150180 271+-0.00以上住宅工程1-756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55165195 272+-0.00以上住宅工程1-766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75185215 273+-0.00以上住宅工程1-778以下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85195225 274+-0.00以上住宅工程1-788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00210240 275+-0.00以上住宅工程1-798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10225255 276+-0.00以上住宅工程1-80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5240270 277+-0.00以上住宅工程1-818以下1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40260290 278+-0.00以上住宅工程1-8210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0235265 279+-0.00以上住宅工程1-8310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35250280 280+-0.00以上住宅工程1-841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5265295281+-0.00以上住宅工程1-851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60280310 282+-0.00以上住宅工程1-8610以下2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80300330 283+-0.00以上住宅工程1-8712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55275305 284+-0.00以上住宅工程1-8812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70290320 285+-0.00以上住宅工程1-8912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85305335 286+-0.00以上住宅工程1-9012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325355 287+-0.00以上住宅工程1-9112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25345380 288+-0.00以上住宅工程1-9214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90305335 289+-0.00以上住宅工程1-9314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320350 290+-0.00以上住宅工程1-9414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335370 291+-0.00以上住宅工程1-9514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350385 292+-0.00以上住宅工程1-9614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50370405 293+-0.00以上住宅工程1-9716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335370 294+-0.00以上住宅工程1-9816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350385 295+-0.00以上住宅工程1-9916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45365400。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一、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2008年66号及67号文
苏建价[2008]66号江苏省关于调整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甘建价[2008]302号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8]302号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近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1、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
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仅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没有具体约定的,可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价差。
4、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投标或合同签订时采用的材料价格(预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与施工期发生的实际采购价或指导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发承包双方对材料调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各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工期在6个月之内且合同价款较小(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打足备料款时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期超过6个月或合同价款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2005-3-8 12:06:0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就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宏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与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自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浅析建筑材料调差方法
帖子标题:浅析建筑材料调差方法浅析建筑材料调差方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
在我国实行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商品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模式,逐步过渡到以计划指导为主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实行“量价分离”以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之前,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
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
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工程建设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
“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指令价格及国家因素指导下,部分材料价格开始走向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浮动,但三大材(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开始显现出来。
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的积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
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
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1.国家政策因素。
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设备、材料价格和人工资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日益增大,科学并及时地调整价差,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物价、利率、汇率、劳动工资等变动因素,打足投资不留缺的精神,结合当前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造价公差及其调整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工程造价价差系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是指从概算、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结算期),因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增减变化,对原批准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及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价、合同价,按照规定对工程造价允许调整的范围所作的合理调整。
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江苏造价文件汇编2018-1
