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优秀word范文 (2页)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2006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2006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2006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目的和受众:首先需要明确公文的目的和受众。
不同的公文文种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因此根据写作目的和读者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文种至关重要。
法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的公文文种可能由法律或规定明确规定。
确保选择的文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以保证合法合规。
格式和结构:不同的公文文种有其固定的格式和结构。
选择适合场景的文种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公文的组织结构清晰、易于理解。
语言风格:不同的文种可能使用不同的语言风格和用词习惯。
在选择文种时,需要考虑读者的背景和专业水平,选择适合的语言风格,避免造成理解障碍。
正式程度:公文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文种可以传递出正确的信息。
对于非正式场合,可以使用简明扼要的文体,而正式场合则需要使用正式、严谨的文风。
文件种类:公文可以包含各种种类,例如备忘录、通知、报告、决定等。
根据具体的文件种类选择适合的文种,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发文单位的要求:根据发文单位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公文文种。
有些单位可能有特定的文种规定,需要遵循其规定进行撰写。
撰写者的熟悉程度:撰写公文时,考虑撰写者对不同文种的熟悉程度也很重要。
选择熟悉的文种可以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选择公文文种需要综合考虑目的、受众、法定规定、格式结构、语言风格、正式程度、文件种类、发文单位要求和撰写者的熟悉程度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公文的准确传达和有效沟通。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导语】在了解了公文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下来学习如何正确选择文种,并对一些易混淆的文种进行区分。
一、文种的涵义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
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
《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
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
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
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
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
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2.要看整理与主要受文者(即主送机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只有当整理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上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用具有规定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的下行文种。
当整理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下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取呈报性的上行文种。
当整理与主要受文者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时则只能选用商洽性的平行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芃要拟写一篇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肀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莇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2006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2006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2006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关于报送XX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关于报送〈××בxxx’重点专项规划〉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_写作指导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_写作指导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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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公文文种选用原则
公文文种选用原则
公文是公共事务的书面记录和沟通工具,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明确性等特点。
在选择公文文种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公文能够生动、全面并有指导意义。
首先,要根据公文的目的和内容选择合适的文种。
不同的公文文种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通知、公告、请示、报告、决定等。
通知适用于发布消息、活动通知等,公告适用于公众宣传、政策发布等,而请示适用于征求别人意见或审批等。
只有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文种,才能准确表达信息,避免误解。
其次,要注意公文内容的生动性。
公文应该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避免过于废话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词汇和句式。
同时,可以适当运用一些生动的修辞手法,如比喻、象征、对偶等,以增强文档的吸引力和易读性。
例如,在报告中可以使用图表、统计数据等生动形象的方式来展示问题和结论。
再次,要全面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在撰写公文时,应该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和信息的完整性。
除了说明问题和解释原因,还应该提供相应的依据和证据,以增加信息的可信度。
在表达时要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辞,应该明确、具体地表达意思,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最后,要有指导意义,即公文应能对接收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行动的建议。
在公文中可以使用条理清晰的结构,并提供明确的要求和
建议。
例如,在决定公文中,可以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和执行措施。
总之,选择公文文种时要根据实际需求,注重文种的生动性、全面性和指导意义,以确保公文能够有效传达信息、指导行动,并得到读者的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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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 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xx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xxx’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如何正确把握和使用公文文种
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公文文种选用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造行政公文文种。
如“办法”、“细则”、“规定”、“要点”等,从来没有取得过法定行政公文的资格,因此也不能独立行文。
2.滥用行政公文文种。
在写作实践中,经常出现超出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随意使用法定公文。
3.混用行政公文文种。
公文文种是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的,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两种文种不可混用。
4.错用行政公文文种。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组文种: (1)在现行机关单位中,“函”与“请示”或“通知”等的使用经常搞错。
(2)“公报”、“公告”和“通告”界限不清,相互之间错用情况经常发生,常见的是该用“通告”的却用了“公告”。
(3)批复和具有答复性质的函之间的错用。
通过对使用公文文种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错误类型进行了分析。
那么,究竟如何选用公文文种呢?1.选用公文文种,必须根据制发公文的目的和行文的要求进行。
所有的行政公文文种都有法定的适用范围,其行文目的和要求必须符合公文的适用范围,行文目的和要求不同,所使用的文种也不相同。
2.应根据行政公文制发机关的权限来选用文种。
不同的行政公文对其行文主体的要求不一样。
有的行政公文行文主体级别高,有的行文主体级别低;有的行政公文行文主体范围广,有的行文主体范围窄,因此,选用的文种应和其制发机关的权限和级别相适应。
