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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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法设立。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由政府任命。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 研究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制定相关规定;3. 协助解决复杂、疑难劳动争议案件;4. 培训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水平;5.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劳动争议预防。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权限是:1. 调解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2. 调查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3. 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作出调解决定,具有法律效力;4. 受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5. 呼吁各方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秩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受理申请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2. 受理通知应包括受理申请的日期、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权益保护说明等内容。

3. 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受理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二条调解准备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委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2. 调解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案件材料、了解双方诉求、核实证据材料等。

第三条调解程序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确定调解方式和调解时限。

2. 调解方式可以是当面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等。

3. 调解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条调解结果1. 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记录双方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

第五章调解人员第一条调解人员的条件和选拔1. 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行政和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一、概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建立的用于处理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机构。

作为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并调解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将争议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把握调节的尺度,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组织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主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工会组织等,除了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出外,不得向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委员会应当及时介入、处理和调解,以保障企业内部的稳定和谐。

2.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并对双方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调解方案,向双方介绍和解及其效果,并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有力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妥善的解决。

4.对于相对简单的纠纷,委员会可以直接调解并做出调解决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纠纷,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的法律机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进行咨询和支持。

5.对于已经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并告知双方争议的结果和解决方法。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1.常年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或者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调解相关工作,对于外部人员,委员会应该确保其保密性,不予以泄露。

2.每位委员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及承担的风险,并遵循相关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3.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调动委员积极性,发挥委员的聪明才智,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顺利推进。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保障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在企业内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启动调解工作,理性、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纠纷,既促进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一、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为了解决公司内部产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劳动法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以及公司代表等。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1.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员工或雇主提交的劳动争议申请,并进行调解。

委员会将通过面谈双方当事人、调阅相关文件以及掌握案件事实等手段,积极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2.调查研究:调解委员会有权对涉及劳动争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法律咨询:调解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提供建议。

4.协助员工维权: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员工获得公正的待遇。

5.监督执行:调解委员会可以跟进劳动争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步骤。

三、调解委员会的运行规则1.会议制度:调解委员会设定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委员们共同商讨并决定调解方案。

2.调查程序: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后,将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将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面谈、调阅文件、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需注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掌握双方意见,争取双方的满意协议。

4.调解协议:在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将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尽快执行。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该协议的执行,确保达成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

四、调解委员会的保密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委员会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委员会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争议案件的保密和不外泄。

五、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调解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权威机构,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_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_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_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开放,劳动争议的发生和解决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我国出台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下面就对这一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概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内容。

该条例的发布不仅能够促进劳动争议的快速解决,还能够增强工会的权威和地位,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素养。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组成人员应当是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工会干部和专业人员。

2.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

主任还应当协调组织和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程序、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

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场所,以方便调解工作的进行。

以上条件的确立,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工会的调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调解劳动争议《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调解劳动争议。

调解的方式应以和解为主,为当事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2.宣传教育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应当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制素质和维权意识。

宣传教育应当涵盖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待遇等方面的知识,以此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法律咨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答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

通过向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工会能够增强工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调解规章制度

调解规章制度

一、前言为维护公司和谐稳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调解规章制度。

二、调解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公司利益。

3. 依法调解,注重调解效果。

4. 尊重当事人意愿,鼓励自愿调解。

三、调解范围1.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2. 员工之间因工作关系产生的纠纷。

3. 员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提出异议。

4. 其他由公司认为需要调解的事项。

四、调解机构1. 成立公司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工作。

2.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员工代表等组成。

3. 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办公室,负责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调解程序1. 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调解条件。

3. 调解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

4. 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参加。

5. 调解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6.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7. 调解办公室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

8.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协议内容。

六、调解期限1.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2. 调解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七、调解费用1. 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当事人因调解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八、附则1. 本调解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调解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调解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本调解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以充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5.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调解工作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调解工作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 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六、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 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1. 公司应给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2. 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的调解员,公司应依法予以解聘。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部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的具体机制。

第三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解除争议、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劳动纪律等引起的纠纷。

第二章调解机构设置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调解员由企业内部工会主席、员工代表、法律顾问等多方人员组成,调解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档案,认真履行记录、归档等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提交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提高调解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须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诉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安排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协调双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详细记录,让双方签字确认。

