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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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七)向上级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办公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生活部门:负责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生活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五)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二)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灾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五)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消防安全)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一、“三合一”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1、撤离住宿人员法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

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

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3、改变使用性质法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安全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四、应当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五、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六、不应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七、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八、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用不开门窗XX的防火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九、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十、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
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由于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一些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我们决定组织开展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地排查和整治这些场所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

二、目标1.对区内所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清零。

2.整治所有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3.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民众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4.提升区域内的火灾防控设施和人员训练水平。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成立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2.设立各级工作组,对各类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3.指派专家组,进行火灾防控设施的评估和整改工作。

四、行动步骤1.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

2.收集区域内三合一场所信息,建立台账。

3.制定排查标准,按照区规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求,逐一排查场所。

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设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整治火灾隐患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众的消防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6.建立区域内三合一场所火灾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机制,做好应急准备。

五、工作内容1.排查三合一场所的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

2.核查三合一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3.检查场所内的防火门、疏散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情况。

5.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达到标准。

6.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

六、工作措施1.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巡查。

2.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3.加强防火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提升社会对火灾防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商业综合体、高档住宅楼和办公大厦等“三合一”场所也随之林立。

然而,由于这些场所涉及的现场施工工艺、建筑结构、设备多样性和使用价值较高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会更加严重。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颁布“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规定背景、范围和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规定背景“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该规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规定范围该规定所涉及的“三合一”场所,主要包括具有居住、商业、办公等三种功能的建筑物,如高档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酒店等。

针对不同场所所涉及的活动和使用特性,规定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也略有差异。

三、主要内容1、建筑设计与设备配备首先,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从建筑设计与设备配备两方面进行考量。

其中包括建筑物的结构、通道、消防设施各项指标的设计要求,消防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其次,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该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的维护、检查、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应急预案要具体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3、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最后,对于“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明确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业主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与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精选5篇)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精选5篇)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精选5篇)第一篇:“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一、“三合一”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1、撤离住宿人员法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

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

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三合一场所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三合一场所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三合一场所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区三合一场所(指将商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或一片地区的场所)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为了全面排查、消除区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次专项行动方案。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本次行动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区三合一场所,重点对场所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具体涵盖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超市、宾馆、餐厅、美容美发、娱乐场所、文化娱乐场馆、办公楼、住宅小区等区三合一场所。

三、具体措施1. 开展排查工作(1)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检查要点和标准。

(2)发动消防志愿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力量,协助开展排查工作。

(3)委托专业安全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评估,对场所内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4)重点排查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建立档案记录(1)对排查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建立场所消防安全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风险、安全责任等内容。

(2)对火灾隐患较为严重的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3.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大火灾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场所业主、商户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场所业主、商户和居民进行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应急手段的有效性。

4. 加强管理和监督(1)建立监督机制,对场所内的火灾隐患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整改情况得到落实。

(2)对于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1)彻底消除区三合一场所内的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场所业主、商户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法

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法
摘要:
1.三合一场所的定义和特点
2.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如何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
5.结论
正文:
一、三合一场所的定义和特点
三合一场所是指将住宿、生产、储存、经营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的场所。

这种场所集生产、生活、储存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三合一场所的特点是建筑空间利用率高、租赁关系混乱、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

二、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
三合一场所由于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历来是亡人火灾的高发区。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此外,由于租赁关系混乱,一些场所在发生火灾时,难以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

三、消防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法是我国规范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安全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应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此外,三合一场所应配
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如何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
为了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规范租赁关系,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结论
总之,三合一场所由于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三合一场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三合一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救援保障、医疗救护、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2.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火灾事故的指挥调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等工作。

3.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装备的调配和保障,以及应急物资的供应。

4.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以及对外联络。

6.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人员调配、交通疏导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启动本预案。

2.人员疏散现场指挥组根据火灾情况,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灭火救援救援保障组迅速调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4.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确保伤员安全转运。

