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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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陕政办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8〕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省西部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陕西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陕西西部强省建设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融资为抓手,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不断提升我省金融产业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辐射度,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陕西的强势产业,把西安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努力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度明显增大,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2009年确保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新增贷款规模1300-150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1800-2000亿元;完成债券融资150-200亿元;实现6家以上公司首次上市(IPO),融资15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350亿元,利用保险资金超过100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00家以上,村镇银行5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现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力争到2022年末,4-6家公司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700家。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分类跟踪服务机制,深入挖掘创新型、成长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较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对列入后备库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上市挂牌时间表和路径图,跟踪指导,定期培训,重点培育,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建立财务顾问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稳步股改;对具备上市挂牌潜力,但缺乏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

(二)支持企业规范股改。

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和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郑政文[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精神,为抓住国家“十二五”期间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加速扩容的战略机遇,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推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胡荃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翟晓宾市政府副秘书长万占标河南省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田新强郑州海关稽查处处长楚天慧河南证监局上市二处副处长李留宪市监察局副局长张予红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魏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范凤山市国资委总经济师邢冬原市工信委副主任李新有市农委副主任丁二勇市财政局副局长方振乾市科技局总经济师李天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照建市环保局副局长席志宏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苏海平市商务局总会计师杨振茂市规划局局长助理柴栓庆市安监局副局长林少蓉市城建委总建筑师丁春萍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原学岭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竖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根成市旅游局副局长李武建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张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公社市工商局副局长赵东市国税局副局长裴国庆市地税局副局长谢红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必要时按程序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烟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7日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枢纽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力量、强化保障,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政策资源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

未来三年(2021—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上的新突破,质量上的新提升,融资能力上的新跨越,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0家左右,在全省保持前列,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左右,进入全国地级城市前十位。

——上市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

到2023年,烟台开发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以上,芝罘区、龙口市达到10家以上,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

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3万亿元,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2家,500亿元—1000亿元的5家以上,100亿元—500亿元的20家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湖北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企业上市总体目标(一)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推进企业上市,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末,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省目标,制定本地未来五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二)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降低投资门槛。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做大总量、做宽链条、做优结构,积极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8•【字号】徐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重点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型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邢政字〔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5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三深化三提升”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步伐,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和“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市级抓主板上市、县(市、区)抓新三板挂牌、乡镇抓区域股权市场为载体,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通过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扩大挂牌上市企业覆盖面,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大区域内和行业内后备挂牌上市企业的挖掘、筛选、培育力度,全面推动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市级每年入库后备挂牌上市企业动态保有量在100家左右,各县(市、区)每年入库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有量不少于8家。

全市在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轴承制造、羊绒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生物科技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筛选30家“金种子”企业作为市级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推进今麦郎、根力多、亿利集团、中航上大、海裕锂能等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县级重点推进镁神科技、欧耐股份、北人股份、邢台银行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乡镇重点推进旺多牧业、龙洋橡胶、中煤矿山机械等企业在石交所挂牌。

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

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

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企业上市挂牌及资本运营是我市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水平,全面规范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机制,特制定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工作流程。

一、申请协调入轨企业的界定本流程所指上市挂牌入轨企业是指注册地(海外上市入轨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本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一)已经被列入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名录;(二)企业要求确认为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书面申请(红头文件格式),并由各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在申请文件上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工作协议,并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以上协议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企业内部成立的上市工作班子书面红头文件。

(五)企业和证券公司共同制订的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市挂牌工作详细计划(起止时间:中介机构进场启动上市程序至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申请材料或向全国股转中心申请挂牌材料)。

(六)企业生产经营主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书面说明(加盖发改委公章),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最新调整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哪一种产业;外资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最新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哪一种产业。

(七)拟上市挂牌企业承诺书(不迁址及限售股托管在本市)。

企业虽未列入本市上市挂牌企业库名录的,但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经所在镇、园区确认,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申请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申请协调解决问题的范围(一)企业申请协调解决问题包括项目审批、国土规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税费征收、资金使用、备案审核和有关权证办理等;(二)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请示、协调、证明等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鄂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双重机遇,促进增量加快提升,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整合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存量持续优化,使全省上市公司治理及运作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更加真实有效,主营业务更加突出,投资者回报机制持续优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

推动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才资源等要素向上市公司集聚协同,为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增添新动能,使上市公司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支撑。

二、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一)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扩充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队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抓好各梯队企业的辅导培育,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水平。

