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津人社规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一)上传信息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校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根据《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xx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x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和《xx医科大学关于xx 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择优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以《xx医科大学关于印发<xx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xx医科大学关于xx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作为申报条件。
(二)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以《xx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xx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和《xx医科大学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校附属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大江人〔2012〕192号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兵人[2012]39号文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工作中,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凡条件合格者均可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各单位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评审专业范围及权限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四个系列展开。
各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公司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议,并经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公司评委会组织评审。
3、为使评审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将工程系列分为研究开发、工艺技术、技术基础、管理工程四个子系列,以实现差别化认定。
研究开发是指从事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的人员;工艺技术是指从事制造工艺技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技术基础是指从事为科研生产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的技术基础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管理工程是指运用相关工程知识从事工程项目、技术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经、统、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企业不组织评审。
三、推荐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1、推荐参评人员必须为公司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兵装人[2007]541号文)的规定: (1)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兵工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保证质量,逐步到位。
10、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的通知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4‟58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6日昆明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说明(试行)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一、关于论文、专著(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应以科技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检索报告为依据。
同一篇文章被SCI 或 SSCI、A&HCI同时收录的,只记1篇次。
(二)评审条件中的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按照学科小类分区执行;期刊涉及多个学科小类分区的,由科技处、评审组织根据论文内容确定所属学科小类对分区情况进行界定。
(三)论文A、B、C类的分类和界定,按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有关规定执行。
凡A、B、C类中的会议论文和发表在D类期刊的论文均不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但可作为校外评审的辅助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所发表的期刊论文,非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五)专著、译著、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本人单部编写字数指一部出版物中,在“序”、“前言”、“后记”等位臵标明的本人撰写部分的字数,未标明的应当由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出具书面证明,未标明也未出具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科研项目(六)科研项目A、B、C类别的界定,按学校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科技处对科研项目的认定情况界定。
(七)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委托方与项目承担人签订的项目任务书为准;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及排名以项目任务书中标明项目组成员及顺序确定;由项目负责人分包的子项目不纳入具体承担人的评审材料。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4〕74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并已递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1—2014年10月29日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有利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情况、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实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结构比例与设置—2—第五条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并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学校预留一定数额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急需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强化岗位意识,树立“岗位即资源”的理念,在学校岗位设置框架内,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人职发[1991]11号 1991年5月20日发文)《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
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
南发字〔2009〕77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09〕77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职称 规章制度聘任 办法 通知(共印85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制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完善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竞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择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需要。
二、评审组织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院(系)、学科、学校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在结合教授会议评议意见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经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后,由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确定晋升人选。
1.教授会议教授会议按照《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试行)》(南党发〔2007〕31号)文件中教授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产生。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教授会议作为学术事项的咨询机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向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供咨询性意见。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原则上参照院(系)建立教授会议。
2.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各专业学院(系)为单位,由学院(系)学术带头人和党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晋升材料,结合教授会议评议意见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向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推荐人选。
3.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学科划分,由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组成,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按照年度晋升名额等额确定人选上报校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1986年2月28日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
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鲁人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以下简称“专辅”)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依据《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办法》(院发〔2015〕49号)规定,申报人员范围为:在科学研究、工程、卫生、新闻出版、图书、档案、审计、会计、经济系列等专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暂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
