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务员忠诚义务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国际瞭望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侯 京 民
( 水利部 人事劳动教育司,北京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键词】 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德国
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选修课期末结课论文论文题目: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系别机电工程系专业班级 09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姓名李金胤学号09060542082012年6月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摘要】公务员制度建设是整个社会制度完善建设的关键。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是理论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德国作为一个较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其在多方面的探索和成功方案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德国;中国;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直接运用权力干预社会生活的过程,公务员的管理也泛属于这一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公务员道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像其他的公务员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学习就变得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的,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公务员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外交官、教师等职业。
德国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式多样,已经形成一套较严密、成熟的体系,对于公务员更好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德国公务员机制包括了很多种类,体制相对成熟,下面一一介绍。
1、公务员管理机制德国将公务员分为一般服务事业类、中等服务事业类、高等服务事业类和特级服务事业类,实行分类管理。
除司法机关、监狱的公务员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外,其他公务员一般根据教育背景和个人能力划入相应的类别。
政府机关采取面向社会甚至在欧盟范围内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一经录用,就按照条件划入相应的类别,并根据本人情况确定级别。
公务员职务采用任命制,一般由上级或政府任命。
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通过工作检查进行,每四年进行一次,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绩优劣,书面评价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
德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由联邦议会制定法律决定,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工资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同一级别划分12个工资档次。
德国的公民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德国的公民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公民教育在诸多国家中备受关注。
德国收到世界各地关注者的目光,也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关于德国公民教育的实现,了解德国可以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首先,在德国的公民教育中,重视个人基本信仰的价值观以及国家的宪法法规尤为重要。
信仰和法规的价值观被德国赋予了极高的地位,公民教育在德国真正实施的背后,就有这样的基础。
其次,德国通过培养孩子责任感来实现公民教育。
教育者要求孩子们能够接受道德教育,在孩子的心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学会尊重他人、服从社会共同的原则和规则,能够掌握相应的文化知识。
此外,在德国的公民教育中,也强调追求自我价值和自由的重要性,赋予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教育者鼓励学生自我完善,发挥个人的积极能量和创造力,满足自身的追求。
德国公务员培训特点及启示
德国公务员培训特点及启示章瑞莲在浙江省人事厅和省外事办公室的安排下,我们由浙江省继续教育协会组织的,由省人事厅丛荪林处长为团长的考察团一行12人,于2003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赴德国进行了继续教育的考察,期间也参观访问了德国宝马、奔驰大公司以及法国巴黎、意大利罗马和威尼斯、奥地利萨尔茨堡等著名城市和旅游胜地。
通过考察,使我们对欧洲发达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尤其是德国继续教育的概貌有了初步的了解,收获不少。
