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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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_经济法概论_2_网上记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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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经济法概论_2》网上记分作业题库目录•使用说明 (1)•单选题 (2)•多选题 (7)•判断题 (21)•使用说明本题库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5日如发现有题库中大量未列入的题目,请勿提交,可尝试将本次网上作业内容关闭,重新生成新的题库内容,直到匹配为止。

•单选题❖。

没错,就是没有内容为“单选项”的选择题,选“对了”❖❖。

❖。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

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

❖。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

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

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注意:“借款人”前面有空格,如无空格,选择“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

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

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注意:“借款人”前面无空格,如有空格,选择“企业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A、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公司承担主从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丰华股份公司与大地批发商城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娱乐服务中心--华地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

❖。

❖)。

❖。

❖❖。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概论2

经济法概论2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内,向(C: 5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D: 事实)。

【3】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员会主任的意见作出)。

【4】不能作为专利申请原则的是(D: 无偿性原则)。

【5】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D: 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下列有关证券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D: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7】下列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是(A: 我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8】上市公司欲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过(C: 股东大会)批准。

【9】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B: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10】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与他人串通,严重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其他合伙人因此通知张某退伙,则张某退伙的情形属于(B: 除名退伙)。

【1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A: 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2】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为个人购房而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作为贷款担保,李某的质押行为未取得张某和王某的同意。

关于该质押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无论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知情,该质押对合伙企业都不发生效力)。

【13】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A: 某有限公司)。

【14】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B: 法律事实)。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A: 出票地)。

【16】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做出是否予以登记决定的时间是(C: 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

经济法概论课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课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律教程》习题集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2.国家协调3.社会本位4.谨慎干预原则二、判断题:1.美国的《克莱顿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

2.经济法一词是在1755年,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代表人物摩莱里在其专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经济法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机关、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和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公民等。

4.经济法部门的特点是以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处于法的体系中的第一层次。

5.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三、选择题:1.我国经济法调整的是()A.所有的经济关系B。

一定的经济关系C.宏观经济关系D。

微观经济关系2.经济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是()A.请求经济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理B.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C.请求调解D.提起诉讼E.申请仲裁3.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是()A.国家本位原则B.社会本位原则C.效率原则D.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4.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民事责任B.经济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3.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协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发展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3.社会本位是指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已任,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4.谨慎干预原则指经济运行有其客观规律,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时要谨慎从事,不能轻举妄动,国家在向外用力的同时要向内用力,其动作在轻缓慢。

二、判断题:1.×2。

√3。

√ 4。

× 5。

√三、选择题1.B 2。

ABCDE 3。

D 4。

BCD四、简答题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方面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4)制裁手段不同(5)纠纷处理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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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干预、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的基本准则。适度干预原则要求政府在必要时进行合理干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详细描述
02
CHAPTER
经济法律关系
VS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
详细描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责任形式。
对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03
02
01
04
CHAPTER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06
CHAPTER
经济法案例分析
总结词
保护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通过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典型案例,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法律后果,强调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总结词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案例分析,了解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和保护措施,强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含义 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即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的范围,是法效 力所及的范围。
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 纵向经济关系
关系 宏观纵向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具整体性和 社会公共性的法律关系
(二)具体范围 1、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2、纵向经济管理关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一)公权干预 (二)私权干预
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 是确定法律事实的根据,法律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特定经济关系
体现
形成
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规范
保护
3、具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具强制性
【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形成法律 关系? A 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 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 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 何某为急着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涂改, 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 任某在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经济法律关系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运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含义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体系图
民事法律事实
合同行为 依内容分 婚姻行为 遗嘱行为 收养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依效力分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部分不当得利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 事实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 侵权行为 创作、发明、先占、添附、拾得、发现行为 事件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第⼆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 宏观调控法的产⽣: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个⽅⾯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使主体⾏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速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第一章绪论前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一词最早于1775年由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提出。

但其“经济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自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时间: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经济法在西方的产生原因:市场调节手段固有的矛盾及其失灵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与爆发。

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从“守夜人”转变为“经济警察”,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由此而开始产生、发展、兴盛。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这从中国经济法的诞生、成长的历程可以观之。

(它随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

这显然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不同。

西方是先有了市场的充分发展,而后出现市场失灵,才有了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经济法产生;而中国是先有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对经济生活、甚至社会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在此基础上的经济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对此问题还得存疑。

然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才开始得以起步。

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或“控制”的色彩。

由此而形成的经济法是否也有着一定的问题呢?看看中国的足球市场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二。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产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空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 教学教案

《经济法》 教学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经济法》是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必修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使学生们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为进行管理研究和管理实践奠定基础。

二、课程能力培养目标1、培养与形成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的理解、分析与应用能力:是指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学习、理解和应用能力。

