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5〕19号)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有以下五种类型:(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学校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被处以罚款、警告处罚者,给予警告处分;(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处罚者,给予记过处分;(三)被处以劳教、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以及被处以劳教、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旷课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16节者(含16节),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24节者(含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32节者(含32节),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40节者(含4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0节者(含5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请假或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第六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试规定,有舞弊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师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师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学校的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纪律处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 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相统一;(二)坚持纪律处分的等级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三)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或者其代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学生或者其代理人有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 警告;(二) 严重警告;(三) 记过;(四) 留校察看;(五) 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
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
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
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加重处分:(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二)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三)已受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离校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予以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章应受处分的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屡次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讨论问题二:旷课的法律问题
讨论问题二:旷课的法律问题一、高校有关旷课的管理规定1.《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上或者擅自离开学校3天以上者,分别给予如下处分:(一)旷课累计达12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累计达24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累计达36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或者擅自离开学校两周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2.《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1. 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 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 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十四条纪律与考勤:1. 学生要按时参加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开学第1天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 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听课者,一律以旷课论。
3. 学生的考勤,由各学院(系)安排专人负责。
学生在学习(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及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参加的其他学习活动)时间内,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记录,及时把考勤情况送学院(系)办公室或教学医院教学科统计。
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实践等活动,其考勤由院系审定。
各学院(系)每月在本学院(系)内公布一次各专业各班级的考勤情况,每学期由教务员负责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一次。
班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纪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旷课的;(二)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离校的;(三)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工作的;(四)损坏学校设施、公共财物,故意破坏环境的;(五)欺凌、辱骂、殴打同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参与赌博、色情、迷信活动的;(七)违反学校网络安全规定,恶意传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要求其改正。
(二)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错误,承诺改正。
(三)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四)学业处理:对违反学业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停课、休学等措施。
(五)其他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予交卷出场。
考试当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且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三条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第四条开考后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要保持考场安静。
借用计算器等文具,必须通过监考人员,禁止自行互相借用文具。
若卷面有短缺、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除此之外,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
第五条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
若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再准许提前交卷,须待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收卷。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级考试纪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八条学生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给予警告处分:1.未按要求将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放置位置的;2.开考前,未按要求将手机、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交到考场位置的;3.未按位置入座的;4.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的;5.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7.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的;8.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定,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由我校颁发毕业证或结业证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章违纪处分行为及处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违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六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和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参与非法传销、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行为惩戒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行为惩戒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研究生及各类进修生。