在考察中我们深感德国、法国等不仅是经济上的发达国家,而且也是教育上的发达国家,作为其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务员培训的状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尽管我国与德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教育传统,但就教育具有共性和一般规律而言,德国等的继续教育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加以借鉴。
本文就德国继续教育体系中的公务员培训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德国公务员培训的立法德国经济在短时期内取得重要成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重要原因之一,是重视对各级公务员的培训,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培训在公务员职业生涯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了对经济活动的卓有成效的管理。
德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卓越的市场地位取决于卓越的人才”,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为了保证政府官员的质量,早在1794年,德国就颁布了《普鲁土各邦普遍国家法》,1837年制订了《帝国公务员法》,由此确定了德国的文官制度以及各邦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二次世界大战后,针对二次大战后重建工作,对公务员的素质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德国于1953年通过了《联邦公务员法》,并于1977年修改后重新颁布。
《公务员法》中专门有一章,对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和进修做了规定,以使他们具备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素质,从而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并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创造了前提条件。
除了《联邦公务员法》外,国家还就某类公务员的培训颁布法令,如《税务公务员培训法》。
浅析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掌握国家行政权利,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拥有一定的权力。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道德体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执政水平和执政质量,直接反映政府形象,对广大社会成员有着有形与无形的影响,也是衡量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
本文通过研究英国和日本的公务员道德建设特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启示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部分发达国家拥有较为成熟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在公务员道德建设体制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也是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最早的国家,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有:一是制定准则,约束行为。
经过400多年的建设,英国已经制定了《公务员行为准则》、《议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用以规范各个层面公务员的行为,从而形成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自律。
英国人非常重视诚实守信,因此更加重视对公务员进行诚信教育,以规范行为,培养廉洁奉公的道德风尚,使之养成自警、自律的良好习惯。
同时注重开展大众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的廉政教育,强调普及性、通俗性和针对性。
通过将诚信教育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地开展,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形成制约,加强监督。
英国奉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议会)、司法权(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权(政府),三者之间相互制约。
同时,英国政府设有财政部、国家保健署、国内税收局、工作与养老署和国防部等内部监督机构,还设有议会监察员、地方政府监察员和国家卫生署监察员,负责对行政机构及公务员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2.日本作为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受到广泛关注,在亚洲国家中有一定代表性。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保险福利、年休度假费和残疾特殊照顾等。总 体来说 ,公务员享受 的福利津贴比较优厚 ,政府也
转 ,得益 于其 高 素质 的 国家公务 员 队伍 。德 国 务
德 国公 务 员涵 盖范 围较广 ,不 仅包括 政府 工作 人 员 、事业 单位 人员 ,还 包括 大学 教授 、讲 师 、科 研人 员 、中小学 教职 T等 ,而政 治 官员一 般不 包括 在公 务 员范 围 内。 政治 官员 随执 政党 的更替 而 去 留 , 公务 员则 不受 执政 党更 替 的影 响 。 德 国公 共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分 为 公 务 员 和 政 府雇 员两 大类 。二 者 的法律 依据 不 同 ,公务 员 管理 的法 律依 据是 《 联 邦公 务 员法 》等公 法 ,而政 府雇 员管 理 的依据 则是 《 联邦雇 员劳资 合 同法 》 等 私法 ,
