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311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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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信研究[2016]24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研究〔2016〕245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落实省政府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通报调度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产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补齐制约产业发展的短板环节,我委制定了《2016年福建省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5月17日2016年福建省产业补短板工作方案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制约产业发展的各短板环节,协同推进我省产业补短板工作,提高产业供给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补产业链短板。

聚焦产业链缺失环节,紧跟技术进步趋势,推动产业链条填平补齐和价值提升,提升新兴产业规模和占比。

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力争实现增加值29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11%左右。

(二)补生产组织方式短板。

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两化深度融合,推行先进制造模式。

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4900亿元,在优势行业形成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三)补创新能力短板。

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支撑作用,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组织实施5项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召开10场左右产学研专场对接会,推介项目成果1000项、企业技术需求300项,创新对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补中高端供给短板。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对信息消费、品质消费、个性化消费的新型供给能力,推动供给体系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闽经信建议〔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经信建议〔2016〕8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经济下行时期保持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几点建议》(第125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一、2015年我省民营工业企业总体运行情况截至2015年末我省共有民营工业企业62389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其中规模以上13082户。

2015年1-12月,全省民营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9068亿元,同比增长10.4%;增加值7658亿元,同比增长9.3%;主营业务收入26783亿元,同比增长8.3%;从业人员370万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4352亿元,同比增长6.1%。

从总体上看,民营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特别是对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达到72%,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但增加值、出口交货值增幅持续放缓,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

二、2015年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2015年,我委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积极对接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并通过民企项目对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减轻税费负担等措施,有效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平稳发展。

主要措施如下:(一)强化政策支撑,营造良好环境。

2015年以来,省政府陆续出台了11件89条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等6份政策文件,为民营企业创新转型、融入“工业4.0”营造了良好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闽经信建议〔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经信建议〔2016〕13号省金融办:《关于在我省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第131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自国务院批准我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融资租赁成为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试点任务之一,全力加快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

一是营造政策环境。

为引导我省自贸试验区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123号),围绕明确业态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实施经营业绩奖补、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加强引导和防控风险等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举措,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学习交流。

2015年10月,我委与省融资租赁协会共同组织我省重点融资租赁企业赴上海、天津,学习考察两市在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

在考察交流基础上,我委研究起草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福建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加快发展我省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提出了一系列切实举措;该《意见》即将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三是支持企业融资。

多年来,我省融资租赁企业资金主要依赖自由资金和银行贷款,业务经营资金规模极为有限,严重制约了企业做大做强。

为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做大业务规模,我委鼓励并推动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新三板”挂牌第一家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做市第一股,为融资租赁企业上市融资树立了标杆。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212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212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212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8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212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6〕83号)姚志远委员:《关于对私营企业主开展教育培训的建议》(20161212号)收悉。

您在提案中针对私营企业主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政府要对私营企业主开展个人素质教育培训,重点抓企业主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委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企业人才培训教育工作。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及我省的《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都把企业人才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近几年,我委采取措施,着眼于拓展人才视野、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水平,持续开展了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制定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

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由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出台了《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从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承办工信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班,培养40余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421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421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421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5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421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6〕59号)省民革:《以融资租赁为抓手,推动福建产业转型升级》(20161421号)的提案收悉。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宣传、完善制度环境、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建议对推动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融资租赁具有以“融物”替代“融资”、缓解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推动技术进步等功能,既能较好地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又能拓宽企业融资方式,更能为企业产品销售提供多元化渠道。

近几年,我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市场开拓的融资服务功能,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141家融资租赁企业,其中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0家(2015年新增3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131家(2015年新增64家)。

截止2015年底,我省融资租赁企业融资合同余额约400亿元,累计为两千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上万台机器设备提供了融资服务。

一、关于加强融资租赁政策的宣传与解读近年来,国家、省、市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认知度、覆盖面。

