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doc

合集下载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逐步升级,转制劣地,深耕细作的种植方式越来越受到注重,然而在农村生活中仍有许多传统的陋习还在不断地持续着,其中不可忽略的焚烧秸秆问题。对于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尘污染和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至今也无法彻底解决。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禁止焚烧秸秆的口号越来越响亮。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永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环保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禁止焚烧秸秆是环保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从现在开始,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秸秆可以直接用于土地改良和肥料制作。同时,秸秆也可以利用生物质燃料颗粒化技术,将其转化为清洁的能源替代化石燃料,这种技术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新的经济来源。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在公布通知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也鼓励农村居民通过自愿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作出实际行动。

三、接受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行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相关的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积极展开相关的排查行动,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

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不光需要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和努力,更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于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它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美丽的中国家园。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现在发布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一、禁止焚烧秸秆

1、严禁秸秆的燃烧,各单位和居民不得在公共场所、郊野地、森林附近等易引发野火的地方随意焚烧秸秆。

2、禁止沿稻田和水田边缘或者森林、原野上空蓄谷之外焚烧

秸秆。

3、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在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等附近

及社区乡村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焚烧秸秆。

4、秸秆焚烧时,要注意火源管理,尽量用湿润的土壤盖住火源,确保火源不散,不蔓延,以防发生火灾。

二、后果

1、违反禁令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警告,严重者可予以拘留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有保护作用,还能够减少污染,

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希望

1、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环境意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管理,认

真遵守禁烧秸秆的规定,从自身做起,维护生态环境,同时防止野火的发生。

2、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进

一步引导和督促群众依法施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

受此通告,特此公布!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 通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282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Notice on Prohibition of burning straw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二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大家发出《秸秆禁烧告知书》。

一、禁烧范围

自即日起,全村范围内禁止烧秸秆。包括农田、路边、居民区、公园、沟渠和乡村道路等地。

二、禁烧原因

秸秆燃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同时,秸秆燃烧还会对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禁烧措施

1.农民朋友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如机械化还田、还田秸秆还田等方式解决秸秆问题。

2.村民朋友们应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教育,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认真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对禁烧行为进行举报。

四、禁烧责任

村委会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对全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村委会将及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民朋友进行劝阻和制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农民朋友违反禁烧规定,欢迎及时向村委会进行举报,我们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请各位村民朋友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积极参与秸秆禁

烧工作,共同为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实施以来,我国投入较大的资金、人力和精力等,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秸秆禁烧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一

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1日

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二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

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

202x-06-14【生效日期】

202x-06-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农业部

(农办机[202x]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

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通告一: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尊敬的市民: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背景和原因

秸秆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田管理方式,但其带来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秸秆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禁止焚烧秸秆的意义

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将秸秆还田或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保护人民健康:秸秆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焚烧可以减少人群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三、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和要求

农民朋友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秸秆还田或利用为有机肥料,不得焚烧秸秆。

农村和农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朋友采取可行的处理方式。

城市居民要加强环保意识,不得焚烧秸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大量烟尘的活动。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相信,只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目标,共建美丽家园。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为下一代留下更美好的未来!

特此通告。

XXX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通告二:共同参与,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

秸秆禁止焚烧措施文件

秸秆禁止焚烧措施文件

秸秆禁止焚烧措施文件

1. 引言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我国农田的种植面积和农作物产量不断增加,致使产生的秸秆数量急剧增加。而长期以来,农民习惯将秸秆进行焚烧处理,这种行为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田肥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制订本文件,对秸秆禁止焚烧措施作出规定。

2.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

•确保秸秆禁止焚烧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健康和生产安全的影响;

•推动农村发展以及农田肥力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3.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涉及农田、农民、农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

4. 定义

4.1 秸秆

指农田收割庄稼后残留在地面上的茎秆、花序、叶子等农作物枝梢。

4.2 焚烧

指故意将秸秆点燃,并使其火焰燃烧。

5. 禁止焚烧措施

5.1 秸秆综合利用优先

农民在农田作物收割后,应将秸秆视为宝贵的资源,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可采取下列方法:

