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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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路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核心是规划、控制、协调。监理控制的目标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而其中质量控制是关键,故本实施细则侧重点在质量控制方面。
1、工期控制措施
1.1工期控制的原则: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分析,提出意见,确保施工总工期的实现。
1.2工期控制的任务:
1)审核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并提出合理意见;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并提出意见;
3)根据承包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督促甲供材料与设备及时订货、进场;
4)督促承包单位季度、月度施工计划的提交和实施;
5)督促承包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并对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分析比较;
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 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7)承包单位如因故修改计划,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明原因,提出具体修改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8)参加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定期召开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会议,听取工程问题汇报,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1.3工程进度、工程延误、工程交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交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1.4进度计划的审批
1.4.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及时通知承包商人书面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图的形式)和各项特殊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动计划,施工方案,工料机进场计划等。
1.4.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实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4.
2.1施工总工期是否符合合同工期。
1.4.
2.2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工料机进场计划是否协调。
1.4.
2.3特殊气候条件影响的工程是否安排在适宜的时间。
1.4.
2.4时间安排是否恰当,有无余地。
1.4.
2.5各种材料,设备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进场计划是否保证。
1.4.
2.6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经验。
1.4.
2.7关键线路的计算是否正确。
1.5进度计划的检查
当工程开展以后,监理工程师将按规定记录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统计和记录标记一次进度情况,并向总监代表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1.5.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进度进行记录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5.1.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1.5.1.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1.5.1.3当日实际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1.5.1.4当日承包商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1.5.1.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1.5.1.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1.5.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记录,通过整理,每月向项目总监代表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5.
2.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录方式对计划进度情况提出分析。
1.5.
2.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新到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1.5.
2.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1.5.
2.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商的现金流向,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1.6进度控制图表
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1.7进度计划的调整
1.7.1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
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不必要求承包商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7.2加快工程进度
在承包商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承包商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7.
2.1只要承包商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批准。
1.7.
2.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1.7.
2.3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1.7.
2.4进度计划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总监代表提出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