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河府函〔2020〕414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府函〔2020〕41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现公告如下:一、将《河源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一批)》(共279项,见附件2)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镇街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101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纪要的常见写法及用语
会议纪要的常见写法及用语基本法(草案)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的报告。
决定:(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相关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位会员会的建议》,自公布之日起至1989 年7 月底,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
(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征求香港各界人士和中央各部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征求本地区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于1998 年8 月中旬以前报送香港特备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寄送香港特备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主持征求意见的工作,并根据香港和全国其他各地区、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1990 年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摘自:党政公文写作鉴赏与评改)大足县人民政府第60 次常务会议纪要2006 年12 月21 日下午,县长江涛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0 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审议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一、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会议审议通过了代和平、颜台奎、孙永勇、陈华英、张军东、欧国枫、张智卿、胡建伟、吴昱、郭昭利、罗义华、曾令江、李连友、周立、师玲、李春艳、陈仁杰、黄宏、王逊等19 名同志职务任免,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审议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拾万镇、金山镇城镇规划会议原则同意五个乡镇规划。
会议指出,乡镇规划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突出地方特色。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一、办文有关规定(一)公文报送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
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
3.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
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4.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
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
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
对文件实行会办的,各环节也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执行。
(二)公文会办凡上报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搞好协调;特别是涉及有关财政、机构编制和规划、管理权限等利益调整和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与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和研究,协办部门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特殊的也可联合行文。
《加强政府公文督办通知》
《加强政府公文督办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针对当前我县部分单位对县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在部门内滞留时间长,落实不及时,部门之间对公文处理协调不力等现状,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我办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公文督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督办的范围1、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提出意见的文件;2、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各种简报;3、县政府领导批示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回复办理结果的信件。
二、公文督办的程序(一)登记。
县政府领导批示需督办的公文返回县府办综合科后,由专人将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包括编号、公文名称、主办单位、办理要求、交办时间等。
督办公文实行办结销号制度。
(二)交办。
一般公文由县府办机要室将督办公文传真有关部门办理;涉密公文则通知办理单位派人领取;批办信件采取邮政送达方式。
(三)承办。
承办部门接到县府办转来的督办公文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并按时限反馈结果。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催办。
督办公文交办后,由县府办督办人员将督办公文(信件除外)转交秘书科相关人员催办,直到办结,将督办公文注明办理情况,转督办人员销号。
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公文、特殊事项由督办人员催办。
(五)协调。
县府办对承办单位难于协调和办理落实的督办公文,要及时联系县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或受领导委托出面进行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六)归档。
督办公文办结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备查。
二、公文督办的要求(一)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公文中需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对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务求落实。
督办事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
(二)严格时限。
各级各部门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公文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
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通知范文_
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通知范文_—1—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某某〕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推行殡葬改革的进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相适应;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火葬区和文明治丧示范区,实行分类指导,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引导文明治丧。
一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二是各街镇乡抓好农村居民(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体土葬管理;三是主城区的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它中心场镇,抓好文明治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文明治丧服务中心,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火葬区管理按照某某市民政局《关于转达市政府同意大足县“十一五”期间火葬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某某〕11号)要求,批准我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划定为火葬区。
火葬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
对城镇居民违规土葬的行为,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按照《某某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某某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强制改葬。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一)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由县督查室进行督查。
考核的重点是殡葬乱罚款乱收费治理情况、殡葬执法引发的恶性事件查处情况、乱埋乱葬治理情况、城镇文明治丧规范管理情况、火葬区火化率完成情况。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大足县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大足县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大足府发[2006]104号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大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大足县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5日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大足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一、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重庆市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现状功能为主,以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鱼类保护区和重要风景名胜区水域为重点,兼顾规划功能;同一水域兼多类功能,依最高功能类别划分;上游地区水域功能类别应满足下游地区的使用功能;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水质。
三、本次划分范围是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已经或规划为集中式饮用水源。
四、大足县各水域的适用功能类别按《大足县次级河及其支流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和《大足县中小型水库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2)。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适用功能类别按《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次未予划分的水域,根据实际使用功能和受纳水体适用的功能类别,执行相应的水域适用功能类别。
七、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的监督管理。
(一)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止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务、交通、农业、卫生、市政、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跨行政区域的次级河流设置出境监测断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水质监测,并按水域功能进行管理。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2篇)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____》(民救发〔____〕____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____》(渝民救〔____〕____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救灾救济款物,包括上级拨给街镇乡的救灾款、救灾物资以及本级接收的社会捐助款、捐助物资。
定向社会捐助款和物资,根据捐助者的意愿,可用于指定用途。
第四条救灾救济款物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
第二章救灾救济款的管理第五条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的管理工作,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财政所具体执行资金的调度及核算管理。
第六条街镇乡财政所要建立救灾资金专户,将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统一存入专户进行核算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滞留、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对救灾救济款实行专帐管理,避免将救灾救济款混入其他会计科目计帐,保证救灾救济款的专项管理。
第八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不得低于上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救灾办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数额的____%。
第三章救灾救济款的使用第九条救灾救济款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做到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足额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救灾救济款的使用范围:(一)自然灾害发生后,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方面的费用。
衣:指紧急救助灾民所需的衣被、帽、鞋、生活必须品的购置。