从数量上看目前德国共有公务员约450万人大致占到全国8200万人口的5占到其全国3000万劳动人口的15其中联邦政府公务员约为52万州政府公务员约为195城镇公务员约为129万其他约78万在德国州政府和城镇工作的公务员占到了德国公务员队伍的70以上
第 3 0卷 第 9期
2 0 1 5年 9月
全球科技经济嘹望
则 不 限 同籍 。 德 同制定 了《 公 务员考试 的基本 框架 》 , 用 来规 范公 务员 的考试 录用 程序 。考 试录用 程序通
作者简介 :张昱 (1 9 8 1 - ) ,男,硕 f : ,T程 帅,主要研究方 向为科技信息管理 不 1 I 科技政策
收 稿 照职位空缺实际情况 , 面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 。在此同时 ,成立公务员调
配委 员会 。委 员会 首先 要根 据 匿名 的个人 档 案按 比 例 挑 选 出一定 数量 的候 选人 。在 个人 档案 挑选 完成 后, 进 行 统一笔 试 , 笔试 一般 按 照 1 / 1 0的 比例 优选 。 在 笔 试 后 ,胜 出 的 1 / 1 0的候 选 人要 参 加 大 约半 时 的面试 。面试 需要 组成 另外 的委 员会 ,该 委员 会一
德国公务员制度
德国公务员制度
德国公务员制度是德国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系统。
它是一个职业化的公务员制度,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和公正决策。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特点。
首先,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过程,以确保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履行职责。
此外,公务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诚实、公正和廉洁。
这种职业化的制度保证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其次,德国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完全的职业阶梯制度。
公务员通过参加全国性的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在担任低级职位一段时间后,可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这种选拔机制确保了政府机构中的人才流动和潜力的挖掘,使公务员有机会实现个人职业发展。
此外,德国公务员享有稳定的就业和丰厚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聘用关系通常是终身制,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解雇。
这种稳定性可以使公务员专注于工作,而不会受到政治压力或经济波动的干扰。
此外,公务员有权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计划,包括健康保险、养老金和失业保险。
最后,德国公务员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保证。
根据德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并以法律为依据履行职责。
这种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公务员的决策和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德国公务员制度作为德国政府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保障政府机构运行效率和公正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职业化、选拔机制、稳定就业和依法行政的特点,使其成为一个堪称成功的公务员制度范例。
德国公务员管理值得借鉴的一些理念
杜塞 尔多夫希 尔顿公 共行政 管理 学院的讲 师 Dr
德 国公务 员管理的廉政理念 ,对我们 是有所启 迪
的。我们在公 务 员管理 中.廉政 建设 已很 有成效 ,但 也 有 不少有得进 一步完善 的地 方。比如规 定不准 用公
发 展 的战 略 目标 。
在 迪伦 市考察 时,我 们特地 了解 该 市行政 部 门的 构 成情 况 ,从该 市人 事部 门官 员提供 的行政部 门分布 图来看 ( 相关 图表 附后 ) ,他们 真正 实现 了大社会 小 政府 ,凡是可 由市场 调节或应 由企 业来做 的事情 ,政
府均 不去管 ,不像我 们专 门设立什 么工业 、农 业、旅 游 、贸 易之 类 的经济部 门,且 列为政府 的重 点部 门。 在德 国及其他 欧洲 国家的 州、市也是如此 。 德 国联 邦及各 州、市在公 务 员管理 中引入 了人 事
员不能 腐败 ,而且很具体 、很 明确。 比如 :在足球 赛 场执 勤的警察 ,如免 费获得 一张足球 赛门票 ,就算 违
法 。又比如 :法律规定任 何公 务 员都不 能为企 业作 广
告 ,如 收 受企 业 印 制 的 挂 历 。必 须 隐 去 公 司 的 名 称 才
可 张挂 。
同事之间发生冲 突,还要去调 解。人 事部 门对公 务 员
高玉龙 )先生向我们介 绍说 :他 们用 法律 来规 定公 务
迪伦 市政府人事部 门的官 员在 与我 们座谈 时介 绍 说 :人事部 门是服务机构 , 造公 务 员满意的 工作 环 创 境也是人事部 门的 J作 重点。不仅要 关心公 务员的工 -
德国公务员管理和反腐败特点
德国公务员管理和反腐败特点发布人:李英娜发布时间:2010-11-25 20:40:00 阅读次数:70 次网友跟帖0 条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公务员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外交官、教师等职业,总人数为600多万人。
德国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式多样,已经形成一套严密、成熟的体系,对于更好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程度高,管理有方。
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的廉洁,维护政府的信誉,建立了严格的惩戒和监督机制。