如一方拒绝签字,则调解员应当进行进一步调解。

第十四条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四章保密原则第十五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相关人员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披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1.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2.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 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催促执行方履行义务。

六、工作纪律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利益;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保密,不得泄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拖延和搁置处理;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_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_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云阳县供电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2. 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 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1.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解决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内部所有职工之间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3.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诚信、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利益。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 劳动合同纠纷: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发生争议的情况。

2. 工资福利纠纷: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

3. 人事争议:指职工之间或职工与管理层之间因管理决策、晋升、降职、人事评价等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

4. 其他争议:指涉及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其他劳动关系问题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 调解阶段:(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协调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2)若双方协商无果,可通过双方协商选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尽快解决争议。

2. 仲裁阶段:(1)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仲裁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公正仲裁。

3. 诉讼阶段:(1)若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

四、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劳动争议,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依法依规原则: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 协商解决原则:双方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避免走向法律诉讼。

4. 保护职工权益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五、相关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企业调解组织规章制度

企业调解组织规章制度

企业调解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有效解决企业内部纠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企业调解组织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企业内部纠纷。

第四条企业调解组织的职责包括:组织并指导企业内部纠纷的调解工作;解决员工之间、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推动企业内部和谐发展。

第五条企业调解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内部纠纷的调解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调解组织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努力解决企业内部纠纷,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

第七条企业调解组织应当定期开展调解能力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第八条企业调解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和指导调解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九条企业调解组织采用自愿、公开的方式进行调解,当事人必须自愿参与调解,互相尊重,共同协商解决纠纷。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人员,也可以由企业调解组织指定调解人员。

第十一条调解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调解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

第十二条调解人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调解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记录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当事人必须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调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调解结果,不得私自修改或撤销调解结果。

第十六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应当由企业调解组织的负责人或专门委员会负责调解。

第十七条调解结果一经当事人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第三章调解方式第十八条企业调解组织可以采取口头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调解中可以使用非正式的方式,如和解、调整、补偿等方式解决企业内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固定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二、调解机构和人员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职员所构成,其中包含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代表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劳动争议的定义1.劳动争议是指因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是个体和企业之间的争议,也可以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员工应首先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2.假如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书应明确叙述争议内容,叙述事实和理由,并供应相关证据。

五、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刻召开会议,讨论并调查争议的事实和原委。

2.调解委员会应派出特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应熟识劳动法律法规,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

3.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双方看法和解决方法,乐观引导双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签署。

5.若调解失败,双方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如申请仲裁、诉讼等。

六、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1.公正原则:调解人员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2.快捷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及时进行,尽快解决争议,防止争议扩大化、升级化。

3.自己乐意原则:调解过程应基于双方自己乐意参加的原则,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停止调解过程。

4.保密原则:调解时,双方应保护争议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聘用人和受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促进我所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所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具有依法调解本所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权力。

第三条凡我所聘用的有、无固定期限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返聘的离退休职工和行政聘用人为当事人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调委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第五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性质与组成第六条所调委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所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所调委会办事机构设在所工会办公室。

第七条所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三方七人组成。

第八条所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由工会代表兼任)副主任2人,(由职工代表和行政代表兼任)。

第三章调解范围与工作原则第九条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具体范围是:1.有关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有关录用、调动、辞职发生的争议;3.有关劳动报酬工资发生的争议;4.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发生的争议;5.有关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6.关于奖励、惩处发生的争议;7.其它有关劳动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十条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原则:1.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2.依法调解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4.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所调解委员会职责:1.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负责调解本所内部发生的争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2.接受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裁机构了解本所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二条所调解委员会的权利:1.有决定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立案权;2.有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权;3.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工作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内部建立的一个调解组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聘请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具体的委员数量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安排,一般与企业的人数规模相适应。

三、工作职责1.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保证调解工作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依据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为双方提供公正客观的环境和平等的机会,秉承公正、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3.确保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主张诚信、友好、协商的态度,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4.在调解完成后,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并进行整理和存档,以备将来参考,同时对调解中出现的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

四、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要求当事人必须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争议事项的证据资料。

申请书必须标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明,以及争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涉及到的金额或其他事项。

(2)收到申请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认真查看申请书,核实双方的情况,分析问题的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便判断是否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

