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近年来,云南省建设厅一直在致力于推动云南省的建设事业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激励从事建设工作的广大员工,云南省建设厅决定进行人工费调整的相关工作。
本文将围绕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展开讨论。
首先,人工费调整是一项使建设厅员工获得公正、合理薪酬的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员工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人工费调整是建设厅对员工工作贡献的一种承认和回报,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其次,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要以公平、公正和科学为原则。
在进行人工费调整的过程中,建设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评价体系,以及合理的调整幅度,来保障员工的权益,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要保证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在制定人工费调整方案时,建设厅应充分考虑云南省的经济状况和财政压力,确保调整后的人工费支出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
只有在保证财务可行性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也应该注重员工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人工费的调整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
建设厅应该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员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竞争力。
在人工费调整的过程中,云南省建设厅还需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
建设厅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
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可以增进员工对建设厅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从事建设工作的员工,推动云南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进行人工费调整时,建设厅应坚持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注重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提供员工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
人工费调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工费调整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工费调整,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劳动者工资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人工费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调整原则与依据第五条人工费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整:人工费调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合理:人工费调整应当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工作年限、岗位性质等因素,确保调整的公平合理性。
(三)公开透明:人工费调整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劳动者和社会监督。
(四)逐步推进:人工费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人工费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行业工资指导线。
(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四)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五)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六)劳动者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第三章调整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调整人工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调查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对人工费调整的依据进行调查分析,包括国家政策、市场状况、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等。
(二)制定方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人工费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幅度、调整范围、调整时间等。
(三)征求职工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将人工费调整方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征求意见,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方案:用人单位应当将人工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实施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用人单位应当实施人工费调整。
(六)备案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人工费调整情况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劳动者对人工费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09年635号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09]635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
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并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现行的
34.77元调为42.06元。
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涉及到的人工工日单价都
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作为计算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
三、本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凡2010年 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201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各项调整汇总
一、人工费1、2006年5月1日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从24.75元调整至27.72元。
(详见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2、2008年1月1日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从27.72元调整至34.77元。
(详见云建标[2007]535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3、2010年1月1日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从34.77元调整至42.06元。
(详见云建标[2009]6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年版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4、2011年9月1日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从42.06元调整至53.23元。
(详见云建标[2011]45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年版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二、规费1、2005年12月1日起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列入工程造价。
(详见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2、2006年7月1日起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系数调整。
(详见云建标[2006]295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税金系数调为3.44,3.38,3.25 。
测定费调为0.08%,0.12%,0.14% 。
3、2009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停止征收定额测定费。
(详见云建标【2008】713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荐的通知》)4、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详云建标【2011】45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税金系数调为3.48,3.41,3.28。
三、其他1、2005年7月1日起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根据xx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xx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2018.11.30印发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9.1.1以后执行,配合15定额)
川建价发〔2018〕2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1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30日2345678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9。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
2013定额解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先明确:人工工日单价63.88元/工日;燃料动力费:汽油(90号以上)9.10元/KG,柴油8.26元/KG,电0.73元KWH,煤0.50元/KG,木材0.65元/KG,水5.60元每立方(包括了排污费)先说这个是:调整机械费(主要是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价差。
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
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说说与03规则的不同之处:1、13计价方法,统一按专业工程取费;2、管理费、利润等主要费用的取费基数按100%的人工费和8%的机械费取定;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统一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为计费基础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5、规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
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
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6、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实际签证台班按一下规定执行:1、签证时间不足2 小时者不计算台班数量;2、签证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0.5台班计算;3、签证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 小时按1台班计算在总价措施费里面增加了“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费率”,所谓总价措施费,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简单说就是以前的以费率形式的措施项目。
