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房地产乱象调查:开放商违规出售虚假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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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十大骗术

房地产销售十大骗术

房地产销售十大骗术在房地产销售领域,有一些销售人员会使用一些不端手段来欺骗潜在买家,以获取更多利润。

以下是十大常见的房地产销售骗术:1. 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可能夸大房地产项目的优点,隐藏项目的缺点,以吸引潜在买家。

2. 虚构供需信息:销售人员可能通过编造虚假消息来制造紧缺感,迫使买家做出决策。

3. 老虎团队合作:销售人员会与一群人合作,假装买家在现场竞价,制造紧迫感和竞争氛围。

4. 隐瞒商品房的实际属性:销售人员可能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如建筑材料的质量、附近环境污染等。

5. 预售房设定捆绑销售:销售人员可能要求买家购买其他附加产品或投资项目,才能获得优先购房资格。

6. 虚构赠品和折扣:销售人员可能声称有免费赠品或折扣,吸引买家签订合同,但最终却不提供。

7. 虚构高回报率:销售人员可能宣传房地产项目的高回报率,并鼓励买家投资,但实际上并不具备这种潜力。

8. 虚构政策优惠:销售人员可能编造政府优惠政策,以促使买家尽快购买房屋。

9. 故意隐瞒房屋历史问题:销售人员可能故意隐瞒房屋的法律问题或纠纷,以使买家不知情而购买。

10. 强制搭售附加服务:销售人员可能要求买家购买额外的服务,如装修、家具等,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为了避免成为这些骗术的受害者,买家应该保持警惕,并在购买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尽职调查。

此外,购买房产时,买家应该与专业的律师和房产顾问合作,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重要的是,要谨记:如果交易听起来太好,那可能就是骗局。

在房地产销售行业,有一些不端行为层出不穷。

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或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来欺骗潜在买家。

下面将详细介绍十大常见的房地产销售骗术,以便大家提高警惕。

首先,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骗术。

销售人员可能夸大房地产项目的优点,美化环境、设施和配套,并有意忽略项目的缺陷和问题。

他们会运用语言的艺术,描述项目为天堂般的居住环境,吸引潜在买家。

其实,这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让消费者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以便忽略项目的实际情况。

万桂荣、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桂荣、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桂荣、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30【案件字号】(2020)云28民终1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徐艺华【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徐艺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桂荣;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万桂荣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万桂荣【当事人-公司】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丽颖黑龙江庆达律师事务所;马黎威云南大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丽颖黑龙江庆达律师事务所马黎威云南大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丽颖马黎威【代理律所】黑龙江庆达律师事务所云南大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万桂荣【被告】景洪鸿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鸿曦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能否认定为万桂荣解除合同的依据的问题,鸿曦公司、景丰公司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双方之间有合同,但均未向法庭提交双方合同文本,在二审中,二公司陈述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因此,景丰公司与鸿曦公司之间的代理权限现无法查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特别授权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鸿曦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能否认定为万桂荣解除合同的依据的问题,鸿曦公司、景丰公司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双方之间有合同,但均未向法庭提交双方合同文本,在二审中,二公司陈述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因此,景丰公司与鸿曦公司之间的代理权限现无法查明。

