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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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部门,负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管理农村纠纷调解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组织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展农村调解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平、便民、及时、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或专门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村调解委员会的基层工作骨干,由村民自愿担任。

调解员应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调解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调解委员会的会议,协调调解员的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八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工作组或专门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时,应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应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原因,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推动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填写调解记录,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及时向村调解委员会报告调解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农村调解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如标语、海报等,宣传调解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矛盾纠纷的工作。

该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明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选举方式和任职期限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调解矛盾纠纷、解决邻里争议、促进和谐稳定等。

2. 调解申请和受理:规定居民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3. 调解程序和原则: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包括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陈述、调查证据、寻求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协议等。

规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自愿互利、保密等。

4. 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规定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办法,包括协议的签署、备案和履行等。

明确如何处理协议违约和争议的情况。

5. 调解委员的培训和监督:规定村调解委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包括委员的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培训内容等。

明确调解委员的履职要求和纪律规定,包括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参与矛盾纠纷等。

6. 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规定宣传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效果,包括宣传村民调解的好处、推广调解的方法和途径等。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是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纠纷和矛盾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其工作制度如下:
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管理: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普通委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调解能力。

成员需按照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2. 纠纷案件的受理和调解:村调解委员会接受村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公正、中立、保密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的执行: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村调解委员会应监督和推动协议的有效履行。

如协议无法执行或发生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 信息的收集和记录:村调解委员会应收集和记录与纠纷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等。

同时还应定期统计和分析村民纠纷情况,为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5. 宣传和培训工作: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可以举办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和调解原则。

6. 与相关机构的协作:村调解委员会应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村民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工作制度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设1名主任、2名副主任和8名委员。

三、工作职责1.调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村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宣传教育:负责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3.文件归档:负责对调解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执行。

4.上级交办事项:负责上级调解机构交办的事项,并报告上级调解机构处理结果。

四、工作程序1.接受申请:村民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查核实:接到申请后,村调解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

3.双方协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委员会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4.达成协议: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村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执行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制止,若仍不执行,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5.记录归档:对每项调解案件都要进行记录,确保调解工作的可追溯、可检查和可评估。

六、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独立自主: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保密原则: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公告公示:对村内涉及的重大矛盾纠纷,委员会可以进行公告公示,以及时向村民通报和征求意见。

七、工作要求1.熟悉法律知识:委员会成员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调解能力:委员会成员要熟练掌握调解方法,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3.工作纪律: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发展。

二、调解机构的设置(一)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具体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内或其他合适的场所。

(二)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组成,并设立专门的调解办公室。

三、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和管理农村民事调解工作人员,提高调解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制定和完善农村民事调解规程,明确调解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保障调解公正、公平。

(四)建立农村民事调解案件数据库,记录和统计调解案件信息,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四、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一)调解员是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关键力量,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调解能力。

(二)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员的选拔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筛选合格的候选人。

(三)选拔合格的调解员后,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四)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对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鼓励优秀调解员。

五、农村民事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立案审查: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进行调解,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经告知当事人予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员组成调解组,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尽量争取达成一致。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审批程序:调解协议经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

六、农村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特点(一)自愿原则: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或诉讼,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纠纷化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纠纷及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及相关专家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简便、及时地处理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处理纠纷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村委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项调解组,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纠纷。

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纠纷的调解。

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有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协作。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三条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公平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若调解不成功,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权责及执法监督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权力,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有权决定调解方案,但调解方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纠纷,不得拖延和推诿。

第十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村委会、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组织对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乡镇审核后方可实施。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和睦相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调解工作是依法履行基层社会管理职责,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村级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第四条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调解机构的建立、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村级调解机构的设置第五条每个村应当建立村级调解机构,便于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六条村级调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村级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村级调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村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级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调解工作。

第十条村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具体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第十一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认真选拔调解人员,确保其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第十二条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调解人员的选拔方式应当公正、透明,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人员的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修,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

第四章调解工作的程序第十五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快捷的原则,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

第十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解程序,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调解流程。

第十七条调解工作应当以听证为基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事实,分清是非。

第十八条当事人不服调解结果的,可以向上级调解机构申诉,上级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处置决定。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第十九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负责社区内纠纷调解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社区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村民友好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四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主、公正公平、协调一致、及时高效。

