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16年度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珠府[2008]5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5【实施日期】2008.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5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五日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市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条政府积极建立并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为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贷款融资服务。
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四位一体”融资模式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力争每年解决8亿元的贷款需求,逐步缓解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不断探索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补助信用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
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
市重点支持3-5家资产优良、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担保公司。
支持建立信用担保协会,发挥协会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专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17.02.15【实施日期】2017.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专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4〕65号),推动我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6〕442号),现启动2017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专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专题1: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申报指南见附件1);(二)专题2: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
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3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
预审不合格的项目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我局。
网上预审合格须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我局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金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一)专题1 联系人:邓宇,联系电话:2210354;(二)专题2 联系人:叶静怡,联系电话:2210306。
附件:1.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申报指南2. 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申报指南3. 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2017年2月15日附件1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和申报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11〕48号),我局将对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予以支持,具体方式有以下两种。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为战略目标,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发展模式、区域地位、交通枢纽、环境资源等优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打造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导产业定位选择(一)加速发展交通基础产业。
以完善网络化为重点,推进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建设,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大型专业集装箱码头、大宗干散货码头和大型油气化工码头的建设,把珠海港建设成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之一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港口物流基地;加快珠海机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机场客货运业务长期稳定增长,把珠海机场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高速客运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09]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4【实施日期】2009.01.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在引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同时,注意消化吸收再创新。
对中小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大力扶持。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重点建设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承担国家、省级产业结构调整或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省给予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配套补贴200万元、100万元。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第二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增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
降低技改扶持门槛,修改完善《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贴息申报要求的注册资本100万元降至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500万元降至200万元,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贴息扶持。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第三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大学园区资源,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自主创新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科工信〔2017〕1225号
珠科工信〔2017〕1225号2017年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拟认定及资格复核拟通过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821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了2017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考察等环节,提出2017年拟认定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及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拟通过名单(见附件2)。
现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函的方式向我们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
公示时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联系人:***联系电话:2210354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212室附件:1.2017年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拟认定名单2.2017年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拟通过名单2017年11月24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印发附件1:2017年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拟认定名单1、珠海网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3、珠海一统实业有限公司4、星玛智能电气有限公司5、珠海市精实测控技术有限公司6、珠海启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珠海智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8、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9、珠海国洋食品有限公司10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 、珠海市怡信测量科技有限公司13 、珠海中广视讯线缆技术有限公司14 、三威实业(珠海)有限公司15 、珠海市金创科技有限公司16 、珠海佳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18 、珠海纳金科技有限公司19 、珠海众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 、珠海麦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1 、珠海圣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2 、珠海华迅塑料泵业有限公司23 、珠海瑞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4 、珠海庆鸿药业有限公司25 、珠海市松立电器有限公司26 、珠海华星科技有限公司27 、珠海市玛斯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8 、珠海市珈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9 、珠海西比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0 、珠海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31 、珠海泽冠科技有限公司32 、珠海鼎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3 、珠海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附件2:2017年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拟通过名单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珠海市长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4、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5、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7、珠海三威注塑模具有限公司8、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9、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1 、广东和氏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 、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3 、珠海全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 、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15 、珠海市远康企业有限公司1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18 、珠海爱迪生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5•【字号】珠府[2002]36号•【施行日期】200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珠海市政府关于珠海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2002]36号2002年4月25日)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个体、私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生产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经营范围和注册登记问题1.除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相同,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设立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2.允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其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术成果作价部分)准予登记。
4.除国家规定需提供许可证的项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的办法,先发给营业执照,半年内补齐需要提供的许可证。
5.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只要有资金、项目,允许先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副本,半年内补齐资料后,再发营业执照正本。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除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外,一般可通过年检。
7.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或直接通过变更形式注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1.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生产性项目,属高科技项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项目地价的优惠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若
干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6.05
•【字号】珠府[2000]65号
•【施行日期】200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珠府[2000]65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发展,现对《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珠府[2000]23号)的第五部分“入户问题”第二条第二款“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售货员入户条件”的第2项所规定的“纳税数额从1999年10月起计算”、第三款“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入户条件”的第2项所规定的“纳税数额从1999年10月起计算”、第四款“其他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的每2项所规定的“纳税数额从1999年10月起计算”均改为“纳税数额从1999年1月1日起计算”。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00年6月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一)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我市深入实施和实现国家战略、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的需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定位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利于发挥横琴通关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以及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聚合珠三角的资源、产业、科技优势,吸引国外和港澳的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并通过高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外溢效应,促进珠三角和内地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
