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朱新明交通肇事案-word范文 (4页)
2018-朱新明交通肇事案-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朱新明交通肇事案朱新明交通肇事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X)赣中刑一终字第27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宗荣,男,1950年4月27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汉族,农民,家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美华,女,1957年4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南康市,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健卿,崇义县阳明法律服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朱新明,男,1974年9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大余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略)。
曾因犯抢劫罪,于201X年12月15日被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1X年11月4日刑满释放。
现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X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大余县看守所。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财生,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大余县,汉族,农民,家住(略)。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新明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宗荣、蒋美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X年2月16日作出(201X)余刑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对判决的刑事部分被告人朱新明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宗荣、蒋美华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上诉人的代理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刑事部分201X年9月30日,被告人朱新明无证驾驶赣BRH164男式二轮摩托车,搭乘刘财生、刘吉华从南康市往大余方向行驶。
23时20分许,在323国道200KM+150M处(位于大余县池江镇新江村布前路段),因驾驶不慎,摩托车撞上路边树上,造成朱新明、刘财生被甩到路边的水沟、刘吉华被甩到公路中间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最严重的应该是造成事故受害人死亡和变成植物人了。
如果出现这两种不幸的情况,按照2017年的赔偿的标准是一样的吗?赢了网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018年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泉州交通事故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0、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11、财产损失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2018年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死亡补偿费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泉州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2018年泉州统计局公布数据: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2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92.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年;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9328元/年;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有哪些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总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符合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会予以赔偿。
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有哪些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①住院收据----原件②诊断书-----原件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2、误工费: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护理费: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5、交通费: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7、精神损害赔偿费: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涉及哪些项目?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
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车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钱人,发生车祸后,很多车主是赔偿不了的,当然也有一些“老赖”拖着不赔偿,那么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赢了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1、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
让对方慢慢赔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由肇事者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职工平均工资:21000元/年,即1750元/月,58.33元/日;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6元/年,1072.16元/月,35.73元/日;三、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4697元/年,389.9元/月,12.99元/日;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717.4元/年,726.45元/月;五、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09.21元/年具体计算公式:一、医疗费。
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创伤使身体复原所必需的医药费和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每日58.33元)计算。
三、住院护理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者在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所需专门人员护理的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景德镇每日30-50元)四、伙食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抢旧知疗期间所需补助伙食的费用。
可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每日10元)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决定(每日10元)。
六、交通费。
是指伤、残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票费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018年德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德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德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一、前言交通事故是当前社会中较为常见的事件之一,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重点介绍德州市20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二、赔偿项目德州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与事故伤害相关的医药费用。
2. 误工费:指事故导致受害人因治疗和康复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3. 营养费:当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时,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偿。
4. 残疾赔偿金: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造成的损失,根据伤残等级和受害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5. 丧葬费:当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时,由肇事者承担适当的丧葬费用。
三、计算方式德州市20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的治疗实际费用进行计算,其中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实际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赔偿,比例由德州市政府制定。
2.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基于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因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受害人在医疗期间实际损失的工资乘以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3.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是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受害人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4.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德州市政府制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计算。
5. 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在丧葬费用的基础上,根据肇事者的责任程度和受害人家属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四、总结德州市20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其计算方式是根据实际费用、工资标准、特殊需求、伤残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018年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江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江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计算:一、有固定计算标准的:1、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2、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7、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8、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参考数据: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二、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三、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四、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五、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六、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七、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八、上一年度江西省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九、上一年度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十、上一年度江西省营养费 15元/天十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1、采矿业 42164元2、制造业 39662元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4、建筑业 39268元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交通意外事故处理详细程序(2018)
开车上路必备常识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录不需要报警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1 双车事故处理流程··4几点保险知识··10一般事故的责任划分··12需要立即报警的情况··15不需要报警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小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基本流程为:当事人双方确定责任划分后,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全责方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索赔流程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索赔流程双方同等责任情况下,应共同到就近的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定损。