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但在1997年对刑法有关反贪污腐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贿赂罪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则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况,明确了四种腐败行为为犯罪行为,并将家庭成员也纳入监管范围。
2004年联邦内政部颁布了新的《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还颁布了《反贿赂法》,对受贿、索贿和行贿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受贿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重则受到刑事处罚,轻则受到行政处分。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严重警告、罚金、降低工资、降级、开除公职五类,前三种处罚机关负责人可以决定,后两种则须通过法院判决。
同时,对受贿和行贿行为同等力度的处罚,有效地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2、不断完善各种管理方式和手段,预防有措。
一是对公务员行为约束的条规比较细致,所有行为要公开透明。
德国在公务员权力领域防止腐败上,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规范。
第一,办事“四个眼睛”的原则。
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资金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至少两个人共同审批和执法,以强化相互监督,避免个人决定而导致暗箱操作甚至出现腐败。
第二,岗位轮换原则。
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税务、社会保险等权力部门或重要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定期轮岗,一般为3年,目的是使他们建立不起根基。
第三,对于接受礼物、宴请和其它好处,各州政府都颁布行政管理条例来约束公务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如公务员接收礼品不能超过20欧元,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纪律处分。
德国的公民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公民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的公民教育是以学校、政府、社会形成合力,教育内容全面,教育方法多样,富有成效。
民主、多元、宽容是其公民教育的核心。
考察和反思德国公民教育的多元化取向,对我国公民教育的启示为:完备公民教育体系,营造全面社会环境;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教学方法应多元化;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德国;公民教育;民主;多元一、德国公民教育的理论渊源现代公民教育的思想,首先是法国人提出来的,但是在德国人这里成为理论,并系统化了。
如德国教育家康德、黑格尔、费希特等都强调推行公民教育。
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国教育家凯兴斯坦纳的主张: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忠于国家的公民。
他认为,不管公民的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从“意志力、判断力、精细性和奋斗性”四个方面陶冶其性格,培养其精神,使他们为国家服务。
他还将公民教育与劳动教育相结合,以使每个公民具有为国家服务的技能。
教学内容可包括本国的国体、政治、法律常识,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道德观念等公民学的内容。
凯兴斯坦纳的理论,以后成为德国学校进行公民教育依据的基本理论。
二、德国公民教育的发展与现状今天德国的公民教育,从教育形式上看是全方位的,广泛存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学校教育之中,也存在于从企业培训到政府组织的社会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之中。
从教育内容上看也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环保教育、公民修养、公民性格养成教育等各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道德、文化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德国各类学校都很重视公民教育。
德国学校教育政策的准则之一,就是将年轻人教育培养成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责任感并有能力承担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成年公民。
在大学,德国人很注意通过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德国大学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的,每个专业都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德国大学进行专业教育,首先进行培养学生对所选专业的责任感的教育。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
关键词: 公务员/忠诚义务/公务员法 内容提要: 《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公务员忠诚义务兼具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是⼀种制度性的忠诚,约束公务员的⼀切与职务相关的⾏为。
公务员违反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应予以追究道义、⾏政和法律上的责任。
已于2006年1⽉1⽇起正式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统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忠诚是个带有浓厚道德伦理⾊彩的术语,通常被⽤于夫妻关系、宗教信仰关系等领域。