第一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第5至27页0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6)02、江苏省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 号及解读 (9)03、南京市住建委宣贯《66号令》通知宁建建监字〔2010〕1274号 (20)04、南京造价管理处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14〕33号 (25)05、江苏住建厅关于印发20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的通知 (27)第二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完整版共330页………………………… 第28至358页01、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土建(1-7) (29)02、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市政园林(含14定额) (81)主要内容:江苏省总站网上造价咨询解释-市政(1-4)、园林仿古(1-2);江苏省总站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江苏省总站2013版清单规范有关问题汇总(市政)03、江苏省安装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完整版 (110)主要内容:江苏省总江苏安装造价咨询解释(1-6);江苏省总站网上安装造价咨询解释;通建价2011(26);关于明确套管定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2014年安装定额解释(南京、南通造价站)04、南京造价处13年至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含14定额) (167)主要内容:南京市造价处2013年、2014年(一至三)、2015年(一至四)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南京市造价处20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二)营改增专题及(三)2016年9月版05、南通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07年至16年(含14定额) (188)主要内容: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6年(一)至(五)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4年01期至2015年12期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07年01期至2013年12期06、连云港2016及历年定额解释 (357)主要内容: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一、二期;连云港赣榆县计价及定额解释;连云港市2009及2010年定额解释;连云港市定额解释(2007年第1、2、3期)07、苏州市计价解释(一至四)增补了苏州市计价解释(二)中漏掉的8条定额解释 (365)第三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费用计取类…………………………………………… 第380至517页第一章人工费用调整01、江苏省历年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汇总表 (382)02、江苏省历年扬州、泰州、南通、镇江人工费调整的时间和单价 (384)03、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5〕628号 (385)04、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3月1日起执行〔2016〕117号 (388)0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6〕570号 (391)06、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 (395)第二章费用方面01、明确江苏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397)02、执行《江苏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 (399)03、泰州执行2009年《江苏费用定额》的通知泰建价〔2013〕2号 (400)04、徐州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及答复徐建定〔2007〕4号 (401)05、关于土石方及灰土回填等有关问题解释苏建价便〔2008〕14号 (403)06、关于调整施工企业税金收缴标准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80号 (406)07、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616号 (407)08、江苏总站取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苏建价(2012)2 号 (408)09、苏州市明确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3〕16号 (409)10、苏州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0〕11号 (411)11、2014版定额中调整和增加机械的台班单价通知苏建价函(2015)5 号 (418)第三章安全文明01、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419)02、江苏各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433)03、江苏造价总站明确《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苏建价站(2006)8号 (435)04、南京贯彻《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法字[2006]281号 (437)05、南京市政府发布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 (439)06、南京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事项的通知宁建价字〔2015〕8号 (449)07、泰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泰建价[2006] 7号 (451)08、无锡施工费现场考评费率相关事宜的通知锡建价〔2009〕2号 (453)09、镇江市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通知镇建价[2015]6号 (454)第四章计价方面01、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33号 (458)02、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12) (461)03、南通造价处规范建设工程企业检验试验费计取办法通建定[2010]39号 (464)04、苏州住建局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 (465)05、苏州2013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3〕18号 (467)06、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知镇政建[2010]153号 (468)07、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镇建价[2012]15号 (469)08、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宁规字〔2014〕311号 (470)09、《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规〔2011〕11号 (474)10、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苏建函价〔2009〕382号 (476)11、无锡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表〉的通知锡建价〔2007〕8号 (477)第五章最高最低限价及下浮率方面01、江苏造价总站转发《淮安市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苏建价函(2008)18号 (478)02、江苏造价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文件苏建价站(2009)2号 (481)03、南通市发布2014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通建价[2014] 8号 (483)04、苏州调整苏州市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2010)4号 (484)05、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苏工价〔2013〕17号 (485)06、苏州市:绿化移植工程专业下浮率苏工价〔2014〕9号 (487)07、徐州《调整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的通知》徐建价〔2015〕5号 (488)第六章全省各市区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及2014定额的文件01、江苏省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计量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489)02、南京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 (493)03、常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常建〔2014〕279号 (495)04、苏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苏住建价〔2014〕4号 (499)05、扬州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 (501)06、连云港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连建发〔2014〕441号 (503)07、淮安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淮住建办(2014)165号 (506)08、泰州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泰建价〔2014〕5号 (509)09、盐城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50号 (511)10、镇江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镇政建[2014]241号 (514)第四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行业收费标准 ……………………………………… 第518至542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519)0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苏价服[2014]383号 (520)03、江苏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苏建监协〔2015〕4号 (525)04、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苏价费[2010]284号 (532)05、江苏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13〕421号 (536)06、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截至2016年3月31日) (539)第五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争议索赔 ……………………………………………… 第543至576页01、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 (544)02、南京市造价处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18号 (547)03、苏州市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苏工价〔2014〕14号 (555)04、扬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及争议调解实施细则扬建工〔2015〕1 号 (559)05、南通市规范建设工程补充计价定额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建价[2015]19号 (562)06、南京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33号 (565)07、GB50500-2013规范争议及索赔条款 (568)08、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及策略 (574)第六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审计文件……………………………………………… 第577至613页01、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578)02、现行江苏省审计条例2011版 (584)0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591)04、南京市审计局跟踪审计计划及控制办法宁审发〔2012〕98号 (596)05、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6号 (599)06、造价信息中审计文章选编 (605)第七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 第614至666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615)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18)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625)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32)05、江苏省高级法院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 (633)06、江苏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省高院民一庭2015年12月 (649)07、苏高法审委【2008】26号工程施工合同审判纪要 (656)08、江苏南通中院《对外从事商事引发纠纷责任认定意见》通中法【2010】130号 (659)09、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663)第八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667至703页0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68)02、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11% 建办标[2016]4号 (669)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70)04、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全文 (672)05、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680)06、常州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94号 (689)07、连云港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连建发〔2016〕175号 (691)08、营改增后连云港市建筑材料价格相关说明 (692)09、江苏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694)10、江苏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701)第九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颁布文件……………………………………………… 第704至740页01、江苏省住建厅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740号 (705)02、发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通知苏建园〔2017〕196号 (706)03、江苏省造价总站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7〕8号 (707)04、南京市2016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08)0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二) (710)06、南通发布自卸汽车运碴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2号 (711)07、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通建价[2017]10号 (713)08、南通造价处2017年第3期造价指数(含单方造价)通建价[2017]17号 (716)09、苏州关于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问题的回复苏建价函(2016)34号 (717)10、停止执行《苏州成本价评审办法》通知苏住建价〔2016〕4号 (718)11、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三期 (720)12、徐州造价处调整控制价经验值下限(含单方造价)徐建价〔2016〕7号 (721)13、常州关于明确“人脸识别系统”计价有关问题常工价〔2016〕23号 (722)14、常州关于发布承插式混凝土管道基础补充定额的通知常工价〔2017〕7号 (723)1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7〕721号 (727)16、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730)17、苏州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7〕9号 (731)18、江苏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732)19、无锡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17〕8号 (734)20、南京造价处关于增发南京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宁建价字〔2017〕56号 (735)21、南京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2017年3月3日 (736)22、南通造价处关于修订钢筋气压焊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45号 (737)23、苏州造价处关于调整苏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价发布水平的通知苏工价〔2017〕6号 (738)24、苏州造价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7)8号 (739)2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40)封面、封底江苏风景政策法规(调研)组、计价研究组联合编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川成新出内字(2017)024上述文件适合于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造价咨询、审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投咨监管单位的企业决策层、高管层、中坚层、造价业务办理人员,特别适合外地企业短时间内快速熟悉当时地造价政策及配套文件。
1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钟落潭居委蟠龙河堤围坍塌应急抢险工程(第二期)主要包括:重建C30砼悬臂式挡墙29m,恢复路面工程112.2m2等建筑工程。
二、工程建安费工程总投资813850.69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48865.93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09668.76元,独立费用55316.00元。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801.2m3,土方回填427.51m3,混凝土160.02m3,模板298.9m2,钢筋7.58t。
主要材料用量:水泥2.747t,钢筋7.732t,碎石1.031m3,砂0.258m3,柴油1.909t,汽油0.178t,电9699.86kW.h。
劳动总工日:819个。
三、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1)编制依据:执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17]34号文《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本通知中相应规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的规定),并执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建管函[2018]892号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广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粤水建管〔2018〕58 号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定额依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3)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按《编规》及《实施意见》规定的费率计算;(4)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5)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9%。
(6)单价编制依据:1)人工预算单价执行《编规》的规定,普工预算单价为83元/工日,技工预算单价为115.9元/工日;2)材料预算单价a.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2019年5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执行,信息价缺项材料参照市场询价;钢筋3975.23(5000)元/t,碎石223.85(75)元/m3,砂249.72(65)元/m3,柴油6730.00(5100)元/t,汽油7110.00(5100)元/t(括号内为限价)。
中国联通通信工程施工预算及结算取费约定书