我委作为我省内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在每一项政策印发实施后,均通过门户网站、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立即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为深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促进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对接合作,5月18日我委与省商务厅在福州联合举办了“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对接洽谈会(第一期)”,组织我省45家有融资需求的制造企业、12家融资租赁公司参会对接,解读融资租赁政策并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7]10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19【实施日期】2017.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7]102号)省工商联:贵单位《关于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现根据我委职能,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6〕4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等文件,并在互联网+、政策性融资担保、创新驱动、价格体制改革、放管服、清理规范工程领域保证金、稳定工业增长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降成本“1+N”的政策体系,构建由28家单位组成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降本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353亿元。

今年上半年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96亿元。

主要情况如下:(一)提升服务优化环境。

一是提高审批效率。

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办事材料网上收件和网上受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送达办事结果,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项目达49.2%,年底预计达86.2%。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贯彻落实省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要求,对我委所有审批项目实行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的“三减一压缩”,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受理、审核、决定三个环节办结的目标,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使每个审批事项至少减少2个审批环节。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1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1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281号提案答复的函省科协: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漳州市精密数控机械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151281号)收悉,感谢你们对加强漳州市精密数控机械产业发展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现结合我委职能就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经过近几年的较快发展,机械产业已成为漳州市重要的行业之一,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机械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5亿元,占全市工业的比重为18.6%,占全省机械工业的比重为12.9%。

我委始终重视推动漳州市机械产业发展,近年来,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进漳州精密机械产业集群建设。

一是加强行业指导。

引导漳州市重点培育发展数控机床及配套关键零部件、仪表仪器、钟表、电动门窗等精密机械产品。

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将伟昌(漳州)机床公司的数控精密机床制造(一期)项目、福建众辰精密机芯公司的多功能石英表机芯技改建设项目、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公司的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等技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支持。

三是促进企业两化融合。

将龙溪轴承公司数字化设计和生产、泉达机械设备公司各类机床加工、组装及研发等精密机械项目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推动龙溪轴承、宏源表业、永裕隆精密五金等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专项补助;对能有效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的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资金补助,如补助龙溪轴承公司开展的高速滑动关节轴承用自润滑衬垫研究与应用研发投入40万元。

五是推动与台湾产业项目对接。

充分利用闽台“五缘”优势,推动漳州与台湾在精密机械产业方面的合作,引进台湾精密铸造、机床及关键零组件、农业机械等方面先进的制造技术,并支持台湾龙恩在线科技公司与龙溪轴承股份公司在漳州合资建立生产滚动功能部件的有限公司。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闽司函〔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闽司函〔2016〕55号陈细慧委员:《关于加强政府在民营企业劳资纠纷中作用的建议》(第20163127号)收悉。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

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因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代表政府向法定对象和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因此,它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省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不断提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涉及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劳动就业、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纠纷,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领域;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

同时,各地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地区,实际上在审核的时候也适度的放宽了该标准。

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2015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440件,同比增长4.88%;为47508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209098人次,其中为农民工免收法律服务费用5933万元,减免缓收诉讼费1095万元,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4.6亿多元(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闽司函〔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闽司函〔2016〕43号苏素华委员:《关于充分利用SDR有利条件促进我省经济开放发展的建议》(第20161032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

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标志着我国金融和人民币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您的建议反映了当下经济领域改革的热点问题,契合我省经济发展新战略。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仲裁机制相关建议,作为《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登记机关,我厅全力支持我省仲裁机构建设。

近年来,我厅在原有的福州、厦门、泉州、南平四家仲裁机构的基础上,2015年5月对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厦门自贸区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给予备案,2015年7月对福州仲裁委员会在福州自贸区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给予备案。

同时,积极与司法部沟通,全力支持中国国际商会在平潭设立仲裁机构,2015年12月,对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给予设立登记,创新了两岸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合作,为两岸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

对于您在提案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和建议,我厅将根据自身职责,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领导署名:陈勇联系人:张茂月,陈荣联系电话:*************,83725411福建省司法厅2016年6月4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闽经信建议〔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42号邱景河代表: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建议》(第1209号)收悉。

感谢您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您所提出的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三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

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通过多种措施着力化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4年,我委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国家和省里惠企政策落实,努力化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保持平稳的增长态势。

2014年,全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2882亿元,增长11.9%,占全部工业的55.4%;实现增加值6152亿元,增长11.5%,占全部工业的56.1%。

今年1-3月,全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954.59亿元,同比增长9.8%,占全部工业的72.9%。

