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A. 调整国际关系B. 调整国内关系C. 调整国际私法关系D. 调整国际公法关系2. 根据冲突规范,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冲突规范是实体法B. 冲突规范是程序法C. 冲突规范是国际法D.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规范3.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什么?A. 选择与案件最无关的国家法律B. 选择与案件最相关的国家法律C. 选择与案件最有利的国家法律D. 选择与案件最公正的国家法律4.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跨国性B.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C. 诉讼程序的统一性D. 法律冲突的普遍性5.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是:A. 任何国家的法律B. 只有法院所在国的法律C. 只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D. 只有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其与国际民事诉讼有何不同?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未明确适用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A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甲国法院应如何确定适用法律?2. 案例:C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丁国的公司,其在戊国设立了分支机构。
C公司与己国公民D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适用戊国法律。
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D向己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己国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B4. C5. A...(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完整word版)2018法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
2018法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国际私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
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可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2、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3、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主体对国际私法的适用具有优先性?A. 国际法院B. 国家法院C. 双方当事人约定D. 国际私法委员会答案:B. 国家法院2. 下列哪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主要由当事人选择?A. 双方居住国不同B. 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D. 法院自行判断答案: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3. 在国际私法中,下列哪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A. 权益平衡原则B. 法律制裁原则C. 法律优先原则D. 当事人自愿原则答案:D. 当事人自愿原则4. 当存在多个可能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的国家时,以下哪个原则被用来确定适用法?A. 最近联系原则B. 国际协议原则C. 判决公正性原则D. 特殊立法原则答案:A. 最近联系原则5. 下列哪个组织负责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协调?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刑事法庭D. 国际法院答案:A. 联合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先生是中国籍,他在美国留学期间与美国女生Emily结婚,并在美国购买了一栋房子。
几年后,张先生回到中国工作,并与Emily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请阐述在国际私法适用下,该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答案:根据国际私法的最近联系原则,该案件涉及的适用法应该是中国法或美国法。
首先,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中美两国国内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那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国际私法下的国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在该案件中,如果中国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同样,如果美国的法院认为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美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各国法律在财产分割中的原则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际私法》标准版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标准版考试题及答案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8级法学专业(本科、函授)《国际私法》试题班别姓名学号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交卷时试题与答题纸一并交回,否则不予评卷!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2.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按照有关立法规定,应当适用()A.合同履行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C.法院地法 D.外国法3.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般应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的住所地法C.所有人的本国法D.法院地法4.对在中国直接投资设立的三种外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国不再采取认许程序,是因为( )A.已经过特别认许程B.已经过分别认许程序C.它们均属中国法人D.已经过概括认许程序5.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A.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B.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C.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6.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持“单一论”或“整体论”的学者们是主张( )A.合同不分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统一只适用同一法律B.国际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只能由国内法统一加以规定C.把合同的所有方面的问题交由一个法律解决D.把所有的合同的应适用法律由一条冲突规范规定7.根据我国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A.必须是明示的B.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C.有条件允许默示选择D.未明确规定8.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是()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9.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客体的范围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D.物权的保护方法10.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应委托()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 B.第三国律师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D.法院地国的律师11.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一名中国人与一名美国人在美国结婚,其婚姻实质要件应适用( )。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答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答案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下面店铺整理了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答案,希望对大家有用!一、单项选择题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
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
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
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A.法律冲突B.识别C.准据法的选择D.外国法的查明2.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如果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双方约定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丁公司在向丙银行要求付款时被拒绝。
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支票的背书争议应当适用德国法C.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付款后,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二、多项选择题1.甲是A国驻B国大使,其妻子乙是B国国民,其女儿丙具有A 国国籍。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乙在B国驾车违章,可以免除行政制裁B.丙在B国参与一起谋杀案件,但B国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审判c.甲离任后回国,则其在A国所享有的豁免权应在离境时终止D.若甲在A国死亡,丙在离境前可继续享受与甲同样的豁免权2.中国人海某1998年在柏林留学毕业后,在柏林购买房产并定居于此。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事法2. 冲突规范的法律性质是:A. 程序法B. 公法C. 私法D. 国际法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A. 当事人的国籍B. 合同的签订地C. 合同的履行地D. 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4.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A. 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B. 确定适用的冲突规范C. 确定适用的实体法D.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B. 属人管辖C. 属物管辖D. 属时管辖...(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共10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中国公民张三与美国公民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张三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 案例:法国公司A与德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违约,A公司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德国法院是否适用法国法律,并说明理由。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B2. A3. D4. A5. 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适用外国法律会违反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管辖权或适用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紧密联系的因素,如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适用。
