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多维互动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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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多维互动模式探讨
[摘要]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抑制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教学效果。

多维互动式教学方法可以加强师生双向信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所谓“多维”,是指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式展开教学,包括讨论教学、案例教学、双向提问式教学、网络教学等。

所谓“互动”,是指教师通过多种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参与,并且及时得到信息反馈。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互动教学模式
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但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仍然普遍采用传统灌输式。

该教学方法最突出的问题是灌输过多,参与过少,学生的主观积极性难以发挥。

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经济法的学习不以研究为目的,因而学生钻研的主动性普遍不足,钻研能力也有限。

如何使师生之间积极互动以达到满意的教学与学习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根据多年来的教学实践,总结了合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多维互动式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师生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果。

所谓“多维”,是指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式展开教学;所谓“互动”,是指教师通过多种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参与,并且及时得到信息反馈。

一、案例教学互动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法。

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即便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基本教学方法之一贯穿始终,但终究还是简单的理论阐述加法条介绍再加案例分析模式。

这种模式对学生理解法律条文和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作用,但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不能加深印象。

如前所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是实用性和现实性很强,而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讲,单纯的法律条文太枯燥,单纯的理论又太抽象难懂。

如果用案例将抽象的理论和枯燥的法律条文串联起来,教学内容马上就立体生动起来。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非常灵活,可以先作理论铺垫,再援引案例分析,也可以先介绍案例,再循序导出基本原理,还可以将案例教学法和其他互动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

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遴选非常重要,一个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案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常比较复杂,文字过多,老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剪裁加工。

也可以尝试让学生收集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然后经老师挑选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例如,笔者在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时,要
求学生收集自己身边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例,结果一半以上的同学都能举出一到两个,我鼓励一部分学生自己到讲台上讲解,然后引导学生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展开讨论分析。

事实证明,这种方法有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有效激发其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使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中去。

案例教学中还可以充分运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律师视点》等视频资料,变平面的声音信息为音、画、图、文等多层次立体化互动传播。

要注意的是,老师必须精心选择案例素材,在播放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在合适的时机停止播放,巧妙设问启发学生思考甚至展开讨论,待视频播放完毕之后,老师针对节目中介绍不够透彻或者有争议、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阐述。

这样不但可以吸引学生注意,活跃课堂气氛,使师生非常愉悦的完成教学过程,而且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二、讨论式教学互动模式
讨论式教学法的突出特点是把教师的单向传授变成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思路变成集体智慧,最充分地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

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和有多个答案的问题,可以优先选择讨论式教学,而且讨论式教学常常可以和案例教学交叉使用,即以案例为讨论对象或者在讨论中应用案例。

在具体的教学组织上,讨论教学可以分为课堂讨论和课外讨论。

课堂讨论又可以分为随机讨论、有课前准备的讨论等方式。

无论哪种方式,课堂讨论都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发挥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在讨论式教学中,教师肩负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导演,需要设计、组织、引导和总结点评;一方面是主持人,需要倾听、控制讨论节奏并调节现场气氛。

一次成功的讨论课离不开各个环节的精心设计和组织,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实践中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讨论题的布置。

讨论前,老师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准备时间,否则,学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不够,无话可说而讨论不起来。

因此,教师要预先布置讨论题或者发放案例资料,提示学生查找资料的方法,可以适用的法条范围,以及要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等。

讨论题不可太难,也不可太简单。

题目太难容易使学生失去信心,抑制其探索知识、解决问题的积极性;相反,则容易形成单一答案,讨论形势一边倒,不能产生观点的碰撞。

同理,讨论案例也应当繁简得当,难易适中。

总之,讨论题既要有趣味性,能够吸引学生,激发其积极性,又要有弹性,能够充分拓展学生的思维,避免形成唯一答案。

(2)讨论前的准备。

讨论题布置后,老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广泛收集资料,或者组成小组初步讨论,形成初步结论并撰写讨论提纲,以便课堂讨论时使用。

与此同时,教师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罗列参考答案并就自己倾向的观点进行充分地分析论证。