云南省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增列质量抽检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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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水利二仁程设计概(估)算编制人工预算单份调整表
序号
一
名称
枢纽工程
原标准
(允/工时)
现标准
(元/工时)
工长
7 .1 1
工
9.71 9.22 8.22 5.2 2 54092
2 3 4 5
一
6.61 5.62 3.04 39390
中级工
祀级工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
(元/人·年〉 引水及河道工程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第一篇: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二篇: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15]133号概要附件: 苏建函价[2015]133号,从2015.3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单位:元/工日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单位:元/工日第三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本站推荐)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
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云南省建筑取费标准
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安装工程工程类别: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P页/共&S页安全工程包括措施费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安装工程工程类别: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P页/共&S页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工程第&P页/共&S页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工程第&P页/共&S页市政工程包括措施费土建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市政工程工程类别:通用项目第&P页/共&S页云南市政工程土建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市政工程工程类别:通用项目第&P页/共&S页云南土建、装饰综合取费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工程第&P页/共&S页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园林工程类别:园林工程第&P页/共&S页云南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措施费土建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工程名称:某某园林工程类别:园林工程第&P页/共&S页云南取费标准管理条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8月15日发布《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中,在国家强制推行监理的背景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做好对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监理管理,是目前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针对当前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近年来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觉得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开工时,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资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查1、《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昆明市人工费标准
昆明市人工费标准
1.建筑工程人工费标准:
-粗活:按日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
-泥水工:按方计酬,一般为40-60元/方;
-油漆工:按平方计酬,一般为10-30元/平方;
-砌筑工:按砖数计酬,一般为0.25-0.4元/块;
-木工:按方和具体项目计酬,一般为40-80元/方;-清洁工:按日计酬,一般为80-120元/工人/天。
2.安装工程人工费标准:
-电工:按项目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水暖工:按项目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空调工:按项目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暖通工:按项目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
3.道路交通工程人工费标准:
-施工工人:按日计酬,一般为100-150元/工人/天;-驾驶员:按日计酬,一般为120-200元/人/天;
-机械操作员:按日计酬,一般为120-200元/人/天。
4.家政服务人工费标准:
-保洁员:按小时计酬,一般为10-20元/小时;
-月嫂/育婴师:按月计酬,一般为3000-5000元/月;
-保姆:按月计酬,一般为2000-4000元/月;
-月嫂/育婴师:按天计酬,一般为100-200元/天。
总之,昆明市人工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劳动者的合理报酬,并为工程项目和服务行业提供参考,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的提升。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工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工人权益和市场秩序。
云南省建设厅人工费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07]53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7.72元调为34.77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二、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凡2008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4.75元调整为27.72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200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转发“云建标[2005]5号”文件的通知2005-3-20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建字[2005]2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我市自2004年5月1日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来,建设工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招标方盲目压价招标,投标方盲目低价等违规现象,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行为,按照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实维护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要求,现将省建设厅云建标[2005]5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劳动工资定价规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定价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劳动人工费定价机制,为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试验检测企业在公路工程估、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工程计费等提供编制依据及劳动人工费参考,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的公路工程有关劳动人工费指导价(参考价)定价及调整。
其主要内容为:人工工日单价、计日工劳务单价、监理人工费参考价、试验检测人工费参考价、造价咨询人工费参考价。
人工工日单价、计日工劳务单价全省统一执行,其它供参考使用。
第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劳动人工费定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劳动人工费水平测算并根据需要调整发布。
第二章人工工日单价第五条人工工日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劳动人工费,其费用组成内容包括:基本人工费、人工费补贴、生产工人辅助人工费、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根据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云南省最低人工费标准、岗位平均人工费、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企业人工费指导线、社会保险、建设劳动市场水平等相关规定来确定人工工日单价定价方法及调整规定。
第七条结合不同公路等级对工种需求差异,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分为两类:一类为高速、一级公路;二类为二级及以下公路。
第八条定价公式采用多种方法加权平均。
具体方法为:月最低人工费标准法、企业人工费指导线预测法、市场调查法和数学模型法。
第九条人工工日单价定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R=W×P1+ W2×P2+ W3×P3+ W4×P4---------------(2-1)1式中:R——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W i——权重系数P1——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基本人工费(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人工费性津贴(元/月)]×(1+14%)×12月÷240(工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推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简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手续。
云南建筑工程人工费
云南建筑工程人工费云南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颗明珠,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丰富多样的文化景观而闻名。
近年来,云南的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工人和投资者。
然而,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人工费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云南建筑工程中的人工费用,分析其目前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云南建筑工程人工费的现状随着云南建筑工程行业的兴起,建筑工人的需求量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尽管人工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供求关系有关,但目前人工费用的上涨却超出了合理范围。
这主要归咎于以下几个原因:1. 劳动力短缺:云南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劳动力资源相对有限。
特别是在远离大城市的偏远地区,建筑工人的供应量更加稀缺,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工人们的工资要求也相应提高。
2. 需求量增加:随着云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这使得建筑工人的需求量大幅增加,从而使得人工费用上涨。
3. 成本压力:建筑工程的人工费用不仅包括工人的工资,还包括社保、福利等各种成本。
这些成本的上升也直接导致了人工费用的增加。
二、云南建筑工程人工费问题的影响过高的人工费用对云南建筑工程行业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1. 投资成本增加:人工费用的不断上涨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投资成本,给投资者带来了困扰。
