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过多过滥” 国务院发文全面清理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经济结构等目的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较为复杂,存在一些重叠、冲突和不合理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科学、合理运行,本报告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和自查,以期为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清理方法和原则1. 清理方法:本次清理采用了文献研究、政策法规分析、专家咨询和企业调研等方法,结合案例分析,深入了解各类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2. 清理原则:本次清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以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提升民生福祉为出发点,修复和改进现有政策,同时合理回收和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
三、清理结果和问题分析根据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自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1. 重叠的优惠政策: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中央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存在重叠、冲突的情况,导致企业难以获得明晰的优惠政策。
2. 不明晰的申请程序: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企业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但这些程序往往不明晰,使得企业难以准确了解和按照规定申请优惠政策。
3. 滥用和误用的问题:部分企业滥用和误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导致国家财政损失,企业间的竞争不公平。
4. 盲目引导和官僚主义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投资,盲目地引导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优惠政策的滥用和浪费,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四、改进建议和措施根据上述问题的分析,本报告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和措施:1. 清理重叠政策:中央政府应当进一步统一和协调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政策之间的重叠和冲突,提供更明确和简化的优惠政策。
2. 简化申请流程: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和申请效率。
打破保护和行业垄断地方税收优惠面临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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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保护和行业垄断地方税收优惠面临全面清理
作者:
来源:《现代工商》2015年第01期
@新华网今后,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将受到全面规范。
近日,中国政
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政策也将被强制取消。
@王泽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长期的无序减税导致地方政府、部门、企业
都在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把向中央争取税收优惠视为促进区域发展的关键,令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差距不断拉大。
同时,结构性减税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优惠政策减税,使得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是切实规
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前提。
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很重要。
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国家统筹考虑制定,各地不能自行其是,将有利于避免政策的随意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扰。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1.27•【文号】国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前一阶段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07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382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5年11月27日附件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382件)1.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釆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2001〕2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7号)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12号)7.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8.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14.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17.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18.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2003〕6号)19.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20.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9号)21.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22.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24.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国发〔2003〕16号)25.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26.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27.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28.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29.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31.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32.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3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3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35.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3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37.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3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39.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40.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41.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4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4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45.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4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47.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48.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4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50.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51.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5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53.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5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55.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56.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57.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58.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国发〔2008〕6号)59.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60.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61.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62.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发〔2008〕16号)6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64.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6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66.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67.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68.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69.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70.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7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7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7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7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75.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7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77.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78.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79.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80.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81.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8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15号)8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8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8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1号)8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3号)8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8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1〕5号)8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9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9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1〕11号)9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2号)9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9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9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1〕20号)9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9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22号)9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9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10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1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10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1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36号)10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1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1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1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10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43号)10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1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46号)1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1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1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1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0号)1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1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1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1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67号)1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曰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1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1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1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1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1〕78号)1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1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1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13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13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1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86号)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1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9号)13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13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13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1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1〕94号)14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5号)1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97号)14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1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99号)14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14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14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号)14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号)14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14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1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15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1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1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15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15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3号)15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15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7号)15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15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7号)16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1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2〕39号)16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40号)1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16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16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6号)16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16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1号)16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16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17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8号)1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2〕59号)1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60号)17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61号)17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5号)17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66号)17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17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17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17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3〕14号)18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18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18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1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18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18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18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33号)18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03〕35号)18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18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19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19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19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3〕52号)19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19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19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19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国办发〔2003〕68号)19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19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19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5号)20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3〕91号)20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2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2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20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2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2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4〕4号)20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2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
国务院全面清理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通 知明确 , 在实施 兼 并 重 组 、 人 社和 财政 部 门确定 。这 一政 策
《 通 知》提 出 , 2 0 1 5年底 前 依 法查处 、 整 改存在 的 问题 ; 2 0 1 6年
化解 产 能严重 过剩 、淘 汰落 后产 将 执行 到 2 0 2 0年底 。
能 等 调 整 优 化产 业 结 构 过程 中 ,
得 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 理 , 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优惠政策 贴 , 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
务院批准, 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 、 法 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
一
律停止执行 , 并发布 文件 予以废 地出让收入等 , 要坚决予以取消。 国务 院提 出 ,要建 立 四个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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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清理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本 刊讯 近 日, 国务院公布《 国
的合 同 、 协议 、 备忘录 、 会议 或会 谈 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违法违规制定
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纪要以及“ 一事一议 ” 形 式的请示 、 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 的通知》 , 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 , 摸清 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 包括 的税政管理权限外 ,各地 区一律不 底数 , 确保没有遗漏 。通过 专项清 先征后返 、 列收列支 、 财政奖励或补
符合 条件 的企业 可 向 当地的 底前 完成 违法 违规 建设 项 目清理
对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不 裁 员 、少 裁 人 力社保部 门申请稳 岗补 贴。 确定 整 改任 务 ; 2 0 1 5年 6月底 前 全 面 员 ,稳定 就业 岗位 的企 业 ,由失 补 贴企 业 名单和 补贴 数额 将对 外 清理 、废 除阻碍 环 境监 管执 法 的 业 保 险 基金 给 予 稳 定 岗位 补贴 ,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全面清理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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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
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背景介绍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了滥用、重叠和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资源浪费、市场扭曲和税收损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决定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清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税收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清理规范,可以消除滥用、重叠和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公正透明,对不同纳税人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向。
2.简化合理原则: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简化税收制度,减少税收优惠的数量和种类,避免政策交叉重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申报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预警监测原则: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滥用和不规范的问题,防止资源浪费和市场扭曲。
4.加强宣传指导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施指南,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政策的落地和落实。
四、清理规范的重点工作1.清理低效优惠政策:对那些效果不明显、资源浪费、成本高昂以及市场扭曲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逐步减少或取消这些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的真实效果。
2.规范优惠条件和申请程序:对现有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梳理和规范,确保条件明确、合理,减少空子可钻的情况出现。
同时,简化申请手续,提高申请办理的效率,降低纳税人的办理成本。
3.健全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督查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国务院清理优惠政策,我们靠什么招商引资?