3. 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不按时就寝、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等;严重违纪行为包括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偷窃、损坏公物、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
二、惩戒措施4. 对一般违纪行为,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分等惩戒措施。
5. 对严重违纪行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记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学生档案中记录违纪事实,期限为6个月。
(2)留校察看:对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期限为12个月。
期间,学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3)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且无法继续在校园内学习的学生,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取消其学籍。
三、实施程序6. 对学生违纪行为,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7. 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审核。
8.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批。
9.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及家长。
10. 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其他规定11. 学生在惩戒期间再次违纪的,应从重处理。
12. 学生在惩戒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申请撤销相应惩戒。
13.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1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1. 引言师范大学作为一所培养优秀教师和教育专业人才的高等学府,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学生行为。
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风和社会形象,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纪律处分规定。
2. 一般规定2.1 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有学习、科研、参与社会实践等基本权利。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其他学生,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应当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尊重社会公德。
2.2 纪律处分的原则•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纪律处分应当分级别,因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轻处分或者教育处分。
•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的年级、专业以及学生表现相适应。
3. 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3.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措施3.1.1 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早退、逃课、玩手机等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校公示、思想教育。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和教学秩序:追加课外劳动、在校内批评教育、训导处批评教育。
3.1.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责令换宿、扣除宿舍评比分数。
•在宿舍内违反公序良俗、扰乱他人休息:限期整改、公寓管理处理、心理辅导。
3.2 违反学术规范的处分措施3.2.1 作业抄袭、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行为•一般抄袭、作弊行为:成绩扣除、作业重做、必修课辅导教育、学术道德教育。
•重大抄袭、作弊行为:挂科、补考、听课笔记提交、学术诚信教育。
3.2.2 学术不端行为•伪造学术成果、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开除学籍、限制毕业申请等。
3.3 违反社会公德的处分措施3.3.1 违规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他人等行为•言语恶劣、歧视他人、造谣、传播谣言等行为:道歉、批评教育、心理辅导。
•实施校园暴力、欺凌他人等行为:公示批评、学校辅导、退学考察等。
3.4 其他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盗窃、介绍他人进入校园等行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纪律处分程序4.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举报•违纪行为的发现由教师、学生、学生会、辅导员等多个渠道进行。
2023年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师范高校,规定,同学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违纪,处分,师范高校,规定,同学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我整理的师范高校同学违纪处分规定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篇1:师范高校同学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高校同学违纪处分规定(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同学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2022年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同学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师范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同学以教育为主,处分同学应做到程序正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精确、处分恰当。
违纪惩罚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其次章处分种类及应用规章第四条同学违规、违纪、违法,学校可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
同学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峻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具有本规定中指出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赐予处分;假如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即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赐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赐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八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赐予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章。
第十条有违纪行为的同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其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挡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七)违纪大事由过失造成的。
学生违纪处分与教育指导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与教育指导办法近年来,学生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面对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匆忙进行处罚往往只能治标不治本,缺乏有效的教育指导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违纪处分的现状、问题以及相应的教育指导办法。
一、学生违纪的现状目前,学生违纪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有些学生抄袭作业、作弊考试,严重影响了学术诚信;有的学生在校内进行违法活动,给校园安全带来威胁;还有一些学生缺乏纪律意识,违反校规校纪,破坏了校园秩序。
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学生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也对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教师的教育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学生违纪处分的问题在学生违纪处分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一些学校对于学生违纪处分过于简单粗暴,缺乏灵活性和差异化的处理方式。
相同的违纪行为可能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不同的后果,但有些学校仍然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违纪学生划定固定的惩罚措施。
其次,一些学校在处罚学生的同时,忽略了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的重要性。
处罚只是暂时的制约手段,而教育才是根本解决学生违纪问题的关键。
三、建立多元化的处分方式为了更好地解决学生违纪问题,学校应建立多元化的处分方式。
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取灵活的惩戒措施,对学生进行个案化的处理。
例如,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如考试作弊、欺凌他人等,可以采取停学、转学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学生违纪记录的建立和统计,形成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学校的教育改进提供有力依据。