3.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在于,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跨国民事关系,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和平与安全等。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一、单选(每小题4分,共40分)1. 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 “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型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3.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
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法律规避4.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D. 合同当事人属人法5. 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保险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 综合险B. 一切险C. 水渍险D. 平安险6.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推定过失责任B. 过失责任C. 无过失责任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7.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法律。
A. 遗产所在地B. 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C. 继承人住所地D. 继承人国籍国9. 依我国法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A.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B. 被执行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 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D.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10.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A.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B. 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C. 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二、名词解释(每小题10分,共20分)1. 法律冲突2. 识别三、简答(每小题20分,共40分)1、简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以及我国的规定。
2018年司法国际私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国际私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战争与武装冲突、国际法律责任、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上的居民、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3.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都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统一实体规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是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协调,属于统一冲突规范,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战争与武装冲突一、单项选择题:1、结束战争状态最通常的方式是A.事实上终止敌对行动B.单方面宣布停战C.缔结和约D.双方宣布停止敌对行动正确答案:C2、A国无力再战欲向B.C.D.F四国请求结束战争,下列哪种方式不是双方战争在法律意义上的正式结束?A.双方缔结和平友好条约B.四国同意A国请求而结束战争C.A国宣布无条件投降D.由四国宣布结束战争正确答案:C3、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追究战争罪犯刑事责任的审判是下列哪次审判?A.莱比锡审判B.纽伦堡审判C.东京审判D.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正确答案:B4、反人道罪就是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下列哪一类人进行的谋杀、灭绝等非人道行为?A.战俘B.平民C.正规武装部队D.非正规武装部队正确答案:B5、国际社会根据《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下列有关该法院说法正确的是A.该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B.该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和平罪、战争罪以及侵略罪C.该法院可以管辖发生在《罗马规约》生效以前所犯的罪行D.该法院只对缔约国国民有管辖权,对没有加入《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国民则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6、A国和B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他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行为是:A.调解B.调停C.斡旋D.协商正确答案:C7、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正确答案:B8、武器是战争的重要构成要素。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一、选择题1. 下列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是:A.《联合国宪章》B.《罗马规则》C.《巴黎公约》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2. 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是指优先适用被访问国法律B. 遵循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准则C. 适用最有联系法律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原则下的备选原则D. 国家法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国际私法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内法律答案:A3. 关于国际私法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B. 国际私法庭审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C. 国际仲裁决定没有执行力D. 国际裁决可以被各国法院执行答案:D二、简答题1. 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并说明其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律、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与国际公法相比,国际私法更关注个人或私人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请解释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包括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国家法优先原则、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和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
举例如下: -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当一起案件发生在某一特定国家时,该国家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纠纷解决时应该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家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私法问题中,某些国家会优先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律。
例如,某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该国的法律,无论双方是否是该国公民,都会适用该国的法律。
- 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当一起案件涉及多个国家时,将优先适用与该案件具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和卖方都属于第三国,但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问题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如果适用涉及事项的法律违反国际公序法,相关法律将无效。
《国际私法(本科必修)》2017-2018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本科必修)》2017-2018期末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本科必修)》2017-2018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 D.不具有国籍5.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C.归慈善机构所有D.归国家所有6.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8.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B.人民法院。
国际私法课程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A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正确答案:D3、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正确答案:B4、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5、比尔提出的“既得权说”指:A.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当事人的国籍所在国法律决定B.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国法律决定C.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当事人约定国法律决定D.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最密切联系国法律决定正确答案:B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正确答案:C7、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东师18年秋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标准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国际私法》满分100分(东师2018年秋作业)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胡伯三原则[答案]:(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共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履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2. 最惠国待遇[答案]: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3. 间接反致[答案]: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4. 域外调查取证[答案]:是指一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主管机关代为收集、提取在该国境内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 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答案]:生来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
有的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
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
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
如果一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一致,则还可能出现四重国籍。
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B)(XXX大学XX学年度第二学期)
XXX大学XX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B)一、判断题(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请在括号内打“×”)。
