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市建价发〔2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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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榆政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11年6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市场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住建部门是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改、国土、规划、物价、综合执法、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按照职权划分做好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审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原件到住建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应当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事项。

(三)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绿化方案审查意见书,到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

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且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在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1日榆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榆树市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榆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市监察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全程监督。

市审计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跟踪审计。

财政、市场监管、国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教育、环保、交通、民政、林业、畜牧、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保证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榆政办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漏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陕西省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决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房地产评估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税收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

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的标准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

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要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榆政发[2011]18号【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3【实施日期】2011.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1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审批建设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先期试行、分批组织实施。

第四条限价商品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发改、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市住建部门是全市限价商品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发改、财政、规划、人防、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六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应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比较适宜集中建设的地段进行布局,方便居住和出行。

第七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限价商品房建设主要以高层、小高层为主;集镇或近郊区可按规划考虑多层建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1.08
•【字号】晋建标字〔2018〕第10号
•【施行日期】2018.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8〕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厅在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

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原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8年2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18年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应当执行2018《计价依据》。

2018《计价依据》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8日。

茨榆坨污水处理工程招标(3篇)

茨榆坨污水处理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茨榆坨污水处理工程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发改批〔2023〕XX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茨榆坨污水处理工程2. 项目地点:XX市茨榆坨镇3. 项目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为每日XX万吨4.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等。

5.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6. 工期要求:XX个月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茨榆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等全过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5. 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XX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工程;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施工业绩证明等。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

2.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九、其他事项1.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废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各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4号)和《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住房价格行为,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现就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1、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晋价房字[2003]191号)规定,将所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制定价格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不得突破规定的利润率。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保持合理差价,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让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规定,认真制定或调整本市、县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使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能够租得起房。

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按规定交纳租金后,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榆次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榆次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榆次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榆政秘发[2010]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将我区重新调整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征地区域分类表予以公布,此标准从2009年12月10日起执行,望你们遵照落实。

