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doc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逐步升级,转制劣地,深耕细作的种植方式越来越受到注重,然而在农村生活中仍有许多传统的陋习还在不断地持续着,其中不可忽略的焚烧秸秆问题。
对于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尘污染和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至今也无法彻底解决。
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禁止焚烧秸秆的口号越来越响亮。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永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如下: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环保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禁止焚烧秸秆是环保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从现在开始,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秸秆可以直接用于土地改良和肥料制作。
同时,秸秆也可以利用生物质燃料颗粒化技术,将其转化为清洁的能源替代化石燃料,这种技术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新的经济来源。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在公布通知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同时,也鼓励农村居民通过自愿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作出实际行动。
三、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行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相关的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积极展开相关的排查行动,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不光需要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和努力,更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和配合。
因此,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于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它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美丽的中国家园。
总之,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出台,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们应积极响应,共同努力。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现在发布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一、禁止焚烧秸秆
1、严禁秸秆的燃烧,各单位和居民不得在公共场所、郊野地、森林附近等易引发野火的地方随意焚烧秸秆。
2、禁止沿稻田和水田边缘或者森林、原野上空蓄谷之外焚烧
秸秆。
3、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在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等附近
及社区乡村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焚烧秸秆。
4、秸秆焚烧时,要注意火源管理,尽量用湿润的土壤盖住火源,确保火源不散,不蔓延,以防发生火灾。
二、后果
1、违反禁令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警告,严重者可予以拘留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有保护作用,还能够减少污染,
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希望
1、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环境意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管理,认
真遵守禁烧秸秆的规定,从自身做起,维护生态环境,同时防止野火的发生。
2、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进
一步引导和督促群众依法施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
受此通告,特此公布!。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大家发出《秸秆禁烧告知书》。
一、禁烧范围
自即日起,全村范围内禁止烧秸秆。
包括农田、路边、居民区、公园、沟渠和乡村道路等地。
二、禁烧原因
秸秆燃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同时,秸秆燃烧还会对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禁烧措施
1.农民朋友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如机械化还田、还田秸秆还田等方式解决秸秆问题。
2.村民朋友们应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教育,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认真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对禁烧行为进行举报。
四、禁烧责任
村委会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对全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村委会将及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民朋友进行劝阻和制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农民朋友违反禁烧规定,欢迎及时向村委会进行举报,我们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请各位村民朋友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积极参与秸秆禁
烧工作,共同为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通告一: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尊敬的市民: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背景和原因秸秆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田管理方式,但其带来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秸秆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禁止焚烧秸秆的意义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将秸秆还田或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保护人民健康:秸秆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焚烧可以减少人群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三、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和要求农民朋友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秸秆还田或利用为有机肥料,不得焚烧秸秆。
农村和农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朋友采取可行的处理方式。
城市居民要加强环保意识,不得焚烧秸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大量烟尘的活动。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相信,只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目标,共建美丽家园。
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为下一代留下更美好的未来!特此通告。
XXX市环境保护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通告二:共同参与,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尊敬的市民:为了进一步推进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我市决定开展禁止焚烧秸秆责任落实行动。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共建美好家园。
一、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禁止焚烧秸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落实责任。
只有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秸秆禁烧
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严格依法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1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16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
鼓励和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责任落实到农户。
三、市、区(市)县环保部门是秸秆禁烧执法主体,农业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城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卫生、目标管理、粮食、气象等部门和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传媒集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xx市xx政府4月29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2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尊敬的农民朋友们:近年来,我国秋季大批量的秸秆焚烧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农田的生态系统,同时也为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现在通告禁止焚烧秸秆。
秸秆焚烧对环境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首先,焚烧秸秆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微粒物质,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和臭氧等,这些物质污染大气环境,加重空气污染,危害已经逐渐凸显出来,引发了许多地区的霾天气象。
第二,焚烧秸秆还会破坏农田生态系统。
农民不可避免地会把地里的农药瓶、塑料绳等垃圾与秸秆一起焚烧,这些有害物质会沉积在土壤中,不仅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严重损害土壤质量和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三,焚烧秸秆会增加空气的温度,导致湿度下降和土地耕作变得更艰难。
为了减少这些有害的影响,我们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因此,在此通告,禁止任何形式的焚烧秸秆行为。
禁令实施后,村民们必须采用科学、环保且有效的处理手段,如堆肥、还田等方式,将秸秆进行有机利用,转变为有机肥料并回收至土壤中,增加土壤肥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生态环境,维护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同时把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为下一轮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养分。
农民朋友们,我们理解你们收割农作物后秸秆处理的困难,也感受到你们的压力。
政府也将采取更多有效措施,为你们提供更多帮助。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禁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
同时,我们也建议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农民用于秸秆脱水的设备、粉碎、密封堆肥,以及机械化还田等现代化高效办法,希望所有农业生产者一起负责任地行动,为更繁荣的农业生产,更清洁的环境做出贡献。
总之,秸秆焚烧给环境与人体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请大家必须要尊重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积极抵制任何有害的行为,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让我们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
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年九月十三日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1[5篇模版]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1[5篇模版]第一篇: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1关于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惩处。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壹仟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壹仟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仟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无为县农委年九月二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重点范围为:城市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4月18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三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以下范围内露天焚烧、乱堆乱倒秸秆:仁寿县、彭山县全域,沿成乐高速公路、成昆铁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区域。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咸政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咸政发〔2017〕19号为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陆空交通安全,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以咸阳机场为中心50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陇海铁路、西铜高速、西宝高速、福银高速、咸旬高速、铜旬高速、西咸北环线、312国道和关中环线两侧2公里地带,城市规划区以外5公里范围,文物保护区及其它人文遗址、油库、林地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1公里区域内,以及南部八县市区范围内为重点禁烧区域。