双方损失如果均低于2000元,应从双方保险公司各自立案处理并获得赔偿;如果有任一方损失高于两千元,应双方保险公司共同定损勘察,超出2000元的部分,双方进行责任划分,通过商业车险获得赔偿。
具体程序如下: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一般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或者是定损点,这时就不用交警出面了),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在江西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西省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江西省规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对于轻伤者,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都将得到赔偿。
而对于重伤者和死亡者,不仅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还包括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这些赔偿标准都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情况来确定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江西省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车辆损坏的情况下,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同时,对于其他财产损失,如物品损坏、财产丧失等,也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这些赔偿标准不仅考虑了财产的实际价值,还考虑了受害人的损失程度,以便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江西省还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能会遭受到精神上的创伤,这种损失往往是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的。
然而,江西省也规定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尽可能地减轻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总的来说,江西省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各方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应当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第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018年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文档一:一:背景介绍近年来,车祸事故频发,给人身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车祸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于2018年确定了最新的车祸赔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并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解读。
二:交通事故赔偿原则1. 无过错方赔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受伤情况和受损财产的赔偿应由肇事方承担。
根据事故性质和伤害程度确定赔偿额度。
2. 有过错方赔有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但也有可能获得赔偿。
赔偿金额与其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有关。
三:车辆损失赔偿1. 修理费用赔偿如果车辆受到轻微损坏,可获得修理费用赔偿。
修理费用的计算应明确合理。
2. 车辆全损赔偿如果车辆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被判定为全损。
全损赔偿应根据车辆原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四:财产损失赔偿1. 财产损失分类财产损失包括个人物品、房产物品以及其他财物损坏。
根据不同情况和物品的价值确定赔偿金额。
2. 物品修复或替换赔偿对于个人物品和房产物品的损坏,可以进行修复或替换,赔偿金额应根据修复或替换的实际成本进行计算。
五:人身损害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车祸受害者因伤势需要医疗治疗,医疗费用应由肇事方承担。
赔偿金额包括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2. 伤残赔偿如果车祸造成受害者伤残,需按照残疾等级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工作能力和生活功能损失进行计算。
六:附则1. 特殊情况赔偿对于情节严重、特殊情况下的车祸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进行适当提高。
2. 二次事故赔偿对于车祸事故后又引发的二次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进行相应的赔偿。
附件:《2018年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无过错方:指在交通事故中没有疏于义务或者违规的一方。
2. 有过错方:指在交通事故中疏于义务或者违规的一方。
...文档二:一:背景介绍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安全风险的变化,保障车祸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8年推出了最新的车祸赔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并对其中的章节进行细化解读。
【最新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word版本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篇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1(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一)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数额。
《交通事故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后要求肇事者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和肇事者之间的责任认定的,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2、赔偿范围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而定,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误工费、营养费,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2018年江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江西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及常见疑问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及常见疑问回答注:1、本文主要参考广东法律实务,其他地区不一定适用,仅供参考。
2、本文参考的规定主要为广东省高院等《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
其他参考,诸如《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等,需要的可以自行搜索查看。
一、损失认定。
1、医疗费项下(交强险,交强险大致分为医疗、伤残/死亡、财产三部分限额,广东医疗费项下有4个项目,并非必须发生,仅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1)医疗费。
以实际发生为准。
此处需注意,如医生要求院外购买药品(血红蛋白等)、物品(轮椅等),一定要医生在医嘱中注明,可以是病例中的医疗诊断记录,最好是《出院记录/小结》的“医嘱”部分进行注明。
(2)后续治疗费。
以医嘱或者司法鉴定为准,譬如后续取出内固定、补牙、瘢痕修复等,因为此部分费用在请求费用时(报保险理赔或诉讼时),大概率是并非已实际发生,而是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为了有个文件说明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起码要有医嘱注明费用。
(3)营养费。
5000元*伤残系数(10级伤残系数为0.1,9级伤残为0.2,直至1级伤残为1.0,死亡的也是1.0。
多处伤残的,计算方式为“最高的+较低的*0.1”),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以500元为限。
【广东地区的标准,其实各赔偿项目全国各地都是计算模式大同小异,但标准不太一样,下文注明广东的就是广东地区标准,就不再一一解释了】(4)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住院天数。
此处是住院天数,不含门诊天数。
2018年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1. 引言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不幸的是,它经常导致人员伤亡。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他们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各地区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8年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2. 赔偿项目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项目:2.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交通事故中最为基本的赔偿项目之一。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肇事方承担。
这些医疗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2.2 丧葬费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后,受害者家属还需要承担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可包括火化或土葬的费用、骨灰盒的费用以及奠仪费等。
根据河北区的赔偿标准,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合理的丧葬费用。
2.3 抚养费抚养费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或无财力扶养能力的成年人,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的费用。
抚养费的计算通常基于被赔偿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劳动能力等因素。
根据河北区的赔偿标准,抚养费通常是根据每个月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等来计算的。
2.4 丧失生活费用丧失生活费用是指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这包括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丧失、受害者未来可能获得的收入损失等。
丧失生活费用通常是根据被赔偿人的收入状况、工作能力和预计寿命等因素来计算的。
3. 计算方式河北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方式主要是根据赔偿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计算方式:3.1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医疗费用的计算通常是将事故发生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汇总,并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3.2 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丧葬费用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实际的葬礼费用和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并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3.3 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抚养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赔偿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劳动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清单
注意事项:
1.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通过大量判决数据收集,给出一定参考标准。
如果与法院最终判决存在差异,请以判决结果为准。
2. 三期鉴定相关问题:目前部分地区法院并不认可三期鉴定结果,请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决定是否进行三期鉴定以及计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
护理费一般是参照住院天数来进行计算,一般司法实践中计算的护理费目前为150元左右/天,但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2019年已经基本为223元左右每天,也可参照此标准计算。
3.由于伤者已经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有误工费,除非有证据证明在退休收入以外还有其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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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江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2018年江西省交通肇事赔偿内容:
交通肇事的责任形式: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
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