四、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是预防和惩戒学生违纪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违纪惩戒措施,以便学生能够清楚地了解什么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参与制定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增强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责任感和监督意识。
五、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指导教育指导是解决学生违纪问题的重要环节。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促进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违纪处分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社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没有处分依据或者不遵守规定程序的处分无效。
第四条实施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实施纪律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学生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违纪事实不清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实施纪律处分,纠正违纪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第六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的权限作如下划分:(一)对学生实施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学校授权学院作出处分决定,报学校备案;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考试纪律学生的处分,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
(二)对学生实施记过以上处分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其中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须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三)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查处、督办或审理,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对本科学生违反教学管理规范行为的查处或督办,由教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科学生违反教学管理规范以外的其他管理规范行为的查处或督办,由学生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对研究生违纪行为的查处或督办,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有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学生对纪律处分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不得因为学生申辩或申诉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
第八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听证程序规则(修订)》(华师2017年105号文)
华师〔2017〕105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听证程序规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听证程序,保障学校正确实施纪律处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听证,是指学校对属于听证范围内的纪律处分案件,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以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纪的事实、证据和纪律处分建议与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程序活动。
第三条 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拟作出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当事人可以提请听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第四条 听证活动遵循公正、公开、自愿和效率原则。
听证实行职能分离、回避、质辩和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应当一次完成,情况特别复杂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例外。
听证应当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听证过程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六条听证适用普通话。
学校为不懂普通话的学生监护人、留学生免费提供翻译。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与听证人员第七条听证由审理纪律处分案件的职能部门组织。
审理纪律处分案件的职能部门在听证活动中履行如下职责:(一)确定违纪处分是否举行听证以及听证是否公开举行;(二)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和参加人;(三)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四)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五)送达或公告听证文书;(六)监督案件调查人员做好听证准备;(七)与听证有关的其他组织工作。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是指由审理纪律处分案件的职能部门从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或聘请的、具体主持听证活动的人员。
学生违纪条例
关于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若干条款的解释作者:发布时间:2015-02-03 10:50 访问量:6西政校发﹝2015﹞239号(脚注:本办法经2015年1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6月17日公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用本办法。
【解释】本条所称“学生”,包括按规定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学籍、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坚持惩戒及教育相结合、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及违纪行为人的过错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处分程序正当。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积极协助学校处理违纪事件的;(二)主动积极挽回损失的;(三)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的;(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对免予处分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解释】本条所称“立功表现”,是指在实施违纪行为后、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因为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或者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避免了学校损失的行为。
本条所称“主动积极挽回损失”,是指在实施违纪行为后、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对其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全额赔偿,或者对其违纪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害进行积极、有效弥补的行为。
本条所称“主动承认错误”是指在实施违纪行为后、学校发现前,学生主动、如实地向学校坦白错误的行为。
本条所称“从轻处分”,是指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可以选择适用多种类型处分的违纪学生,在其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时,酌情适用较轻类型的处分;或者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留校察看期间幅度内酌情适用较短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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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昨庆八十华诞 “ 看家宝贝” 一一亮相
9月传染病肺结核 死亡人数居首位
据新华社北京10 月10 日电 卫生部 $’ 日公布了 % 月全国法定 报告传染病疫情( 报告死亡数居 前五位的病种为, 肺结核" 狂犬 病 " 艾滋病 " 乙型肝炎 " 流行性乙 型脑炎! 占报告死亡总数的 (%,)#!( %月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 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乙 型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淋病" 梅毒! 占报告发病总数的 ((,&"*( % 月 $’ 种丙类传染病报告发 病总数为+"###例!报告死亡总数 为)人!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 种为,其他感染性腹泻"流行性腮 腺炎"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 报告发病总数的%+,&$*(
新校规的出台在华南师范大 学校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在校园 网上已经成为热门话题。 记者昨日 采访了该校部分学生, 多数人都是 刚刚听说了这个新的校规, 不少人 对规定中的一些表述感到 “ 难以理
学生: 违规行为难以界定
解” “ 。 什么算是非法同居? 两个谈 恋爱的人住在一起算不算?” 一名 大三女生反问记者。还有学生提 出, “ 怎么定义什么叫玩弄异性呢?