三、全市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河道滩涂、公共场所、田间地头、渠边树旁严禁堆放秸秆。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组建禁烧联合巡查队,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焚烧事件要果断处置。
尤其对重点区域,要派驻监督人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五、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管理,认真落实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及时清运、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防止焚烧秸秆现象。
各级发改、环保、公安、农业、农机、水利、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协同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巡查督察工作。
六、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先进经验,跟踪报道禁烧工作动态,严肃曝光焚烧秸秆典型事件,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秸秆清运,杜绝焚烧行为,积极举报焚烧秸秆事件,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焚烧秸秆举报电话:12369。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及有关法规法纪,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决定自即日起,立即严禁焚烧秸秆。
请广大农民朋友听从并配合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 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包括田间、道路、空旷地带等各类场所;
2. 农民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比如通过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式;
3. 秸秆焚烧无论大小都将被严厉追究责任,一经查实,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4. 各级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 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区县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宣传,协助农民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秸秆资源化利用任务的农民,农业部门将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将秸秆变废为宝,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共同创建绿色家园。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尊敬的村民们:
近年来,我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主要原因之一是焚烧秸秆现象严重。
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保护我们的健康,现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发布通告,希望各位村民积极配合。
首先,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
毒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烟尘中的悬浮颗粒物会影响我们的呼
吸系统,引起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有毒气体则会对我们的神经系统、肝脏和肺部造成损害。
因此,为了村民们的健康着想,我们决定坚决
杜绝焚烧秸秆的行为。
其次,秸秆是宝贵的资源,通过适当的利用可以发挥丰富的价值。
现
代农业发展需求大量的有机肥料,而秸秆是制备有机肥的重要原料,可以
通过还田、掩埋等方式有效利用。
此外,秸秆还可以作为生物质能源进行
燃烧,发电和供热。
实行标本兼治,将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
环境污染,还能带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最后,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
每年农村都会因焚
烧秸秆造成大面积山林火灾,给农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火灾不仅会损
失大量的农作物和果树,还可能危及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我们
的安全,我们必须杜绝焚烧秸秆的行为。
请各位村民自觉遵守,不再焚烧秸秆。
我们将加强对焚烧秸秆行为的
巡逻和监测,并对违反禁令的人员进行法律制裁。
希望广大村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农业管理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为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对过失或故意焚烧秸秆引起火灾并造成农林作物等经济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处5~10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禁烧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与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办、
管区和村,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
路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路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市民:
近日来,我市空气质量逐渐恶化,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给市民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雾霾的影响,我市决定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现将有关通告如下:
一、秸秆焚烧时间
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我市将于XX月XX日起,开展秸秆焚烧工作,预计将持续X天。
具体的焚烧时间将根据天气情况进行调整,请市民密切关注市政府的通告,以便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二、秸秆焚烧地点
我市将在XX地区指定的焚烧点进行秸秆焚烧作业,焚烧点周围将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请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不要私自进入焚烧点周围,以免发生意外。
三、秸秆焚烧安全
秸秆焚烧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加强对焚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焚烧过程中的温度和燃烧时间,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市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市民在焚烧期间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避免吸入烟尘,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四、秸秆焚烧后续处理
秸秆焚烧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焚烧点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不会留下焚烧的烟尘和灰烬,保护周边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五、秸秆焚烧的意义
秸秆焚烧工作是为了减少秸秆的露天焚烧,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的环保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最后,希望市民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努力,为改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市政府环保局
XX年XX月XX日。
路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路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各位市民:近日,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我们市政府决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的恶劣影响。
据统计,每年秋季农作物收割后,大量秸秆被当地农民焚烧,给空气质量和环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杜绝路边焚烧秸秆的行为。
首先,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空气质量造成直接影响。
这些有害气体的排放会加重大气污染程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生态产生不可忽视的危害。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
其次,焚烧秸秆不仅对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秸秆本身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焚烧后的秸秆会造成土壤贫瘠,难以为农作物提供足够的养分。
同时,焚烧秸秆还会导致附近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给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带来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理解焚烧秸秆行为对农田生态带来的危害,并主动寻找替代方案。
我们鼓励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朋友们,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来处理秸秆。
研究表明,将秸秆还田、进行堆肥处理或进行生物质利用,都是有效的替代方式。
这些方法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还能改善农田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同时,我们也将推动政策措施,支持农民朋友们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焚烧秸秆行为。
违反法规的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提高环境意识,积极参与到防止秸秆焚烧的行动中来。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防止秸秆焚烧,共建美好家园!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市政府。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_通告_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秸秆燃烧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为此不少地方都是禁止燃烧秸秆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1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禁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烧秸秆,特别是在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
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级环保、农业、农机、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
要以机场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秸秆禁烧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环保、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林木毁损的,林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主任。
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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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
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二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
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三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
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88401101
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