2、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指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学生掌握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尽快解决法律纠纷。

三、教材与参考书本课程采用的教材为:《经济法原理与实务》主编:焦克源,兰州大学出版社(2011)(第二版)其他参考书有:《经济法律通论》主编:刘文华、肖乾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经济法概论》主编:宋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经济法案例分析》主编: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二版)四、教学内容: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和理论体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为进一步学习经济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教学重、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构成及其变化方式。

【教学时数】 3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导入新课】管理与经济法的关系提问:1、什么是法?2、管理类的学生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伴随者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都有经济法律现象的存在。

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最早见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1775年)。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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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为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的概 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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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 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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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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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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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概述经济法概论的几个主要知识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以及金融法等内容。

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得到确立,市场竞争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以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因经济关系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关系。

它包括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劳动关系、金融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法律规范的对象。

通过合理、公平、公正地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民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民法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涵盖了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法律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法商法是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对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它们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提供了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法律依据。

商法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商业的稳定运行。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企业法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方面的含义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最一般原则2国家干预原则本质特征的原则3经济民主原则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市县的目标4经济公平原则最高价值目标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5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法规4地方性法规5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市场调控法3市场调空法4社会分配法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力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3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4.经济调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经济法主体取得条件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

从出生到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主体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责任区别1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经济权限经济权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受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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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 效继续计算。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
(三)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
一、仲裁基本制度
(四)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五)仲裁的效力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书与裁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视同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 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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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义务 • 指经济法主体必须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不作 出某种经济活动,以满足对方合法要求的约 束。经济义务主要有以下特征: (1)义务以法律规定为界定范围,不履行义 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国家法律的 制裁。 (2)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做出一定行 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两种方式。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经济法主体 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 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智力成果 –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 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包括专利、商标、 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内容、客体的变动。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消灭。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法律关系客体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 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 之间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经济权利源于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得到国家 强制力的保障。 –经济权利是保障经济法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 段。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1)经济管理权 –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 行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的权利。它是 专属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所享有的权利。 (2)财产权 –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并为经济利益所决 定的权益。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 包权和债权。 (3)请求权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 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
本案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 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因双方签订合同而产生,甲公司 发大火后,该合同关系可能终止,也可能双方协议变更, 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第五节 经济法的实施与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 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 – 经济守法,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 – 经济执法,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 – 经济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 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 的活动。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 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 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 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并干 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行使国家管理经济的 职能。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 一性。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国家干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1)行为 •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 起法律后果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
• 一般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1)行为人要合格。即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资格。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 (3)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4)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
(2)事件 •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 事件包括: –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相对事件)
案例: 甲公司是一个经营建材的公司,2005年5月3 日与从事房地产建筑的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 约定:由甲公司于7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某 种建材40吨,货到付款。但是在6月23日时,甲 公司的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导致该公司所有 库存的建材全部烧毁。请分析本案中经济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指由国家发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 • 货币的价值是固定的,它本身的金额 标志就是它的价值。 • 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的主要意义是支付金钱。 • 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不是有价 证券。
(2)有价证券 –指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代表一定的财 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证书。 • 有价证券是设定或证明某种财产权利 的文书。 • 有价证券设定或证明的是某种财产权 利,本质上它是权利而不是物。 • 有价证券是权利与证券的紧密融合, 权利的实现必须提供有价证券,有证 券就有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客体 •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 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为人力所支配并 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物质资料。 • 物所具有的特征:
–必须是可供人们实际控制、支配并具有价值和使 用价值的客观实物体。 –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物。
2、行为 –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 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 括: • 经济组织管理行为 •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1、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实质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就是严格监督法律 关系参加者正确地行使权利并切实地履 行义务。即保护经济权利。
2、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1)经济制裁 • 经济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采取的一种财产性的强制措施。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约定应付给对方 一定金额的货币。 –赔偿金。有过错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 方,因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时,应当支付给对方的相应的 补偿货币。
二、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要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存 在。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终止的 客观事物。 • 要构成经济法律事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法律事实必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 认。 (2)经济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后果。
(2)行政制裁 • 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依行政程序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处 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制裁 • 刑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违反经济法 律规范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且触犯了国家 刑律的经济犯罪,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的刑事 制裁。 •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和死刑。 –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等。
–罚款。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法 规的经济法主体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期限 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 –强制收购。对违反国家物价法规、统购统销 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情节较轻的经济 法主体采取的,可按国家牌价强制收购或贬 价收购其销售物品的制裁方法。 –没收财产。对违反经济法规的当事人非法所 得的财产,依法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 法。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学习要点]: 理解并掌握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 念和特征;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等要素;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终止及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 指现行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 成的、由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整体,或者说是由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 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 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内部机构、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 组织。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1、经济权利 • 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的自己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资格。经济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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