附件:1、榆次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榆次区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
3、榆次区征地区域分类表(一)、(二)
二〇一〇年月日
附件1:
榆次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附件2:
榆次区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
(单位:元/亩)
附件3:
附件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175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5项):1.全省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和城市等棚户区改造2.全省廉租房建设工程3.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包括同煤、阳煤、晋煤、霍州沉陷区治理(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类(10项):农业项目1.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包括大同、晋中、运城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水利项目2.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国家重点工程)3.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工程4.运城北赵引黄工程5.龙华口水电站6.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7.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河道治理)8.泽城西安水电站9.柏叶口水库10.松塔水电站(三)铁路项目类(17项):1.太中银铁路(国家重点工程)2.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重点工程)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国家重点工程)4.准格尔至朔州铁路5.太原枢纽西南环线6.运城至三门峡铁路7.太原至兴县铁路8.新建吕梁(离石)至临县(孟门)铁路9.南同蒲榆次至侯马北电气化改造10.北同蒲韩家岭至应县增建四线及应县至原平取直工程11.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2.三项工程引入太原枢纽工程13.和顺至邢台铁路14.邯长铁路改造15.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6.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7.太原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四)高速公路项目类(45项):1.晋城至侯马高速公路阳城至关门段2.长城岭(晋冀界)至忻州公路3.垣曲蒲掌至闻喜东镇公路4.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5.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6.大同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大同至右卫段7.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8.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9.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汾阳--平遥段10.阳泉至盂县公路11.灵丘(晋冀界)至山阴公路12.临汾至吉县(壶口)公路13.忻州至保德公路14.高平至新乡公路高平至陵川段15.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6.天镇至大同公路17.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公路18.闻喜东镇至临猗孙吉高速公路19.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20.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21.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22.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23.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24.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25.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公路26.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27.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28.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29.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30.临县至离石31.吕梁环城高速公路32.荣成至乌海公路山阴至平鲁段33.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34.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6.太佳黄河公路大桥37.岢岚至临县38.五台山至盂县39.高平至沁水40.忻州环城高速公路41.阳泉环城高速42.浑源王庄堡至繁峙43.繁峙至原平大营44.运城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45.武宿货运中心(五)机场项目类(3项):1.新建吕梁飞机场2.运城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大同飞机场改扩建工程(六)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城市建设类(13项):1.山西大同大学2.运城学院扩建工程3.吕梁学院扩建工程4.山西大学图书馆5.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6.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7.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医技综合楼8.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9.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10.山西体育训练基地工程11.太原航校尧城机场迁建工程12.省农科院迁建项目13.省国资委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项目(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类(12项):1.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2.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3.太原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及绿化)4.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口泉区为重点,阳泉市以桃河流域为重点,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晋城市以丹河流域为重点,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为重点,忻州市以南云中河为重点,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为重点,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为重点,临汾市以塔儿山、二峰山为重点,运城市以盐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5.晋瑞苑和省煤炭机械施工公司节能示范小区建设项目6.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7.山西晋能艾斯特空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空冷设备制造项目8.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洪洞至安泽、盂县至阳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9.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10.山西易高煤层气液化项目11.神池至原平、晋城至侯马、端氏至博爱煤层气管道工程12.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全省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八)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类(16项):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5万吨不锈钢无缝管改造、精密带钢技术改造、烧结环保工程、钢铁伴生物资源化、型材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山西瑞恒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3.同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项目4.山西绛县德生轮胎有限公司100万条/年全钢载重子午轮胎项目5.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物流港6.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二期工程7.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8.潞安集团年产16万吨煤基合成油项目9.亚宝药业集团缓控释类制剂FDAcGMP生产线项目10.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000蒸吨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及配套辅机生产线扩建项目11.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型微车发动机项目12.中国北车太原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成辆铁路货车造修基地项目1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大型铸锻件国产化项目14.山西华翔投资有限公司精密机械装备零部件项目15.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16.山西鑫磊集团煤电化建材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九)电力类(29项):1.古交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2.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3.轩岗电厂2×600兆瓦工程4.瑞光(晋中)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6.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7.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8.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9.大唐临汾河西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3.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4.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5.神华河曲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6.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7.国投大同煤矸石电厂2×135兆瓦工程18.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9.同煤王坪电厂2×300兆瓦工程20.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21.大唐风力发电项目22.山西华电广灵甸顶山风力发电项目23.华能新能源宁武东马坊风力发电项目24.国电山西洁能右玉县曹家山风力发电项目25.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6.平陆风口风力发电项目27.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28.国家西电东送项目(宁东至山东66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山西段)29.山西电网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十)煤炭能源类(15项):1.山西焦煤斜沟煤矿2.山西焦煤王家岭煤矿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4.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5.阳煤集团新元煤矿6.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7.阳煤集团右玉元堡煤矿8.潞安集团高河矿井9.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0.山西平朔矿区东露天煤矿11.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12.晋城兰花玉溪煤矿1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德王家岭煤矿14.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5.华电集团兴县肖家洼煤矿(十一)省城十大建筑(10项):1.新建太原铁路客运南站2.太原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4.山西体育中心5.山西科技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图书馆8.山西大医院9.太原美术馆10.太原博物馆二、省重点预备项目(42项)1.吴家庄水库2.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3.榆次编组场扩建工程4.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改扩建工程5.临汾飞机场6.长治飞机场迁建工程7.山西医科大学新校区8.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9.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1.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2.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13.运城黄河农耕博物馆14.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15.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16.芮城黄河公路大桥17.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18.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19.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20.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21.山西文峰焦化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2.文水金地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3.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4.侯马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5.永济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6.华能阳城电厂4×1000兆瓦工程27.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8.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29.北六堡铁路物流中心30.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31.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32.中海油与同煤集团合作开发煤基清洁能源工程33.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卡项目二期34.国投沁水里必年产400万吨矿井35.沁水东大年产500万吨矿井36.高平沟底年产500万吨矿井37.山西焦煤庞庞塔年产700万吨矿井38.晋煤集团龙湾年产400万吨矿井39.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0.华电集团沁源年产500万吨矿井41.中煤平朔小回沟年产300万吨矿井42.兰花集团9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4.房屋修缮工程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仿古建筑工程6.房屋修缮工程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综合系数。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4月9日——结束——。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2.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区域名称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榆林城区I级1、城区片区: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东侧50米;南至校场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广榆路。

2、西沙片区:东至常乐路;南至榆阳路;西至文化路,北至人民路;以及北至榆阳路、南至新二院南、西至建榆路、东至航宇路。

3、开发区片区:东至北东环路,南至桃李路、朝阳路,西至北西环路、明珠大道,北至长兴路、沙河路。

II级1、北郊片区: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广榆路,西至榆溪河,东至湖滨路东50米;2、西沙、开发区片区:北至崇文路、芹涧路北水渠,南至桃李路、建业大道,西至榆林大道,东至榆溪河区域,扣除一级地的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