本报讯 古老的故宫博物院昨 日迎来八十岁生日( 上午九时 ! 在 故宫延禧宫内举行了一个简短的 仪式! 宣布故宫博物院古陶瓷研究 中心和古书画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 借此向关爱故宫的人们献礼 ! 整个 庆祝仪式充满学术气息 ( 据悉 ! 这 两个中心的展厅都将免费向游人 开放(
!真 品《 清明 上河图》 被保存在 恒温展箱 内 "画 卷的一部 分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古画( 工作人 员告诉记者!每天都有专人监控展 厅! 一旦这些数值超过正常范围 ! 机房调控系统就将启动( 他还告诉 记者 !此次为$清明上河图 % 定制的 展柜长达 $& 米 ! 重 $’ 吨 ! 创下展柜 的几项 & 世界之最 ’! 而展柜内恒 温 " 恒湿 ! 保持无氧环境及低紫外 线辐射!多项技术都申请了国家专 利( 《 北京青年报》 供稿
一次性木筷将 使用指定树种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 海$’日说!一次性筷子系列国家标 准已于)月#(日发布并正式实施( 此系列标准包括 $木筷%$竹 筷%两部分( 李忠海介绍说!目前 木筷的使用量和生产量远大于竹 筷! 因而木筷标准中对生产技术 要求的篇幅较多! 如规定木筷适 用树种为桦木"杨木等!这有利于 限制用材"提高木材使用效率( 以 生长周期短的竹子作为一次性筷 子的原料被普遍认为是最佳选 择! 强制性的防霉防潮卫生指标 是竹筷标准的重点! 如强制限定 含水率小于$’*!同时对邻苯基苯 酚等防霉剂均强制限量每千克小 于$’毫克等(
■ 各 方 观 点
对于在社会上引起的广泛讨 论,华南师大学生处有关负责人 表示, 《 办法》 中的很多规定在操 作层面上确实有不小困难,执行 起来不容易,因为如果学生真的
学校: 目的进行道德规范
有这些行为,也很难进行取证调 查, 更别提处分。但可以对全校学 生起道德规范的作用, 提出警示, 从而引导学生们更好地约束自己 的行为。 不过该条例的制订除了使处
诸多藏品名列前茅
两大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故宫 庆祝八十诞辰系列活动中的重头 戏( 记者了解到!几十年来!故宫博 物院在典守 " 征集陶瓷 " 书画等文 物方面!可谓不遗余力( 如今!陶瓷 类文物总计约 !" 万件 ! 其中 !# 万多 件属原清宫旧藏 !$%&% 年以后又入 藏#万多件! 还有历代古窑址瓷片 标本和大量的陶瓷类实物资料( 从 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到明清瓷器 ! 自 成体系( 宋代五大名窑瓷器 " 明清 官窑瓷器是故宫陶瓷收藏中的强 项!其中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的陶 瓷器就有$$$’件( 此外 ! 故宫博物院藏有超过 $& 万件的历代卷轴 " 贴落 " 碑帖 " 壁 画 " 版画 " 玻璃画等各种形式的书 画藏品!其中唐宋元绘画 &’’ 余件 ! 晋唐宋法书&!’多件! 还有$(%件元 以前的碑帖拓本! 整个藏品形成了 基本完整的艺术史系列( 其中一级 品书画 " 碑帖共达#)’’ 多件 ( 这些
首都机场下调餐饮价格
本报讯 鱼香肉丝降价( 元 " 川 椒辣子鸡降价)元"小笋烧牛肉降价 &元))昨天!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透 露! 机场约半数餐饮商品降价 ! 最 高降幅&’*( 提起在机场航站楼用餐 ! 人们 的印象中就是一个 & 贵 ’ 字 ! 三四十 元一碗牛肉面 ! 七八十元一杯咖 啡!都曾备受非议( 而昨天记者在 机场#号航站楼内一家餐厅采访时! 正在用餐的史先生和唐小姐都表 示&这种情况已经改善多了’( 他们 !个人叫了四菜一汤! 总共消费$)" 元( 而过去 ! 这个价钱恐怕只够买 四碗牛肉面( 首都机场商业管理部经理助 理郑方介绍说 ! 从昨天开始 ! 机场 现有的$+’’多种餐饮商品中 "’! 降 价! 降价的幅度为$’!至&’!之间( 其中!机场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咖 啡等饮品降价幅度最高! 最高降价 &’*! 并承诺其下属咖啡店提供的 咖啡等饮品的价格不会超过星巴 克同类的商品( 记者在机场梅樱阁餐厅看到 ! 部分菜价已被贴上新的价格标 签 ( 其中 ! 鱼香肉丝降价 ( 元 " 川椒 辣子鸡降价 ) 元 " 小笋烧牛肉降价 & 元 ( 餐厅前厅经理崔颖称 ! 餐厅 的 $#( 个菜品中有近 +’ 个品种已经 降价 ! 降价幅度约为 $’ ! ( 记者注 意到 ! 该餐厅 &’ 元以上的菜没有调 价( 此次价格调整范围涉及中餐 " 西餐 " 快餐 " 正餐等诸多品类 ( 郑 方说 ! 机场调整餐饮商品价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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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 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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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陈多 美编 /林婕 责校 /袁诹 本版 E -m ai l : qnbzgxw @ vi p. si na. com
