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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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2015年7月1日发布2015年7月1日执行

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城工厂员工招聘入职离职管理。

3人事招聘、录用、转正、离职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招聘、录用、转正、调动、离职审批权限如下:

4.1员工招聘需求

4.1.1每年12月份,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下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各部门人员定岗定编工作,确定下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4.1.2各部门出现人员空缺时,需填写“用人需求表”,依据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人员需求。

4.1.3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招聘,员工级(不含技术级别在3级及以上级别技术人员)一个月到岗。技术级别在3级及以上级别技术人员、段长级、主任级、经理级两个月到岗。

4.2候选人面试及录用

4.2.1员工级由人力资源部、需求部门负责人、厂长助理面试。

4.2.2经理级及以上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厂长面试。

4.2.3应聘人员为合格候选人时,可填写《录用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向候选人发放入职通知。

5员工入职管理

5.1新员工报到

5.1.1新员工在报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必须)2 张及电子版(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4)体检证明(不需要提供的需要在入职审批表中注明)。

5.1.2新员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详见附件《入职办理通知

单》。

5.1.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员工入职报到当天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特殊情况须在一周内完成。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试用期限的员工,报厂长审批。

5.1.4新员工完成入职手续办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入职审批表”交于财务部用于核算员工工资

6员工试用期管理

6.1生产部员工级新员工入职需经七天考察期,通过后进入试用期。七天考察期通过后从入职第一天起计算试用期工资,并进行核算工资,七天考察期没有通过则不计发工资。

6.2用人部门在新员工进入试用期一周内,与新员工沟通、设定其试用期工作目标并签订《试用期工作绩效目标》,生产部员工级无需执行该规定。

6.3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6.4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公司任何提成。

6.5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四次(含四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7员工转正管理

7.1试用期满前一周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及《试用期述职报告》,由人力资源部举办转正述职评审会,由上级领导、业务相关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领导等不少于3人参加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转正并按转正审批权限审批。

7.2生产部员工级员工转正需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员工技能考核,通过后进行转正定级(具体见《生产部员工技能级别评定办法》)。

8员工调动管理

8.1人员的岗位调动、部门调动、职务晋升、降职等调动,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本

人意愿调整。

8.2员工填写《调动审批表》,并按调动审批权限审批。

9员工离职管理

9.1合同到期离职办理

9.1.1公司或员工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

9.1.2经理级、主任级及高端设备操作工须提前2个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

9.2.1一般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表》,经公司批准,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或移交工作中存在原则性问题的,扣发未发放工资,公司保有索赔权,并追究责任。

9.2.2经理级、主任级及高端设备操作工须提前2个月提交《离职申请表》,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或移交工作中存在原则性问题的,扣发未发放工资,公司保有索赔权,并追究责任。

9.2.3员工入职一年内正常离职需扣除培训费300元及工服折旧费50元。

9.2.4员工因特殊原因提出离职,经批准但不在规定期限离职的、扣发600元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费。

9.3合同期内辞退、开除

9.3.1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反公司规定,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其它危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被辞退,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天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9.3.2需要解聘员工时,应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离职申请表》,按离职审批权限审批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9.3.3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30日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随时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名誉损失的,公司保有索赔权,并追究责任。

9.4非正常离职

9.4.1员工未到公司上班超过3日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公司按员工自行离职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电话告知自行离职员工。

9.4.2非正常离职员工,公司有权扣发其所有未发工资。

9.5离职手续

9.5.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按离职审批权限审批。

9.5.2离职人员与公司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9.5.3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9.5.4离职人员签订《离职声明》。

9.5.5由人力资源部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证明》。

9.5.6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核算、确认离职工资。

9.5.7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工资发放规定,每月发放离职员工未发工资。

10记录与表格

10.1《招聘需求申请表》

10.2《入职审批表》

10.3《入职手续办理通知单》

10.4《员工登记表》

10.5《试用期工作绩效目标及评估表》

10.6《试用期述职报告》

10.7《转正申请表》

10.8《调动审批表》

10.9《离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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