(3)课堂讨论的实施。

课堂讨论阶段是讨论课的中心环节,也是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的过程。

课堂讨论一般是一个课时,可以采用分组推荐代表发言和学生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

依笔者的经验,只要讨论题选择恰当,学生都会很踊跃地参与讨论。

因此,课堂讨论关键在于控制和引导。

为了避免自我表现欲强的学生滔滔不绝,占用过多时间,或者讨论出现跑题现象,老师应当适时控制讨论的节奏,引导学生围绕中心议题简洁流畅地表述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互相质疑,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4)教师分析点评。

教师的分析点评在完整的讨论式教学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有针对性的分析总结可以使学生及时修正错误认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并掌握正确的分析方法。

此外,针对当前学生书面表达能力普遍较差的现状,在分析点评结束以后,老师可以鼓励学生进一步以小论文的方式撰写讨论报告,巩固讨论成果并训练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

讨论式教学法固然有很多优点,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

比如,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讨论;讨论课占用课时较多,不能作为日常教学方法使用;再者,目前高校普遍采取大班上课的形式,而大班讨论的效果远远不及小班。

三、双向提问式教学互动模式
教师在教学中除了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思考。

传统的启发式提问教学法,一般是老师问,学生答,或者老师自问自答,很少有学生问。

久而久之,学生养成被动学习的习惯,学习刻板,不能灵活应用。

而“双向互动提问式教学法”则可以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双向提问式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向学生提问,引导学生横向联系,纵深思考,由学生进一步提出疑问,老师解答、学生自己寻求答案或者学生之间相互解答。

通过一问一答,调动学生积极思考,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浅层知识面。

与此同时,老师还应通过整理、解答学生的疑问,可反省自己在教学中的疏漏,知晓学生的兴趣点。

学生提出的问题往往涉及面比较广,这对老师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很大促进作用,可真正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

双向提问式教学法的核心是“激疑启思”,“变教为导”,旨在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
相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探索精神,使其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全面提高综合能力。

古语有云:“学贵知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

”爱因斯坦也曾经指出,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

一个学生能够提出问题,说明他已经掌握了相当的知识并在积极思考。

老师的职责是营造宽松、平等的氛围,鼓励学生大胆地将疑问提出来,然后寻求解决之道。

比如我在合同法专题中讲到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时,有学生提出了一个问题,表示对代位权的行使存在疑惑。

她举例说:如果甲做生意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甲的生意伙伴乙又欠甲货款10万元,后来甲在不能偿还银行债务时,又因意外不幸去世,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及时,因为我接下来正好要讲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以这个问题作为切入点,我列明《合同法》第73条,并指导学生阅读教材,要求学生根据相关理论与法律规定探讨该问题。

经过一番分析讨论,最后全班同学对代位权这一概念有了全面、深刻地理解。

四、网络教学互动模式
传统教育是以书本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要媒介、以课堂作为主要场所的一种教学模式。

目前,几乎所有的地方本科院校都具备了网络教学的条件。

笔者主张经济法教学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原因有三。

首先,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经济法律更替之频繁、数量增长之快远远超出其他法律部门,因而教材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失真性,网络资源更新速度快,可以弥补教材的这一缺陷。

其次,现在的大学生基本上出生于“80后”,是伴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具备很强的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

他们喜欢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或展示自己的思想,网络教学正好符合学生的兴趣和个性特点。

再次,学时紧张、基础薄弱、缺乏社会经验是妨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

而网络教学打破了时空的限制,拓展了教学的时间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法课堂教学课时不足,同时拓展了师生交流的空间与渠道。

总之,通过网络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传统教学模式中难以克服的问题。

在网络教学中,网络成为师生之间传递信息和交流情感的媒介。

对于学生来说,网络是课堂的延伸,是获取更多信息的工具。

对于老师来说,网络是其发布知识,传授技能,同时获得信息反馈的平台。

授课老师或者教研室可以建立经济法教学网站,上传CAI课件、授课实录、法律条文、法律咨讯、典型案例、学习指南等有个性特点的丰富的教学资源,还可以在网站发布基于互联网的练习题,要求学生单独或者合作完成。

学生可以利用网络提供的交流功能,通过BBS、E-mail等方式提出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共同学习,也可以单独通过网络向老师提出疑难问题或者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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