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公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外包项目电子竞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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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数字公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外

包项目电子竞价需求

一、技术规格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宁波市数字公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文明公路、绿色公路、高效公路、智能公路、信用公路”的建设思想,以公路业务管理为核心、以公众公路出行需求为导向,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发的软件系统,功能涵盖公路路网管理、应急处置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以及面向公众的公路信息服务;实现了公路路网高水平的日常运行管理、高效的应急处置和行业信息化业务办理。

随着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外场设备建设的日益增加和业务需求的不断完善,数字公路系统的使用与公路局本身业务结合越来越紧密,系统的运维工作成为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将实现由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以保障宁波数字公路系统的安全、持续、可靠、有效地运行,达到以下目标:

1. 在项目服务期内,保证系统运行支撑水平满足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和下属各公路段/局的业务需求,确保数字公路系统正常、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2. 建立规范有效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人员、技术和流程的标准化管理。通过该体系的建设和持续完善,促进运维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满足信息运维工作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达到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3.

建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水平评价体系。运行指标体系覆盖系统可用性、人员服务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通过服务指标监控和运行分析,实现对系统运行服务的集中、分级管理和监控,并能够及时调整运行维护策略,促进运维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运维服务范围与质量要求

1、运维范围与质量

包括宁波数字公路综合服务平台为主的业务系统及其他陆续接入的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撑、公众服务出行网站。

2、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商能对路网中心已有业务系统进行维护,维护活动是已有业务系统的保障性维护、维护性维护、完善性维护和适应性维护。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3、本年度运维工作中解决的问题

(四)运维管理要求

1、运维管理组织机构

运维商组建运维管理团队,负责做好宁波数字公路系统的各项运维工作,支持新业务拓展。运维商应确定和规范与运维管理体系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岗责安排,实现运维服务的统一决策与规划,形成集中统一的运维管理机制。

2、运维管理制度规范

运维商应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运维制度,完善基础运维保障管理、内容运维管理、技术管理、绩效管理等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建设。

3、运维管理团队要求

运维商应指定1名运维项目经理,负责综合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业务研究等相关团队的管理工作,负责运维总体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处理、投诉管理、争议管理等工作,运维项目经理应具备2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行政管理经验。

在团队中,运维商应建立三线支持队伍。其中,一线队伍保证2名初级技术工程师人员组成,实行5X8小时驻场服务、7X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并接受路网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二线队伍由运维商的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用远程与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服务。发生故障时如一线人员无法解决,二线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三线队伍由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定点服务商及相关系统开发商组成。出现故障需要其提供帮助时,业主、运维商协调三线队伍相关人员解决故障。

4、人员岗位要求

运维商应从业务实际出发,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强服务人员现场管理,规范服务人员的在岗、离岗行为。服务人员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应事先征得路网中心信息处同意,在取得路网中心信息处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明确运维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带来的风险,制定人员候补和岗位接替计划,在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后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5、安全保密要求

运维商应对宁波市公路管理局的业务秘密和系统安全与风险信息,承担安全保密责任。运维相关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允许不得将任何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带离现场。

6、绩效管理

运维商应遵守国家及宁波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宁波市公路管理局路网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运维商及其人员需自觉接受路网中心信息处领导,在路网中心信息处统一管理下开展运维工作,运维商业绩采用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运维组织与规划(流程健全性、执行性)、管理机制与保障(制度订立与执行)、服务提供与支持(服务效率和效果、服务规范性)、合同执行情况(人员落实、故障次数)、用户评价等方面。

考核方式为:路网中心信息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技术人员、运维单位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依据运维工作周报、路网中心信息处内部考核结果、系统记录等及相关文档等对运维商进行评估。

(五)技术服务期限

本项目运维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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