从法律层⾯往往难以对忠诚义务加以规范,⽽事实上各国关于公务员的法律⼏乎都规定了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那么,公务员的忠诚义务究竟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伦理义务?同时,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规范公务员对谁忠诚、如何忠诚?如何培育公务员的忠诚精神?违反忠诚义务如何惩戒?本⽂试图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性质:伦理道德和法律双重性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我约束的能⼒,这种⾃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政惯例、良⼼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
法律属性表现为他律性,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公务员的职务⾏为,不⾄于背叛忠诚义务。
1.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律性。
公务员是公法的执⾏者,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执⾏公职以及与公职相关的⾏为中,要忠于职守、尽⼼履职。
公务员是拿⼈民的纳税钱为国家与⼈民服务,尤其是常任⽂官,都是终⾝任职,替国家服务,不能像⼀般国民能尽⼀⼰之⼒谋求经济上的利益,所以国家应该要求公务员有的忠诚观。
正如18世纪中叶德国学者伊能堡所⾔,忠诚是因⼆⼈间所产⽣的关系,⼀个负有义务,以其的智能,以⾔⾏来增益他⽅,因此这个忠诚的义务即可产⽣积极与消极的作为。
德国公法学者拉班德的观点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
[1]消极忠诚要求不能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这也是⼀般民主国家的要求;积极忠诚要求公务员要挺⾝反对任何对国家不忠的⾏为,包括驳斥、检举的⾏为在内。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和启示(下)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和启示(下)任文硕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二、典型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第二个呢就是他的财产和礼品的申报制度。
这个在我们国家呢,我们不说我们国家的财产和礼品申报制度。
但是,《财产申报制度》这一条呢,我们国家现在在怎么样呢?在发展,在调整。
我们大家知道,从去年开始到今年呢,我们在法律上已经开始《财产申报制度》,有什么你必须得向上面报,而且通过立法,当然我们可能有一种感觉说,这肯定是一个形式,我真的有什么收入,我不报你也不一定知道。
我为什么一定要报,肯定这个举动在公务员的群体当中还不被完全理解。
可能这个举动,就是说这个已经立法了,但是不是所有人在执行,但是毕竟我们立法迈出了一步,它是要一步一步地去发展的。
所以这个就是说,关于这个《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国家过去是没有的,那么在西方国家呢,很多国家都制定有《财产申报制度》的一般规定,要求呢,你要列入申报范围的各类人员,必须及时申报,就是说你要求申报的一个,你像公务员肯定是要求申报的人员,那么你必须及时申报,不得遗漏。
那么申报的时候呢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不能隐瞒、作假。
那么申报的材料呢,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
那么你像1978年的美国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这个《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官员需要进行什么呢?财产申报。
那么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呢,你像泰国呀、墨西哥呀、韩国呀、俄罗斯呀、尼日利亚等等这些国家都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
所以说,我们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怎么说呀,还是比较晚的。
但是晚不要紧,至少我们已经开始有了,所以这个呢是一个《财产申报制度》,另外还有一个就是《礼品申报制度》。
这个在我们国家暂时还没有开始,那么这个世界各国呢一般都是严禁在公共活动当中收受礼品。
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颁发的勋章以及赠送的礼品。
这是在国外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法律也禁止国务院的家属收受礼品。
“廉洁奉公”的德国公务员
“廉洁奉公”的德国公务员作者:杨佩昌来源:《公务员文萃》2011年第05期公车私用很危险德国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因为在西班牙度假时,其黑色奔驰座驾不慎被盗。
因此她被指涉嫌公车私用,招致公众非议。
事情曝光后,媒体称施密特的行为是“一桩浪费纳税人钱财的丑闻”。
德国纳税人联合会主席赖纳·霍尔茨纳格尔说:“纳税人的钱不能为一名政府部长享受而被浪费。
”而德国议会预算委员会主席弗里克准备召施密特到议会接受质询。
更令人诧异的是,这名部长涉嫌公车私用,竟然会对社民党所推总理竞选人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构成最新打击。
影响到社民党的选情,以至于让全党不得不集中精力应付公车失窃案。
这只是一名高官私用了一次公车,在德国就被冠以“丑闻”、“耗费公民纳税”等“罪名”,不仅面临被质询、被迫辞职的险地,而且还影响到所在党的议会选举的选情。
这在我们看来是很难想象的。
而在德国,哪怕你贵为德国总理,每逢周末也要开自己的车出行,而不能使用政府配的高级防弹轿车。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民众非常介意纳税人钱财遭官员滥用,浪费纳税人钱财比桃色丑闻还要丑陋,后果相当严重,所以,没有多少官员敢于公车私用。