(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利于以资本为带动和支撑,吸引技术、知识、人才等创新驱动要素向我市集聚,使我市形成雄厚的科技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明显的科技产业优势,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珠科工贸信[2011]821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821号)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珠海市民营经济工作上水平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6号)精神,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现将《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6号),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参照《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粤科民字[1998]12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条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民营资本或国内自然人资本全资拥有或占控股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四条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企业。
第五条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含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第六条企业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第七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缴纳国税、地税税收总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主要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总额标准可适度降低。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11.09.16【实施日期】2011.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进一步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增强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化能力,根据省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珠海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珠字〔2010〕16号),进一步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增强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化能力,加快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营〔2011〕5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制造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建立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中小企业局认定,在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表率的制造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珠府函[2014]31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珠府函〔2014〕3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日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动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也是珠海加快建设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总量,提升民营经济质量,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促进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海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提出了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载体、产业选择及具体措施,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18年。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珠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总体实现了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
(一)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1.规模总量迅速扩张。
2003年,我市开始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2007年步入发展阶段。
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单位个数由2007年的9.3万户提高到15.3万户,增长66.4%;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535.8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32.3%,与2007年相比提高7.1个百分点,初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三足鼎立”的格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报-珠府[2010]11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报(珠府〔2010〕11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社会贡献大的优秀民营企业,以及一批勤奋创业、诚信守法、与时俱进、真诚奉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经组织评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自主创新30强民营企业、珠海市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纳税30强民营企业和马蝉兰等3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厉,抢抓机遇,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创造和谐企业文化,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以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共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1.珠海市自主创新30强民营企业名单2.珠海市纳税30强民营企业名单3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1珠海市自主创新30强民营企业名单1.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8.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9.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广东亚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珠海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珠海银邮光电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16.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17.珠海欧美克科技有限公司18.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20.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珠海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23.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5.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6.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7.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8.珠海亿邦制药有限公司29.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珠海市纳税30强民营企业名单1.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5.珠海华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7.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10.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珠海通产有限公司12.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13.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珠海华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珠海京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7.珠海市华海鹏城酒业有限公司18.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19.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2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珠海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24.珠海美凌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25.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26.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7.珠海亿邦制药有限公司29.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30.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件3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1.马蝉兰珠海百货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2.王耘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3.王青运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4.王冬雷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5.安慰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6.纪少雄珠海新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7.劳建荣珠光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8.寿伟春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9.李剑平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总经理10.XXX康珠海市中油塔鑫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11.苏枝桓珠海经济特区恒隆集团董事长12.苏攒淘珠海市嘉宝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3.陈少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4.陈长贵珠海农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5.陈利浩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6.陈建发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17.陈新民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8.周忠国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姚亮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胡可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1.郝镇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2.徐吉华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3.袁志满广东坚士制锁有限公司董事长24.诸建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5.康明亮斗门名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6.梁水生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7.黄英明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28.董凡珠海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9.廖勇珠海市华昌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30.蔡海鹏珠海市泰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6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6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珠府[2007]136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1.29【实施日期】2007.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6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珠府〔2007〕13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统一监控系统”和“激光打印机用环保再生碳粉研究及产业化”两项科学技术成果为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胰岛素泵”为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授予“金山毒霸2007”等5项科学技术成果为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基于WAP应用远程维护电信设备的系统”等4项科学技术成果为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门诊信息系统研究”等6项科学技术成果为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移动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等14项科学技术成果为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获奖名单附后)。