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贞丰县双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
20
17
年第
6
期
省 政 府 办 公 T文 件
J
集 体 和 个 人之 间 的关 系
二
目
、
,
顾 全 大局
日
自
本 通知 下发 之
。
起
,
为 水 库 淹 没 区及 工 程建设 区搬迁及 移 民 安 置创 造 良 好 条件 任 何 单 位 和 个人 不 得在 油 啥 水 库 淹没 区 及 工 程建 设 区 新增 任 何 建设项
1
0 53
一
,
、
省 水库 和 生态 移 民 局
、
,
由 省 水库 和生 态 移 民 局 商 省 有 关 部 门 和 设计 单位 研究 确 定 。
四
双龙 水 库 工 程 建设 涉 及 的 各 级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部 门 要 严格 控制 水 库 淹 没 区 及 工 程 建设 区 人 口
。
、
水 库 淹 没 区及 工 程 建设 区 内 各 级人 民 政府 和 各有 关 部 门 要 积极支 持 双 龙 水 库工 程 建 设
,
,
程 的 顺 利 建 设搞 好服务
特 别 是 要 向 移 民 群众做好 政 策 宣 传解 释 工作
,
引 导 干 部 群众 正 确 处 理 好 国 家
-
6
1
-
,
。
和 其 他实 物 指 标
三
实物 指 标 调査 的 数 量
。
、
种 类要 以 设 计 单 位 和 地 方 政府共 同 调 査 认 可 的 数据 为 准
,
此 后新 增 内 容 不予认 可 和 补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石阡县两岔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
石 阡 县人 民 政 府
:
两岔 河 水 库 是 为 解 决 石 阡 县 乡 镇 及 农 村 供 水
-
、
农
田 灌 溉 而 建设 的 中 型 水 库
,
正 常蓄水位
8
1
6
米
,
50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
2 01 7
年第
8
期
省 政府 办 公厅文 件
总库 容
利进 行
五
)
。
各 地 各部 门 要结 合 工作 职责
、
相互 密切 配 合
,
、
齐 抓共 管
、
,
建立 并 严 格执 行 定
、
期 联 席会 议
信 息 及 成果 报 送
。
案件 报 送 和 案 件 移送 等 制 度
、
形 成上 下 联 动
、
部门 联动
地 区联动的
高效 工作 机 制
的 协 调 和 配合
各 地 各部 门 要 加 强 与 检 察机 关
、
,
确 保 案 件摸 排
、
、
査处
、
受理
、
立案
、
侦査
、
审査
、
移送
、
审判 和 处 罚 执行 等 办案 环 节质 量
。
,
严防 有案 不 报
日
压案 不査
、
有 案不 移
(
有案 不立
以 罚 代刑
。
、
有 罪 不 究 和 徇 私枉 法等行 为
、
七
)
强 化 监督 检 查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
三
对 符 合 国 家产 业政 策 规定
,
并按 魚 建设 管 理 程序 经 过省 和 各级 相 关部 门 批 准 的 在 建工 程 作 如
下 处理
(
:
一
)
1
5 90 5 90
米 回 水范 围 以 下全 部受 淹 的 工程 立 即 停建 米 回 水范 围 以 下 部 分受 淹
,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20
1
6
年第
1
0
期
省 政 府 办公厅 文 件
省人 民 政府办 公 厅关于 禁 止 在六 盘水市水 城县 赵 家河水 库淹 没区及 工程 建设区 新增 建 设项 目 和迁 人 人 口 的 通 知
黔府 办 函
六 盘 水 市人 民 政府
,
〔
,
,
国 家不 负 责 搬迁安 置
。
贵州 省人 民 政 府办公厅
20 1 6
年
5
月
3
1
日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此 件公 开 发布
)
一
63
_
(
二
,
)
1
但不 至 于 丧 失 工程 主要 功能 和 工 程效 益 部分 受损 失 的 工程 是
一
否停 建
四
请 当 地 人 民 政府 在 本 通 知 下 发 之 日 起
,
个月 内
,
将 有关 情 况报 省 发 展改 革 委
。
、
省 水利厅
、
省
水库 和 生态 移 民 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8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4【实施日期】2009.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库区水域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以下简称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黔府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9日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改善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有关水源地保护问题的整改,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9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要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以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我省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保护管理力度,确保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近期目标。
到2018年,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完善,应急机制全面建立;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污染源基本消除;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水城县花地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
的 ,
不按移 民 对待 ,
国 家不 负 责搬迁安 置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厅
年 20 1 9
6 月 1 2 日
43 -
-
二 、 自 本 通 知 下 发 之 日 起 , 任 何单 位 和 个
人不 得 在水 城县 花 地河 水库 淹 没 区及 工 程 建设
区 新增 任 何 建 设 项 目 和 其 他 实 物 指 标 。 实 物 指
黔 府 办 函 号 〔 20 1 9 〕 84
标 调 査 数量 、 种 类要 以 设计 单位 和 地方政 府共
省生态移民 局 ,
由 省生 态 移 民
局商省 有关部 门 和设计单位研究 确定 。
四 、
水城县 花 地河水 库建设涉 及的 各级人 民
政府 和 有关部 门 要严格 控 制水库 淹 没 区 及 工程建
设区 人 口 。 自 本通 知下 发之 日 起 , 不准违 反 国 家 政 策 规定 办 理人 口 迁入 手 续 。 违 反 本 通 知 迁 人
库 工程建 设 ,
为 工程顺 利 建设搞 好服务 ,
特别
是 要 向 移 民 群 众做好 政 策 宣 传解 释 工作 , 引 导
干 部群 众 正 确 处 理好 国 家 、 集 体和 个人 之间 的
关 系 顾 全大 局 为 水 库 淹 没 区 及 工 程 建设 区
,
,
搬迁和 移 民 安 置 创 造 良 好条件 。
号 6 79
)
有关规 定 ,
经省人 民政 府 同 意 ,
现就
禁 止 在 水 城 县 花 地 河 水 库 淹 没 区 及 工程 建设 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水城县雨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水城县雨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黔府办函〔2015〕215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水城县雨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1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雨汪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水城县龙场乡、营盘乡和鸡场乡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并兼顾水力发电而建设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495米,总库容1112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水城县龙场乡。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水城县雨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雨汪河水库建设,为工程顺利推进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雨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以设计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49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49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黔府办函〔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纳雍县人民政府:金珠水库是为解决纳雍县城区供水、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1595米,总库容110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珠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59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59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黔府办函〔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7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水城区人民政府: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400兆瓦。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846米,调节库容646万立方米。
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43米,调节库容646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主要涉及水城区蟠龙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上水库1846米、下水库1243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上水库1846米、下水库1243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黔府办函〔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6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习水县人民政府:白水洞水库是为解决周边集镇和园区供水并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605米,总库容178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习水县桑木镇、二郎镇、回龙镇和习酒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白水洞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60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60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黔府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5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毕节市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是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中型水库,工程任务主要为集镇和工业园区供水。