在德国,民众的舆论监督使官员的言行透明度大大增强。
一旦发现政治家没有遵守规则,就会遭弹劾。
比如,一位在职的经济部长,被某个国家邀请去该国私人休假,并被免去了此次豪华旅行的全部费用。
此事曝光后,这位部长被迫辞职。
一位国防部长几次因私乘坐军用飞机,被披露后,也不得不辞职。
在德国民众看来,任何步入政界的人士,不仅应该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一番事业,拿出自己的政绩来,还要在道德上成为公众的榜样。
钱和权都是选民和纳税人给的,官员就是为民众服务的人。
市长做兼职补贴家用市长也要做兼职来补贴家用么?这可不是奇闻,看看德国就知道了。
每到星期四下午,德国杜赛尔多夫市市长就会西装革履地坐在办公桌前,按规定接待来访的市民。
等到了周末,他就要去敲开市民的门,和房主热情地交谈上几句,然后戴好口罩,做好准备工作,开始认认真真地掏烟囱,这是市长的兼职工作。
(精)心得体会:公务员忠诚义务与行政责任(最新)
(精)心得体会:公务员忠诚义务与行政责任(最新)康德认为一切义务都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义务与伦理义务。
前者指那些由外在立法机关可以规定的义务;后者指立法机关不可能规定的义务。
后者之所以不能作为外部立法机关的对象,那是因为他们牵连到一个目的或者是最后的目标,这个目的本身同时包含在这些义务之中,于是,对每个个人来说,对此目的负有义务。
但是,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
公务员的忠诚义务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在法律中明示的义务,而法律上忠诚义务的实现,必须超越法律的最低限度要求,将公务员的忠诚上解释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心灵契约”,突出其伦理性,体现公务员的伦理价值追求,进而寻求行政忠诚与行政责任之间的逻辑通道,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提供伦理基础。
一、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伦理性在行政组织内部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是行政效率的本质要求。
美国学者约翰·加尔布雷思提出的“双峰对称”理论说明科层制官僚结构中的公务员在实现行政效率、组织目标中的角色。
他认为,“组织只有赢得内部对其目标的服从才能赢得外部的服从。
其外在权力的大小和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服从的程度”。
一个组织首先必须赢得内部的服从,行政人员内在的服从官僚制的权力运行方式,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的权力单向运行,才能保证行政效率,才能实现行政组织预设的目标,行政组织才能保证自身在权力体系中存在的合法性,从而建立起行政组织对外的权威。
行政组织内部官僚制结构确立了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合理性基础。
解释义务的基础和根源是伦理学中最困难问题之一,不同解释形成了区别伦理学不同派别的标准之一。
时而被看作上帝的戒律(宗教道德),时而被看作先天的道德规则(“绝对命令”),时而被看作“人的本性”本身、看作人对享受或幸福的“自然”追求(快乐主义、幸福论)。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及启示
!!环球瞭望!文"卢冬冬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公务员的道德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有效实施。
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做法和经验,对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的特点#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体系。
许多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早在%&&’年就出台了规范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彭尔顿法》。
%()&年美国出台《政府道德法》,%(&(年通过《政府道德改革法》,%((*年颁布《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道德行为准则》,%((’年颁布《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
这些法律不仅对公务员的道德赋予了法律意义,而且对上至总统,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都作了详细规定。
韩国不仅在《大韩民国宪法》中体现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精神,而且制订了《韩国公职员道德法》《公务员服务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外,新加坡定立了《公务员指导手册》,英国制订了《地方政府雇员行为规范》等。
意大利针对公务员的《道德法典》,对公务员几乎所有行为都做了规定。
#二$明确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忠于职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
《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忠于职守,恪尽职责。
所作所为应当符合联邦利益,不做有损联邦的事情。
”德国《官员法》规定,“官员应当全力以赴地献身于他的职业,应当无私地对待他的职业”。
二是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法国规定,“禁止任何在职公务员以职业身份从事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
印度《全印文官行为条例》规定,“任何文官不得准许其子女或受他赡养的人在与他所在的政府机关有公务往来的私人企业或其他任何企业工作”。
三是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瑞士要求公务员“认真而合理地”执行上级命令,德国《官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执行上级颁布的规定。
