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办法(暂行)(鲁建管质安字〔2006〕43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办法(暂行)(鲁建管质安字〔2006〕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办法(暂行)鲁建管质安字〔2006〕4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以下检测人员),是指检测机构中签署检测报告的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和签发人员(含授权签字人),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对全省检测人员培训结果的考核管理工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承担全省检测人员培训效果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市检测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按照省总站统一部署,做好考务工作的安排。
第四条检测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重点提高检测操作技能和检测能力。
第五条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二)、相关检测项目专业基础知识(三)、国家、省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四)、相关检测方法、步骤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应达到开展检测项目要求。
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步骤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具备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按照141号部令附件一规定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下列类别,每一类别单独命题:(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四)、钢结构工程检测(五)、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六)、钢筋力学性能检验(七)、砂、石常规检验(八)、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九)、简易土工试验(十)、混凝土掺加剂检验(十一)、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十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第七条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理论考核合格者,取得省建管局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12月7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等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
“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
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建管局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管局反馈。
附件: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本考核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1.考核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任职安全生产考核。
1.2 本标准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等。
1.2.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考核评定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30个左右。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推荐范围第四条推荐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五条工程量范围:5.1 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5.2 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五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1、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2、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7.1 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7.2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7.3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7.4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工程未完工的。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八条推荐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8.1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设计奖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8.3 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8.4 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8.5 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
“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
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
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鲁建管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3年9月3日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查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次申请资质和备案资格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备案资格增项、延期的检测机构均应按本规定参加现场考核。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组建和管理现场考核队伍,编制现场考核规范及准则,制订现场考核计划。
第二章现场考核工作的组织第四条材料申报、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向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管局。
(二)省建管局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1);审查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第五条考核组成员与考核时间安排。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1〕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申报主体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工法类别省级工法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类别,申报单位需按工法专业类别分类申报。
(三)工法基本要求1.主要完成人。
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2.工法开发要求。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并应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数量各设区市申报省级工法的总数,不超过本年度企业申报总量的30%,按 30%比例计算不足5项的,可按5项申报。
(五)申报材料1.申报书。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
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工程安装考核制度
施工工程安装考核制度一、考核背景随着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施工工程安装的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而为了监督和评价施工工程安装的表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通过建立施工工程安装考核制度,规范施工过程,提高安装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考核对象1.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
2. 工程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
3. 施工机具和设备:包括各类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严格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筑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考核。
3. 确保质量:以质量为核心,确保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激励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四、考核内容1. 安装工艺:考核安装单位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等。
2. 安装质量:考核安装单位的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情况等。
3. 安全管理:考核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4. 进度管理:考核安装单位的工程进度管理,包括计划完成情况等。
5. 成本控制:考核安装单位的成本控制情况,包括材料采购成本、人工费用等。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设立定期考核周期,例如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等。
2. 抽查考核:随机抽取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3. 现场考核:在施工现场实地检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4. 文件考核:对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如方案、验收报告等。
5. 综合考核:结合以上各项考核内容,综合评价安装单位的表现。
六、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单位奖励:给予表现优秀的安装单位奖金或奖品等。
2. 不良单位惩罚:对表现不佳的安装单位进行警告、罚款、合同解除等处罚。
3. 定期汇总:将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汇总,形成考核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
4. 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施工工程安装工作。
山东省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讲解说明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解释讲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在我介绍这次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各项表格及评定标准的使用和注重情况。
一、考核认定现场复查工作要紧核查监督机构保证正常监督工作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紧条件,分为硬件条件、软件条件和治理效果。
其中,硬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工作所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机构编制、人员组成、专业要求等;软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为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所建立的规章制度、监管模式、教育培训以及层级治理、信息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内容;治理效果那么要紧包含监督机构开展正常监督工作发生的执法行为和监督成果等。
二、省考核认定表将以上检查内容分为七类27个子项,即全然条件〔含3个子项30分〕、监督工作治理〔6个子项28分〕、监督机构运行情况〔6个子项34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2个子项22分〕、检测市场、要紧建材等治理〔5个子项19分〕、经费保障〔1个子项5分〕、其他〔4个子项12分〕,共计七大类150分。
评价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119分为全然合格,120分以上为合格。
建议:组长核查1、23、24、25、26、27项;副组长核查2、3、9、10、11、12、13、18、19、20、21项;组员一人负责现场抽查工程,对4、5、6、7、8、14、15、16、17、22项内容进行核查;另一人协助组长、副组长协查并汇总全面情况。
三、考核评分标准指标讲明见评分标准。
几点具体讲明:一、全然条件〔30分〕1、单位、人员资格独立的法人单位〔3分〕具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得3分。
无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分。
监督人员比例〔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5%,同时具有质量、平安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符合5:2:1要求,无市政园林监督职能机构按照5:2要求考核,到达5:2的,得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创建百年工程,提高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现就继续开展“2020-2021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要求,以保障主体结构安全为重点,加强全流程质量管控,强化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把“优质培育、品牌创建、标杆引领”转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评价原则(一)评价工作。
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工作做到“企业自愿、动态评价、属地管理、市地培育、省级复核”,不设数量限制,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二)评价过程。
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检查监督,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鼓励进步。
鼓励绿色建造,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四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质量水平。
三、评价标准“省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DB37/5000-2013)评价的有关要求,并在智慧建造、绿色施工、数字化管理、BIM应用、建设工法、QC成果、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体现区域先进性、代表性。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2.23【实施日期】2005.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下列序列和类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等专业承包;3、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电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等劳务分包。
(三)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省级以上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申请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四)增项资质含有本通知第一(二)款所列资质序列和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进入房屋建筑工程市场前,企业未参加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的,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其中,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参照法人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26页word