(一)研究并认真落实惠企政策。

在抓好国家和省里已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的同时,近年来我委认真分析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由我委研究提出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如2014年出台的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9条、加快医药产业发展12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7条等,这些政策措施拉动工业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对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初,我委又及时研究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10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7条等,从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393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393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393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6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393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6〕64号)省致公党:《关于加强我省民间担保机构管理的建议》(20161393号)收悉。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贵单位在提案中针对当前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规模经济不明显、风险承担力差、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所提出的六项政策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一、全省融资担保业发展概况到2015年底,我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91家(含5家分支机构),其中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机构48家,其余为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

根据报送2015年年报的329家机构统计,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资产总额425亿元,负债总额50.6亿元,净资产374.4亿元,年度担保总额881.9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总额647.2亿元,在保余额477.7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343.5亿元(含债券发行担保2.5亿元)。

二、对相关建议的办理情况(一)关于加大监管力度,设置民间担保机构准入门槛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关。

2015年,在原定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具备的资本金、股东出资能力、高管资质、经营场所等系列要求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提出“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省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根据省政府要求,规定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在领取《经营许可证》前,应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多家)签订最低达30%的资本金银行托管协议;托管资本金只能转账,不得提现、不得透支,且使用范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13号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13号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13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13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6〕10号)陈礼辉委员:您所提的《关于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20161113号)收悉。

建议中的意见对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我们将在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吸收。

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委围绕产业优,坚持存量提升、增量优选,突出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筑平台、促融合、优服务,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落实,全省工业保持平稳运行。

2015年规上工业增加值10621亿元,增长8.7%,增速居全国第6位。

完成工业投资7289亿元,增长16.2%,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9.5%。

规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76.2点,提高11.6点,规上企业实现利润增长4.7%。

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方面,2015年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开展制造业升级行动。

一是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实施“三个一批”项目,225家省级龙头企业实现产值8571.7亿元,增长14.8%。

二是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和“数控一代”创新应用示范工程,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实施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200个,建设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2个、示范企业20家、样板工厂(车间)3个,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1000台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闽经信产业[2016]17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经信产业〔2016〕17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建立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开展跟踪、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并争取早日投产发挥效益。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分别于7月7日、10月13日和12月25日前,向我委产业协调处报送跟踪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上半年、三季度、全年进展情况(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oulc@。

附件: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全省工业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发改工业[2016]8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2
【实施日期】2016.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全省工业投
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闽发改工业〔2016〕8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经信委(经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顺利实现,现就2016年全省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做大增量优化存量,加快建设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新一
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全年力争完成工业投资8500亿元。

福州市:计划完成工业投资1440亿元,加快推进福州京东方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连江申远聚酰胺一体化、马尾船政(连江)特种船舶、长乐吴航不锈钢、中海创智慧云谷等项目建设。

厦门市:计划完成工业投资410亿元,加快推进厦门联芯集成电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发明电[2008]1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提案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6号)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已分别于1月25日、22日闭幕。

大会共收到代表建议713件、政协提案752件,其中676件代表建议、678件政协提案交省政府系统办理,由9个设区市政府和62个省直单位、中央驻闽机构负责办理。

现将今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办日期和办复期限。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时间为2008年2月3日,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办复期限都为3个月。

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须报经省人大常
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意或函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二、及时签收、下载。

各承办单位可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登录“福建省人大综合信息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或“省政协提案系统”(./ wwwroot/),查看、签收、下载所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的确定有异议的,请在2月15日前在网上“拒收栏”填写拒收意见。

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确定有异议的,请在2月15日前点击“拒绝签收”,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4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4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4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闽经信提案〔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4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闽经信提案〔2017〕4号省科技厅:《关于创新驱动引领我省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建议》(第20171429号)收悉,现将我委协办意见反馈如下: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完善产业创新政策支撑。

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案》,推动消费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效应,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16年新认定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445家。

三是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45家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技术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今年在“精密制造加工行业”、“非织造布行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塑胶材料行业”等8个领域为80多家企业开展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

四是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每年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