附件一、通信工程施工预算及结算取费约定书本约定书适用:本合同项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传输线路、客户工程线路及OLT以外的设备施工安装工程。
甲方(发包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通信线路及客户设备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载的所有工程项目均适用于本取费约定书。
为了加强工程的预算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就工程计价取费问题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方式1.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规定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工程材料,其价格必须按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
1.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没有规定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工程材料,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材料指导价格结算,若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材料指导价格范围内,以施工当期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指导价格《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为依据,必要时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给予甲方确定。
1.3主要材料价格约定详见“附表1”。
第二条取费约定2.1传输线路、客户工程线路及OLT以外的设备施工费(以下简称线路及设备施工费)执行工信部规[2008]75号文《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材料费及其税金除外)”为基数计取施工费取费折扣率N%来计算。
计算公式为:线路及设备工程费=线路及设备施工费+线路报建赔补费线路及设备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材料费的税金) * 施工费取费折扣率N%+材料费+材料费的税金线路报建赔补费=新建线路路由结算长度 *报建赔补固定基准价*报建赔补折扣率M%* 报建赔补产权折扣【注】1)表二材料费不包括甲供材料费;2)设备工程不含报建赔补费。
其中:1)线路及设备施工费取费折扣率N%、报建赔补固定基准价、报建赔补折扣率M%按中标结果确定:线路施工费取费折扣率N1%=54%,杆路架空类施工报建赔补固定基准价9.0千元/路由公里,墙壁吊线类施工报建赔补固定基准价8.0千元/路由公里,报建赔补折扣率M%=94%;客户工程OLT以外的设备施工费取费折扣率为N2%=60%。
单层传达室土建工程招标控制价实例
某企业单层传达室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67188元(大写):陆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01总说明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第 1 页共 3 页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第 2 页共 3 页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第 3 页共 3 页表—01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4-1表—04-2表—04-3表—04-4表—04-5表—04-6表—04-7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标段:第 1 页共1页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0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标段:第 1 页共1页注:1.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表—0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标段:第 1 页共1页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07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某企业单层传达室标段:第 1 页共1页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07—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格(2002)10号文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解决。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计价格(2002)10号文
计价格(2002)10号文计价格(2002)10号文1. 引言计价格(2002)10号文是我国关于物价计算和价格调整的重要法规文件之一。
该文件于2002年发布,对价格的计算和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解析和。
2. 背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维护价格的公正合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来规范价格的计算和调整。
计价格(2002)10号文就是其中之一,它为价格的计算和调整提供了明确的实施细则。
3. 主要内容3.1 价格计算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价格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主要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理原则和效益原则。
价格的计算方法则依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所差异,但都需要考虑到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因素。
3.2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是指根据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的需要来变动价格水平。
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价格调整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市场供求关系- 成本变动情况- 政府政策导向3.3 公示和监管为了保证价格的透明和公平,计价格(2002)10号文要求价格的计算和调整需要进行公示,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公示和监管的目的是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
4. 影响和意义计价格(2002)10号文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和调整价格,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
,价格的公正合理也有助于维护市场信心,保持市场稳定。
5. 结论计价格(2002)10号文是我国关于价格计算和调整的重要法规文件,对价格的计算和调整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连云港2008—2009年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目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年文件汇编(2008—2009年度)目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方面文件及有关解释1、省造价总站《关于转发淮安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淮安造价处〈关于发布淮安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的通知〉的通知》(苏建价函[2008]18号)2、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616号)3、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4、省造价总站、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5、省造价总站《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6、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限价办法〉的通知》(连建发[2008]16号)7、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连建管[2008]119号)8、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连建管[2008]124号)9、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质量调研情况通报》(连建管[2008]373号)10、市建设局《关于连云港市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连建综[2009]67号)11、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连建综[2009]163号)12、市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有关内容明确和调整的通知》(连建综[2009]165号)13、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的通知》(连建综[2009]263号)14、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连建综[2009]274号)15、市造价站《关于建筑面积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01号)16、市造价站《关于连云港市中医院消防工程决算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02号)17、市造价站《关于烧香河大桥工程套用市政定额计价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03号)18、市造价站《关于国际商务大厦甲供材扣除方法的复函》(连建价函[2008]04号)19、市造价站《关于在海一方商务大厦项目部的复函》(连建价函[2008]05号)20、市造价站《关于三通一平问题的复函》(连建价函[2008]06号)21、市造价站《关于烧香河大桥工程套用定额计价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07号)22、市造价站《关于连云港体育场钢结构工程有关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08号)23、市造价站《关于调整定额含量