四是严守国家机密。
各国均要求公务员保守工作中的秘密。
德法公务员管理特点及借鉴意义
占的 比例 。二 是公 务 员编制 , 管理 员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将 的重 点是公 务员 结构 , 对每 一个职 公 务员划 分为不 同 的级别 , 每个级
一
德 国是 联邦 制 国家 , 法 国是单 位 由哪一个级别和专业 的人员担任 别又分 为不 同的专业进行精细化管 制国 家 , 但 两 国公务 员的 范围大 都要求有详细的说明 。三是雇 员编 理 。 一 种 是 水 平 分 类 , 即 横 向分
致相 同。在德 国 , 凡是在 联邦 l 、 l 、 制, 每 个部 门都 有不 同比例 的雇 员 类。法 国《 公务 员总章程》 把公务 员 县 市镇 以及 受国家 监督 的 团体 、 研 编制 , 一般只明确编制数量 , 不作职 按 职位 高低 和文 化程度 列为 A、 B、
究所和基金会 从事公务活动的人 员 位说明 , 如一个部 门的办公室文 员 、 C三 大 类 。A类 属高 级 公务 员 , 职 都 属于 公务员的范畴 。德 国公务 员 清洁工和花匠分别是多 少。议会每 责是提 出政策 和监 督实施 , 负责推 队伍 包 括政 府 官员 、 医生 护 士 、 士 年 对 各部 门的预 算进行 审批 , 对人 行 部长会 议 的决 定 , 并提 出具体措
还要建 等教 育文凭 。C类公务 员主要是打 府都 由负责人事与行政改革的高级 谐 。在 公务 员分类基 础上 , 各行 立针对不同类别公务员的教 育培 训 字员、 助手 、 办事 员 、 邮递 员 、 技术工 官 员负责公 务 员的培训 工作 ,
进 一步 提高公 务员 素质和业 人等 。要求持有初 中以上毕业文凭 政部 门负有培训本部 门公务员的职 制度 ,
“ 精 英” 人物 为主流 。C类不需要考 院校 合作培 训 ; 三 是 各部 门举 办短 想 。这 一 问题在 德 、 法等许 多同 家
德国公务员的廉政建设
行报 告 、签 字 ,并 且长 期保 存 ,以备 案发 后作 为证 据使 用 ,方便 责任 追究 。 建立 权 力 分 解 和 制 约 制 度 。如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的 招 投 标 、财 政 较 大 的 支 出 、警 察 执 行 公 务等 ,必须 两个人 以上同行 ,不能单 独行 动 、暗 箱操 作 ;制 度设 计上 ,许 多工作 也 必须是 多个部 门参与才能 共同完成 。德 国 公 务 员 行 为 守 则 明 确 规 定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不 能 从 事 第 二 职 业 ,如 工 作 需 要 从 事 第 二 职 业 的 ,要 经 过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否 则 ,必 须 责 令辞 去 公 职 。
上级 指令 ,只 对议 会负 责 。审计 机 关平 均 每 5年 对 政 府 各 部 门 及 公 共 事 业 单 位 审计 一 次
从 司 法监 督 来 看 ,主 要 是 通 过 行 政 法 院 对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涉 嫌 腐 败 行 为 进 行 司 法 监 督 德 国全 国设 有 大 约 60个 行 政 法院 ,每州设最 高行政 法院 ,联邦设 联邦 行 政 法 院 。普 通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实 行 三 审 终 审 制 。 比 如 ,竞 标 政 府 一 个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失 败 方 如 果 认 为 政 府 有 失 公 平 ,可 以到 法 院 要 求 审 查 发 放 程 序 是 否 存 在 腐 败 问 题 。 迫 于 这 种 压 力 ,负 责 合 同 发 放 的 政 府 官 员 一 般 会 保 持 公 正 合 理 。
徳莫高于爱民申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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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莫高於愛民的申论作文
关于德莫高於愛民的主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展开讨论。
作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德莫高於愛民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因为只有真正服务好人民群众,才能得到他们的认可与支持。
首先,德莫高於愛民意味着公务员要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人民是国家的根基,只有充分尊重、关爱人民,才能真正体现公务员的价值。
在办事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善于倾听民意,了解人民的真实需求。
只有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才能提供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服务。
其次,德莫高於愛民还要求公务员要勇于担当,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公务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更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心。
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效率。
只有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德莫高於愛民的理念。
再次,德莫高於愛民还要求公务员要勤勉尽责。
作为公务员,每个人都要把公事放在首位,保持高度的工作敬业精神。
无论是处理日常事务,还是应对突发事件,公务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尊敬与称赞。
综上所述,德莫高於愛民是我们公务员应该追求的目标。
只有
