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表.新规范doc
水利水电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标准格式
2012 年 8 月 2 日,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青海青水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北干渠工程第二监理处,主持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 二分干支渠工程第二标段 2#隧洞分部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青海省 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青海青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 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青海省水利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 电岩土工程处、互助县水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以举 手表决方式选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本次验收工作。
底板砼浇筑采用现浇砼,首先在工作面现浇一层 C15 砼找平,砼用机动 三轮车由洞口拌和站运至洞内工作面,人工入仓,插入式振捣器平仓振捣, 底板面层用平板振动器人工配合收光,挡头采用定型钢模配以少量木模。
在混凝土衬砌完成 12h(或按设计要求)后,拆除挡头板,对完成的衬砌 混凝土拆模之后,及时按规范要求洒水养护。
装,每次运进左右侧拱各一片作为一组,侧拱运至工作面后利用倒链三脚 架起吊,人工配合就位并稳固,安装时用水平尺和线绳进行高程轴线控制, 顶拱运至工作面后, 拱圈安装采用自行设计加工的拱圈安装台车,作为安 装的机具,洞外吊装用 1t 行走式电动单梁吊,洞内安装采用自行设计的 安装三轮车上的液压装置对拱圈进行顶送至安装位置,然后人工在安装台 车上利用钢钎撬移就位,用靠尺控制断面尺寸。该施工方法简便易行,安 全可靠。施工前首先对垫层面清理验收,衬砌时,先安装边墙,然后逐组 安装拱圈,边安装边进行拱背回填。
七、结论: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附件: 1、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编号:DE1Z1F-F60
青海省湟水北干渠二分干支渠工程(第二标段) 1#渡槽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工程现场现场施工签证规定及操作规范
工程施工签证规定及流程一、工程施工签证的适用范围1、对在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都不能表示的增减工作量的确认;2、对合同约定或行业法规规定所需的签证确认;3、对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作量的确认。
二、工程施工签证事件以下事件统称为签证事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1、A类: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改造等在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都不能表示的增减工作量(施工图或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中已表示或可以表示的不得计入签证);2、B类: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施工措施增减项目;3、C类:按合同规定或行业法规或定额规定需签证确认的项目或费用(如土石比例及类别、运距等);4、D类:合同约定需签证确认的现场计时工项目或费用。
5、E类: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零星费用;三、工程施工签证的分类按签证实施过程是否使签证对象的状态发生改变划分为一次签证与二次签证两类:1、状态改变的,需作二次签证:先对签证事件的现状、实施方案进行签证确认,再实施,实施完成后对完成情况签证确认;2、状态不变的,只需作一次签证,确认事实即可。
四、工程施工签证流程按后附“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及相关表格执行。
办理签证流程时必须附上签证依据和签证原因说明、签证范围和内容、实施方案、验收记录等,附有反映现场状况、尺寸等的图纸、照片等,附上预结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等全部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签证事件分析与实施方案论证。
签证事件实施方案审批单(附表1-1)2、本表及其相关资料仅为实施方案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经实施完成并通过了《签证事件完成验收及结算确认单》审批的《签证事件完成验收及结算确认单》及其相关资料才是结算依据。
3、本表适用于仅确认工程量,暂不提交工程预算的情况。
签证事件实施方案审批单(附表1-2)2、本表及其相关资料仅为实施方案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经实施完成并通过了《签证事件完成验收及结算确认单》审批的《签证事件完成验收及结算确认单》及其相关资料才是结算依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规定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规定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公司利益,特制订以下规定: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范围1.1 设计变更1.1.1 施工图设计遗漏;(如建筑图有设计,水电图无设计等)1.1.2 施工图设计错误;(如建筑平面门窗尺寸与门窗表尺寸不符等)1.1.3 施工图设计专业有冲突而引起现场无法施工的;(如结构与建筑尺寸不符等)1.1.4 施工图设计中不明确做法的;(如图集苏J01-xx-2-13的防水层的做法有A.B两种选择,需确定等)1.1.5 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工序做法调整;(包括设计院的)1.1.6 施工图设计重大内容及性质的变更;(如较大结构性问题.主要节能措施的施工作法等)1.1.7 招标定标后的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1.1.8 由于现场实际需要要求未按图施工或调整后施工的;(如营销根据市场反馈要求调整等)1.2 现场签证1.2.1 对施工图设计不满足各专业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而造成现场拆除或返工的;1.2.2 除施工合同约定条件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1.2.3 施工图设计不能准确计量(实际工程量)的;(如景观的景石计量等)1.2.4 施工合同约定可以工程量或价格可以按实调整的;(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的,钢材.砼等签注施工期.施工范围等)1.2.5 隐蔽工程;(如基础土方类别.基坑排水.原始地坪标高测量等)1.2.6 施工合同范围外的项目或零星工程;1.2.7 中标清单中未列明的(包括暂定金额的)项目或材料的价格.费用等(凡施工合同内容规定已计取的费用不得另行签证)1.2.8 各工程施工工期的确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单.签证单的填写要求和内容2.1 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按不同专业.不同标段进行办理,必须连续编号:一般单体,按幢号-专业-顺序号编号,如50#楼-土建-001;配套工程,按(标段)-专业-顺序号编号,如59-67#楼-景观-001,等;变更单.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乙方保留二份(报审结算需原件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二份(工程设计部一份,成本控制部一份)。
【现场签证规范要求】现场签证单怎么写内容
【现场签证规范要求】现场签证单怎么写内容施工单位现场签证规范要求为规范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10版)内容,特拟订以下有关要求,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万达工程部(以下称工程部)签收→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牵头组织内部审批→**万达成本控制部(以下称成本部)估算签证金额→工程部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工程部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核确认→成本部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双方最终确认。
二、现场签证办理要求 1、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现场签证实施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即:从工程部接收《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之日起5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单的审批。
现场签证实施后,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即:每月25日前对已经发生的签证变更,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单》的签署。