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900米,总库容1025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涉及金沙县茶园镇团结村、石钟村以及安底镇陡滩村、桂花村。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沙县双叉河水库工程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900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900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门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黔府办函〔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玉龙水库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大型水库,现阶段工程开发任务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兼顾草海生态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初拟正常蓄水位1889米,总库容1054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威宁自治县黑石头镇、岔河镇、哈喇河镇、双龙镇、小海镇、草海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玉龙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织金县拉路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织金县拉路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黔府办函〔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织金县拉路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3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织金县人民政府:拉路河水库是为解决城镇居民和产业园区生产生活供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255米,总库容217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织金县牛场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拉路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拉路河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拉路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25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25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黔府办函〔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玉龙水库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大型水库,现阶段工程开发任务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兼顾草海生态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初拟正常蓄水位1889米,总库容1054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威宁自治县黑石头镇、岔河镇、哈喇河镇、双龙镇、小海镇、草海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玉龙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黔府办函〔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玉龙水库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大型水库,现阶段工程开发任务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兼顾草海生态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初拟正常蓄水位1889米,总库容1054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威宁自治县黑石头镇、岔河镇、哈喇河镇、双龙镇、小海镇、草海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玉龙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黔府办函〔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玉龙水库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大型水库,现阶段工程开发任务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兼顾草海生态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初拟正常蓄水位1889米,总库容1054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威宁自治县黑石头镇、岔河镇、哈喇河镇、双龙镇、小海镇、草海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玉龙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8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盘县锅圈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5]186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盘县锅圈洞水库工程是为解决盘县中心城区和两河街道居民生产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645米,总库容1380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盘县两河街道。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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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乌当区谷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播州区龙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109号 [J],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4号) [J],
【总页数】1页(P5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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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播州区马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铜仁市碧江区密槽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大方县响水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大方县响水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黔府办函[2017]1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响水水库是为解决大方县工业供水和农田灌溉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1366米,总库容3279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竹园乡、响水乡及核桃乡。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响水水库淹没区及
【总页数】2页(P77-7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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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铜仁市碧江区密槽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乌当区谷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碧江区瓮坑水库(扩建)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播州区龙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0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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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长顺县板丛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长顺县板丛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3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5]156号黔南州人民政府,长顺县人民政府:长顺县板丛水库工程是为解决长顺县摆所镇、鼓扬镇、代化镇生产生活用水及区域农田灌溉用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087米,总库容2206.4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长顺县摆所镇、鼓扬镇。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
【总页数】2页(P63-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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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赫章县小溪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J],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雷山县排苟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 [J],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松桃自治县马乾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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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施工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2]19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施工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2〕190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政府:
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是我省“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项目,水库正常蓄水位分别为193米和208米,该工程淹没区、施工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涉及黔东南自治州从江县。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
禁止在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施工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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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12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27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
赵家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水城县部分地区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及工业供水而建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590米,总库容2625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水城县化乐镇。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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