比如:“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庄严宣告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文告,不可随意在招工、招干、招租、开业、迁址等活动中,滥用“公告”文种,对“公告”的滥用实际上是一种越权行为。
3.应根据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来确定公文文种。
行文关系指的是机关之间文书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按照行文关系和文书的去向,行政公文有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不同的行文关系,文种的选用是不同的。
4.在选择行政公文文种时还应当考虑每个文种的性质、作用和使用要求。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书写方式和沟通工具,对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的日常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对行政公文的文种选择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困惑和误解,导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探讨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什么是行政公文文种行政公文文种是指根据行文目的、表达方式和格式要求,对行政公文进行的分类。
常见的行政公文文种包括公告、通知、批复、函、报告等。
每种行政公文文种都有其独特的格式要求和使用场景,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和使用。
二、正确选择行政公文文种的重要性1. 充分发挥行政公文功能: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正确选择文种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公文的传达、沟通和决策功能。
2. 提高行政效率: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误解和偏差,提高办事效率。
3. 维护法律规范: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与其文种的选择密切相关,正确使用文种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和纪律的执行。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混淆文种使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将通知和公文混淆使用的情况。
通知主要用于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公文则更侧重于对外公开和文件归档。
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文种。
2. 文种格式错误:每种行政公文文种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如标题、开头、正文、落款等。
在起草和编辑行政公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来撰写,以确保行文规范。
3. 无规划地选择文种:有时候在起草行政公文时,会缺乏对文种的规划和选择,导致文种的应用随意、随心所欲。
为了更好地传达信息,应在起草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明确选择合适的文种以达到最佳效果。
四、改进建议1. 提高行政公文文种的了解程度: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行政公文文种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文种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2. 完善文种选择指导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文件,明确各种行政公文文种的定义、功能和使用场景,为行政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简述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
简述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在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应了解各种不同公文文种的特点和用途。
不同的公文文种在形式、结构和语言表达上都有所不同,因此选择适合特定场合和目的的文种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考虑公文的收件人。
不同的公文文种适用于不同的收件人,因此我们应该选择与收件人身份和职务相匹配的文种。
例如,对于正式的政府机构,我们可能需要选择更为正式和官方的文种,而对于企业内部的沟通,我们可能可以选择更为简洁和直接的文种。
我们还需要考虑公文的目的和要传达的信息。
有些文种适用于信息的传递和记录,而有些文种则适合于表达观点和建议。
根据公文的目的,我们可以选择更合适的文种,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有效沟通。
在选择公文文种时还需要注意文种的规范与通用性。
某些公文文种可能在特定领域或机构中使用广泛,而在其他领域或机构中并不常见。
因此,我们应该选择能够被广泛接受和理解的公文文种,以确保我们的文档能够被目标受众正确认知和接受。
我们还需注意公文文种的更新与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改革,公文文种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应该及时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更新,以确保所选择的文种符合最新的规范和要求。
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的任务。
了解各种文种的特点和用途,理解收件人身份和需求,注重目的和信息传递,遵循规范与通用性,以及关注文种的更新与变化,这些都是在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时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通过合理的选择,我们可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理解性。
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
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发表的正式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公文写作中,文体的选择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信息的传达效果,还直接关系到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探讨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问题。
一、什么是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是指在写作公文时,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文体来表达并传达信息。
文体是指文稿的体裁、语气和语调,包括正式文体、半正式文体和非正式文体等。
在公文写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受众来选择合适的文体,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规范表达。
二、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原则1. 正式文体正式文体常用于政府文件、公告通知等,要求严肃、庄重、规范。
在正式文体中,应使用严谨的语言,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句子宜长而完整,不宜出现短促的语句,注重全文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正式文体的使用主要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受众的背景。
对于正式的政府公文,如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一般都采用正式文体,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这类公文中,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结构,使其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 半正式文体半正式文体适用于较为熟悉和亲近的人群之间的公文写作,如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
半正式文体相较于正式文体更加灵活和随性,可以适当加入一些亲切感和个人化的语言。
在半正式文体中,可以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通俗易懂,注重简洁清晰地传达信息。
半正式文体的使用需要根据目标受众和写作目的来灵活选择。
对于比较熟悉和亲近的单位内部通知等,可以适当采用半正式文体,以增加亲切感和广泛认可度,提高信息的传达效果。
3. 非正式文体非正式文体适用于非官方性质的公文写作,比如商务活动中的商业函件、邀请函等。
非正式文体相对于正式文体更为随意和轻松,注重亲切感和人情味。
在非正式文体中,可以使用一些生活化的语言和幽默的表达方式,以增加读者的兴趣和阅读体验。
非正式文体的使用需要注意掌握度,避免过度随意或使用不当的表达方式。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管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公文文种的含义、特点和适用范围理解不够准确,常常出现文种使用不当的情况。
本文将对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进行探讨。
一、行政公文文种的分类及特点我国现行的行政公文文种主要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15 种。
每种文种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公文,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具有决策性和制约性。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