根据鸿曦公司、景丰公司在本案中的陈述与鸿曦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本院作如下分析,首先,在一审庭审过程中,鸿曦公司与景丰公司对于两公司之间系委托销售关系均无异议,即鸿曦公司有权代表景丰公司对外销售房屋,景丰公司亦认可涉案房屋系鸿曦公司代销,据此可认定鸿曦公司对涉案房屋有一定的处置权;其次,在鸿曦公司向万桂荣出具的承诺书中,鸿曦公司对于其与景丰公司之间的关系描述为“鸿曦公司与景丰公司合作开发的阳光尚品房屋”,在该承诺书中,鸿曦公司以合作开发者的身份作出承诺,代表其对涉案房屋有较大的处置权;最后,鸿曦公司在承诺书中承诺两个月内协助万桂荣办理退房手续,办理网签退房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鸿曦公司退还万桂荣购房款并承担差旅费,承诺书中虽用词为“协助”,但因在前文表述中鸿曦公司为合作开发者的身份,且在承诺书中确定了办理退房时间、承诺由鸿曦公司退款并承担差旅费、并收走万桂荣手持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据原件,以上承诺内容及鸿曦公司、景丰公司之间本就有的代销关系,足以使万桂荣相信鸿曦公司具有代理权并作出了实质性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成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成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成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云28民终15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鸿伟范志敏陈芳【审理法官】李鸿伟范志敏陈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成良【当事人】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成良【当事人-个人】王成良【当事人-公司】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雷彦春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雷彦春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雷彦春【代理律所】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成良【本院观点】佳和物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证明观点,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共同共有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归纳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王成良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的规定,首先,2011年4月7日,案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成良及案外人周红云、杨立军、侯文平签订的《房屋交接约定书》明确约定涉案物业由王成良一方自行管理,故2011年2月28日佳和物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及于案涉物业。

开发商虚假宣传送二楼平台退房成功案例

开发商虚假宣传送二楼平台退房成功案例

开发商虚假宣传送二楼平台退房成功案例2012年7月当事人汪先生慕名咨询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
腾锋律师,其已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的位于龙岗区的房产存在严重功能缺陷,与开发商的宣传图册及项目沙盘大相径庭,无法正常
使用。

经过律师详细了解,发现房屋状况根本非宣传所称的“南北通透、通风采光极佳”,而是三个方向的窗户都被这栋物业的外部建筑遮挡,连窗子都推不开,光线极差。

汪律师敏感的捕捉到仅以房屋质量瑕疵为由难以让开发商同意当事人赔偿及退房要求,于是在与开发商谈判及寄发律师函时均明确指出对方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故意隐瞒房屋缺陷等事实,使得开发商毫无法律漏洞可钻。

经过律师多番协调,开发商只得同意退房,赔偿当事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办
理退赔涉及的国土局、法院等机构相关手续。

当事人的要求全部得到支持,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意义 (4)二、问题楼盘的定义与特点 (5)三、问题楼盘的成因分析 (6)3.1 开发商原因 (7)3.2 政府因素 (8)3.3 市场因素 (9)3.4 其他因素 (10)四、问题楼盘的化解策略 (11)4.1 政府层面的化解策略 (12)4.1.1 加强监管 (14)4.1.2 提供财政支持 (15)4.1.3 推动项目重启 (16)4.2 开发商层面的化解策略 (18)4.2.1 重新规划项目 (19)4.2.2 加强项目营销 (20)4.2.3 提高项目品质 (22)4.3 市场层面的化解策略 (23)4.3.1 调整市场定位 (24)4.3.2 创新产品类型 (26)4.3.3 优化供需结构 (27)五、问题楼盘的突破路径 (28)5.1 从政府角度寻求突破 (29)5.1.1 政策支持 (31)5.1.2 服务提升 (32)5.2 从开发商角度寻求突破 (33)5.2.1 创新商业模式 (34)5.2.2 强化品牌建设 (36)5.3 从市场角度寻求突破 (37)5.3.1 拓展市场渠道 (38)5.3.2 优化营销策略 (39)六、案例分析 (40)6.1 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1)6.2 未能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2)6.3 案例启示 (44)七、结论与展望 (45)7.1 结论总结 (4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47)一、内容概览在阅读《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独到的见解和实用的方法论。

本书深入探讨了问题楼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中首先对问题楼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分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市场供需失衡、政策调整、金融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宣传与实际交付房屋有差异,平安地产遭投诉