第五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处理村民之间的相互纠纷、矛盾以及其他社会纠纷,引导村民文明理性、和平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行政领导小组是本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具体工作由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岗位,负责纠纷调解、档案管理、公开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调解员是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骨干,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调解员通过考核、培训后经批准任命,担任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非常规纠纷需由专家顾问组参与调解,顾问组由本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机构指定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还可成立调查组、法律咨询组、协调组、宣传组等特定工作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调解机构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了解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并与双方进行沟通,倾听双方意见,引导其寻找问题的解决路径。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倾听双方观点,创造有利于和谐解决问题的沟通氛围。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根据纠纷性质,从事实和法律角度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解方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五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保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守秘密。

第十六条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应及时填写好相关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对工作中接收的调解申请、调解记录、调解协议等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

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雨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解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主要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发生的恋爱、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债务、房产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纠纷。

二、掌握信息、及时调解民间纠纷。

选择正确的调解方式, 耐心做好双方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深入群众, 联系群众, 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结合社会道德规范, 公平、公正调解民间纠纷。

五、受理纠纷要登记入薄, 调解成功应制作协议书,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六、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民间纠纷情况, 采取措施, 分工负责, 积极调解, 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居委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七、对调解的情况和结果, 应及时做好记录。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指村调解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1. 委员会成立: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批准,并选聘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2. 调解员选聘: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村委会可以通过招聘、推荐或选拔等方式选聘调解员。

调解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3. 调解案件受理:村委会应向村民宣传调解制度,并建立调解案件受理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案件:调解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记录相关信息。

- 调查取证:调解员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听取证人证言、收集相关证据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

- 协商调解:调解员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 制作调解协议书: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存档备案:调解协议书应当存档备案,作为日后执行的依据。

5. 保密原则:调解委员会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应保密处理。

6. 调解效力:调解委员会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应坚决执行。

7. 调解纠纷分类: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分类处理,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

8. 建立档案: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和管理调解案件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调解文件,以备案件查询和回顾之用。

9. 健全考核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激励和奖励优秀的调解员。

10. 定期总结和交流: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评估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

村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村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村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民事调解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民事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调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通过调解解决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谐。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设立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村民民事调解工作。

民事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族长、妇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四条村民民事调解工作范围包括:(一)婚姻家庭纠纷;(二)相邻关系纠纷;(三)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等资源权属纠纷;(四)损害赔偿纠纷;(五)生产经营纠纷;(六)其他民事纠纷。

第五条村民民事调解工作程序:(一)受理调解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民事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民事调解委员会成员主动进行调解。

(二)调解前调查。

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事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三)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公正,自愿合法。

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协议内容。

(五)协议的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村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一)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事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处理重大民事纠纷。

(二)民事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民事调解工作水平。

(三)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妥善保管调解协议和相关材料。

(四)民事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守调解工作中的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一、总则为了有效解决村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调解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村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区和谐。

本机制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调解组织1. 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村委会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或其委派的一名村干部担任主任,其他成员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必须保证有一定的男女比例,并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

2. 调解员培训村委会需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心理学知识、沟通技巧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调解程序1. 接受调解申请当村民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向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通过村委会的调解员进行口头申请。

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2. 协商调解调解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员与当事人协商,并制定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应当明确事实、分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果写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即可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

4. 跟踪服务调解委员会将定期跟踪服务双方,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

如果有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解工作,直至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四、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

2. 协商一致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倡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保障双方的平等地位,避免强迫性要求。

3. 尊重事实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实矛盾纠纷的事实,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进行调解,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村调解委员会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制度一、引言在中国的农村地区,调解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机构,具有调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

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为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和社会调解机制。

本文将对村调解委员会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二、村调解委员会的定义和职责村调解委员会是在中国农村地区设立的一种调解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依法独立行使调解权力。

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调解纠纷、协调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发展。

它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冲突调解的重要部门,对于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1. 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和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和社会动荡。

通过调解,可以使农村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2. 提供法律服务和教育村调解委员会为村民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此外,调解委员会还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3. 促进农村发展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的同时,也能够协调各方利益,为农村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通过协商和调解,可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稳定的基础。