国务院清理优惠政策,我们靠什么招商引资?【导言】国务院62号文出台之后,各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得到约束。
这种情况下,招商引资还能依靠什么,成了各地招商引资部门极为焦虑的问题。
招商引资内参为大家选取了一些招商局局长的观点和故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正文】‚投资经开区,还有没有优惠?‛一位总经理与某经开区汽车局局长相遇,借机替一个朋友打听招商政策。
‚地方优惠没有了。
‛局长明白,他们是想问土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比如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两减半‛、‚五免五减半‛等——5年前,这家公司入驻经开区时,就享受到了类似的待遇。
不过,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62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地方在招商引资上的‚土政策‛进行清理。
今年,全国各地均下发了贯彻落实的具体通知,要求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如今,许多招商局手中已没有这方面的‚地方牌‛可打。
一、胖子瘦子一起减,西部有点亏按照中央的思路,招商引资属于市场行为,应该交由市场主体调控;过多的地方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干预市场竞争。
一位西部地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认为,这样的清理确有必要,‚这能让企业在选择落地时,更加看重当地的产业环境和政务服务水平,而不是一味地要求政策的优惠。
‛此前,这位局长就遇到过有企业进行投资洽谈时,先亮出其他地区的优惠政策。
这样‚比谁牺牲大‛的‚恶性竞争‛,让他有些无奈,‚还有部分企业,甚至钻政策红利的空子。
3年优惠政策吃完,就去下一个地方,对当地的发展并没有做太多贡献。
‛去年,该地区招商引资势头很猛,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68亿元,同比增长45.94%。
在新政下,今年招商状况会如何?这位局长也不敢打包票:‚这还真说不准。
不过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政策让地方的发展可持续性更强。
‛而相比之下,有些招商局则显得有些担忧。
‚客观说,取消地方优惠政策,肯定会对招商造成一些影响。
‛目前,该经开区汽车产业本地配套率26%。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的建议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的建议
翟继光
一, 上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混乱和繁杂在很大程度 上是由于出台优惠政策的主体定位偏低, 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天天发文 , 甚至一天发几个 文, 但国务院发文的数量则远远少于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 律的频率更低 � 只有上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制定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混乱局面� �个人所得税法� 笔者建议: ( 1) 在 中适当增
符税如保留过多优惠合国际惯例的可以长期执行的重要优惠政策纳政策将使得税纳税甲报制度过于复入个人所得税法同时授权国务院在个人所杂丌利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3比较重要值得在一定时期内执行的优惠政策全保留意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务院在未来通过决定的方式戒者通过修改个人税务总局规定的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删减仅授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优策原则上应些短期优惠政策应当尽惠政策的解释权而且这种解释应当符合立法原量取消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免意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定丌能突破法律文个人取得上字的合理含义范围任意解释
边征收, 由此, 证券交易印花税占全国税收的比 3 % 降到 2009 年的 0.8 1% � 重也从 2007年的 4 .1 这有助于降低证券交易成本, 促进我国证券市场 健康发展� 从长远看, 为了资本跨国流动更加便 捷, 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 我国有必要借 鉴国际 经 验, 从 逐 步 减 轻 到 废除 证 券 交 易 印 花税� ( 田风摘自 �税务研究� 201 1 年第 8 期 �我国金融 税 ) 制改革探讨�
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内上市公司股 票, 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同为个人取得的非勤劳所得, 有的征税, 有的轻课或免税, 有失税收垂直公平原则, 有碍 所得税再分配作用的发挥 � 2. 金融资产交易环节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有 待逐步废止 �国际经验证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存在既增加了股市交易成本, 又对股市波动产生 了负面影响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 主要发达国 家相继减轻或废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国证 券交易印花税经过 2008 年最近一次调整, 税率 , 买卖双边征收已改为卖方单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1.27•【文号】国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
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最新)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x发〔x〕6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一)全面清理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上报,逐步规范。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价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不得擅自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
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与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三、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x年1月13日-1月15日)。
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
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度滥用或不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财政收入减少、市场扭曲、资源浪费等,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税收优惠政策不应成为少数特权企业或个人的工具,而应为全体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政策适用的主体符合相关条件,防止混淆概念,使其成为合理合法的纳税人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
其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防范财政收入的损失。
税收优惠政策的本质是为了促进一定的发展目标或行业的发展,但如果没有严格的限制和监管,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大量减少。
监管机构应设立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条件,避免因滥用或不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
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有助于减少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
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过于宽松或缺乏监管,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和资源浪费。
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上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因此,监管机构应建立专业的团队和有效的监控机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进行全面监测,确保其对市场的贡献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还可以协助促进公共利益。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与特定的政策目标或社会需要相联系,如促进环保、创新研发等。
加强监管可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能够为实现公共利益作出贡献,避免因政策扭曲、资源浪费等问题导致社会效益的减少。
因此,为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条件。
同时,需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随时调整政策措施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政府应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合理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实现。