食:指紧急转移、临时安置期间的食品、生活必需的饮水和春荒冬令救济中贫困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口粮、燃料和食油、食盐等基本食品支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六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进行扣分:(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三)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四)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七)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八)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九)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0分;(十)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十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十二)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十三)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开州府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预案编码:1.1.8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1编制目的51.2工作原则51.3编制依据51.4基本情况61.5 适用范围61.6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2 应急组织体系62.1应急指挥机构62.2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72.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职责82.4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83 预警与监测83.1 预防83.2预警和地质灾害(险情)分级93.3灾(险)情报告93.4处警10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措施104.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104.2地质灾害(险情)处置程序:11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125.1善后处置125.2社会救助135.3保险理陪13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135.5新闻通报136 保障措施146.1通信与信息保障14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146.3 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14 6.4 经费保障146.5制度保障146.6责任追究157 宣传培训和演练167.1宣传167.2预案培训167.3预案演练167.4监督检查168 附则168.1预案解释168.2预案颁布实施178.3预案管理178.4预案修订178.5奖励17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盛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盛镇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0.30
•【字号】綦江府办〔2023〕59号
•【施行日期】202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盛镇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的通知
綦江府办〔2023〕59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隆盛镇被确定为全市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隆盛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于2023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附件
綦江区隆盛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切实做好农村防火通知》
《切实做好农村防火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农村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16户农民受灾,直接财产损失5万多元。
总结这一系列火灾发生的原因,一是部分农户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二是农村乱拉乱搭电线、乱堆乱放柴草现象严重;三是农村房屋防火等级不高等等。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消防交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责权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35号)文件精神,彻底扭转当前我县农村火灾的严峻形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防火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破除“火灾难免”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解决当地农村防火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责,形成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防火工作的形势和问题,制定预防火灾、消防宣传、防火检查、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农村防火工作责任。
二、严格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强化农村防火工作的主体意识。
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农村防火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的能力。
各街镇乡要严格消防监督员制度,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加强对农村民用生活用电的管理,严禁易燃物乱堆乱放,电线乱拉乱接,严防止因用电、用火不当,造成火灾事故。
要将本辖区高龄、孤寡、残疾老人登记造册,掌握“三类”人员的住房条件和监护人落实情况,对住房条件差又没有落实监护人员的,集中到当地福利院统一监管,对有人监管的,要动员其改变传统用火的陋习。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防止养患成灾。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
大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足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副产品质量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2、切实减轻食品行业税负,对食品行业给予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减免市场摊位费用和公路通行费,降低农产品经营租赁物业费用和物流成本。
(二)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
(三)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等农产品市场经营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市场格局;建立起食品市场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
(四)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和经费,负责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和对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起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五)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以及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六)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严格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关府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关府办发〔202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县政府办公室等27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为3332项,各项行政权力事项所对应的责任事项为24211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为86项,各项行政权力事项所对应的责任事项为416项。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权责清单,在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权责清单(涉密除外)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涉密除外)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监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安顺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关岭自治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加强应急管理通知》
《加强应急管理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xx〕67号)和全市第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县应急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一、年内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一)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同时,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的学校、企业落实应急机构和人员,并负责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首先,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xx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决定》(足府发〔xx〕41号)文件要求,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完成各自的预案编制任务。
其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编制一套应急预案,并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登记。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设立1名隐患监测信息员并进行备案,对各种非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救援队伍,对队伍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培训演练。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有关注意事项(一)属县教委直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将各自的应急机构、人员、应急预案直接报县教委备案;其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报所在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再由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报县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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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了做好工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调查表发下来,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本单位2006年6月30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有关基本情况。
在填写表册前各单位必须查证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各单位统一收集先保管在单位,正式工资套改时一并交县人事局审核。
各类调查表请各单位务必填写准确,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县人事局(工改办),同时报软盘和纸质件,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填写各类表册注意事项:
1、2006年7月1日以来,机关事业之间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填写;机关事业调企业的由调出单位填写;企业调机关事业的由调入单位填写。
2、调动(调整岗位)人员,现任职务与调动(调整岗位)前职务级别相同的合并计算任职年限;调动前任高职的时间与现任低职时间合并计算;调动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行政管理职务合并计算(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工资套改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可将调动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合并计算;现任职务为副县处级的,可将调动前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合并计算;现任职务为正科级或副科级的,可将调动前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原行政管理人员改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将原任行政
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为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原工人录用为公务员(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任职年限从任免机关确定职务(聘用)的当年起计算。
从2000年11月起,工作人员缓刑期间不计算工龄。
3、发下来的表册都应具备的材料(复印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并盖上单位公章):
(1)、1993年工资套改后更正了工龄的提供更正工龄文件或工龄更正审批表。
(2)、1993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及以后由企业调进人员提供参加工作材料,未算工龄的学习情况要提供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的毕业证书原件或能证明学籍的材料。
(3)、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提供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和任下一职务的任职文件(原则上任下一职务年限加上现任职务年限16年以上提供任下一职务的材料,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下同),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了职务的也应提供任职文件,公务员重新登记的相关材料文件等。
(4)、提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和下一职务的任职文件,公务员重新登记的相关材料。
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了职务的任职文件。
(5)、事业单位现聘为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职务的,这次套改按管理人员套改工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和下一职务的任职务文件或该职务工资变动审批表,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了职务的提供任职文件。
(任下一职务年
限加上现任职务年限11年以上的提供任下一职务的材料,事业人员下同)。
(6)、事业单位现聘为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提供2006年6月30日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下一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了职务的提供晋升职务的聘任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6年6月30日所任技术等级,提供技术等级证或该职务工资变动审批表。
附件:1.大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2.大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年10月1日以
来有关情况调查表;
3.大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3年10月1
日以来受党纪、政纪、刑事处罚情况调查表。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