宣传与实际交付房屋有差异,平安地产遭投诉

关于读书使人进步的英语作文Reading has long been considered one of the most fundamental and invaluable activities a person can engage in. It expands our knowledge, broadens our perspectives, and stimulates our minds in ways that few other pastimes can. Whether it is fiction or non-fiction, reading allows us to learn about the world around us, explore new ideas, and gain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human experience. In this essay, we will examine how reading can lead to personal growth and improvement in a variety of ways.One of the primary benefits of reading is the way it enhances our cognitive abilities. When we read, we are actively engaging our brains, processing information, and making connections between different concepts. This mental exercise has been shown to improve memory, concentration, and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Studies have found that individuals who read regularly tend to perform better on tests of verbal ability, reading comprehension, and general intelligence.Additionally, reading exposes us to new vocabulary and languagestructures, which can improve our communication skills. The more we read, the more we are able to expand our lexicon and express ourselves with greater nuance and sophistication. This can be particularly beneficial in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settings, where strong written and verbal communication is often essential for success.Beyond the cognitive advantages, reading also has the power to expand our horizons and challenge our preconceptions. Through exposure to diverse perspectives and experiences, we can gain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different cultures, belief systems, and ways of life. This can foster greater empathy, tolerance, and open-mindedness – qualities that ar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our interconnected world.Furthermore, reading can be a source of profound personal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The act of immersing ourselves in a book allows us to step outside of our own lived experiences and imagine ourselves in the shoes of the characters or protagonists. This can lead to a heightened sense of emotional intelligence, as we learn to recognize and empathize with the thoughts and feelings of others.Moreover, reading can serve as a powerful tool for self-reflection and introspection. The insights and lessons we gain from literature can help us to better understand ourselves, our motivations, and ourplace in the world. This self-awareness can, in turn, inform our decision-making, guide our personal development, and ultimately lead to a more fulfilling and purposeful life.In addition to the cognitive and personal benefits, reading can also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our overall well-being.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eading can reduce stress and anxiety, improve sleep quality, and even lower the risk of cognitive decline in older adults. The act of losing ourselves in a good book can be a powerful form of relaxation and escape, providing a much-needed respite from the demands and pressures of daily life.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benefits of reading are not limited to any particular genre or format. Whether one prefers fiction, non-fiction, e-books, or traditional print books, the act of engaging with the written word can be transformative. The key is to find the type of reading material that resonates with our individual interests, preferences, and learning styles.In conclusion, the act of reading is a powerful tool for personal growth and improvement. By enhancing our cognitive abilities, expanding our horizons, and fostering self-awareness and emotional intelligence, reading can help us to become more well-rounded, empathetic, and fulfilled individuals. Whether we are seeking knowledge, inspiration, or simply a moment of respite, the benefitsof reading are undeniable. As such, it is a practice that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embraced by people of all ages and backgrounds.。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8.27•【字号】西政办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定我州住房价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云建发〔2006〕59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自查、检查、整顿、处理、完善、提高”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易秩序明显改善,房地产价格更趋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促进我州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针对我州房地产交易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整顿规范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商品房预售管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的,或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包括出售各种会员卡)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西政办发[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1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04 号)精神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州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州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树立政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形象,全面提高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州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云28民终7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鸿伟玉的勒陈芳【审理法官】李鸿伟玉的勒陈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斌;赵小芳【当事人】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斌赵小芳【当事人-个人】白斌赵小芳【当事人-公司】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华山、叶薇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周淑娴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华山、叶薇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周淑娴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华山、叶薇周淑娴【代理律所】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西双版纳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白斌;赵小芳【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房产测绘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均不能证实上诉人欲证明的观点,对上述证据欲证明的内容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是否逾期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授权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逾期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被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上诉人亦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上诉人在交房24个月内负责将办理产权证所需的材料交给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经审查,上诉人于2016年6月14日向被上诉人交房,上诉人在2019年6月6日才取得《不动产测量报告》,上述事实晚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上诉人关于逾期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责任不在自己的抗辩,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本院不予采信。

陈韬丞、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韬丞、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韬丞、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2【案件字号】(2021)云28民终7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审判【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审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韬丞;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陈韬丞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韬丞【当事人-公司】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季英广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赵倩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季英广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赵倩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季英广赵倩李雷【代理律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韬丞【被告】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雨林源筑小区房屋验收单》不是本案关键依据,“徐航敏”“陈韬丞”的签字是否真实与本案争议焦点并无直接联系,本院不予准许。