四、村调解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村调解委员会制度在解决农村社会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调解力量不够充分一些农村地区的村调解委员会人员素质和调解能力较低,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一些村民对调解委员会的认可度不高,不愿意主动选择调解,而是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2. 基层组织薄弱一些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上存在薄弱之处。

缺乏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村委会和村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也不够到位。

3. 缺乏专业化人才村调解委员会成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面对复杂的纠纷和矛盾时,往往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调解。

村内调解工作制度

村内调解工作制度

村内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内调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通过调解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谐。

第三条村内调解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保障调解工作依法开展,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群众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调解室应当保持办公设施齐全、环境安静、整洁,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调解范围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包括:(一)村民之间的土地、房产、邻里、婚姻、继承等纠纷;(二)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三)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四)其他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纠纷。

第十条下列纠纷不属调解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已经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村民个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四)其他不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纠纷。

四、调解程序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收到纠纷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采取调解、斡旋、协调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原则民事调解应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纪律民事调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应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后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登记。

受理纠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对调解的结果要建档保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向司法局请示报告。

四、汇报制度定期向村级党组织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解工作情况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一、概述农村民事调解是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项制度。

它以尊重当事人意愿、追求和谐解决纠纷为核心,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制定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调解机构1. 设立调解委员会农村应设立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

调解委员会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专职调解员组成,其中专职调解员是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 培训调解员为了提高调解效果,调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培训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纠纷处理等方面,使调解员能够胜任各类民事调解工作。

三、调解程序1. 纠纷登记当一方发现纠纷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调解委员会登记,填写纠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据。

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为当事人解释调解程序和权益。

2. 调解受理调解委员会应在纠纷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调解员对纠纷进行受理。

调解员应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了解各方诉求、利益关系和事实情况,并确保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制度(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制度(村)

调委会职责1.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妥善调处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和有关单位反映社会矛盾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6.指导网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登记录入、统计上报。

8.做好档案整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

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主任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工作。

1.做好辖区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6.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

调解员工作职责1.调解员在调委会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调解工作;2.调解员服从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3.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4.在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调委会工作安排部署。

2.实施调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网格(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网格(社)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农村调委会工作制度

农村调委会工作制度

农村调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调委会的组织和人员1. 调委会的设置:农村调委会是农村基层调解组织,设在村委会,负责调解本村内的民间纠纷。

2. 调委会成员:调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调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3. 调委会成员的产生:调委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4. 调委会成员的职责:调委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2. 公平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教育疏导原则: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教育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矛盾,增进团结。

4. 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四、调解工作范围1. 婚姻家庭纠纷:如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

2. 土地、山林、水域、相邻关系等资源权益纠纷。

3. 劳动争议:如工资支付、工伤赔偿、劳动条件等。

4. 损害赔偿纠纷:如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

5. 其他民间纠纷。

五、调解工作程序1. 接受调解:当事人可以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

2. 调解准备:调委会了解纠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

3. 调解会议:调委会成员和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析矛盾原因,寻求解决方案。

4. 调解达成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5. 调解协议的履行: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六、调解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调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2. 学习制度:调委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法律、政策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范本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依据村民自治原则、法律和政策,负责村内调解工作。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依法负责将适用调解方式的纠纷案件引导到村庄内部进行调解,并依法解决纠纷。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遵守基本原则,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积极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和谐稳定村庄建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任命。

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工作,协调调解工作。

第七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队伍,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村民组成。

调解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调解工作。

第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所调解室等调解基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环境。

第三章调解工作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

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请、电话通知等方式将纠纷案件提交给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当迅速组织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纠纷背景、当事人意愿等情况。

第十一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调解程序,严格履行调解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妥善处理纠纷问题。

第十二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保密处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如座谈调解、电话调解、书面调解等。

第十四条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案件应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全面了解纠纷的各方面情况,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立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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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
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四、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内容应予以纠正。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纠纷受理制度
一、当事人提请调处纠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

二、当事人没有申请的纠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三、对前来申请调处或反映纠纷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详细了解,做好记录和登记。

四、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五、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六、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㈠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
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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