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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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2、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政协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单位。

3、选择重点提案进行带案视察,组织重点提案的提案人和部分委员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

4、严把提案办理质量关,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商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

5、组织提案工作的表彰、宣传报道及信息反馈工作。

6、加强与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提案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共同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7、密切与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政协办理提案的整体作用。

8、主动接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外地县(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办理提案工作经验。

9、做好重点提案办理的二次反馈。对重点提案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中准备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重点提案,要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并对办理结果向提案人做二次答复的反馈。

10、组织政协委员学习政协工作理论,进行提案培训,协助政协委员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11、承办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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