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XXX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2.XXX年6月,XXX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XXX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XXX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XXX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XXX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
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XXX法律。
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
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XXX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XXX司法判例请求XXX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在XXX,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XXX法院不应把XXX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3.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
”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
();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
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
();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7.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8.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期末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期末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个案件不属于国际私法的管辖范围?A. 跨国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B. 居住在两个不同国家的夫妻离婚案件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D. 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债权纠纷答案:D2.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下列哪个不属于适用法规则的一种?A. 国际公约B. 国家法律C. 国际惯例法D. 国际行业规范答案:D3.在国际私法中,什么是国际公约?A. 各国通过条约形式制定的国际法规B. 国家内部的法律规定C. 国际法院对案件做出的判决D. 由国际组织发布的行业标准答案:A4.下列哪个原则不属于国际私法的管辖原则之一?A. 国籍原则B. 管辖原则C. 领土原则D. 条件原则答案:D5.国际私法的追溯力原则是指:A. 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用较早的法律规定B. 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法院只能适用法律规定的追溯期限内的规定C. 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法院只能适用随时间变化的最新法律规定D. 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法院可根据特定情况,自由决定适用的法律规定答案:A二、大论述题指定一个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论述解决争议的可能方案。
答案:案例: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适用问题:在此案例中,涉及两个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因此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
可能方案:1. 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原则中的卖方国法律适用原则,可以考虑适用甲国的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合同纠纷将根据甲国的法律进行解决,包括该国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2. 适用买方所在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原则中的买方国法律适用原则,可以考虑适用乙国的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合同纠纷将根据乙国的法律进行解决,包括该国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3. 适用国际公约:如果甲国和乙国是同意适用特定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可以考虑适用该公约的规定来解决争议。
国际私法-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2018年秋季学期期未考试试题及答案
38
试卷代号 :1020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8 年秋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9 年 1 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l. A
2. C 7. A
3. D
4. C 9. A
5. A
10. D
6. B
8. 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5.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
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中国法律 C. 美国法律 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 B.日本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6.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实体法调整
)。
c.国际公约调整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C. 福尔果继承案
D. 程序法调整
2.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下列哪个经典案例? (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
3.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
法是( )。
2 1.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
37
六、案例题{共 15 分)
22.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 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侣,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
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
2018年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冲突法调整)2、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学说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A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
2.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A中国)法律处理。
B1.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B同一制)。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自动获得保护)。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B国民待遇)。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电大《国际私法》考试题题库及答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BCD)。
A. 国民待遇原则B. 优先权原则C. 强制许可原则D. 独立性原则《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
A. 国民待遇原则B. 自动保护原则C. 独立保护原则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ABCD )。
A.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 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 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C冲突规范种类有(ABCD )。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ABCD)。
A. 当事人国籍国法B. 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 船旗国法D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BC )。
A. 法国B. 奥地利C. 德国D. 意大利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AC )。
A. 法国B. 奥地利C. 德国D. 意大利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BCD)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
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行为冲突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D )。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 适用行为地法律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 )。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C.法人注册地D.法人所有权所在地5.下列关于领事婚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外国主持的婚姻B.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本国主持的婚姻C.领事婚姻是指领事代表本国政府在外国主持的婚姻D.领事婚姻是指XXX在本国主持的婚姻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学科B.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C.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交往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D.国际私法是研究国家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7.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原则,正确的是()。
A.国家主权原则B.国际公法原则C.国际人权原则D.国际经济合作原则8.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适用于国家间的法律关系B.国际私法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C.国际私法适用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D.国际私法适用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9.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B.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附属品C.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辅助工具D.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次要内容10.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制度,正确的是()。
A.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综合体B.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基础C.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补充D.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辅助工具1.将文章格式进行修正,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改写为: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XXX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船旗国法B。