证人主张其申请的七位证人未予全部出庭主张提出异议,但上诉人认可七位证人的证言欲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其中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上述证人证言并未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其中两位证人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证人证言并无不当。

陈韬丞、云投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特别授权书证证人证言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真实案例揭秘房地产欺诈行为调查

真实案例揭秘房地产欺诈行为调查

真实案例揭秘房地产欺诈行为调查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揭秘一起真实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房地产欺诈行为,增强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案例背景在城市A,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推出了一项名为“幸福花园”的楼盘项目。

该项目宣传中充斥着“卓越地段”、“高品质”、“优质物业”,吸引了许多购房者的兴趣。

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

第一阶段:宣传虚假在项目宣传中,开发商使用了一些手段来夸大项目的优势,迷惑消费者。

他们夸大了项目的地理位置,声称是市中心的黄金地段;虚构了项目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商业中心和公园;并夸大了建筑质量和设计风格。

这些宣传手段帮助开发商迅速吸引了购房者的注意。

第二阶段:价格欺诈在项目推出后的几个月里,开发商故意将楼盘的价格抬高,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他们利用了购房者对该地区热门项目的追捧,暗中提高了房价,并制造了“供不应求”的假象。

许多购房者由于担心错过机会,被迫接受高价购买,而开发商则通过此种手段获得了非理性的利润。

第三阶段:欺诈行为曝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购房者开始怀疑该项目的真实性,并对开发商的行为提出质疑。

他们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宣传材料、购房合同和相关政府文件,证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这些证据揭示了项目实际上并没有所宣传的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建筑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

第四阶段:维权行动在证据公之于众后,购房者们联合起来采取了行动。

他们成立了维权团队,委托律师代表他们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和诉讼。

购房者们的目标是要求开发商退还高额的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阶段:案件结局与启示在漫长而艰苦的维权过程中,法庭终于作出了判决。

根据法庭的裁决,开发商不仅被要求退还购房款项,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这一案例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个案例揭示了房地产欺诈行为的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事实,虚构项目的优势,误导了消费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西双版纳州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2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本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和其他业务有关机构,以及省外交易场所在我州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代理商、会员、授权服务机构和其他业务有关机构,从事要素交易活动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条有从事交易场所业务意愿的企业法人设立交易场所,向拟设交易场所所在注册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注册地人民政府指定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和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自收到全部符合规范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州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提出是否设立交易场所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请类别,按照《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职责分工,转交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房地产违规情况汇报

房地产违规情况汇报

房地产违规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期。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房地产违规情况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违规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违规建设,超出规划范围,甚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性,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对于这种违规建设情况,相关部门需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制止和整改。

其次,房地产销售环节也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一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了快速变现,常常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推销房产,比如虚假宣传、夸大房产价值、强迫销售等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秩序。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房地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规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在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不仅对购房者构成了潜在的安全威胁,也给城市的整体安全稳定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达标。

最后,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和投机行为。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市场存在价格波动较大和投机行为频发的情况,这不仅会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也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房地产违规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销售环节、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违规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缅甸房地产诈骗的模式和鉴别标准

缅甸房地产诈骗的模式和鉴别标准

缅甸房地产诈骗的模式和鉴别标准
缅甸房地产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诈骗模式和一些鉴别标准来帮助您避免成为受害者:
1. 虚假房产广告:诈骗分子会发布虚假的房产广告,包括虚构的物业信息和低价诱导等。

鉴别标准是要多途径确认物业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拜访现场、与房产经纪人核实房源信息、研究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

2. 假冒中介或代理商:诈骗分子可能会冒充房产中介或代理商,以非法手段要求您支付中介费或个人信息。

要提高警惕,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并谨慎对待支付任何中介费用或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的情况。

3. 投资骗局:一些诈骗分子可能会通过虚假的投资机会或房地产项目吸引您的注意,以非法手段获取您的资金。

鉴别标准是要核实投资机会的真实性,查证该项目是否合法注册,并咨询独立专业人士的建议。

4. 虚假产权转让:在购买房地产时,要确保房产证和权属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

购买前应仔细检查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与权属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5. 假借包租代售:一些诈骗分子可能会假扮为房东,要求您提前支付房租或签订合同,然后消失。

