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样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示:蓝色字体为可选择部分

劳务派遣协议

通用版号[A20120901]

甲方:

乙方: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用工单位):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派遣劳务人员,甲、乙双方于期满前三个月另签协议约定。

二、派遣人数。

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名,具体名单、身份等情况,详见附后《派遣劳务人员登记表》,该登记表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派遣人员增减变更情况,由甲、乙双方在《派遣劳务人员变更登记表》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被派遣人员岗位及工作地点。

被派遣人员在乙方驻地或驻地区、县范围内直属及分支机构工作,从事____ __ 岗位,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人员从事驻地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服务管理费。

1.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情况、出勤天数、加班时数及绩效考核标准等确定,但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被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需由单位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其个人承担部分直接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除;被派遣人员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亦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根据甲方派遣人数向甲方支付服务管理费,按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总额百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按被派遣劳务人员人数每人每月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4.乙方应当编制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表,每月发放工资前将编制好的工资表加盖公章后交付甲方一份,以作为甲方支付其工资的凭据。

五、支付方式。

1.由甲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全部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应付的服务管理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甲方收取乙方支付款项后,由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

1.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于每月日前,将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到其本人手中。

2.将全部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及应付的服务管理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如需变更上述银行账户,必须经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且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名确认的书面变更通知方可有效。否则,乙方应拒绝付款。

4.乙方应当编制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表,每月发放工资前将编制好的工资表加盖公章后交付甲方一份,以作为甲方支付其工资的凭据。

六、被派遣人员的招录及档案管理。

1.被派遣人员由甲方招录,并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备案。

1.乙方直接推荐劳务人员或推荐乙方用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作为甲方派遣人员,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乙方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附件一,劳务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2.被派遣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其档案由甲方保管或委托有关部门保管,保管费用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乙方负责。

3.乙方若要将被派遣人员转为其正式员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由被派遣人员向甲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档案转交乙方。

七、被派遣人员退回相关问题处理。

1.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乙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与被派遣人员的使用关系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应于退回前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退回理由,并加附相关证据材料,甲方予以办理相关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可以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1)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工伤及职业病问题的处理。

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由甲方向社保机构申请认定,并进行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乙方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亡),除《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按照法律及地方有关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及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社会保险及费用承担。

根据乙方业务需要,甲方为被派遣人员办理下列乙方所确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确定的选项在□中划“√”,不予办理的选项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