会计经验:西藏紧急清理非法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东部“乱象”还会持续多久?
西藏紧急清理非法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东部“乱象”还会持续多久?4月24日,传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加急文件《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目的在于增强财税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
清理内容: 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除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外的政策。
既包括正式文件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政策。
1、税收政策。
包括优惠税率、超出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2、财政支出政策。
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限售股减持税收返还或奖励)等。
政策范围: 对以下政策载体,由原起草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没有遗漏: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等。
2、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中涉及属于清理范围的内容。
一、清理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吗? 事实上,2014年底国务院也曾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布置专项清理工作,半年后,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搁置了62号文的主要内容。
政府随意清理税收优惠,有违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么?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
应用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地方经济如何发展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地方经济如何发展'清理规范优惠政策后地方如何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非税等收入,严禁违法违规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严格支出管理,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一、九江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情况根据《通知》、《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赣财预【2015】1号)文件精神,九江市财政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
具体清理情况如下:税收优惠政策8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2568.5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6319.3万元;非税收入优惠政策9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4892.2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0222.4万元,其中:市本级执行政策3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528.87万元;财政支出优惠政策204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77041.1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97591万元;财政体制优惠政策1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954.9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2200.9万元;其他优惠政策4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163.6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63.6万元。
2024年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
2024年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2024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自查和总结。
通过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评估,我们发现存在一些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报告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希望本报告能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和有效性。
1. 引言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用以引导和支持特定行业或领域发展的一种重要政策工具。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策执行和管理的复杂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需要加以清理和完善。
2. 清理的目的和方法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我们对2024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
清理的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梳理和归纳、会计账目的核对和对比、企业申报数据的分析和对比等。
3. 清理结果分析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评估,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3.1. 政策内容模糊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要求不够明确,导致企业难以准确掌握政策的执行要求,从而影响了优惠政策的有效运行和发挥。
3.2. 执行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和不同管理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额外的成本,也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效果。
3.3. 滥用和虚假申报部分企业存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虚假申报的情况,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获取税收减免。
这不仅损害了政策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4. 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4.1. 优化政策内容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和论证,确保政策的详细操作指南和要求能够与实际情况相匹配,避免出现模糊和不确定的情况。
4.2. 统一执行标准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各地区和各管理部门在执行政策时能够保持一致,减少企业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4.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政策的执行效力和公信力。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摘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是促进税收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查,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促进税收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引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支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逐渐庞大、复杂,存在优惠力度不均衡、滥用等问题。
因此,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必要的任务。
二、现状分析1.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
我国各级政府发布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既有中央政策,也有地方政策。
这种碎片化的政策体系容易造成适用难度大、监管不力等问题。
2.优惠力度存在不均衡。
不同行业、地区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存在差异,某些行业或地区可能得到了过多的优惠,而其他行业或地区则得到的优惠较少,这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3.滥用现象普遍存在。
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往往伴随着一些企业或个人的滥用行为,如虚报减免税款、滥用减免税项目等,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和资源浪费。
三、问题分析1.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位不够明确。
当前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但很多政策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导思想,缺乏统一的定位和整体规划。