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10号)24、市造价站《关于桩基工程费用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8]11号)25、市造价站《关于有关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9]01号)26、市造价站《关于桩与承台连接钢筋定额套用问题的答复》(连建价函[2009]02号)27、市造价站《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连建价管[2009]35号)二、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文件1、省造价总站《关于上报江苏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的通知》(苏建价函[2008]10号)2、省造价总站《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苏建价函[2008]77号)3、省造价总站《关于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造价员资格考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函[2008]28号)4、省建设厅《关于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苏建价函[2008]330号)5、省造价总站《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8]8号)6、省造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协[2008]13号)7、省造价总站《资质撤回告知书(中瑞华)》(苏建价函[2008]61号)8、省造价协会《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苏建价协[2008]17号)9、省建设厅《关于撤回江苏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7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价[2009]15号)10、省造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协[2009]04号)11、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的通知》(苏建函价[2009]108号)12、省造价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09]10号)13、省造价协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苏建价协[2009]14号)14、省造价协会《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结果的通报》(苏建价协[2009]19号)15、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人通[2008]49号)16、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建管[2008]101号)17、市建设局《关于2007年度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情况通报》(连建管[2008]79号)18、市建设局《关于我市组织江苏省2009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连建综[2009]366号)19、市造价站《关于2007年外地进市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情况的通报》(连建价管[2008]01号)20、市造价站《关于我市网上造价咨询项目填报情况检查的通报》(连建价管[2008]33号)21、市造价站《关于2008年度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连建价管[2008]35号)22、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人通[2009]48号)23、市造价站《关于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第一次飞行检查的通报》(连建价管[2009]26号)24、市造价站《关于对我市3名造价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批评的通报》(连建价管[2009]29号)25、市造价站《关于开展2009年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连建价管[2009]31号)26、造价站《关于在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招标代理项目的通知》(连建价管[2009]39号)27、市造价站《关于完善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连建价管[2009]40号)28、市造价站《关于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飞行检查的通报》(连建价管[2009]41号)29、市造价站《关于明确我市造价咨询企业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建价管[2009]44号)三、其它文件1、省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建价站[2008]4号)2、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荐目录〉的通知》(苏建质[2008]43号)3、省造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协[2008]10号)4、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建价[2009]79号)5、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连建计[2009]456号)6、市建设局《关于对项目经理及所属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连建综[2009]483号)7、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8、市造价站《关于发展2008年下半年“连云港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络会员的通知》(连建价管[2008]19号)。
市建设局行政收费文件
市建设局行政征收目录
行政征收8 档案资料费
苏价服[2006]303号
扬价工[2007]88号
40元/卷(以规范标准1.5公分为一
卷计)
新闻媒体、
服务大厅
向社会
公开
市城市建设
档案馆
行政征收9 档案保管费
苏价服[2006]303号
扬价工[2007]88号
厂房0.8元/㎡,住宅房、办公房、
营业房1.2元/㎡;市政工程、地
下管线按造价的0.15‰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服务大厅
向社会
公开
市城市建设
档案馆
行政征收10 质量监督费
苏价服[2001]281号
苏财综[2001]145号
住宅工程按总造价的1.7‰,非住
宅工程按总造价的2‰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服务大厅
向社会
公开
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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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建设局
灌南县物价局
灌建发(2009)92号
灌价发(2009)56号
关于联合发布灌南县二○○九年十月份
建筑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现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省物价局(1997)15号、省建委苏建字(199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调整了我县二○○九年十月份建筑材料预(结)算信息指导价格。
现将具体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本通知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凡二○○九年十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所列的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建房、道路、桥涵及其它建设工程)进行概算、预算、结算、编标审标、投标报价的信息指导价。
其它价格参照省物价局《江苏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专刊》或《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近期发布的材料价格执行。
供电部门沿线架杆以外短途用料,根据短途远近参照运输价
格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所列材料预(结)算信息指导价,系指采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正品材料。
包括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市内短运费、上下力费、损耗、包装以及各项试验、化验等费用。
各施工企业在执行本文所列价格后,不得再计取上述费用。
如遇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按1%收取工地保管费,对我县内高层建筑所用的水泥,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到指定厂家购买,价格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四、负责工程价格计价、审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业人员,对所经办的工程业务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对于不正当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六、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函告县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县价格认证中心,由县建设局与物价局联合下文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附:工程建筑材料指导价格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发布建材价格通知
抄报: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县政府。
抄送: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市价格认证中心、县物价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灌南县建设局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