5.信息发布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1.初起火灾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火势得到初步控制。

2.火灾蔓延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3.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优先疏散老人、儿童、病弱者。

4.现场救援救援保障组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确保火势得到彻底扑灭。

5.善后处理火灾扑灭后,做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

六、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确保火灾事故应急物资的充足,包括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装备等。

2.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保障建立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

最新 三合一场地火灾忧患整治方案-精品

最新 三合一场地火灾忧患整治方案-精品

三合一场地火灾忧患整治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好转,决定从月10日起至月10日共三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副政委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由监察局、安监局、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经贸局、文体局、水务局、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区工商局和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并汇总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各乡镇应根据当地实际,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全区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的建筑(企业)。

重点对象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告知书

“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告知书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告知书“三合一”场所,指的是集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比如,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三合一”场所存在安全出口少、无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不足等先天性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近期,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一栋四层三合一楼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江门台山市台城一“三合一”糖水店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

针对“三合一”场所特殊的火灾危害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类场所的消防监督和行政处罚作了严格规定。

公安部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对此类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与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彻底将住宿人员从“三合一”场所搬离;二是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确保住宿与场所的其他部分相对独立;三是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保证火灾时人员能迅速疏散;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减少诱发火灾的因素;五是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学习,提高住宿人员自防自救的能力。

“三合一”场所经整改应达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营业场所彻底分离,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是一项涉及到火灾形势能否稳定,消防安全条件能否根本改善的一件大事。

近期,市、区政府相继发出通知,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各场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整改。

凡被发现存在三合一的隐患单位,消防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三合一”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漳州市龙文区公安消防大队。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爆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员干部国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道德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全区“三合一”场所排查隐患火灾整治组织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和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三合一”场所。

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回收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臻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8、综合商住楼。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人员里外居住建筑物内的隔墙、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装设置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要求消防安全符合;(五)人员居住场地用火、供热是否完全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人员租住场所的消防安全职员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NextPage]五、方法步骤(一)集中排查阶段。

(6月20日至7月15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坚决整治“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势头,我公司保卫科决定自今年元月至三月,在全公司范围内展开“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一)“三合一”建筑。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性场所”;2.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大多留宿的“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

(二)“九小场所”。

1.小学校(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2.小医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

3.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4.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烧烤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5.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6.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茶社、游艺、游乐等歌舞娱乐场所。

7.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8.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洗脚房、美容美发场所。

9.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标准(一)车间、仓库内设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

(二)“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设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可编辑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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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一、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所谓“三合一”场所,就是指集生产、生活、仓库为一体的小工厂、小作坊。

二、“三合一”场所危害?
建筑耐火等级不高,室内可燃物多。

生活、生产用电设较多。

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改动频繁。

用火、用电不规范。

易引发火灾,不易逃生,不易救援。

三、“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质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门方向开启。

(“三合一”场所必须另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

当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场所,可采用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

住宿人员不得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要玩火,远离火源。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建筑物吊顶、墙面等装修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

火灾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三合一)

火灾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三合一)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及疏散预案)版本:1.1版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及疏散预案)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校核: 日期: 编制: 日期:版本: 1.1版编号:________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色》〔GB2893-2000〕其他有关的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规范。

1.3适用范围本预案仅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相关应急处置及救援程序等。

1.4应急预案体系××××××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火灾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如下:(1)火灾事故灾难类:本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衔接的预案为:XXX政府应急预案1.5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序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

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规范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规范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规范
“11.18”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事故建筑为集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这种场所由于建筑耐火能力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疏散逃生条件差,并且居住场所、仓库、生产经营场所间没有防火隔离,可燃、易燃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

那么,这些场所如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呢?
一、严格控制场所使用性质。

在储存、生产、经营甲乙类危险性产品的场所严禁设置住宿、人员宿舍。

对成片开发的商住两用房严禁限制经营危险性化学品。

二、严格逃生疏散措施。

“三合一”场所因其人员密集性的原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逃生疏散困难,需要配备逃生通道、避难措施,确保火灾时能够打开逃生,场所阳台以及外窗上不要设金属防护栏,必须设置的情况应当在室内可以开启。

