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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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五条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第十七条修订程序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相结合。

二、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

三、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或转送有关部门。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或报送有关部门。

五、回访制度: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应经常进行回访。

六、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统一统计标准,及时汇总上报,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六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六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

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_规章制度_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_规章制度_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模板:(1)会议目的: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研究和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2)会议主题:讨论并审议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事项,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

(3)会议形式: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4)会议参与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相关调解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必要参与人员。

(5)会议议程:根据工作需要,事先确定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6)会议程序:会议按照议程进行,分为开场、主题讨论、问题研讨、成果总结等环节。

会议结束后,编写会议纪要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模板:(1)案件受理:接受当事人申请,案件登记,并分配调解员。

(2)调解安排:制定调解方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

(3)调解过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4)调解协议: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5)调解结果落实: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解决纠纷。

(6)调解报告:撰写调解报告,上报人民调解委员会。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制度模板:(1)培训对象:人民调解员、相关调解机构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调解法律知识、沟通技巧、调解案例分析等。

(3)培训形式: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也可通过线上学习、经验分享等方式开展。

(4)培训计划: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主题、时间、地点等。

(5)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估,收集参训人员的反馈意见,改进培训质量。

4. 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制度模板:(1)奖励对象:优秀调解员、卓越工作人员以及在调解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2)奖励内容:包括表彰、奖金、奖品等形式,以鼓励调解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评选标准:依据调解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4)申报流程:设立奖励申报程序,调解员或工作人员可自荐或由上级推荐。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

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民委员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纪委独立的工作机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调解工作的方向;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选聘产生。

第三章调解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按照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调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听调解请求、组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归档存档。

第十三条在接听调解请求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全面了解请求人的诉求和被请求人的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在组织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主动联系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妥善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在签署调解协议阶段,人民调解员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在归档存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做好调解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纠纷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需经过专门训练和评定合格方可担任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针,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社区党委、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职权,竭力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原则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二章组成成员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报名并由居委会提名,党委书记批准成立。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任命。

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人选。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连任一届。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区,关心居民利益;2. 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备较强的调解技能和表达能力;4. 参加法制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享受免职及工作保护。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不得以调解为生,不得收取调解费。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接受调解申请;2. 组织调解工作;3. 提供法律援助;4.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5. 推动和监督居委会发挥社区矛盾调解职能;6. 会同警方调解社区纠纷;7. 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1. 了解社区居民纠纷情况;2. 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 向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取证;4. 纠正侵略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 协调当事人达成调解;6. 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7. 向法院申请冻结、扣押、保全财产;8. 其他依法享有的职权。

第十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矛盾调解活动,保守调解秘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调解申请人或社区居民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法律机构,主要负责调解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1. 组织结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一名主任、若干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组成。

同时,还设立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部门,以便完成具体调解工作。

2. 选举和任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一般通过选举产生,根据履行调解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或兼职调解员。

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具体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而定。

3. 法定职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调解职权。

主要包括受理民事争议的调解申请,进行调解工作,监督落实调解协议等。

4. 保密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办理调解案件时,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确保案件的保密性。

相关人员在处理调解案件时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5. 公正公平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操纵调解结果,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培训制度,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调解员的技能和素质。

7. 监督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监督机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对于不当行为,可以进行纪律处分或处理。

以上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些主要制度,具体在各地区和单位会有所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和完善,可以提高社会稳定性,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组成,设置办公室、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调解员选聘: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等方法选聘具备调解能力和道德素质的人员,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调解员队伍。

3. 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调解案件登记与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统一的案件登记系统,对接受的调解案件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5. 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包括接受申请、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等环节,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6. 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和监督,确保协议的履行和效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7. 风险防范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领域、行业进行预防和干预,减少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8. 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奖励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以上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下面将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人员素质和权益保障四个方面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组织机构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秘书等成员。

主席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委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成员,担负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组成,设置办公室、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便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制度。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1)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相关部门选聘,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统筹协调调解工作等。

(2)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副主任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协助主任处理调解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决定。

(3)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负责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当事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模板1.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1)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登记。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合适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参与调解工作。

(2)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协调各方面资源,为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记录(1)监督调解员遵守调解原则,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

(2)记录调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调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1)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结果,促使其积极参与执行,达到和解的目的。

(2)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模板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并登记案件。

2. 调解准备(1)调解员根据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背景、当事人的诉求等。

(2)调解员准备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

(2)调解员积极斡旋,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

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

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

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

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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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

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

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

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

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

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

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

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

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

调解当事人、双
方当事人现场的调解发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现场各方的发言要记录在案,要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调解记录做到完整、真实,归档保存备查。

2、记录人要及时整理调解现场的材料,双方达成的协议要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做到四方签字并打印分发各方当事人、主持人和记录人及调解委员会。

六、旁听人规则
1、与纠纷无关的人员可以参加旁听会,但不准大声喧哗,应自觉遵守调解会现场的纪律。

2、不准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准对调解主持人讲不文明语言。

3、不准哄闹调解会现场,扰乱调解秩序,不准辱骂当事人,
4、不准随便插话,对见证人不准辱骂、攻击,不准污蔑和打骂当事人。

5、不准录音、照相和从事与调解不利的活动。

如有违者,请出调解现扬,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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