要确保与房东直接交流,并通过正规渠道签订租赁合同。

对于缅甸房地产诈骗,总体来说,要保持警惕并审慎处理任何房地产交易。

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或合作伙伴,核实房产信息的真实性,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或要求,并时刻留意楼市的最新动态和变化。

如果怀疑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或相关机构报案。

伍宇超、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伍宇超、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伍宇超、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云28民终11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徐艺华【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徐艺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伍宇超;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伍宇超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伍宇超【当事人-公司】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思睿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思睿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思睿【代理律所】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伍宇超【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按撤诉处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西政办函〔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28号)程序、方法要求,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菅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云政办函〔2020〕7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上半年州内营商环境“红黑榜”予以通报。

一、州级部门州商务局在牵头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第1,勐腊海关、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在责任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前2,进入“红榜”,州自然资源局在牵头部门中综合评分排末位,西双版纳海事局、州政府侨务办公室在责任部门中综合评分排名后2,进入“黑榜”。

二、各县、市景洪市排第1位,勐海县排第2位,勐腊县排第3位。

三、县级部门结合实际,纳入县级“红黑榜”评价的算分指标为“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办理破产”“政务服务”“市场监管”10个指标;指标牵头部门为各县、市反馈确定的部门;指标体系中其他指标作为观察指标,旨在直观反映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定位等“硬环境”情况(一)开办企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红榜”;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黑榜”。

(二)办理建筑许可: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入“红榜”;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入“黑榜”。

(三)登记财产:勐腊县自然资源局进入“红榜”;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进入“黑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西政发〔2018〕34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西政发〔2018〕34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西政发〔2018〕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净化全州房地产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炒房行为,有效遏制房价上涨过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房地产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力度,各县市、园区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限制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新开工一批保障性住房,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

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积极探索开发限价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型购房多元化需求。

(三)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号)要求,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遭投诉西双版纳景洪市复函:悦景庄项目“五证齐全”按酒店客房设计

遭投诉西双版纳景洪市复函:悦景庄项目“五证齐全”按酒店客房设计

遭投诉西双版纳景洪市复函:悦景庄项目“五证齐全”按酒店客房设计作者:白文宣雷玄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20年第08期有投诉者称,西双版纳悦景庄项目“商业及文旅用地”建别墅,6月10日,本刊就此进行报道。

6月18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从景洪市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住建两部门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位于景洪市嘎洒旅游度假期片区的悦景庄-西双版纳项目由云南景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土地性质为商业、商服用地,全部按酒店客房来设计,“五证齐全”,不存在违建情况。

景洪市市委宣传部提供的复函显示,2013年5月20日,西双版纳悦景庄项目取得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景洪市嘎洒旅游小镇光华项目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第一期)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311号)文件。

“经核实,截止2020年6月,景洪市共供应光华项目用地1683.76亩,其中悦景庄一期1007.16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悦景庄二期676.60亩,用途为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复函中明确,悦景庄项目土地性质为商业、商服用地,全部按酒店客房来设计,结合自然地形的坡度和高差,以组团式布局各类功能用地,以养生度假酒店组团、商务休闲酒店组团、综合商务服务组团、家庭式酒店组团为主,一期地块A、B、C、D、E、F地块已经交房,E2地块还在开发建设,预计2020年12月完工,还有200多套酒店客房未售。

景洪市悦景庄-西双版纳项目分为东西片区。

东片区分为六期开发,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西双版纳州发改委批复意见,5月28日取得景洪市发改委批复意见,同意其开发建设占地面积340813.73平方米、建筑面积145459平方米的商业性质养老综合体,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商业街、商品住宅、养生康体设施,以及相应的广场、绿化、道路、电力电信、消防、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该地块称“容积率约为0.43”的说法,复函明确,供应给悦景庄一期项目用地1007.16亩,容积率为r≤1;二期项目用地676.60亩,容积率为1.0复函明确说明,悦景庄项目在建设时都严格按照项目开发流程办理了“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目前不存在违建的情况。