三、严格火源、可燃物控制。

“三合一”场所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在设计上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接电线,对易引发电气火灾的设备严格检修管理。

四、通过技防预防火灾。

电气火灾作为火灾发生的一大原因,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线路中易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情况,通过技防的手段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极大程度的保障消防安全。

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方案

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方案

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方案1.组织xx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xx小组。

本次专项整治由辖区内负责专项整治的派出所、通启派出所牵头。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2、整改xx和标准补救xx:“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发现“三合一”隐患,但未整改到位。

(2)任何在车间或仓库建筑内设有员工宿舍的建筑,或根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在同一连通空间内有住宿、生产、储存、作业等一种或多种用途的场所。

补救标准:对在产生、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工厂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建筑物、商场、地下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应当将居民全部迁出,对一时不能迁出的场所,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9米以上的共用场所、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共用场所和6人以上的共用场所,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不燃墙和耐火时间不少于1.5小时的楼层进行防火分隔。

当确实需要在墙上开门时,应使用常闭的乙级防火门。

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对于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人数不足5人的小型共用场所,当确实难以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设置独立的烟雾火灾探测报警器,但人员的住宿部分应设置在一楼,有直接出口。

3.工作步骤和时间表部署阶段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

梳理分析我们将通过人员、时机、固定措施等方式对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整改,并组织“回头看”,确定本次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调查和整改按照属地管理与各单位线路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矿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商业企业、医院、学校、零星街面和“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执法监督对本次排查中xx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要在调查中加强信息沟通和移送调查,按职能分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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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10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通用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三合一”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
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
(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
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
1、撤离住宿人员法
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

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
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

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
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3、改变使用性质法
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安全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

(二)住宿值班人员的条件
由于“三合一”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问题,所以,商铺或各类场所如需住宿值班人员(限1-2人)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分区;2、任何出口宽度应满足逃生的需要,并不得使用卷帘门或在安全出口上设铁栅栏,必须设第二逃生出口,但可以是门、窗等容易逃生的出口;3、不得住宿在阁楼、袋形走道、密闭房间或只有一个逃生出口的场所内;4、不得在该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和明火;5、可燃物较少;6、电气敷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合理,完整好用;8、不是施工现场;9、基本没有其他火灾隐患。

(三)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三合一”与公寓式办公的区分。

公寓式办公是指办公与住宿合为一体的建筑,一般一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3至5间房间,住宿人员3至5人左右,这是规范允许的。

但有些公寓房业主,自己或出租给他人用
作服装加工、仓库等场所,而且还住宿3人以上,此种类型属“三合一”。

2、注意“三合一”中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是员工集体宿舍,但检查时往往发现一家三口等形式的家庭人员住宿,并非员工。

我们要把握立法的本意是控制、减少3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故无论是否员工,还是家庭人员,只要是住宿3人以上即视作“三合一”。

3、注意“三合一”以外的问题。

检查“三合一”时,应首要解决人员住宿问题,然后还要检查电器线路、建筑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而不是把人一撤离,误以为火灾隐患就消除了。

4、注意“三合一”长效管理。

物业、房产商把住出租关是基础,派出所(警署)把住核发外来人员暂住证这道关是关键,消防机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坚持不间断执法是保证。

各部门要以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及三级管理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三合一”的处理
(一)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可直接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在1月1日发现甲单位存在此类火
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在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以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在1月1日发现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三)对非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

例如在1月1日发现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

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交付管理或使用而造成“三合一“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丁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对管理单位未能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除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患,造成“三合一”情况的,可依据《上海市消
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戊单位管理的场所内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对房东出租的场所内存在“三合一”情况的,也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

例如在1月1日发现已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

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宁区防火监督处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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