致害人国籍国法C。
受害人国籍国法D。
法院确定适用XXX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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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国际私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胡伯三原则答:(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共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履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最惠国待遇答: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间接反致答: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域外调查取证答:是指一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主管机关代为收集、提取在该国境内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 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答:生来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
有的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
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
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
如果一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一致,则还可能出现四重国籍。
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 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
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法律规避其构成应具备下列要件: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应当适用的某国实体法,而且是有关强行性或禁止性法规而非任意性法规;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在客观上已形成了法律规避的事实,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适用,当事人的目的已达到。
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要件: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应当适用的某国实体法,而且是有关强行性或禁止性法规而非任意性法规;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在客观上已形成了法律规避的事实,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适用,当事人的目的已达到。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答: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三方面,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
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
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
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
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
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
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论述题(共20分)1. 试述解决特权法律冲突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所在地的地方的法律。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的物之所在地的法律。
目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所在地法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
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常用来解决有关的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首先,从表面上看,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其实,物权关系同其他民商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各国统治者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总是希望以自己的法律来调整和支配与位于本国境内的物有关的物权关系。
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的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最圆满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只有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
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物的权利,标的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最为有效的保障。
再其次,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如果物权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人行使物权本身产生的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或者其他人对标的物提出请求,也只有在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跨国物权关系的稳定和跨国物权交易的安全。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肯定。
国际私法上的物权问题同国内民法上的物权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民法上,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系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的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往往是和债权相对而言的。
同债权比较起来,物权的权利主体即权利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却是不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并且具有排他性;由于物权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的一种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是行为。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物权的种类是不一样的。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关于属于物权的财产权的规定是存在的。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物权可分为两类: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国际私法上的物权不同于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因为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也就是说,在人们结成的物权法律关系中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但这并不等于说两者之间毫无联系,事实上,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制度是国际私法上物权制度的基础,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是国内民法上物权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各国国内民法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仍然是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没有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制度,也就没有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
正由于国际私法中的物权问题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故国际私法并不讨论一般的物权问题,而只讨论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所涉及的物权问题。
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物权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在这种物权关系中,由于各国关于物权的内容、取得、变更、消灭以及保护的法律规定大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选择问题。
物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物权概念本身、对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取得以及物权转移等几个方面。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在通常意义上讲,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于物是否能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能移动之物为动产,不能移动之物为不动产。
其次,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笼统地讲,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都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
再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根据物权法定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
第四,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各国法律对其方式及条件都有自己的规定。
对于物权变动的方式及条件,也有主张区别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和因事实而变动而分别确定准据法的。
在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一般应依物之所在地法。
但对当事人行使物权的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主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则主张,物权的法律行为方式,如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如土地抵押设定方式、房屋让渡方式、财产租赁方式等),概依行为地法。
但也有主张依行为属于物权行为还是债权行为而分别确定准据法的。
在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例如果实分割)或事实行为(例如无主物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等)而发生物权变动时,一般都主张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遭灭失的风险承担,由于各国均认为应属所有权人,因而依何种法律确定所有权转移地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对此,一般主张依物权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而不是依债的准据法来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但1958年订于海牙的《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公约》第2条主张适用买卖合同的准据法。
最后,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当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依法寻求对其物权的保护。
在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确认其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存在、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