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8-87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意识落实1. 电气车间所有员工都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2. 充分了解并掌握电气车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流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 每位员工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工作中不得违反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二、电气设备操作规范1. 使用电气设备前,需要先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2. 严禁在设备运转或带电状态下进行修理、维护和清洁,必须先切断电源。
3. 进行高压电力设备维护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严禁戴有金属首饰,穿着松散的衣物或者长发。
三、用电安全规则1. 电气车间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用电线路、插座和开关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和干燥,严禁在湿地操作电气设备。
3.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流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
4.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接地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1. 保持车间内的通道畅通,并设立明显的应急疏散指示。
2.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4. 清理电气车间内的垃圾,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保养。
五、个人防护与安全装备1. 所有电气车间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等。
2.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带和安全绳,确保工作安全。
3. 严禁擅自拆卸和损坏安全装备,使用过期的或不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
六、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电气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2. 快速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3. 在紧急情况下,切勿慌乱逃生,应沿着指示的逃生通道有序撤离。
七、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1. 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电气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人身安全。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先了解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的类型、特点和工作原理,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2. 仔细阅读并理解电气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规程。
3. 了解作业区域的电气系统运行状态及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负责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5. 对于需要停电进行维修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停电的时间和范围,在确保其他设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停电操作。
三、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电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等,并确保这些装备的完好无损。
2. 在操作之前,必须先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的绝缘性能、接地情况等,并确保设备没有故障或损坏。
3.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切忌盲目冒进和随意调试设备。
4. 在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先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包括限电、停电、防误动等,并负责人员必须签署安全操作票。
5.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挂牌、封锁、标识等,确保其他人员无法接触到带电部分。
6.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用湿手、湿布、金属工具等接触带电部分,并切忌将电源线或绝缘体放在身体上。
7. 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测试和试验,确保设备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测试工具和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电气作业结束之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设备、工具等恢复到安全状态。
同时,对于维修过的电气设备,必须重新检查其安全性能,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接通电源。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在电气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切断电源、寻找和救助被困人员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员。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是针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旨在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1.1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操作必须由合格、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在进行任何电气工作之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查。
1.3 对于已经发生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4 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2.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电气接线的牢固可靠。
2.2 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与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4 当发现电气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并在完成维修后进行试运行。
三、电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1 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3.2 在进行高压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距离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3 在进行对电气设备的停电维修和检修时,必须事先做好安全隔离和标识。
3.4 在电气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和易燃物进入工作区域,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四、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置4.1 如果发生电气事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4.2 对于因电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应及时进行急救,并立即报警。
4.3 对于电气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电气安全的培训与教育5.1 对进行电气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电气知识的学习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5.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练习,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技能。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车间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电气车间负责人应对本规程进行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电气车间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对安全作业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规范第五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服应符合标准,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六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和插座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隔离措施。
第七条电气车间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乱接电机等设备。
若需要进行电气设备改造或维修,应有专业的电工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安全。
第八条电气车间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电气车间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电气车间应设立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员工应定期参加消防和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熟悉操作流程,掌握基本的自护和互救知识。
第十一条电气车间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报警,组织员工疏散,尽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电气车间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警示标识的含义,员工应遵守标识的要求,禁止擅自改动或遮挡标识。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十三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前应先断开电源,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再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保护装置,在进行维修和检修工作时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可靠固定。
禁止擅自解开安全带或进行非法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电气车间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搬运和吊运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载、倾斜、抛掷等危险动作。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87]电生字8号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前言为了保证电力工作的安全,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并应在职业道德的要求下严格执行。
安全知识和要求电击的危害电击是指人体遭受电流侵害。
它会对人体造成电休克、电灼伤、电晕、心脏骤停等危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因此,为了保证电力工作的安全,必须遵循以下安全知识和要求:1.电源必须关闭,开关刀必须拉下,并告知操作人员进行点验等工作后,才能开展实际工作。
2.工厂或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和安全检查制度,对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除线路上的潜在隐患。
3.进入带电设备作业区域肯定要穿绝缘手套,做好接地保护工作。
4.所有的电器工具必须是合格的,并符合安全标准。
环境要求1.工作区域应保持干燥,同时保证足够的照明设备。
2.禁止在操作时带手表、首饰以及穿好瘦身衣等导电材料,以避免触电。
设备使用和维护1.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缆是否破损、接头松动,设备是否过热等。
2.对绝缘物和接线板,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
3.在使用设备时,不得将被破损的插头插入插座,以避免电击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进行修理必须在设备电源关闭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前,应检查读取的电缆是否与设备相连。
准确地说,以上仅是一些基本的安全要求,更多复杂的要求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制定。
有了这些基本的工作要求,电气事故的发生有了实质性的降低,同时职业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电力工作。
本安全工作规程旨在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应严格遵循此规程,并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2024年电工、电气安全员必学的工作规程(三篇)
2024年电工、电气安全员必学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____千伏及____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____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____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____人,特殊情况下仅留____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公司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第一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七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3.接地情况良好;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第五十八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五章低压带电工作
第五十九条在设备的带电部位上工作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工作,均称为带电工作。
第六十条不允许在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五十六条“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新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新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完整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电气设备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以防止潜在的电气事故和损害。
遵循本规程可以有效降低电气风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场所和员工,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居住区域。
电气设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机、开关、插座和电缆等。
3. 员工责任3.1 使用前的检查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例如,查看插座是否正常,电缆是否有损坏等。
3.2 安全操作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程操作,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正确使用电动机的启动和停止程序,避免过载使用插座等。
3.3 发现问题及报告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故障、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和确保安全。
