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草原防火指挥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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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新政办明电[2012]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8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期,云南、四川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控野外火源,及时消除隐患,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森林火灾损失。

接到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重点要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火源管理,重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清山工作,对上山违规采药、挖金、挖虫草等行为进行严惩,在今年防火期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我区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前气温迅速回升、林区草原发生火灾危险因素增多,极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有针对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年全区年平均气温大部偏高,降水除北疆西部、南疆西部偏多外,其余地区偏少。

加之我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不断积累,草场面积不断扩大,进入林区、草场旅游、采矿、挖药等人员猛增,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加大,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同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直接关乎森林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意义特别重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由于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现将充实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马永钦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建昌州烟草专卖局局长成员:刘子清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建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哈比汗州公安局党委委员郭荣州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陈文军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继生伊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管大庆伊宁县委副书记张听宝霍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继跃察布查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立新巩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薛维长新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耀华尼勒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新洲特克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江尔森伊宁县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国、哈比汗兼任。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整顿莫合烟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附件2.2007年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二○○七年一月十二日附件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单位对取缔莫合烟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协调和指导各县的新闻报道,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加强取缔莫合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遵纪守法,认清莫合烟种植、加工、销售的风险及危害。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工作的通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6月3日,吉林省发生了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国家给予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名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处分,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省“6·3”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清当前防火工作严峻形势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责任落实;要立即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层级责任,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深度和广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40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2日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伊犁州直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伊州政办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54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伊犁州直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明确火场职责,实现科学指挥,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做到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根据《伊犁州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12〕105号)和《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13〕140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火情报告发现火情,起火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组织队伍进行扑救的同时立即向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并随时上报火场最新动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向火情发现人员询问火场基本信息,包括:烟柱大小、颜色,火场风力、风向、温度,初步判断火情发展态势、确定火场坐标。

(二)立即向当日护林防火值班(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通知火灾发生地林业公安部门赴火场调查火因。

(四)通知距火场最近的靠前驻防队伍(半专业扑火队),立即出动,携带通讯工具、GPS、照相机等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火情后,要立即进行前期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五)将火情基本信息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为:发现方式、时间、地点,火场坐标、所属林场,烟柱大小、颜色,火场风力、风向、温度,火场林相、植被类型,地型地貌、出动队伍人数、带队领导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7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州消防工作在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所提高。

但是受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州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凸现,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4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州新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认真组织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伊州政办函〔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函〔2018〕4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于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全区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加强《办法》宣贯和学习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党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平台,积极组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公安、规划、建设、工商、质监、文化、教育、卫生、安监、民政等相关涉及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办法》,认真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正掌握《办法》出台的意义、确定的原则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贴近群众的宣贯活动。

(二)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形成“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伊州政办[2006]154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5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6〕177号)精神,制定《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伊犁州直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新政办发〔2006〕177号)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在州直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新政办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5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草原防火指挥机构2.2扑火指挥2.3专家组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预警预防3.1.1预警预报体系建设3.1.2预警分级3.1.3预警预报发布3.1.4火情监测3.1.5预警预防行动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灾区应急处置4.1.1火灾扑救4.1.2安置及救助4.2自治区应急处置4.2.1Ⅰ级响应4.2.1.1响应启动条件4.2.1.2响应措施4.2.2Ⅱ级响应4.2.2.1响应启动条件4.2.2.2响应措施4.2.3Ⅲ级响应4.2.3.1响应启动条件4.2.3.2响应措施4.2.4Ⅳ级响应4.2.4.1响应启动条件4.2.4.2响应措施4.3安全与防护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新闻发布4.6气象服务5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火灾评估6.2善后处置6.3火灾调查和总结6.4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2通讯与信息保障7.3物资与资金保障7.4技术保障7.5培训和演练7.6火灾日常预防措施7.7奖励与责任8附则8.1预案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并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马宁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副主任:张云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成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常务副州长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木合亚提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自治州副州长刘青昊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自治州副州长宋居生伊犁军分区副政委王建民兵团四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政法委书记委员:潘行科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木拉提别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苗永平州党委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李田福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奴尔泰州教育局局长李家新州科学技术局局长居曼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康州公安局副局长赵贵疆州安全局局长刘继东州监察局副局长刘军州民政局局长张卓正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宋得华州财政局副局长库尔班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努尔沙哈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叶尔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卡德尔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王兵州水利局局长沙帕尔别克州农业局局长扎曼别克州林业局局长侯建新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吴奉军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潘君庆州商务局局长克孜尔开勒迪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博拉提州卫生局局长陈洁州审计局党组书记于辉州地税局局长冉齐钢州环保局党组书记马永钦州统计局局长阿合卓力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努尔别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陈正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亚生州旅游局局长哈布都勒州粮食局局长叶尔肯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德亮州经协办(招商局)党组书记、主任孙艳州新闻办主任崔积成州供销社主任徐建生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拜生贵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木合塔尔州农机局局长刘书仓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曹鲁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秀国州地震局局长宋伟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赛铁尔汗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彭生显伊宁海关关长李学起州无线电管理局局长XXX东州邮政局局长王江彬新疆电信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宁成新疆移动公司伊犁州分公司总经理黄钢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陶润文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宁机场总经理曹刚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林建平伊犁银监分局局长郝志印武警伊犁州支队支队长李志忠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支队长王世君武警伊犁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德义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承担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责任;研究制定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需要启动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58号)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因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副秘书长的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木拉提别克·努尔哈力主持州政府办公厅全盘工作。