2.优惠力度不合理。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优惠力度过高的情况,导致企业过度依赖优惠政策,不重视自身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3.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滥用政策、逃避税收,进一步加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混乱和不公。
四、改进措施1.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位。
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和指导思想,统一政策的定位和整体规划,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2.优化优惠力度的分配。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税收优惠力度,避免优惠力度的不均衡,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3.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控性和执行效率,减少滥用行为和逃避税收的发生。
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清理?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清理?华税律师事务所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税收体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由此,地方税体系的构建被提上日程。
这其中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存留?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那么,如果国家将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将如何清理呢?一、地方政府税收立法的权限为平衡央地之间的收支,国家往往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优惠权限。
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是指同级国家机关(中央一级)之间,主要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税收立法权范围内各自享受权力的分配;而纵向配置是指不同级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指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在税收立法的分配。
目前存在的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美国的税收立法模式美国属于税权分散型立法模式。
美国在国会享有独立立法权的传统观念和宪法规范的双重约束下,委托立法(授权立法)在美国早期几乎行不通。
但美国宪法有关于税收立法权的规定:“联邦国会制定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关税与货物税,以偿还国债并规划合众国的国防与全民福利。
但所征收各种税收、关税与货物税,应规定全国统一标准”。
可见美国国会享有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开征、税收停征、税率调整的决定权力。
而各州政府依据州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汽油税以及烟草税等税收法律规定,在不违反国会税收立法的前提下,给予在本州投资的国内外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照顾。
(二)德国的税收立法模式德国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组成。
德国的绝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联邦立法机关,但税收收益权和税收征管权却分散于不同级别的各级政府。
这种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管和税收收益二权相分离,可以起到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问的制约关系。
但是,德国各州在与联邦立法权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赣府发[2015]3号2015年1月28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清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省政府将于2015年3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总页数】4页(P26-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出台16条支持灾后重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报告的通知 [J],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J], ;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请示的通知 [J], ;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2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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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选拔的是具有行政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而申论作为行政文化的一种,其基本特质是行文的严谨、客观与规范性。
然而在申论的实际写作中,许多的考生总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了行文的口语化与主观化,如此,想要赢得申论的高分,可以概括为:异想天开、痴人说梦。
那么,在申论的具体写作中,怎样的行文属于口语化与主观化呢?下面,公考专家将结合考生的答卷做出分析。
案例一:有考生在分析弘扬主流文化的必要性时,义愤填膺、不能自已,遂大呼“以此反过来看现在的公务员招考,报名人数几乎出现井喷的现像,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人为何报考警察和公务员?是实现抱负保一方平安?还是找一份高福利高待遇的好工作?还是其它?报考者的动机决定这个国家或这个地区的未来!!!”
关注社会,思考生活的本身是每一位准公务员的必备素养,但关注社会时事不代表牢骚满腹,更不代表器宇轩昂“颐指气使”。
先天下之忧而忧没有错,但重在行动,而不是“仰天大呼”,如此,只能给阅卷老师带来一个感受:自以为是、自命不凡。
以上考生完全可以转变一下思维,换一种更为自然贴切的叙述方式:作为以践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考者来说,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在平时的生活中,自觉提升自己的思想素养,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以“八荣八耻”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反对三俗现象,为弘扬主流文化作出自己的努力。
案例二:“老子云:治大国若烹小鲜;庄周梦蝶,是希望可以像鲲鹏一样扶摇而上九万里。
黄老思想中亘古不变的无为而治,老死不相往来,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文化,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所决定的。
”
这个案例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多,首先,考生对于“庄周梦蝶”的典故了解不够深入,只是贸贸然的总结为“是希望可以像鲲鹏一样扶摇而上九万里”,与典故的实际含义相去甚远,犯了主观臆断的错误;其次,考生将道家中的“无为”概述为“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文化”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黄老思想诞生于战国时期,那时的中国学术界正处于“百家争鸣”的历史时期,没有主流才是真正的“主流”。
案例三:“本人认为,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分有必要”,“笔者以为,完善社会监管体制是必须的,是值得我们去做的”,“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努力增强反对手机涉黄的能力”等。
以上考生犯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没有站在政府行政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乃至解决问题。
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会直接进入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因此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学会以行政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每一位准公务员应该具有的意识与能力,而不是从主观个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申论的写作不是单纯的考察写作能力,但是一个不具有基本的文字组织能力,对于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都不能熟知的考生,又怎能胜任往后的工作,如何做到规范化行政呢?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备考中,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以行政的思维看待社会问题、思考社会问题(简单来讲就是要将自己当成公务员),同时,不断了解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
增强行文的严谨性与规范性,使自己申论的作答符合行政文化的基本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