按集团要求,必须“月结月清”,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2、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的接收人应为一名经授权的固定人员,此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三、现场签证填写要求 1、《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前三行 1.1、编号清晰统一,不得出现间断。
鉴于本工程地块较多,总包可采用:合同编号-QZ-地块名称的大写字母-专业-流水号,如大商业土建工程第26号签证,签证编号则应为:TSWD-GC-009- QZ-A-TJ-026 , D地块安装第5份签证,则为TSWD-GC-009- QZ-D-AZ-005,以此类推,顺序办理,其中酒店为 B1,B区住宅为B2。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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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术语和定义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
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
4.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
5.管理内容和要求5.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
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5.3.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
5.3.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3.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
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
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5.3.8 工程返工损失。
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
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
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2、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通常情况下,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通常情况下,对以下内容不进行现场签证:(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如图纸设计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包干,并在招标时予以确认的, 不进行现场签证.(5)对未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得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在工程中进行处理。
现场签证的原则1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太多,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一般实行“限额签证”原则.如: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20%。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及时掌握变更签证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条范围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设计变更(一)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工程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3 、由于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4 、由于市场营销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二)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 、配合现场情况引起的签证:指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签证,包括为了施工方便,为了施工安全或者加强结构的安全,为保证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现场发生不可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签证。
2 、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3、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浮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
第三章设计变更、签证审批权限第四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2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3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项目总经理;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
工程经济签证单模板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如越权签字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及印章管理等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签原则:一份工程签证应锁定工程量,确定造价或结算方式,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的制式表格。
5.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6.多级审核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7.表述规范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表述用语应精确规范,利于结算,杜绝歧义为原则。
杜绝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际度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按工日和机械台班计量的须说明所施工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8.禁止涂改原则:所有工程签证内容应保证内容无涂改,涂改的签证单不允许作为结算依据。
9.统一归档原则:所有工程签证均一式肆份原件,合同部及财务部原件各一份、施工单位原件两份,工程部和监理各一份复印件。
第二章签证管理及流程第三条工程签证类别:工程签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为甲方和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等进行变更(包含技术核定单)而产生的签证;另一类为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及零星工程等产生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签证办理规定1、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签证1.)竣工图能完全体现设计变更时,设计变更与施工图、竣工图共同构成结算依据,不再单独办理签证。
2.)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影响造价的,必须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3.)设计变更及施工图纸不能清楚表达或无法以图纸形式来表达的,需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项目,必须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2、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及零星工程产生的签证1.)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金额在2万元以下),必须办理经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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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标段: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致:(发包人全称)
根据(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或监理人)年月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
承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代表
日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申请经复核: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赔。
□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