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形成具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2016年对33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下达扶持资金1901万元;切块下达各设区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3500万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3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3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
会议3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07.01
•【字号】闽人社提案复〔2016〕94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3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人社提案复〔2016〕94号
省经信委:
《关于提请省政府设立“福建工匠”荣誉奖的建议》(20163119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和激励的政策。

就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来说,“福建省优秀人才(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项目)、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和“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涵盖或专门针对的就是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制造业中
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拔尖技能型人才。

大批优秀应用技能型技术人才的成长,成为了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该提案是一份很好的建议,今后我们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将更加重视向制造业工匠人才倾斜,加大选拔比重,促进福建一流工匠人才更多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我省制造业人才队伍。

领导署名:钟维平联系人:罗晓中联系电话:0591-878060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309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309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30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闽经信提案〔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309号提案答复的函闽经信提案〔2015〕70号江兴禄委员:您所提的《关于解决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20151309号)收悉。

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完整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一、积极稳妥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为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多年来,我委始终积极稳妥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512家(含4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543亿元。

据提交年报表的427家法人担保机构统计,全省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22575户,在保余额454.04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 8252 户、6753户,分别占36.6%、29.9%,在保余额分别为400.2亿、35.4亿,分别占88.1%、7.8%。

今年,我委将进一步推动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转变经营方式、增加资本投入、优化业务结构,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整体实力。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服务完善、监管到位的融资担保体系。

同时,将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并可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风险补偿的依据;协调银行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的参考要素。

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规范客户保证金管理,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并对账户名称标识“客户保证金账户”。

二、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国家的部署,去年,我省大力推动各设区市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4•【字号】榕政办[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36号)各有关领导、市直各承办单位: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共收到452件提案。

根据《政协福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经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27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筛选出11件作为“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3月6日,苏增添副省长、市长同意对“重点提案”实行政府领导督办责任制。

为加强“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有效提高其落实办理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1件“重点提案”实行领导督办责任制(责任分工详见附表)。

各“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对所承办的“重点提案”要深入调研,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并认真检查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对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因限于部门职能无法及时解决的,要提出办理意见并及时、主动地报市政府及办公厅的责任领导,以确保办理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二、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要对所分工负责的“重点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对承办单位报请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予以研究,并将落实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协领衔督办的领导及相关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增强“重点提案”的落实办理实效。

三、对“重点提案”的答复工作要积极、慎重。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答复内容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重点提案”办复文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后予以回复。

对在确定为“重点提案”前(即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办复的,一律按本通知的答复要求重新审核、答复。

四、重点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专人跟踪督办。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5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5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56号提案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2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56号提案的答复(闽经信提案〔2016〕28号)吕联发委员:您所提的《关于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议》(20161156号)收悉。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委表示由衷的感谢!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一、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主要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委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施策,强化服务,着力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2015年全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32122亿元,增长9.5%;实现增加值8453亿元,增长8.8%,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着力政策引导服务。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等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11件89条。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我省的扶持政策,我委及时对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并通过图表、小册子、互联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现场宣讲、面对面咨询、政策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各项政策。

如2015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培训会、服务对接会、政策咨询会等活动110余场次,发放《惠企政策文件选编》2万余册、发送政策信息5万多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二)加强平台建设和服务。

一是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创业基地。

支持三明、厦门市成功列为首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分别安排6亿元、9亿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推荐4家单位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其中2家单位获得工信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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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20163119号提案的答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信提案[2016]6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3119号提案的答复
(闽经信提案〔2016〕67号)
陈勇生委员:
《关于提请省政府设立“福建工匠”荣誉奖的建议》(2016311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广大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针对制造业从业人员存在学历低、工资低、定位低、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少“三低一少”问题,提出高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流失现象、设立“福建工匠”荣誉奖、提升制造业一线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的建议意见,对促进我省一流工匠人才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我省制造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提案由我委会同省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和激励等政策。

同时,福建省优秀人才(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项目)、省“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和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已涵盖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或专门针对各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拔尖技能型人才。

这些政策和评选表彰活动,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大批优秀应用技能型技术人才的成长,提供有广阔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我委推进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工作主要情况
(一)开展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选。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国家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省文化厅、人社厅、公务员局组织开展了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并根据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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