(3)双方应当在调解前进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并对争议事项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地了解。

2.调解的程序(1)会议开始前,委员会必须核实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彼此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已经进行了意向协商。

如意向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调解环节。

(2)双方在调解开始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快速阅读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并及时确认双方的主张。

(3)委员会必须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达成一致,视情况进行延期处理或下发书面调解意见书。

(4)经过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委员会将签署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及与企业相关的各类纠纷,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所涉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本制度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下属企业,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或者逐级投资的全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视为其下属企业。

第三条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公序良俗,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鼓励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业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预先设置有关先行和解、调解的约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纠纷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内部的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机构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调解机构的职责:(一)制定调解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接受和处理企业内部及与企业相关的各类纠纷;(三)组织、协调和指导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四)定期分析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五)建立和维护调解工作档案,对调解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

三、调解程序与方法第七条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分层分类原则,根据纠纷的金额、类型和性质,采用不同的调解程序。

第八条调解工作应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调解工作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协商、斡旋、调解会议等,以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条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一)员工代表一人,分别由所在单位的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在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员工均可提名候选委员;(二)企业代表一人,分别由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三)工会代表一人,分别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子公司由公司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代表协商确定。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工会。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证,方可正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熟悉公司情况,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六条选举员工代表参加投票的员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当选员工代表的得票数应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得票多者即为当选。

经本单位三分之一及以上员工提议,并由二分之一以上员工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本单位员工代表。

调解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因故不能承担工作时,应在缺额30日内按第三条及本条的规定替补。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见附件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决定不受理的,应做好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见附件二)。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做以下工作:(一)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见附件三);(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见附件四),协议书应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以下简称调解组)是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调解组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调解组由公司领导、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领导担任调解组长,工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调解组成员。

第五条调解组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第六条调解组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以充分关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二)接受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进行调解;(三)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协助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劳动关系的建议;(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的调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向调解组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二)调解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调解组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四)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组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五)调解不成的,调解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调解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条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调解请求事项及理由;(三)调解结果;(四)履行调解协议的期限、方式;(五)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六)调解组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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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_
规章制度
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
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内部整理)1 公司劳务管理制度
设立组织机构1
成立劳务中心1.1
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
并配备劳务中心主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
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劳务中心人员设置1.2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主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组
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及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 、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2
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人以上,500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3
人以100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人以上,必须设置至
少100人以下5004名;-1
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4
,《项目劳务管理方案》编制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以及应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根据各项任务分解,
急预案。

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5
务管理员。

落实管理流程2
农民工到场,进驻生活区
报告项目部
项目部对新入场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进行
初步审核,对合格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考试
劳务用工企业与班组劳务用工企业与农民工
签订《班组承包协议》签订《劳动合同》
两项合同在项目部办理备案
卡IC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
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IC农民工凭
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并报项目部备案
工资支付和签认,并报项目部备案
农民工退场,办理退场手续
把控管理要点3
做好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的各项手续3.1
、如何做到劳务分包队伍自觉向项目部申报施工人员进场情况的关键是:现场1
封闭管理——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坚决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考虑到现场施工和减少作业人员等待时间的需要,
七天内办理好以下相关手续,、2
天为管理底线。

7卡,但其他手续办理完成以IC可以优先上报花名册和办理
、《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要签订的,但建筑行业农民工3
群体执行普遍不好,但涉及到劳务纠纷时,政府是依照《劳动合同》办理。

《班组承包协议》不同于集体合同,是民间行为,目前阶段以及政府为了维稳,
协商的基但大部分老板与作业人员在建立相互信任、该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础上,基本上都是按照班组承包协议办理结算。

、安全入场教育及考试等也是《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施工企业做到的4。

项目部必须监督两项合同真实、、5有效的签订,
签订过程全程必须留下影响资料。

确保考勤工作的有效性3.2
、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1
、做到劳务作业人员考勤真实、有效、简捷的关键是:现场封闭管理——没有2
按规定办理手续坚决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每月至少一次将考勤记录让劳务作业人员签认。

3工资发放及时、到位3.3
把考勤与休假(串休)结合起来: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1
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
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交叉施工影响、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项目
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2
并保留影像资料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工资。