二、岗位职数2023年专辅系列职称数量为:高正1个,中级13个,初级13个。
同比例人事代理单独指标。
三、申报材料1.《评审表》(一式1份);2.《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3.《皖西学院专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4.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撰写和发表的作品和论文、工作总结(应反映本人的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书面聘用申请和所在部门推荐,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成绩均为聘任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绩。
四、相关要求1.申报材料须在基层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2.申请人需要准备自己的作品集,并请在前面贴上评估表的封面。
3.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日下午5: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8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江晓莉,3306893。
附件1:皖西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聘任评审表.doc附件2: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简明情况登记表.doc附件3: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申报情况汇总表.xls人事处2023年5月26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各部室、分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04号〕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推荐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翻开地址 ://124.128.251.110:8185/,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三、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
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作为评审参考,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22]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一〕参加中、高级评审人员: 1、网上申报要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效劳平台〞 ://124.128.251.110:8185/,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农林大人字[2013]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聘任对象2013年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具有博士学位的,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的,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
3.因转岗须转聘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初级职务的人员。
根据现岗位,考核聘任相应级别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转聘中级职务,其他人员转聘初级职务。
4.2013年1月1日起新聘用的管理人员和转岗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审批聘任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二、工作程序和聘任材料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考核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校人事处主页(/)职称工作栏下载《新聘用人员(接收毕业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聘任审批表》,用电脑录入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本科以来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海外学历附上教育部证明)。
考核聘任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署聘任意见。
3.所在单位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报备函》和已签署聘任意见的《新聘用人员(接收毕业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
4.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下发同意聘任的批复文件。
三、有关事项1.起聘时间以省公务员局聘用核准时间为准。
2.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新聘用人员考核聘任中初级职务的工作,于10月10日(星期四)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校专技聘任办公室(明德楼1011室)。
联系人:白建林、滕文芳,联系电话:83789233。
3.新聘用人员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今后常规化开展。
请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考核聘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人员的材料。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7.03.17•【字号】[87]鲁职改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7)鲁职改字第8号)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按照试行。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为做好聘任(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要求,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86)鲁职改字第9号文《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权限,确定聘任或任命意见。
二、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任命)的意见,应填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对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这次不再晋升而直接聘任(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的聘任(任命)意见,则填入“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
三、单位行政领导在正式进行聘任(任命)之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分别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对被聘任(任命)人员提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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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校发字[2015]114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高校教育职员过渡套定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职员队伍建设,打造“研究型、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拓宽管理干部发展渠道,同时平顺对接吉林省社保、医保、工资审批以及退休手续办理等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我校职员的切身利益,按照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深化综合改革整体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78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高校教育职员”(以下简称“教育职员”)过渡套定“高教管理”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校全体全民事业编制在编在岗职员(思政教师除外)。
二、实施方式(一)根据原教育职员职级对应套定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1.原教育四级及以上职员套定至研究员;2.原教育五级职员套定至副研究员;3.原教育六至八级职员套定至助理研究员;4.原教育九级职员套定至研究实习员。
套定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分别为:1.研究员: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2.副研究员: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3.助理研究员:原教育六级职员任职时间向前追溯6年的时间,或原教育七级职员任职时间向前追溯3年的时间,或原教育八级职员任职时间;4.研究实习员:原教育九级职员任职时间。
(二)根据套定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有关规定,套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体如下:1.原教育二级、三级职员套定至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2.原教育四级职员套定至研究员四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四级职员任职时间;3.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满10年的,套定至副研究员一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向后顺延10年的时间;4.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满5年且不足10年的,套定至副研究员二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向后顺延5年的时间;5.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不满5年的,套定至副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6.原教育六级职员套定至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六级职员任职时间;7.原教育七级职员套定至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七级职员任职时间;8.原教育八级职员套定至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八级职员任职时间;9.原教育九级职员套定至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任职时间为原教育九级职员任职时间。
鉴于我校于2007年12月首次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上述研究员三级岗位、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最早为2007年12月。
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年限按实年计算至2015年12月。