支持混改试点企业上市,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

支持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进入资本市场进程。

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要求提供高效服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资本市场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资本市场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资本市场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资本市场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在资本市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根据《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鄂上市办发〔2009〕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函〔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一)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4月3日印发《关于成立黄石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函〔2014〕37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蔚芬为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做好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办事机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协调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金办,市政府财金办主任杨永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上市办)杨洪霖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发改委(上市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1、加强与省发改委上市指导中心的联系;2、指导企业规划好募投项目,并负责协调完成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3、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协助衔接上级机关出具募投项目符合要求的核查意见; 4、优先给予后备企业项目资金支持;5、指导后备企业的培育、培训和选拔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四个城市”建设,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以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年”活动作为推进区域资本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施并购重组、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全面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

(二)主要目标。

在全面完成省里规定的改制任务基础上,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前景好的规模以上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争取到2020年底,改制企业达到3000家,培植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400家,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储备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50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350家,实现直接融资700亿元,潍坊五板资本市场入场企业达到10000家。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全面、深入筛选优质企业资源,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渭政办发〔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渭南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八大工程”,深入实施“龙门计划”,鼓励和引导全市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陕政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坚持“立足市情、链主带动,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力争到2024年底,我市上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4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破零,券商辅导企业数量较2022年翻一番,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企业规范股改。

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思路,帮助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X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X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X 政发〔201X〕1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和“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路径,力争每年新增1家上市公司,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家。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推进市场主体发展。

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和招商引资工作,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0家。

加大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培育120家单项冠军、领军企业。

大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厚植企业上市基础,培育更多优质上市后备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X 开发区、纪南文旅区、X高新区管委会)2.明确上市后备企业标准。

上市后备企业须为注册地在X,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会”“报辅”、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对于传统产业,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对于战略新兴产业,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或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1亿元;对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在细分市场行业占有率前三名。

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X开发区、纪南文旅区、X高新区管委会)3.动态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9•【字号】宜府发[2008]025号•【施行日期】200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8]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切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原则,在全市大力营造企业积极争取、政府大力支持的上市工作氛围,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

二、健全培育机制(一)建立健全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多策并举,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步伐。

(二)强化行政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对其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发展改革、国资、科技、经委、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环保、规划、质检、海关、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一)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杭政[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骨干力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企业上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一)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

1.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3.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4.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5.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杭州市〔含各区、县(市)〕。

(二)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

市金融办会同企业注册地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上市培育对象的扶持政策被确定为我市的上市培育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企业在办理土地(仅限工业用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时,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执行。

(二)企业原有的划拨土地(仅限工业用地)需依法办理出让的,其土地资产处置可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

(三)对企业取得的国家扶持资金(包括财政资助和减免资金,下同),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2007年以前,企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的财政资助资金,不再进行财政贡献清算,对其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推进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现就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简称“四转”)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升总量、提高质量,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称“股上市”),重点突出制造业,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促进“四转”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2021年,实现“个转企”1050户,“小升规”2000家,“规改股”20家,“股上市”4家。

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3000户,“小升规”6000家,“规改股”60家,“股上市”20家。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推动“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

以开发区、区县(市)为单位,根据本辖区域实际情况,从市场监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惠府[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力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的功能,是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内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机遇。

同时,随着我市进入工业化快速推进期,我市涌现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经营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上市条件已逐步成熟。

目前,我市有上市意向的企业42家,其中亿纬锂能、九惠制药、华阳集团、雷士光电等4家企业已启动上市程序;九联科技、中京电子、惠阳长润发涂料、富绅等4家企业正进行股份制改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力推进惠州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支持我市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任务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等“五个一批”的基本思路,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实行滚动培育,努力形成批次推进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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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特建立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机构分为四个层级:市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市办。

(一)市政府: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一揽子”
问题。

(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协调、督办、处理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

二、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多部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全程督办。

(二)市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三)市国资委: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出具对上市后备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四)市经信委: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五)市财政局:解决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六)市工商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协助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规范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国税局:负责协调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八)市地税局: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九)市科技局: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
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协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政策。

(十)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的产权问题,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十三)商务局:指导、帮助、协调上市后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和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所必需的手续、证明材料提供支持。

(十五)市房管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

(十六)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银行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开户、结算、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十七)市银监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上市提供相关金融支持。

(十八)市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上市后备企业进出口税费的减免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市上市办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三)市直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手续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五)市上市工作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办牵头汇总。

上市办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解决。

对已经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的问题,上市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
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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