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项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3
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两台电脑连接共享打印机方法
两台电脑连接共享打印机方法
现象一:网上邻居无法正常浏览
在Windows XP中共享打印机,首先要做的并不是直接在工作站中安装网络打印机,而是应该先看看网上邻居中的查看工作组计算机项是否能正常浏览、是否出现安装有打印机的计算机(下称打印服务器)。

如果能够找到打印服务器,则表示共享打印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如果出现错误,则应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办法:在确认局域网工作组名称一致的前提下,进入本地连接属性窗口,点击安装按钮添加NWLink IPX/SPX/ NetBIOS Compatible Transport Protocol 协议,现在不用重启即可解决无法查看工作组计算机或是单击查看工作组计算机项后出现的没有权限浏览某某工作组之类的问题。

现象二:无法浏览打印服务器
能正常浏览网上邻居后,首先要双击打印服务器图标,进入其中看共享的打印机是否存在,如存在,则表示当前工作站有权限对此打印机进行安装、打印之类的操作,如果看不到共享打印机或是无法浏览打印服务器,则表示当前工作站的权限不够。

解决办法: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在打印服务器中开放Guest账户,并在组策略中依次进入计算机配置Windows 设置安全设置本地策略用户权利指派,删除拒绝从网络访问这台计算机项中的Guest账户即可;二是要确保打印服务器的本地连接属性中勾选了Microsoft 网络的文件和打印机共享项。

现象三:工作站搜索不到共享打印机
这是绝大多数局域网用户在Windows XP工作站中安装共享打印机时最容易遇见的问题,通常的表现形式是在共享打印机列表中只出现Microsoft Windows Network 的信息,而共享打印机却搜索不到。

解决办法:这个问题有三个解决方法。

一是在为本地连接安装NWLink IPX/SPX/NetBIOS Compatible Transport Protocol 协议后,通常就可以搜索到共享打印机了;二是直接在网上邻居中双击进入打印服务器后,右键点击共享打印机图标,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连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是按钮即可快
速安装好共享打印机;三是检查打印服务器的本地连接是否启用了Internet连接防火墙功能,如果开启了,请取消该功能,如果既想使用Internet连接防火墙功能,又想共享文件和打印机,则要安装NetBEUI协议(非路由协议)。

现象四:让工作站无驱动安装打印机
通常情况下,网管需要向工作站传送共享打印机的驱动程序文件,以便在工作站中安装共享打印机驱动程序。

但是如果有数十台工作站都要进行这个操作的话,就会令网管们感到头疼了。

解决办法:有两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一是使用Windows XP的安装其他驱动方法来解决。

以安装联想6110打印机为例,假设现在有20台Windows 98工作站,那么首先在任意一台工作站中安装6110 for 98驱动,然后将工作站c windowsinf 目录中的lgbcpr.inf 文件复制到打印服务器中。

接着进入打印服务器的共享打印机属性窗口,在共享选项卡设置界面中点击其他驱动程序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勾选Intel Windows 95、98和ME 项,接着指定lgbcpr.inf 文件的位置。

在提示指定lexgo.exe 文件时,指定驱动盘中的DriversWin_9Xlexgo.ex_ 文件即可,系统将自动复制所需的驱动文件(见图)。

复制完毕后,在其他工作站中进行共享打印机的安装时就不再需要用户提供驱动了。

不过这种方法比较繁琐,而且初学者很难判断在这个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是哪些。

比较值得推荐的方法是第二种,即映射网络驱动器法。

这个方法很简单,适用于所有打印机共享时使用。

以安装Epson LQ-1600KⅢ打印机为例,首先在打印服务器中共享打印机驱动文件。

然后进入工作站的网上邻居中的打印服务器,找到并选中共享的打印机驱动文件,点击映射网络驱动器菜单项,在驱动器列表中任选一个驱动器后,点击确定按钮。

接着在安装共享打印机需要提供驱动文件时,手工指定映射的驱动器,并根据提示即可快速完成驱动的安装了。

看了两台电脑连接共享打印机方法还想看:
1.局域网内如何多台电脑连接打印机
2.局域网多台电脑共用一个打印机怎么设置
3.多台电脑如何连接局域网共享打印机
4.局域网内多台电脑如何找到共享打印机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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