上述套定关系,如下表所示:原教育职员职级套定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岗位分级任职时间分级条件岗位级别二级研究员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研究员三级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最早为2007年12月。
三级四级——研究员四级原教育四级职员任职时间。
五级副研究员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原教育职员五级任职满10年副研究员一级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10年;最早为2007年12月。
原教育职员五级任职满5年且不足10年副研究员二级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5年;最早为2007年12月。
——副研究员三级原教育五级职员任职时间。
六级助理研究员原教育六级职员任职时间-6年——助理研究员一级原教育六级职员任职时间;最早为2007年12月。
七级原教育七级职员任职时间-3年——助理研究员二级原教育七级职员任职时间;最早为2007年12月。
八级原教育八级职员任职时间——助理研究员三级原教育八级职员任职时间。
九级研究实习员原教育职员任职时间——研究实习员一级原教育九级职员任职;最早为2007年12月。
(三)未定级的原教育职员待确定教育职员职级后再根据上述方式进行套定。
(四)本次过渡套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仅为任职资格,不兑现相关待遇(下述过渡套定办法中提及的转聘人员除外),任职资格时间主要用于今后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任职年限。
今后学校启动“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受聘至相应岗位的,可以按管理职员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就高”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与岗位分级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过渡套定办法(一)部分职员转聘问题1.无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原教育五级及以上职员,本次套定,可自愿选择转聘至“研究员”系列的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今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晋升(不再占高级职员岗位限额,不再参加高一级职员岗位竞聘),并按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全部待遇(校内岗位津贴暂按“就高”原则兑现,待“研究员”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待遇不补发)。
如今后符合管理五级、管理六级职员直聘条件的,聘岗后可按“待遇就高”原则自行选定受聘系列(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按选定的系列与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2.在财务、审计、档案、基建、后勤、宣传(新闻)等部门从事明显含有专业技术性质岗位工作的职员,实行“老人老办法”:(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原教育五级及以上职员,本次套定,可自愿选择转聘至相应系列的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今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晋升(不再占高级职员岗位限额,今后不再参加高一级职员岗位竞聘),任职时间追溯至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比照“研究员”系列套定条件进行岗位分级,并按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全部待遇(校内岗位津贴暂按“就高”原则兑现,待遇不补发)。
如今后符合管理五级、管理六级职员直聘条件的,聘岗后可按“待遇就高”原则自行选定受聘系列(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按选定的系列与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未选择转聘者,将套定至“研究员”系列,今后仍按职员管理和晋升。
(2)原教育六级及以下职员暂套定至“研究员”系列,但保留一次选择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机会,今后通过评聘的方式转聘系列,聘岗后兑现相关待遇。
今后,新补充到上述岗位的人员全部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晋级聘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相关人员待遇问题1.套定至助理研究员一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按套定后的管理职员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待遇就高”的原则,重新核定基本工资,并从2014年10月(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时间)开始兑现;其他人员,一切待遇保持不变。
2.根据核定后的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重新进行预扣工作。
3.本次过渡套定后,未能核减的“工改保留额”将随着今后的岗位晋升逐步冲销。
未晋升职级或职务的,在岗期间,“工改保留额”将继续在校内津贴项目中发放,今后不再调整。
四、上述实施方式和过渡套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过渡套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一)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套定工作事关所有职员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准确理解、传达和执行学校政策,加强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络,精心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全体职员本人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账号(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一张表”系统,核准相关信息,填写、打印套定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套定至“研究员”系列的,填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过渡套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非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适用)》;2.选择转聘至“研究员”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填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适用)》。
(三)各单位填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过渡套转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连同个人审批表,于9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人事处302室。
(四)财务、审计、档案、基建、后勤、宣传(新闻)等部门选择转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于9月24日前携带本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套定审批表的相关信息来源于学校人事处数据库,系自动生成信息,切勿随意改动。
(六)如对套定审批表信息有异议,请联系人事处;如对“一张表”系统账号、技术及操作等问题有异议,请联系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85099007)。
联系人:姜明范春斌联系电话:8509912785099676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过渡套转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9月23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过渡套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非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适用)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最后学历原教育职员职级级原教育职员职级任职时间年月拟套定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点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年月拟套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系统点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时间年月本人意见及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经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套定岗位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视为从年月算起。
符合套定级岗位条件,任职时间为年月。
负责人签字:公章(人事处代)年月日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聘任意见经审议,该同志符合套定岗位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视为从年月算起。
符合套定级岗位条件,任职时间为年月。
负责人签章:(公章)年月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适用)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最后学历原教育职员职级级原教育职员职级任职时间年月拟转聘专业技术系列□“研究员”系列□其他专技系列其他专技系列名称系统点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年月资格证书编号拟套定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点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年月拟套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系统点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时间年月本人意见及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本人自愿选择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今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聘用。
本人签字:年月日经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套定岗位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视为从年月算起。
符合套定级岗位条件,任职时间为年月。
负责人签字:公章(人事处代)年月日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聘任意见经审议,该同志符合套定岗位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视为从年月算起。
符合套定级岗位条件,任职时间为年月。
负责人签章:(公章)年月日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管理人员过渡套转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单位名称(公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教育职员职级现教育职员职级任职时间拟套定专业技术系列拟套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拟套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时间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