鲁建管质安字〔201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下列序列和类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等专业承包;3、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电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等劳务分包。
(三)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省级以上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申请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四)增项资质含有本通知第一(二)款所列资质序列和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进入房屋建筑工程市场前,企业未参加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的,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其中,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参照法人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
二、考核机构(一)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除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并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设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第 1 页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的具体工作。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50个以内。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山东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申报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六条工程量范围:(一)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其它见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规模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六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一)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二)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六)已经参加过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四)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五)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
山东质监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监督人员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由建设厅、建管局相关处室等组成)负责。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并委托省质监总站行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监督机构考核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设区市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三、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四、人员配备满足监督工作要求(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且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监督人员不能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5%。
其中,建筑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与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至少为5:1:1。
(二)地市(指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设区市级监督机构)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持证人员应按20~30万m2建筑面积或10~15项工程配备一个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由至少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应少于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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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考核评定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30个左右。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推荐范围第四条推荐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五条工程量范围:5.1 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5.2 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五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1、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2、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7.1 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7.2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7.3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7.4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工程未完工的。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八条推荐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8.1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设计奖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28.3 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8.4 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8.5 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为鼓励参与安装施工的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参评,同一安装工程允许有两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了投标协议书和工程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
第十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原则上申报工程数额不超3个。
第四章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第十一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程序:11.1 安装施工企业经过内部选拔、评选确认所承建的安装工程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山东省安装协会推荐。
11.2 山东省安装协会按本办法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登记在册,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工程复查并提交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12.1 申报材料的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2、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表和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各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6、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1份;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8、获得市以上部门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投资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1份;10、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或投资单位、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材料复印件1份;11、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12、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复印件各1份;13、申报资料中,须有体现工程亮点、难点和技术特点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7英寸彩照10张。
14、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12.2 申报材料的要求:41、使用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统一印发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推荐表》式样(可打印),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12.1中的2-14项申报资料须采用A4幅面,并简装成册。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资料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山东省安装协会将抽调技术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3-4人组成,协会派人带队,申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复查工作将贯彻“质量第一”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复查人员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15.1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
重点是工程概况、施工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质量评定结果。
15.2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原始资料(原件)。
内业原始资料指: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2、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15.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15.4 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15.5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15.6 复查小组向审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考核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八条考核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
6第七章奖励第十九条对评定为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授予“鲁安杯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市、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条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和确认资格。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每年的申报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初部署,5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选的有关费用,由推荐单位缴纳。
第二十四条对已获得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若使用中出现了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将撤销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安装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规模条件行业项目/规模备注8化工石油工程(1)5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加工原油20万吨/年及以上炼油厂;(2)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气体处理工程;(3)6万吨/年及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6万吨/年及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6万吨/年及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4万吨/年及以上纯碱工程、1万吨/年及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0.5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10万套/年及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电力工程(1)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整体工程;(2)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1)年产0.5万吨及以上的化学纤维厂、棉纺厂、印染厂等(2)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造纸厂;(3)年产量0.5万吨及以上的设备制造厂等。
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矿山工程(1)50万吨/年及以上铁矿采、选工程;(2)30万吨/年及以上有色砂矿和10万吨/年及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4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上洗煤工程;(4)20万吨/年及以上磷矿、硫铁矿和20万吨/年及以上铀矿工程;(5)10万吨/年及以上石膏矿、石英矿和40万吨/年及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5000米及以上的巷道工程,30万立方米及以上剥离量的露天矿工程;(7)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矿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
冶炼工程(1)年产10万吨及以上炼钢、连铸、轧钢工程;(2)年产20万吨及以上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工程;(3)年产20万吨及以上炼焦工程;(4)制氧4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制氧工程;(5)年产5万吨及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1万吨及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1万吨及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6)日产1000吨及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7)日产1000吨及以上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8)日熔量400吨及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1)2万吨/日及以上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上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2)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上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热力工程。
其它工程安装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安装费500万元以上)如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公共或民用建筑的配套专项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