国企房开采取欺诈手段销售房产600多名受害人维权无门

国企房开采取欺诈手段销售房产600多名受害人维权无门

国企房开采取欺诈手段销售房产600多名受害人维权无门水矿控股集团太阳石房开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欺诈手段销售房产,骗取600多名受害人钱款3.2亿多元,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既坑害了600多名买受人,又损害了国家、危害了社会。

全体受害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追回受害人合法财产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太阳石房开勾结私营企业众合投资担保公司,打着商品房包销的“幌子”,广泛发布虚假广告,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分开签约的方式,诱骗600多名买受人购买其开发建设的“金三角小区1#、7#楼”(太阳石房开将其命名为“e家家居建材城”)的“虚拟式产权商铺”,非法获取销售额达3.2亿元,牟取暴利2.4亿元,并且抽逃和转移资金。

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和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的犯罪。

太阳石房开为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商品房包销,售房和包租分开签约、寻找“替身”众合公司代其履行租约和销售权的实质是一种“雇凶犯法”行为。

这种商品房包销关系并没有转移所有权,即所售房产的产权仍为太阳石房开所有,正是这一本质性的权属关系,决定了其所售房产的份额划分、房产租赁、销售权等等权利依然属于太阳石房开所有,众合公司只不过代理太阳石房开实施了上述行为,这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

即太阳石房开是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真正主谋,众合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而配合太阳石房开实施了共同犯罪。

二、太阳石房开勾结私营企业众合投资担保公司,打着商品房包销的“幌子”,以4880元/平方米的超低价,将3万平方米的国有资产折价给私营企业众合公司。

然后,由众合公司大肆炒作,以高出包销价2至数倍的价格将上述房产转卖给600多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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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0多个城市上百位业主深陷购房骗局 西双版纳房地产乱象调查来源:中国房地产报晴宇榕和小区写在前面自海南省全域限购后,西双版纳楼市行情一路走高,再加上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和地理资源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外地消费者到西双版纳度假、买房、投资、养老。

然而,随着大量热钱的涌入,“一房多卖”“欺骗误导”等房地产违规销售乱象丛生,数百名购房者面临着“钱房两空”的境地。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 王迎超 | 西双版纳报道2019年2月份,董先生被拉进了一个由吉林省长春市购房业主建的微信群,在这个群里有3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购房者,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内蒙古、甘肃、新疆、台湾等,涉及十余个省份三十几个城市。

他们的遭遇与董先生的大体相同,他们在西双版纳购买的项目晴宇榕和涉及“一房二卖”,有可能收不到房子。

“我家买的两套房子中的一套就抵押给了银行,还有一套房子已经网签备案在了另一个人的名下;我舅舅家买的房子情况也差不多。

”董先生无奈地说。

通过多方了解,董先生了解到晴宇榕和小区原来是一个烂尾项目,之前的开发商向红塔银行贷款1亿元,还从民间借贷了1亿多元,把很多房子抵押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手中,后来由项目建筑商接手,采用与银行协商贷款(玉溪红塔银行)、回购被抵押房源方式,继续项目后续建设,现在晴宇榕和很多房子早已经备案登记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名下,有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还有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房和法院查封房。

不少房子涉及“一房两卖”。

面对“无法到手”的房屋,董先生及晴宇榕和的100多位业主从2019年年初开始不断上访维权。

政府也多次出面协调解决,但因涉及多个方面、问题复杂,进展缓慢。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晴宇榕和项目解决工作进展汇报显示,截至5月4日,安华公司已办理了53套上访业主的网签手续,28套退房退款手续,第三方解备17套。

但仍有业主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晴宇榕和项目西双版纳州各级政府部门都很关注,之前也通过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汇报了解了一些项目的情况,各级政府初衷都是希望问题能够通过协调来得到解决。

对于项目目前涉嫌‘一房两卖’、违规销售等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下一步或将会同其他部门共同来解决处理此事。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徐振科和房地产业科科长陈饶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晴宇榕和项目购房者们的遭遇并非个案,这几年在云南楼市不断上演着类似桥段,不断积聚与引发多方矛盾,也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随着政府市场监管的加强,类似事件或将有效减少。