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 《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本报讯 日前!华南师范大 学出台新校规!其中关于非法同 居 " 玩弄异性 " 破坏他人家庭等 行为将受到校规处分的内容引 起了各方讨论# 最新出台的 $ 华南师范大 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 法% 中明确规定 !& 与异性非法 同居 " 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 "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 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 容许的特殊关系 ! 情节严重者 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除了上述内容外!新的规定 还将学生的违纪行为详细分为 七大类!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明 确规定了处分类型( 校方表示!这使得学校在对 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最大程度 地减少主观判断( 《 广州日报》 供稿 记者 秦晖
分有据可依外, 更重要的是对全校 学生起道德规范的作用, 以一种法 制教育教材的形式划出雷区提出 警示, 从而引导学生们更好地约束 自己的行为。
市民对此反应也各不相同。 支持和反对方都有自己充分的理 以夫妻身份居住在一起超过一年 由。 的” 才称为非法同居。而学生中即 有市民表示, 国家法律只对有 也没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约束, 使有与有配偶者同居的行为, 办法调查。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 “ 有家庭或者明知对方有家庭, 而
市民: 大学生要有约束
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当然 选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也有市民认为, 大学生虽 然年龄上属于成人, 但在思想观念
上尚未成熟, 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 约束和引导的, 尤其是现在的大学 校园已经离 “ 知识殿堂” 越来越 远。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是明确赞成 学校的规定, 认为学生就要好好管 着, 不能任由他们胡作非为。
书画 "陶瓷藏品无论从数量还是质 量上看! 在世界各大博物馆中 ! 都 是名列前茅(来自画卷展柜创 “ 世界之最”
据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杨新 先生考证 !$ 清明上河图 % 是一件 流传有绪的历史名画 ( $ 清明上河 图 % 自问世以来 ! 曾五次进入宫 廷 ! 四次被从宫中盗走 ( 辗转流
传 ! 曲折离奇 ! 多灾多难 ! 但 至 今 完好无损( 这幅珍贵的故宫藏画以前虽 然在故宫内外都曾露面 ! 但由于画 幅太长只能展出局部画面 ! 如今它 首次在特制展柜中亮出全貌( 记者在展览现场看到 ! 墙上醒 目位置的电子指示牌上显示有展 柜内的温度" 湿度和氧气浓度 ! 房 间内灯光十分黯淡 ! 这一切 ! 都是
“ 如果真的要抓, 华师光收集证据 就得动用多少老师啊! ” 有学生笑 着说。有学生也认为学校太 “ 老 指生理还是心理?” , 有学生就在校园网上发出评 更多的学生则认为相关规定 土” “ 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会 明显难以执行,除了对违规行为 论: 难以界定外,更难收集到证据。 有这样的校规?”
半数商品降价 最高降幅达40%
先调整了商户的租金结构 ! 并限 定了菜品的毛利率 * 调价后 ! 机场 将对餐饮业务加强价格控制力 度 ! 措施之一 是 引 入 & 神 秘 旅 客 ’ 监督机制 ( 郑方说!机场还对#号航站楼的 餐饮区进行了重新规划( 目前!#号 航站楼地下食街 + 三层的餐饮休闲 场所已装修完毕 ! 并在一些餐厅推 出#&小时营业服务以解决夜航旅客 的就餐问题( 《 京华时报》 供稿 记者 王一波
河南百余名 “ 红顶煤商” 撤资
本报讯 据$河南日报%报道! %日!河南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透 露! 截至$’月(日晚! 已有$$%名 & 红顶煤商 ’ 撤出投资 ! 累计退资 金额达 "(),%( 万元 ( 据介绍 ! 这 $$%名&主动报名者’中!包括县处 级干部 $ 人 ! 科级干部 #% 人 ! 科级 以下人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