高额的人工成本往往使得项目回报率降低,导致部分投资者不愿承担风险,从而影响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2. 工程拖延:由于人工费用上涨,一些建筑企业会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较低工资的工人。
然而,低工资的工人通常技术水平较低,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工程拖延、修复费用增加等问题。
3. 劳动力外流:高额的人工费用使得吸引外地工人到云南工作变得困难。
这导致云南本地建筑工人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从而进一步推高人工费用。
三、解决云南建筑工程人工费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人工费用过高的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政府引导:政府应当加大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合理的薪酬规范,遏制人工费用过快的上涨。
丽江工程施工费用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丽江,这座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的古城,以其独特的纳西族文化和自然风光闻名于世。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丽江工程施工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规范丽江工程施工费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施工费用标准。
二、工程类别及费用标准1. 土建工程费用标准(1)基础工程:根据地质条件,分为人工挖孔桩、预制桩、灌注桩等,费用标准如下:- 人工挖孔桩:50元/立方米;- 预制桩:80元/立方米;- 灌注桩:100元/立方米。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墙体、梁、板、柱等,费用标准如下:- 砖混结构:150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200元/平方米。
(3)屋面工程:包括屋面防水、保温、隔热等,费用标准如下:- 防水:50元/平方米;- 保温:30元/平方米;- 隔热:20元/平方米。
2.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1)室内装饰:包括墙面、地面、顶面等,费用标准如下:- 墙面:80元/平方米;- 地面:100元/平方米;- 顶面:60元/平方米。
(2)室外装饰:包括外墙、门、窗等,费用标准如下:- 外墙:80元/平方米;- 门:300元/樘;- 窗:200元/樘。
3.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给排水工程:包括管道、阀门、卫生洁具等,费用标准如下:- 管道:20元/米;- 阀门:50元/个;- 卫生洁具:200元/套。
(2)电气工程:包括线路、配电箱、灯具等,费用标准如下:- 线路:15元/米;- 配电箱:300元/个;- 灯具:100元/套。
4.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1)绿化工程:包括种植、修剪、施肥等,费用标准如下:- 种植:10元/平方米;- 修剪:5元/平方米;- 施肥:2元/平方米。
(2)园林小品:包括亭子、长廊、雕塑等,费用标准如下:- 亭子:1000元/座;- 长廊:500元/米;- 雕塑:5000元/座。
三、其他费用1. 设计费:按工程造价的3%收取。
2. 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2%收取。
3. 利润:按工程造价的5%收取。
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根据云建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云建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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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建标[2007]535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7.72元调为34.77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二、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凡2008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云建标[2006]211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24.75元调整为27.72元。
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应执行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
本综合工日单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200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
转发“云建标[2005]5号”文件的通知
2005-3-20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曲建字[2005]2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4年5月1日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来,建设工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招标方盲目压价招标,投标方盲目低价等违规现象,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行为,按照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实维护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要求,现将省建设厅云建标[2005]5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制工程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一)工程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必须经在本咨询单位注册的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盖章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发布。
招标人(或业主)不得擅自修改工程拦标价、工程量清单等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拦标价。
(二)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规定编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详细、规范地描述清楚“项目特征”。
(三)工程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提供造价成果文件时,应同时向委托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编制单位资质的批准文件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审核、编制人员的注册执业、从业证书复印件。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拦标价备案表》一式三份。
4、曲靖市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还需提供经曲靖市建设局标准定额管理站审查同意进入我市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完善工程合同价备案制度,建立工程拦标价、结算价备案制度
工程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备案制度是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价备案”严格按云建标[2005]5号文的规定执行。
合同价及拦标价的备案由发包人提供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由审定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向本工程合同价的备案管理部门进行结算价备案。
三、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a)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造价活动,必须具有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造价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造价活动。
b)严禁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违者,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c)外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入曲靖市从事造价咨询,必须到曲靖市建设局标准定额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否则工作成果视为无效。
四、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预算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从业。
若发现一人在多个单位执业(或从业)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云建标[2005]5号文(略)
曲靖市建设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08〕201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自2007年9月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一定影响。
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虽然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没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云建标[2005]5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内容再次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具体要求:
(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超过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
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当施工合同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
二、材料价格指导意见: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按以下原则调整:
1.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已包含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二)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进行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时应将本通知
作为处理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依据;各有关办理工程结算的单位、各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
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建标[2008]713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
二、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规定:
(一)2009年1月1日后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签定合同的工程,工程计价程序中不再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2009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应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并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工程概算中不再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
云南省建设厅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