4. 管理措施4.1 设备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维修工作应由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4.2 安全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潜在的电气事故。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设备操作指南、故障排除和紧急处理等。
4.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在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安全检查可以包括设备台账记录、设备外观检查和功能检测等。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员工,应根据企业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原则应公平合理,并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员工重视电气安全。
6. 结论本文档所述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规程,并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起责任。
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气设备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上完整呈现了新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旨在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预防潜在的电气事故和损害,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
电气安全工作是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电气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气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1.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 在进行电气维修和作业时,必须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操作。
四、电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 一旦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警。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电气安全培训。
1. 企业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六、电气安全责任。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工作的重视,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七、电气安全检查。
1. 企业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八、结束语。
电气安全工作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程,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以上即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发布)
【法规标题】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发布)【发布部门】电子工业部【发文字号】[87]电生字8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1987-01-02【生效时间】1987-01-02【关键词】安全,电气安全防护,电气与电力设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是行业安全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管理
和控制电气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生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因为电气安全问题因人而异,所
以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协议、安全操作规定、
安全预警机制等,以确保电气安全可持续性。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形成正确的安全
责任体系,提高电气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三是完善设备检查制度。
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时去除电气设
备上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四是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不断加强电气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宣传和普及电气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形成安全文化。
五是完善电气安全必备规范。
健全电气安全必备规范,严格落实
电气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电气安全隐患及其风险,彻底消除安全突出
问题,有效管控电气安全风险。
六是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文件管理、职责划分的制定等,减少安全事故的
发生。
以上是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框架,只有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最终实现安全、绿色和有序的企业发展。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1条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任务人员人身平安和电气设备平安,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依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平安任务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域电气平安任务规程»,结合本单位的详细状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任务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转、检修、实验、装置、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局部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本规程各条假定与下级有关规则的内容相抵触时,那么执行下级的规程。
假定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任务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那么仍要执行«电业平安任务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则。
第5条为防止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局部及不够详细局部,如电气实验任务;倒闸操作等,可依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6条〝平安消费,人人有责〞,各级指导要对电气任务人员停止规程培训,对«电业平安任务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域供电部门的布置,每年停止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状况,应停止经常反省。
第7条在各项任务中要严厉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置。
第8条发作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仔细调查,剖析事故缘由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奖励,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作。
第9条电气任务人员必需详细以下条件:一、经医生鉴定不阻碍从事电气任务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假定发现有阻碍从事电气任务病症的电气任务人员,各级指导应及时将其互换任务。
二、具有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任务性质,熟习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挽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第10条非本单位任务人员,制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任务人员制止进入变〔配〕电所。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第4条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第7条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第8条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第9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第10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
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8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871. 引言电业安全工作是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可靠的重要工作。
本规程旨在规范电业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业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的设计、运维、检修、维护等工作人员。
3. 电业安全管理责任3.1 公司公司应建立健全电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电业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3.2 管理者管理者应负责指导员工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3 员工员工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的要求,确保个人安全,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主动报告电业安全事故和隐患。
4. 电业安全管理程序4.1 电业安全工作的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电业工作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电压等级、工作环境、作业条件等方面,确保有效控制风险,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电业安全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身防护措施、工具设备的防护措施、操作程序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4.3 操作规程制定电业工作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要求、操作流程、事故处置等,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4.4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不断提升电业安全工作的专业能力。
4.5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5. 电业安全事故处理5.1 事故报告和调查对发生的电业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5.2 事故应急措施在电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并迅速恢复电力供应。
5.3 事故记录和汇报对电业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保持信息畅通,防止事故扩大化和重复发生。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在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中,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予全公司进行任何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本规程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程,对于违反规程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在选择使用电气设备时,应考虑其质量、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在电气设备的安装、移动、拆卸和调整过程中,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并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将电气设备接在非法定电源上。
第七条禁止将电气设备直接接在地上或任何不合格的支架上。
第八条在电气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布线,并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接地装置。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第九条对于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使用。
第十条在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过程中,必须断电,并在对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之前,确认设备已经完全停止运转。
第十一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使用,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或更换。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在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对于电气设备故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并迅速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在进行电气故障处理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工具、仪器和设备,并尽量避免使用没有接地保护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测。
第五章电气工作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在电气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帽、呼吸器等。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维修或调整过程中,必须将该设备断电,标示警示标识,并设置安全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六章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方法。
1987-01-01_实施_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年10月7日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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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6.合格的安全用具;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
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3.接地情况良好;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
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
(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1.操作任务;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3.应断、合的开关;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5.应拆、装的接地线;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
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停电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1.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
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包括短路线)第五十二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
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