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的责任感、紧迫感,潜心钻研,开拓进取,努力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珠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06年度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一、科技突出贡献奖(共2项)(一)项目名称: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统一监控系统完成单位:珠海银邮光电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朱劲松、罗华斌、冯炜、饶建军、王皓(二)项目名称:激光打印机用环保再生碳粉研究及产业化完成单位: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汤付根、李盛军、吴校荣二、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共1项)项目名称:胰岛素泵完成单位:珠海福尼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员:刘心勇、何方平、杨立三、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共5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更大的改革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1.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率先试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为民间资本准入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市发改局负责)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国有、集体企业的具体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配合〕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
每年组织两次面向民间资本的政府投资项目推介对接活动。
(市发改局负责、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配合)4.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营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并购私募债等方式并购重组融资。
适当降低门槛,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参与珠海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以及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市金融局负责,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配合)二、完善市场要素5.在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上设立政府和珠海民营企业共同注资的“珠海市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基金平台,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珠海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珠海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正文:---------------------------------------------------------------------------------------------------------------------------------------------------- 珠海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1999年1月1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1999]97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第一部分:企业认定办法一、生产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一)珠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珠海市生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
(二)生产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1.有自产产品的生产企业,而非流通领域的贸易公司。
2.其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
3.职工中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不含生产工人),不低于20%比例。
4.科技开发费用占技工贸总收入3%以上。
(三)生产科技型企业认定范围:在我市工商注册,在珠海纳税。
(四)生产科技型企业认定程序: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科委批准,颁发认定证书。
(五)生产科技型企业凭认定证书方可办理享受有关优惠待遇的手续。
(六)申请认定须报送如下材料:1.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技术成果证明。
3.企业财务报表。
二、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已认定的企业,每年工商执照年度检验前进行一次甄别,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资格。
三、以上条款由市科委负责解释,企业性质由市工商局根据资金来源在核发执照时确定。
第二部分:税收优惠一、凡经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经省、市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私营企业自认定当年起4年内,头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列收列支返还企业,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头两年全额返还,后两年返还地方分成部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珠府办[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4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为了规范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珠海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创新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监管部门。
创新资金的使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
市科技局负责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制订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考察、申报、评审、立项报批及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审议经费计划,同时对项目运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四条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珠海市产业与技术政策;(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成为新兴产业;(四)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欺诈行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珠府办[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工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无线电管理、防震减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3.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初审。
2.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将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的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转移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1.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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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及已获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且资格届满3年企业的资格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民营资本或国内自然人资本全资拥有或占控股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
(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含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缴纳国税、地税税收总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主要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税收总额标准可适度降低。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报企业:
1、填写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二、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主要技术、产品概括,四、公司经营情况,五、审查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及学历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审计报告,如2015年审计报告中未反映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还需提供2015年反映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2015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如国家、省或市级技术中心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国家、省级著名品牌情况、ISO认证情况、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
(二)资格复核企业
已获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且资格届满3年的企业需进行资格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填写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申请表(包括二、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主要技术、产品概括,四、公司经营情况,五、审查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审计报告,如2015年审计报告中未反映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还需提供2015年反映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2015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如国家、省或市级技术中心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国家、省级著名品牌情况、ISO认证情况、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821号),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工作。
该管理办法可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网站()“法规库”栏目中下载。
(二)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
联系电话:2210354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212室
电子邮箱:18387473@
附件: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申请表
2016年3月8日
附件:
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
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
所在区:
申请日期: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
一、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申请书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公司自愿申请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
我们认为本企业已达到《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现送上有关材料,请审批。
申请单位签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报送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
资格复核申请表
申请企业:
所在区:
申请日期: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
一、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申请书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公司于年被认定为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现3年有效期届满,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复核。
我们认为本企业达到《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现送上有关材料,请审批。
申请单位签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报送日期:年月日
二、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国民经济行业:指企业服务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包括: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三、企业主要技术、产品概括
技术水平:1、国际领先2、国际先进3、国内领先4、国内先进
技术领域:1、电子与信息2、生物医药技术3、新材料4、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5、环境保护技术6、光机电一体化7、航空航天技术8、地球、空间、海洋工程9、核应用技术10、其他高新技术11、非高新技术
技术开发形式:1、独自开发2、合作开发3、其他
知识产权状况;1、已授权专利权并且未过专利保护期2、已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被受理3、只有专利实施权4、未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5、其他
四、公司经营情况
技术性收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收入,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收入,中试产品收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其他科研收入等。
五、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