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具有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具有教育性和指导性。
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公文。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具有陈述性和汇报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具有请求性和期复性。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具有灵活性和多向性。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具有平等性和沟通性。
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具有纪实性和概括性。
二、文种使用不当的表现及原因(一)文种使用不当的表现1、文种混用例如,将“请示”和“报告”混用,有的单位在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事项时,却使用了“报告”文种,导致上级机关无法及时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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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公文体式的选用公文体式的选用,也就是公文文种的选用。
公文体式的分类,为公文体式的选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公文体式的选用,将借助公文体式分类的引导来达到准确无误的地步。
但公文体式的选用,并不因此就变得轻而易举了。
公文体式的选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律。
我们只有先探出这些规律并能熟练地加以正确、有效地运用,而后才能走向准确无误选用的峰巅。
(一)认清公文体式以文种为中心的诸种关系。
要准确选用公文的体式即文种,必先认清公文体式以文种为中心的诸种关系,将文种发生联系的“关系网”揭示出来,把握文种运行规律。
在公文写作中常常发生文种错用的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不明白这张以文种为中心的“关系网”的存在。
第一,文种有与材料、内容的完全一致关系。
这一点,凡合乎规范的公文都具备。
这是把握文种运行规律与文种选用规律的基本点。
为了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对公文效用需求日益提高的趋势,公文分化出来了许多不同职能的文种,这些不同职能的文种因而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内容,而不同性质、特点的材料、内容反过来也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文种。
什么文种有什么职能、表达什么内容材料,什么内容材料归有什么职能的文种来表达,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
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等。
又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等等。
这些明文规定,全都表明了文种同其内容材料之间有着完全一致的关系,是凡为公文者都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动的完全一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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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种使用方面的规范
文种的选择与规范使用,也是保证正确行文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办法》中规定的13个文种中,尤应注意的是:
(一)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二)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三)无隶属关系机关或部门之间一律以函行文,不得使用上行文种或下行文种;
(四)非法律、法规规定可用使用命令(令)的机关,一律不得使用命令(令);
(五)非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不得使用公告。
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在动手写一篇公文之前,首先就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来确定使用哪个文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错用、混用公文文种的情况,使公文严肃性和效力打了折扣,有时还会引发错误的后果。
本篇经验,根据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分析公文文种的错误情况,和正确选择文种的方法。
常见的错误1 混用文种。
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
如《关于增设道路隔离护栏的请示报告》就属于把“请示”和“报告”混用。
2 错用文种。
一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文种用错方向。
如移动公司向电信公司发去《关于共建电信线路的请示》,就应该用平行文的“函”。
二是相近的文种错用。
如《关于命名青年文明号的通报》应该用“决定”,而《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则宜用“通报”。
3 滥用文种。
比较常见的是很多单位开业、招生、迁址什么的,统统发一个“公告”。
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 生造文种。
如条例、规则等不适法定公文文种,因此不能独立行文。
它们在下发时应该用合适的文种下发: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选择正确的文种1 根据发文的目的选择文种。
如:通告、通知、通报都有一个”通“字,然而使用时,它们的用途和范围是不一样的。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2 根据和发文对象的关系来确定文种。
如向上级机关行文,多用请示、报告;向下级机关行文,多用通知、批复、意见、决定等,向平级单位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一般用”函“。
3 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来确定文种。
如上文说到的公告,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可以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则不能用公告这一文种。
4 文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中法定公文中选择一种使用,而不能凭空制造,也不能加以合并。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报..、公报、报...、通知..、指示、意见告.、请示....等14种。
..、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通报..、..、公告、通告、通知议案、报告..、函.、会议纪要..、意见....等13种。
..、批复..、请示常用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条例。
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而言,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关法规文件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作为国家法律的条例,主要用于调整事明确长期施行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或规则。
规定。
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党内规章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名称。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实践中常用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褒扬先进模范事迹;总结并要求借鉴吸取具有较普遍借鉴意义的各种教训;批评具有一定典型性的错误思想、错误观念、错误做法、错误行为;告知性质重要、涉及面较宽的事物的动态、动向。
通知..。
适用于批转有关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公告。
用于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机关向国内处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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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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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 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XX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
〈××בxxx’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牵涉到“报送”字样,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个细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1996〕3号)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正文标题中已标明所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说明,也不标注‘见附件’等字样”。
(其他省市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暂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