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控制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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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XXX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XXX 乙方: XXX
XX年XX月
一、定义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载明的甲、乙方所达成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主材、辅材、安装附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等。

(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工程实施义务。

(5)“项目现场” 指本项目施工现场。

(6)“验收”系指甲方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规格规定、合同文本要求等接受合同货物、服务等所依据的程序、标准和条件。

二、合同范围
2.1 经双方协商,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XXXXXX(以下简称乙方)完成XXXXXX的材料采购、工程实施、设备安装工作。

2.2 材料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XXXXX》
2.3 工程实施及检测、设备安装工作内容:
2.3.1空调末端:
1)完成空调末端自控系统的管路与线缆敷设,并在对应的自控箱内完成线
缆连接即接头制作;
2)完成所有附件清单中列出的空调末端自控系统设备、仪表等的接线并对
线缆做好标记与测试;
3)负责安装附件清单中列出的空调末端自控系统的控制箱、开关量模块、
采集模块、稳压/变压模块、HUB、协议转换器、温度传感器(不含调试)
等设备;
4)与以上工作关联的辅助工作如:支架安装、底座制作安装、管接头安装、
电缆防火封堵和电缆防护、接地连接等。

2.3.2 分布式能源站内:
1)完成站内自控系统的桥架、管路与线缆敷设,并将线缆接至机房内对应
的控制柜及设备。

2)完成所有附件清单中列出的站内自控系统设备、仪表等的接线并对线缆
做好标记与测试。

3)负责附件清单中列出的所有能源站、机房及电子设备间内的机柜、设备、
操作台、控制箱、传感器、测量表计(不含调试)等的就位和安装。

4)与以上工作关联的辅助工作如:支架安装、底座制作安装、管接头安装、
电缆防火封堵和电缆防护、接地连接等。

三、工程施工时间安排:
3.1 总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进场通知并收到预付款后开始施工,最终完成工期为:XXX年XXX月XXX日。

3.2 进场前准备工作时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3.3 工程阶段施工要求
根据现场能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工程的实施主要分以下3个阶段完成:
3.3.1 9月15日前,在不影响供冷系统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条件下,完成空调末端系统改造相关穿线管制作、桥架及缆线的安装敷设等工作;
3.3.2 在本年度供冷季结束前完成与现有供暖设备、支路管道相关的智能控制系统表计安装;
3.3.3 在本年度供冷季结束至下个供暖季开始前期间,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智能控制系统相关的表计、硬件设备等的安装接线,使整个系统具备软硬件单机、联机调试的条件。

以上施工阶段的划分,如果因甲方原因,如供冷季延后,供暖季提前等因素造成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以甲方工期变更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总价为XXXX元,优惠后合同总价款为 XXX元(大写: XXX万元整 )。

本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量为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图纸核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代表及监理签字确认的项目签证单中记录的实际发生量增减为结算依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计算支付。

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清单中所列主材、辅材的采购、现场制造、出厂检测、运输、装卸、保险、安装;附件清单中所列机柜、设备、表计的就位及安装;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税费、技术资料、办公、交通、人员加班、差旅、文件
制作、质量保证期服务费等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1 付款方式:
4.1.1 工程预付款
为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

4.1.2 工程进度款
按照总工期要求,按期完成全部工作量,且取得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

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项目签证单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按结算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XX%,乙方需同时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其中,结算价款30%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价款XX%开具普通工程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

4. 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30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剩余价款。

五、质保期
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六、包装、运输、交货和安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运达项目现场。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设备锈蚀、损毁或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乙方在材料供货、安装及验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对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七、质量要求
7.1 乙方所采购材料及施工质量参照以下规范要求: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 20507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 20512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
7.2除以上规范要求外,乙方所提供材料必须符合和遵守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各标准和有关规定。

发货前,乙方应对材料的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定论。

7.3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工艺符合国家有关自控系统仪表、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的相关标准,设备制造和工程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甲方在整个合同期,从设计、制造到交货、安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管理、工艺流程和程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7.5 安装测试标准:
乙方负责实施的工作,除满足本节以上条款要求外,还需符合本工程以下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
XXXXXXX
八、伴随服务
8.1乙方除按照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1.1制造和安装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如有特殊变化,双方协商后调整本合同进度节点。

8.1.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检测机构认定,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8.1.3 当乙方负责安装的智能控制系统或仪器仪表发生由于安装接线等问题造成的异常和故障时,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能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8.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8.1.5乙方应对合同货物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以上各种资料提供给甲方指定的现场用户1套,与合同货物同期运抵现场;另提供给甲方2套原文版本。

8.1.6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本合同总额中,不另行单独进行支付。

8.2 甲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8.2.1配合乙方在现场向乙方讲解系统方案及各终端点的位置;
8.2.2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在施工中发生的变化提出
修改意见;
8.2.3在乙方施工期间做好必要的施工配合工作;
8.2.4在方案有变更时应尽早通知乙方,并做好书面记录
九、检验验收
9.1 买卖双方共同对智能控制系统的设备、仪器仪表、缆线、线管、桥架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认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完成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9.2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进行初检,初检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包括本合同范围所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如:完整程度、外观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规范、施工过程资料等;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应得到甲方确认,如双方对检测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可请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3 初检合格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整个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调试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在整个项目调试阶段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对乙方负责施工的工作进行调整。

9.4 智能控制系统项目取得最终用户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否则乙方有义务调整其工作成果,直至验收合格。

9.5 智能控制系统项目试运行期间如发现本合同范围内工作与总体施工工艺及技术规格要求不符的,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正、替换等措施,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赔偿等违约责任。

十、违约条款
10.1 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应工作,每迟延一日,应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0.2 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作出如下赔偿:
(1)乙方负责退货,退还相应价款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安装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质量的低劣程度,降低合同价款,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或设备来替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延长更换件质量保期。

10.3 乙方对甲方的索赔通知未在10日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接受,乙方应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暂停和终止
11.1 合同变更
买卖双方如需修改本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中止
11.2.1由于受主体工程的影响,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1)暂停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或(2)暂停暂定发运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准备运往项目现场的合同货物或乙方设备;或(3)暂停安装业已运至项目现场的合同货物。

如果设备已经被甲方签收,则甲方有义务对设备进行保护并保障设备不受到任何损蚀或损害。

对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11.2.2 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乙方的工厂或其他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的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或损害。

11.3 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提前终止;
(3)因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

1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书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天内,仍未消除,致使合同任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本合同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
(2)若合同一方由于破产、倒闭、经营性亏损被迫停业或歇业以及其他类似情形的发生导致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和条件的;
(3)其他情形,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终止。

11.5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其他过错而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质量或施工进度时,经甲方合理通知后10日内,仍未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转包或分包;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乙方比合同约定完工时间迟延五周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1.6甲方一直未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或按第11.2条规定合同中止时间超过15日的,且经乙方合理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二、争议解决
12.1 因签署、履行或解释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在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双方各自义务的履行。

十三、其他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

附件:XXXXXXXX报价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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