III级1、大街片区:北至红山路、榆阳东路北,南至榆阳河南畔、富康路,西至湖滨南路、新建路、肤施路东50米处,东至北泉巷、九安巷、南北大街及上郡路东100米;2、红山片区:北至恒安路、白龙路西延伸线,南至红山路、望湖路,西至榆溪河,东至金沙路。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榆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8年9月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要求按照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精简整合、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榆林市物价局是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以下称停车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点)的停车收费政策和停车收费的日常管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位规划设置。

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第五条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收费(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是指经执法、公安交管、市政等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设施设置的停车位);(二)政府全额投资建成的停车场收费;(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榆政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1日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人民政府出资(包括市直各部门、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用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者无形资产投资的行为。

主要包括:(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合资企业、收购兼并、对出资企业追加或放弃投资、股权置换等投资;(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置不动产、房地产投资等;(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保险产品、期货、信托、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四)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五)其他形式的投资,包括PPP、BOT、BT等模式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计划)和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非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投资实行审批管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榆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产所有权,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和《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榆林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为榆林市房屋征收工作部门,指导、监督各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城中村改造除外)。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发改、财政、国土、建规、住建、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榆林市房产管理局⼆00⼋年五⽉⽬录⼀、总则⼆、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三、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量和供给量预测四、指导思想五、住房建设结构六、规划⽬标七、政策与策略⼋、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榆林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陕西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64号)、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作的函》(建办归函[2007]740号)等⽂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榆林市⼟地利⽤总体规划》和《榆林城区“⼗⼀五”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中、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

(三)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榆林市中⼼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2012年。

(四)本规划坚持以满⾜不同收⼊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1、⼈⼝与居住条件⾄“⼗五”末,榆林城区居住⼈⼝32万⼈。

居民住房以⾃有产权房为主,约占82%。

按建筑⾯积计算,平房较多,约占60%,多层及⾼层约占40%。

⼈均住房⾯积25平⽅⽶。

2、榆林城区“⼗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和经济适⽤房(包括集资建房,下同)建设情况。

“⼗五”期间,榆林城区完成住宅建筑⾯积145.2万平⽅⽶,完成投资14.22亿元。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18〕35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18〕35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18〕35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7〕49号),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盐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和榆林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市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毛乌素沙地土地沙漠化评价

毛乌素沙地土地沙漠化评价

度 ; Si 是监测开始时 i等级土地沙漠化面积 ; ∑Sj 是 监测结束时由 i等级土地沙漠化转化而成的 j ( j = 1, 2…, n - 1,且 j≠i)等级土地沙漠化总面积 ; t是反 演时间段 ,如果 t为年 , 则 Za 表示的是年转化度 ; n 是土地沙漠化等级数 。
作为土地沙漠化变化评价指标 ,多等级土地沙 漠化转化度能够综合地反应土地沙漠化转化程度 , 比单一等级土地沙漠化转化度更综合 、更概括 ,适用 于单一等级土地沙漠化向等级归类的土地沙漠化转 化研究等 。
1. 819 1. 712
非沙地
1. 136 1. 075
合计
8. 543 8. 544
2. 2 土地沙漠化评价模型构建 本文选取多等级土地沙漠化转化度作为评价指
标 ,对毛乌素土地沙漠化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多等 级土地沙漠化转化度是指某一等级的土地沙漠化转 化为某一类型土地沙漠化 (多个等级组合为一个类
土地沙漠化变化评价模型的构建 ,以多等级土地沙 漠化转化度为评价指标 ,在遥感反演数据的基础上 ,
计算求得 20世纪 80年代末到 90年代末毛乌素沙 地各分区土地沙漠化转化度 ,并分别计算出各等级 沙漠化土地发生轻度逆转 、轻度发展 、明显逆转和强 烈发展时所表现出的转化度 (表 3) 。
1 研究区概况
毛乌素沙地地处内蒙古 、陕西 、宁夏的交界地 带 ,位于我国农牧交错带的西部 ,是我国四大沙地 (科尔沁沙地 、毛乌素沙地 、呼伦贝尔沙地和浑善达 克沙地 )之一 ,具有典型的过渡性 。毛乌素沙地的 过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即处于 :蒙古 - 西伯利亚反 气旋中心向东南季风区的过渡地带 、干旱 - 半干旱 向湿润区的过渡地带 、大陆荒漠 - 草原向落叶阔叶 林地过渡地带 ;戈壁 - 沙丘带向黄土高原的过渡地 带 ;大陆内流区向外流区的过渡地带 、风蚀地带向水 蚀地带的过渡地带 、半荒漠棕钙土 - 栗钙土向森林 草原的过渡地带 。这些过渡性使毛乌素沙地土地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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