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公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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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公证书样本

篇一:第三式赠与公证书新格式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赠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赠与×××(受赠人)。

×××(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

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

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篇三:赠与公证告知书

房屋赠与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房屋赠与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房屋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房屋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2.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如果赠与人曾经立有遗嘱处分过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那么赠与人之前所立的相关遗嘱可能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如果赠与人曾经将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以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他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本次申请办理房屋与公证可能导致赠与人与前后二个受赠人之

间,以及二个受赠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诉讼。

4.你签订赠与书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例如,以赠与为名行买卖之实)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无效,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5.你不得以签订赠与书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致损失及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6.你不得以赠与规避合法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对该赠与行使撤销权。

7.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签订赠与书之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人申请办理了赠与公证,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合同法》第186条所赋予赠与人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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