分管办公厅人事处、信息查办处、总值班室(应急办)。

副秘书长刘亚农协助毛肯州长和万水副州长处理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万水副州长处理发展计划、招商引资、国土资源、统计、重点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州行政审批中心全盘工作。

协助联系侨联工作。

协助协调驻伊部队、武警和兵团的工作。

副秘书长马永钦协助牛正夫副州长处理农牧业、水利、林业、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土地草场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联系天西林业局、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作。

副秘书长努拉合买提·祖农协助高翠霞副州长处理工业经济、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国有工交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指导国有、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协调中央、自治区驻州工业企业的工作。

协助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核工业新疆矿冶局、伊犁电力公司、伊宁机场、铁路运输工作。

副秘书长张骏飞协助吐尔干副州长处理外贸、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粮食、供销、口岸管理、通信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联系工商联和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护林防火
指挥部成员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27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6
【实施日期】201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3〕127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马宁(自治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
副总指挥: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
宋居生(伊犁军分区副政委)
刘新建(兵团
1 /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伊政办明电〔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转发自治州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明电〔2015〕3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攻坚自治州社会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火灾形势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各县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现将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提出的《伊犁州直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6日伊犁州直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为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工作由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承担,自治州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工作目标结合正在开展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5〕125号)(以下简称《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症结,对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保等工作为重点,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伊犁州直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有影响的火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01
•【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149号
•【施行日期】2007.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4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努拉合买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拉西木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小良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木合塔尔州农机局局长
博拉提州卫生局局长
波拉提州建设局局长
富友谊州安监局局长
吴江森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杨新安州交通局副局长
祁军州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艾尼瓦尔州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郑建国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昆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努尔木哈麦提州安监局副局长
魏建勇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殷剑江州农机局监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不拉西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建勇、努尔木哈麦提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10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州公安消防队伍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按照“统一领导、拓展职能、平战结合、逐步完善”建设原则,依托州消防局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器材资源,进一步拓展救援职能,提高救援效率,全面提升州直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队伍组成依托州消防局建立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三、主要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支队长:州消防局局长王世君政委:州政府秘书长安平支队长:州消防局副局长刘家信副政委:州政府副秘书长刘亚农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局司令部,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支队日常工作,年度训练演练计划的制定实施,重大灾害事故中相关救援力量的协调集结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的通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9月27日、9月29日,自治州党委召开了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会和第27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第13次中心组学习,在两次会议上,自治州党委黄三平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以及就业、教育、人才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讲话重点突出、任务明确,需抓紧落实,现将工作任务安排通知如下:一、关于推进劳动性密集产业发展的意见由自治州经信委牵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市、霍城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政府金融办配合。

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意见由自治州农业局牵头,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配合。

三、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的意见由自治州商务局牵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伊犁银监分局、霍尔果斯海关、都拉塔口岸、政府金融办,伊宁(那拉提)机场、新疆铁路奎屯车务段伊宁站配合。

四、就业工作意见由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自治州经信委、旅游局、商务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民族特色产品发展意见由自治州民宗委牵头,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招商发展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9•【字号】伊州政办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8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解决州直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州直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保证城市消防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完善消防规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编制完成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都拉塔口岸,以及霍城县清水河镇、水定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新源县那拉提镇的城镇消防规划,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顺利实施。

要逐步完善消防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文本和图则指导城市消防建设。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并实施城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要求落实并控制消防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要建立规范的城市消防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规划、道路改造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与新、改、扩建城乡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配齐配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防火指挥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防火指挥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6 日 生成
2/14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 较为主要分布于计算机设备 广告业 办公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2 个、2 个。其中计算 机设备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广告业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5.10 万元、3.88 万元、3.00 万元。 近 1 年(2022-10~2023-09):
0.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2-09 2022-12-23
(6)办公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 伊宁市杨中礼电脑 中心关于有线鼠标的网上超市采 科技服务中心
0.6
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
(5)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 中心关于其它防护用品的网上超 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大岚车文化 体育办公用品经销 部
0.5
TOP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草原监测预警 中心关于其它的网上超市采购项 目成交公告
伊宁市大岚车文化 体育办公用品经销 部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158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2
【实施日期】200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58号)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因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副秘书长的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木拉提别克·努尔哈力主持州政府办公厅全盘工作。

分管办公厅人事处、信息查办处、总值班室(应急办)。

副秘书长刘亚农协助毛肯州长和万水副州长处理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万水副州长处理发展计划、招商引资、国土资源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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