房子早已被抵押晴宇榕和小区接待中心2018年2月13日,哈尔滨市民董先生带着父母和舅舅两家人一起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旅游,偶然的机会,他们在入住的酒店对面看到了一个楼盘广告,这个名为“晴宇榕和”的楼盘宣传已与希尔顿花园酒店签约,距离当地著名地标泼水广场也非常近,两家人便去了楼盘销售中心看了房。

“当时看了房以后,我们都挺满意,售楼处里‘五证’齐全,且该项目与希尔顿花园酒店签约书也悬挂在销售中心内,感觉比较可靠后当天就交了40万元定金,买了4套房。

”董先生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其中2套是他家购买的,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打算自住,另外一套5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作为投资。

另外2套是他舅舅家购买的。

售楼置业顾问对他们表示,购房可交全款,也可以办理分期付款,办理分期可以减轻资金压力,还可享受团购优惠,交5万元可抵10万元优惠,交7万元可抵14万元优惠。

于是,董先生和家人选择了分期付款购房。

同年3月22日,董先生来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交了四套房子总房价的30%作为首付款,其他分3期(每3个月一期)交钱,至2018年11月15日前,4套房的房款全部交齐,一共223万元。

“当时置业顾问承诺,项目2018年12月末交房,房子精装修,拎包即可入住。

”董先生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然而,到了12月末,我们却没有接到交房通知。

2019年1月2日,董先生再次来到西双版纳。

这时,晴宇榕和项目销售经理称,项目改到2019年春节前交房。

随后,交房日期不断延期。

到了2019年2月份,董先生接到了一位同是黑龙江籍购房者的电话,对方告诉他,西双版纳的房子出问题了。

随后,董先生被拉进了一个由吉林省长春市购房业主建的微信群,在这个群里有3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购房者,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内蒙古、甘肃、新疆、台湾等十余个省份三十几个城市。

董先生陆续了解到,晴宇榕和小区原来是一个烂尾项目,之前的开发商向红塔银行贷款1亿元,还从民间借贷了1亿多元,把很多房子抵押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手中,后来由项目建筑商接手,采用与银行协商贷款(玉溪红塔银行)、回购被抵押房源方式,继续项目后续建设,现在晴宇榕和很多房子早已经备案登记在了小额贷款公司名下,涉及“一房两卖”,还有很多房子早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还有部分是在建工程抵押房和法院查封房。

也就是说,后接手的开发商是在用后来购房者的钱给之前的抵押房源“解套”。

“我家买的两套房子中的一套就抵押给了银行,还有一套房子已经网签备案在了另一个人的名下;我舅舅家买的房子情况也差不多。

”董先生无奈地说。

购房们提供的部分购房协议和收据和董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来自台湾的林先生。

2017年12月20日,他交了100万元现金,全款在晴宇榕和小区买了2套房子,“当时就是冲着希尔顿花园酒店来的,想着价格也不贵,托管给酒店运营,每个月都还有一笔收入当做养老金,结果没想到这两套房子早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至今还没有解套。

我想知道,政府作为监管部门是如何行使责任的”?这次买房的离奇遭遇让在大陆经商多年的林先生连呼“不可思议”。

2月25日,董先生和1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购房者集体到西双版纳州政府维权。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李女士的爱人和铁力市的梁女士也参与了这次集体维权。

李女士在鸡西市开了一家美容院,她是在朋友介绍下来西双版纳购房的。

2017年春节期间,她们一家三口来西双版纳旅游,顺便看了晴宇榕和的房子。

“当时看这边气候也好,风景也好,就想着买一套公寓自己住也行,或者将来升值卖了也不错。

”李女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她当时不想压太多钱,就咨询置业顾问能否办贷款,置业顾问称可以办理贷款,但因为是春节期间,银行不营业,需要等一段时间,就让我先签了认购书和一个分期付款购房协议,等办理贷款时再替换回来。