•将秸秆还田,作为有机肥料以增加土地肥力;

•利用秸秆进行畜禽养殖,提供动物饲料;

•将秸秆进行压块、颗粒等加工处理,作为能源利用;

•秸秆作为原材料生产纸张、板材等制品。

5.2 推广农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农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包括:•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和研究;

•秸秆颗粒化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秸秆能源利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秸秆加工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开发。

5.3 设立秸秆回收站点

各地应设立秸秆回收站点,方便农民进行秸秆回收。同时,政府还可以给予适

当的补贴奖励,提高农民的秸秆回收积极性。

秸秆禁烧通告

秸秆禁烧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

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宝鸡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模板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模板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模板)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集镇范围内群众生活区垃圾池、垃圾桶等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镇范围内及人群集中区域违法露天焚烧垃圾。

三、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镇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单位

XX年X月X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1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16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鼓励和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责任落实到农户。

三、市、区(市)县环保部门是秸秆禁烧执法主体,农业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城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卫生、目标管理、粮食、气象等部门和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传媒集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一

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某某年9月21日

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二

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

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严禁焚烧秸秆通知范文

严禁焚烧秸秆通知范文

严禁焚烧秸秆通知范文

关于禁烧秸秆的作文 600字左右急啊!!

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利我们大家都知道焚烧秸秆害处多,但是,有些农民伯伯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继续焚烧秸秆——这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何不让秸秆回家呢?听村里人说,如果焚烧秸秆被人举报,举报的人有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奖金。

而焚烧秸秆的人和家人的名字,则会出现在县里或镇里的“通告”上面呢!那可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啦!焚烧秸秆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只有严重的危害。

危害一:在焚烧秸秆时会产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会破坏大气层,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的刺激较大。

危害二: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那是因为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非常低,可见范围小。

容易造成两车相撞,飞机导航失控坠毁。

危害三:容易引发火灾,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特别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能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

直接干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减少收益。

有些农民伯伯认为焚烧后的秸秆灰是富含钾肥的草木灰肥料,适合中性和酸性的土壤。

那你们就会大错特错了。

危害五: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一天我放学回家,看见路边有几亩的秸秆全都被点着了,浓烟四起,呛得我直咳嗽。

火借风势,风助火威,竟把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枝点燃了,绽放的花儿、雪白的棉絮,就这样化为灰烬。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国秋季大批量的秸秆焚烧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农田的生态系统,同时也为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现在通告禁止焚烧秸秆。

秸秆焚烧对环境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首先,焚烧秸秆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微粒物质,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和臭氧等,这些物质污染大气环境,加重空气污染,危害已经逐渐凸显出来,引发了许多地区的霾天气象。第二,焚烧秸秆还会破坏农田生态系统。农民不可避免地会把地里的农药瓶、塑料绳等垃圾与秸秆一起焚烧,这些有害物质会沉积在土壤中,不仅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严重损害土壤质量和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第三,焚烧秸秆会增加空气的温度,导致湿度下降和土地耕作变得更艰难。

为了减少这些有害的影响,我们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因此,在此通告,禁止任何形式的焚烧秸秆行为。禁令实施后,村民们必须采用科学、环保且有效的处理手段,如堆肥、还田等方式,将秸秆进行有机利用,转变为有机肥料并回收至土壤中,增加土壤肥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生态环境,维护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同时把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为下一轮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养分。

农民朋友们,我们理解你们收割农作物后秸秆处理的困难,也

感受到你们的压力。政府也将采取更多有效措施,为你们提供更多帮助。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禁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同时,我们也建议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农民用于秸秆脱水的设备、粉碎、密封堆肥,以及机械化还田等现代化高效办法,希望所有农业生产者一起负责任地行动,为更繁荣的农业生产,更清洁的环境做出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二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

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三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88401101

年十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