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勇于担当,勤勉尽责,才能真正体现这一理念。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德莫高於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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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等方 面有 积极意义 。
一
德底蕴 。正是 法 律 的道 德支 撑 ,为道德 、伦 理层 面 的忠 诚义务 进入 法律 化 提供 一条 通道 ,无法 想 象 ,在 缺乏 “ 德性 ” 的法律 约束下 ,如何 实 现法
治 目标 。
遵行 ( 典) 经 、效仿 ( 使者 ) 、顺 从 ( 领袖 ) 和服
务 ( 众 )的 指 导 意 义 。 大 在 劳 动 关 系 中也 有 忠 诚 义务 的规定 。从 现代法 律视 角看 ,忠诚 义务 在
忠诚 要求 公务员 要挺 身反 对任 何对 国家不 忠 的行
为 ,包括 驳斥 、检举 的行 为在 内。 公 务员 忠诚 义务 表现 为一 种行 政忠诚 ,行 政 忠诚 既是行 政道 德 ,也是 一种 行政关 系 、行 政能 力 和行政力 量。 ④公 共 行 政 不 仅 是 管 理 活 动 的领
的双重属 性 。德 国公 务 员忠 诚 义务 理 论 认 为 ,忠诚 义务 包括 忠 诚 原 则 、保 守与 节制 原 则 、品位 原则等三 大原 则 ,这一理 论 对我 国公务 员忠诚 义务 问题具 有借鉴 意义 。
主 题 词 : 公 务 员 忠诚 义 务 公 共精神
公 务员 是具 有公共精 神 的一个 职业 团体 ,其 忠诚义 务是 国家 和公 务 员 之 间 的 “ 理 契 约 ” 心 , 它要求 公务 员在履 行职 责是 做到忠 于职 守 、勤勉 尽责 、遵守 纪律 、恪守 职业 道德 、模范遵 守 社会
然 而 ,如果 “ 心 论罪 ”却 又与现 代法律 精神 格 缘 格 不入 。事实 上 ,在现代 法 律关 系中 ,调 整社 会
关系的 “ ” 法 ,本 身 需要 道 德 、伦 理 的 支 撑 。法
之所 以被遵守 、信 仰 ,就是 因为法 拥有 一定 的道
公德 、清正 廉 洁 、公 道 正派 。公 务 员 忠 诚 义 务 , 它在 消除 国家 与公务员 之 间的信息 沟壑 、提 高行
的 “ 论 ”有 “ 治”和 “ 治”两种 模 式 , 悖 法 德 “ 德治 ”之道 关键 在于 “ 以德 人法 ” ( 是道 德 的 不
二 、德 国 公 务 员 忠 诚 义 务 理 论 内 涵 及 历 史 变
使在 政治 相 对 开 明 的 法 国确 认 公 务 员 的 信仰 自 由、参加 政党 活动 自由 ,同时规定 ,公务 员参 加 政 党活 动 、罢 工 、发表 政见 ,必 须注意 克制 和保
留 。 ⑦
“ 公属 ” 与 “ 掌” 的分 离 和公 共 权 力 “ ” 的 私 善 目的与 “ 恶” 的可 能 的 “ 论 ” 悖 ,解 决 公 共 权 力
根据宪法及基准法的规定在法院和学者的努力忠诚原主时代的德国要求能随时致力于维护基本法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者方可为公务员及公务员任职前须宣尊重德国基本法及其他法律及竭诚执行公务0忠诚原则要求忠于宪法仅仅是忠于宪法的条文更是宪法的精神宪法所追求的法治国家理念自由平等的价值人权的尊重以及主权在民等等至上理念公务员必须放弃鼓吹暴力斗争独裁专制的思想并且予以反对
明 ,而且 还使 忠诚这 一美 德更具 有信 仰 ( 主) 真 、
增益 他方 ,因此 这个 忠诚 的义 务 即可产生 积极 及 消极 的作 为∞。忠诚 义务 可 以分 为消极 的忠 诚 和 积极 的忠 诚两类 ,消极忠 诚要 求不 能做 出违背 国 家利 益 的事 ,这 也是 一般 民 主国家 的要求 ;积 极
前者 对后 者 的忠 贞不 二 、俯 首 帖耳 、言 听 计 从 。 忠诚 更 多 的是 应用在 夫妻关 系 和宗教关 系 中 。婚 姻法 中规定 了 “ 妻 之 间相 互 忠 诚 的 义 务 ” 夫 ;宗 教中的 “ 忠诚 ” 指含有 一定 动机 导人 于 善或 以身
就是要 求公 务员 在执行 公 职 以及 与公 职相关 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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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 杭 州市萎 竞较 学报 20 年第2 06 期
德 国 公 务 员忠 诚 义 务理 论 及其 对 我 国 的启 示
。 姜 裕 富
内容摘 要 :公 务 员忠诚 义务是 国家和公 务 员之 间的 “ 理 契约 ” 心 ,具有 伦 理道 德 和 法律
国学 者伊 能堡所 言 ,忠诚 是 因二人 间所产 生 的关 系 ,一 个 负有义 务 ,以其 最好 的智 能 ,以言行 来
作则 的高 尚言 行 ,是 一个 人信仰 、 品德 、心灵 等 综合 素 质 的反 映 。在 穆斯 林 的 “ 圣训 ” 中 ,穆 圣 不 仅把整 个宗 教都集 中在 忠诚 之 内而加 以具体 说
( )公 务 员 忠 诚 义 务 的 性 质 二
、
公 务 员 忠 诚 义 务 的 性 质 分 析
( )公务 员忠诚 义务 的含 义 一
1 .公务 员 的忠诚义 务是 伦理 道德义 务
公 务员 是公 法 的执 行 者 ,公 务员 的忠诚 义务
忠诚 原本是 道德 、伦理 上 的概 念 ,现代 汉语 里 ,忠诚 的本 义 是 指 “ 心 尽 力” 尽 。忠 诚 ,常被 用来 规范 臣与 君 、民与王 、仆 与主 的关 系 ,要求
类似 契约 社会 关系 中 ,仍 然 占据 一席 之地 。契 约 可 以预先 设定 双方 的权利 与义务 ,却 无法对 执行
契约的心 理加 以约定 ,而 缺乏对 契 约义务 的忠 诚 精神 ,就 很难 形 成 法治 社 会 所必 需 的精 神要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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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杭 卅市委竞投 学报 20 年第2 06 塑
域 ,也是伦 理 活动 的领域 ,由于公共行 政 的公共 性使 得强调 行 政伦理 和 明确 共 权 力 实 际运 作 中存 在 公 共 权 力
。 姜 裕 富 :德国公务 员忠诚义务理论及其对我 国的启示
为 中 ,要 忠于职 守 、尽 心履 职 。公务 员是拿 人 民
的纳税 钱 为 国家 和 人 民服 务 ,尤 其 是 常任 文 官 , 都是 终身 任职 ,替 国家服 务 ,不能像 一般 国 民能 尽一 己之力 谋求 经济 上 的利益 ,所 以国家应 该要 求公 务员 有最高 的忠 诚观 。 正如十八 世纪 中 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