“当时因为孩子着急回去上学,我就交了30%的首付款后回了鸡西。

”2018年4月份,接到可以办理贷款通知后,李女士再次来到西双版纳,在红塔银行工作人员见证下,李女士签了贷款合同,又做了公证,之后李女士又回到鸡西等待银行放款。

然而7月份,李女士接到了晴宇榕和项目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她目前无法办理贷款。

无奈之下,李女士再次来到西双版纳,面对李女士提出为何当初承诺能办贷款,如今却办不了的质疑,对方表示因为与红塔银行解除了合作,建议李女士办理分期,“原来是分四期还款,可以给我改成六期、八期、十二期都可以。

”无奈之下,李女士重新签了分期付款购房协议,分六期还款。

2019年2月份,接到了哈尔滨一位同样在晴宇榕和项目购房业主的电话后,李女士发现房子出了问题,网签备案已经在另一个人名下,于是她让老公来到西双版纳参加了集体维权。

截至目前,李女士已交了41万元,还了全部房款的80%,但剩下的钱她不敢再还了。

与李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梁女士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2018年5月份,出于投资目的,梁女士在晴宇榕和小区购买了一套122平方米房子。

当时与开发商签了6期还款购房协议,截至目前已经还了2期,加上首付款一共交了65万元。

当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已经网签备案在另一人名下后,她也拒绝继续还款。

“再交钱不就是继续打水漂吗?”政府协调解决未果2月26日,购房者们来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上访维权,最终,在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刚和管委会建设局局长唐莉的协调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代表共同达成了一份处理方案,陈刚和唐莉及开发商都在该方案上签了字。

具体方案如下:1.对符合网签备案条件的业主,于处理方案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予办理网签备案;2.对于暂时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业主分4种情况处理:属于第三方抵押未出示回购协议的业主,于该方案签订之日起2日内给予办理退款;属于第三方抵押出示回购协议的已付款业主(含全款付清和部分付款业主),于该处理方案签订之日起15天内给予办理网签备案;属于在建工程抵押的,于该处理方案签订之日起60天内给予办理网签备案;属于法院查封的,于该处理方案签订之日起90天内给予办理网签备案。

3.已网签备案的业主后续付款按原协议进度计划付款。

4.希尔顿酒店公寓1栋、2栋6~20层于2019年5月30日前交房;希尔顿酒店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2月30日投入运营。

5.开发商承诺:如未能办理网签的客户,但仍有购买意愿的业主,可另行置换网签房源并与开发商另行约定网签时间;如公司未按以上时间节点履行的,自履行时间截止日起3日内办理全额退款(包括中介服务费);后续房款交至双方指定监管,公司所使用该账户资金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业主代表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允许业主查询资金使用情况。

然而,协议签订后的近3个月里,包括董先生、李女士、梁女士在内的大部分购房者,始终没有等来开发商解决问题的通知。

5月23日,董先生、李女士、梁女士等一行7位黑龙江省购房者再次来到西双版纳,从黑龙江到西双版纳,单程高达4000多公里,多次往返奔波已让他们身心疲惫,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光是来这么多次,我们每个家庭都花了数万元,现在我们不要额外补偿、不要报销差旅费,只要将已交的房款全部退还。

”不过,在购房者们看来这已经是最低标准诉求,仍被开发商拒绝。

5月24日,在西双版纳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刚和建设局局长唐莉的协调下,开发商派出代表与购房者们研究如何处理此事,对于购房者们提出的退款诉求,晴宇榕和项目营销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时无法给购房者退款,因为公司账户已被查封,只能尽量给购房者们置换其他未被抵押房源,目前已经办理了部分网签手续,还有一些房源已经办理了第三方解备,还有一些房源已经退款,但要有先后顺序,何时能够彻底解决仍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双方会谈不欢而散。

以“盘活烂尾楼”为名的欺骗5月25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唐莉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晴宇榕和”项目由西双版纳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开发建设,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地点位于景洪市曼听路27号,2014年4月2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晴宇榕和项目共搭建1007套,其中可售房源981套,不可售房源26套。

该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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