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_建筑工程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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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中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 引言建筑工程预算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中,工程量计算是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工程量的划分方法、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2. 工程量划分方法建筑工程量的划分方法根据不同的建筑部位和材料特点进行划分,常用的划分方法包括按照功能划分、按照部位划分和按照材料划分。

2.1 按照功能划分按照功能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功能进行划分,适用于建设项目较为复杂或功能需求较为明确的情况。

常见的功能划分包括结构工程量、建筑装饰工程量、给排水工程量等。

2.2 按照部位划分按照部位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不同部位进行划分,适用于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需要对某一特定部位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部位划分包括地基工程量、墙体工程量、屋面工程量等。

2.3 按照材料划分按照材料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划分,适用于需要对材料的消耗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材料划分包括水泥工程量、钢筋工程量、砖工程量等。

3. 工程量计算公式及应用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通过对相关参数进行综合计算得出的结果。

常用的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和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

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每个单体进行量化计算的公式。

根据具体的部位、材料、形状等因素,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墙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单体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3.2 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总量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量的划分方法和计算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总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总土方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是对工程量的细节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细节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砂浆用量计算公式、钢筋用量计算公式等。

甘肃省2013_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1.

甘肃省2013_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1.

甘肃省2013定额进行规则一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B1+B3)×费率
B1×费率
4、临时设施费
(B1+B3)×费率
B1×费率

规 费
1+2+3+4+5
1+2+3+4+5
1、社会保障费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2、住房公积金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3、工程排污费
(A1+A3)×费率
A1×费率
4、危险专业意外伤害保险
(A1+A3)×费率
A1×费率
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三)利润计取标准
(四)规费计取标准
(五)税金计取标准
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
七、费用定额的内容
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
九、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13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13.65
高原2001~3000m
13.80
高原3001~4000m
41.40
3、以上位列的措施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5-3

2013_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3_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013_年甘肃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2013_年甘肃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幅度差。

(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概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我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现行的全国统一概算定额、全省统一概预算定额等;(三)现行的设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等;(四)典型的已完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决)算及有关测算资料等。

第七条概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

其中:总说明包括概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

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计算。

2013_年甘肃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2013_年甘肃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计算规则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项目管道直径(mm)501~6 00 601~800801~10001001~12001201~14001401~1600应减去土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0.33 0.60 0.92 1.15 1.35 1.55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项目管道直径(mm)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_建筑工程概预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_建筑工程概预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分类表中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 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

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 2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 工作面计算。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 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 定额计算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中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中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中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04版)第一节楼地面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楼地面块料面层、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工程量按主墙间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m2计算。

2、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台阶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

4、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成品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m计算,楼梯踢脚板工程量按相应定额乘以1.5系数计算。

5、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中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6、防滑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距离减0.30m,以延长m计算。

7、阳台楼地面并入相应楼地面计算。

二、调整系数及说明1、使用螺旋楼梯时,应将相应面层的楼梯定额人工消耗量乘系数1.20,整体面层材料消耗量乘系数1.05,块料面层材料消耗量乘系数1.10。

2、楼地面面层不包括找平层,设计有找平层时按找平层相应项目计算。

3、楼地面面层不包括踢脚板、楼梯侧面及底板的工料。

应另行计算。

4、楼地面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和刷养护液,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铺贴面积在0.015 m2以内执行点缀定额。

6、定额中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的工程项目。

第二节墙柱面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外墙裙和大于0.30 m2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内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0 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

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通用总说明一、《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第一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册配套使用;第二册主要适用以《营造法源》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册适用于以《营造则例》为主设计、建造仿明清宫式建筑风格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仿古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带有局部仿古形式的一般建筑(如一般建筑工程中只有屋面仿古形式的,门窗是仿古形式的或有部分砖细、石作等项目的),除其仿古部分执行本定额的相关项目外,其他部分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基础上,依据现行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营造法源》、《清式营造则例》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中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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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分类表中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 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

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 2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 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

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 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 0.30m 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 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管径(mm)铸铁管、钢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陶土管土壤类别坡 度 比 例 (高:宽)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槽、坑和沟底挖土在槽、坑和沟上边挖土 一、二类 1:0.5 1:0.33 1:0.75 1.20 三类 1:0.33 1:0.25 1:0.67 1.50 四类1:0.251:0.11:0.332.00石棉水泥管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管沟底宽度(m)50~75 0.60 0.80 0.70100~200 0.70 0.90 0.80250~350 0.80 1.00 0.90400~450 1.00 1.30 1.10500~600 1.30 1.50 1.40700~800 1.60 1.80900~1000 1.80 2.001100~1200 2.00 2.301300~1400 2.20 2.60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

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

在同—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再挖土工程量按地槽、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 0.10m,双面加0.20m计算。

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1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计算。

持力层扩大头部分的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18.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9.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允许超挖厚度:次坚石按0.20m计算,特坚石按0.15m计算。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22.地基强夯(包括低锤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以m2计算.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二、调整系数l、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景乘1.15系数进行换算。

2、运输夯填所需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2系数进行换算。

3、运输夯填后的剩余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0.8系数进行换算。

4、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600m2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05系数进行换算。

5、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5-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6、机械填土碾压的最佳压实系数为0.93,即干密度为l.6t/m3,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0.93,干密度超过l.6t/m3时,按填土面积增加一次原土碾压。

7、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1.35系数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进行换算。

9、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1.25系数进行换算。

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的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规定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

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4、原土翻夯可分别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5、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土计算。

6、地基强夯需洒水或钻孔注水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第二部分桩基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桩基定额中的土质级别分甲、乙、丙三级,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和下表中的鉴别方法确定:土质级别鉴别方法说明砂夹层情况土壤物理性能土壤力学性能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砂层连续厚度m砂粒种类砂层中卵石含量%压缩系数孔隙比天然含水量(%)静力触探值动力触探击数甲级土>0.03>0.8 >30 <30 <715以内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乙级土<2粉细砂0.02-0.030.6-0.825-3030-607-1525以内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丙级土>2中粗砂>15<0.02<0.6 <25 >60 >1525以外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在鉴别中,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质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并结合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确定土质级别;按土壤力学性能确定土质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上表中确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要有5m的土层厚度,应达到上表中确定的指标。

对于难穿过的土质,如碾压夯实填土、建筑垃圾填土,夯实灰土,橡皮反弹土,固结黄土,硬比重粘土,礓石粘土,老粘性土,砂砾层及砾(碎)石层,亦应按上表鉴别方法确定土质级别。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接头个数另列项目计算。

4、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及灌注砂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0m 乘钻头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6、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m3计算。

7、灌注桩定额内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制作工料。

采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时,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8、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9、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应另按钢筋混凝土工程以t计算。

二、调整系数1、定额项目内均不包括机械行驶道路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压实和施工后的隆起土方处理,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定额内的型钢与电焊条用量与设计规定用量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走管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是按不用辅助起重机械确定的,如需用辅助起重机械时,可另行计算。

4、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2计算。

5、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 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3计算。

6、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方桩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打孔灌注砂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150 m3 60 m3 60 m3 100 m3 100 m3 100 m3 60 m37、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 以内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43。

8、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地槽深度大于1m)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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