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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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高技能人才
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XX〕29号),
积极推进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以能
力和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广东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
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规定。
一、评价原则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
绩评价相结合、企业评价与社会化鉴定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考评中,坚持以职业能
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核心能力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强调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评价的等级及范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评价。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岗位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职业(工种)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三、评价方式采取业绩评定,业绩评价与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评价企业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一)对于核心能力考评合格、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评定方式,予以确认其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企业以评审会的方式
组织考评专家对参评人员填报并经公示认可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且核心能力考评成绩为合格者,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同意,可
直接予以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并把核心能力考评和工作业绩评定的成绩分别打
印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栏上。
(二)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采取业绩考
评与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工作业绩被评定
为合格,且核心能力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参评人员,在先后参加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
核合格后,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同意,可予以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
资格。
(三)对于核心能力或工作业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待其今后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要求的条件时,再行予以安排重新考评。
(四)考评项目。
1.核心能力评价:是对参评人员道德态度、潜在能力等进行的评价,采用量表测评、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方式,由企业组织进行。
2.工作业绩评价:是通过评价参评人员截止考评前,在工作中取得业绩和成果,
以证明其技能水平的方法。包括其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与革新、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企业确认后送审。
3.操作技能:分别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技术专家与企业评审专家共同命题。其中包括必考模块、选考模块,具体由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
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为主。
4.理论笔试:通过操作技能必考模块、选考模块考试的参评人员,由企业组织理
论闭卷考试,试题依据国家题库并结合企业实际拟定,具体由企业与地级以上市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组织。
四、企业开展内部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和职责
(一)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等工作,企业能按规定正确使用职
工教育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2.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特别需对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产品、
生产特点、技术含量及员工总数、技能状况等情况进行说明。
4.设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人才考评机构和专(兼)职
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7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70%以上。
5.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6.制定完善的高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生产需
要和技能人才状况,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工种)范围、等
级及评价方式、组织管理等,提出评审专家成员建议,审核各工种评审标准、实施评
审计划,以及做好评审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业务
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企业主管领导任主任,主办部门领导任副主任。专家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地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