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台账 6、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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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台帐

六、生产设备设施

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

目录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三同时)

1.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

1.2企业平面布置图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2.1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2.2设备设施清单

2.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日常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

3.1特种设备清单

3.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一袋一档)

3.3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记录(见附件运行检查记录表)

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资料

企业应按规定对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资料如: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资料;

4.总体开工方案相关资料;

5.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的相关资料;

6.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如果有,一般应该归档。在标准化台账内应该有上述资料的目录,在专家组到企业评审时应该交验原件。

一般企业如果没有上述资料,至少应该有:

1.地方政府的项目批准书;

2.厂房建筑图纸以及竣工验收资料;

3.消防验收报告;

4.环保验收报告;

5.防雷检测报告。

检维修方案

设备科编制: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普通设备一览表

普通设备维修保养登记表

特种设备清单

压力表、安全阀登记表

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文件

厂安字【2018】09号

关于下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和严格规范本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现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发放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

抄送:总经理公司各部门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印发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配置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器、安全卫生检测仪器等安全卫生装置和设备应向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所承担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负责。

(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参加。

(三)人力资源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审查和组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卫生评价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一)预评价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验收评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一)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三)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省、市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其它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职业安全卫生审查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对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安全卫生中介机构编制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劳动(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对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四章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对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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