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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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正)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正)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正)【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成府发[2004]8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30【实施日期】2004.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2008)[失效]【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30日成府发[2004]87号)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异地绿化建设费;(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人民币,连同(二)、(三)项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4元标准在项目报建时收取;(四)、(五)项收费标准合计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纳报建费,同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四)、(五)项费用。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6日成府发[2001]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第五条投资管理(一)分期分批改造和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委托其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开展投资、融资和资本运营业务。

(二)市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在对其进行清理、鉴别和分类,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汇总登记后,分别划转到相关投资公司作为其运作资本。

投资人参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监督、跟踪资产运行,收回盘活的资金。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发改收费[2014]8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24【实施日期】2014.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4〕85号)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399号)规定,决定对我市各收费单位2013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八)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方式年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凡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以下统称为市级收费单位)由市发改委年审。

为提高年审效率,方便收费单位,市发改委年审采用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程序性审查,由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按照年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参加审验。

9.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成府发〔2014〕23号

9.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成府发〔2014〕23号

XX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 2 —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成都)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成都)

都江堰85元/平方米
3
人防异地建设费
市建委财务处
10元/平方米
4
白蚁防治费
市房管局
1.5元/平方米
5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5元/平方米
6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元/平方米
7
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费
市建委
《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 收费基数700元。收费基准时间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务服 以1个小时计算,不足1个小时 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 的,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增加 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成价费〔 1小时,收费额增加20%。 2009〕1号) 1元/平方米 1元/平方米 川建监协会2004-23文 规定是不收费,但防雷检测是下属 企业。一般要收费。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序号 1 1.1 1.2 2 收费名称 建设项目报建费 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文物勘探发掘费 异地绿化建设费 收费部门 市建委财务处 市建委财务处 文物保护管理所 市园林局 收费标准 120元/平方米 118元/平方米 3元/m2(建筑面积) 3元/平方米 文件号 (含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118元/m2、文物勘探发掘费3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5]23号和省政府川府函 [2001]3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 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

成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构成一览表

成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构成一览表
务收费标准》
【标准】工程费用×\u65288X0.27~0.4%)
【标准】工程费用×\u65288X0.36~0.26%)
属成发改办〔2008〕1033号范围的计取
(暂不计取)指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条款、
进度变更索赔材料询价等咨询
2
序号
4
(九)
1
工程和费用
名称
结算审核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
一站式收费
包含: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市政配套、燃气及自来水配套);
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标准】建筑面积×34元/m2×\u26465X件系数(50%、0%)
包含: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3异地绿化
建设费(3);4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25)
【标准】工程费用×\u65288X0.5~2.0%),三通一平较包含:场地平整、障碍清理、
【依据】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包含:1编制项目建议书、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计此费)、3评估项目
建议书、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工程勘
(四)勘察设计费
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1
2
3
4
(五)
1
2
工程勘察费
工程设计费(含概
(根据工程特点增减)
包含:环境保护治理费,空气检测费,土壤氡浓度检测费,绿化赔偿费,苗木移
植费,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变送
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桥梁荷载试验,深基坑方案设计、评审及验收费

包含:合同公证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评价等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8〕12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投〔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我区范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建设项目报建费。

其中: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4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其中新都区自留100元/平方米,成都市统筹40元/平方米)。

2.文物勘探发掘费房地产开发项目按3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其他建设项目按1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按2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8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1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四)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5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五)异地绿化建设费。

房屋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对绿化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3元/平方米标准缴纳。

第四条政策性减免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8〕12号),对以下建设项目的新都区自留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元/平方米按比例减免,成都市统筹部分40元/平方米不在减免范围。

其中:(一)按30%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金额为30元/平方米,其中包括:1.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

2.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二)按50%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金额为50元/平方米,其中包括:1.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2013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报建费

2013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报建费

2013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注: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1月9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出《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我市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中心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每平方米220元;二圈层区(市)县每平方米140元;三圈层区(市)县每平方米120元。

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中心城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标准执行(对天府新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160元执行)。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收取。

(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

(三)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

第四条(减交比例)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五条(减交比例)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

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

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成都市房地产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须知

成都市房地产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须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

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

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例:XX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规划报建流程用地选址(10天)定点(蓝线)及规划要点(15天)总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6天)报建图审查并联审查放线定位图核实报建图面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工作联系单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复核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给予各类投资者同等待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政府收入,下同),是指行政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置)从立项或征地到形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全过程,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事权范围内的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资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本市现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部分收费项目暂停收取三年;对具有服务性质的收费项目转入服务性收费;对标准偏高的收费适当降低。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集中收取,统筹安排,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实行集中收取。

下列项目实行一站式收费:(一)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二)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三)文物勘探发掘费(四)工程定额测定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六)绿化易地建设费(七)城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八)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九)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中(一)至(五)项合并,按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
方法》的解读文本
一、关于修订背景
自2020年10月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治理方法》(龙府办〔2020〕160号文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省、市别离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收费政策,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方法》(成府发〔2021〕23号文印发),涉及我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内容的调整要紧有以下4方面:
(一)取消3项收费项目
1.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20〕7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

文件依据:《关于发布取消和调整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

(二)调整2项收费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4-08-22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分享到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核定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事项办理指南

核定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事项办理指南

核定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2、办理单位:成都市园林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园林管理局窗口4、承诺时限:市园林管理局自收齐必备文件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绿地面积,并核发《建设项目异地绿化费核定单》。

5、收费标准及计算公式:① 标准:3元/m2(建筑面积)② 计算公式:异地绿化费(元)=建筑面积(m2)×(1-绿地率÷规定绿地率×100%)×3元/m26、窗口电话:86924808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1992年7月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建城[1992]313号)。

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字[1994]716号)。

5、《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2]10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园林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市园林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对申报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现场实测。

第三步:市园林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根据实测情况计算出建设项目的实际绿地率,并核定异地绿化费。

第四步:市园林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核发《建设项目异地绿化费核定单》。

第五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建设项目异地绿化费核定单》两份。

四、申请材料1、《核定异地绿化费申请报告》一份。

(报告上需注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绿化施工单位)。

关于政府行为收费一览表1

关于政府行为收费一览表1

览表
备注(文件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 [2008]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 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 设 部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文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关于政府行为收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建筑面积 (元/平米) (平米)
应交费用(元)
1
办理工程前期规划、消防、人防、防雷 、施工许可等
5
28058
140,290
2 绿化补偿政府收费
50,000
3 市政水接驳/增容/使用相关政府收费
80,000
4 污水接驳/增容/使用相关政府收费
120,000
(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 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 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 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 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 、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 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 、改造设计费、可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前期工程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性研 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 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 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 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 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 〕1980号》的规定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文
省物价局、财政厅、水电厅川价 字非(1995)118号

成都市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5号

成都市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5号

成都市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5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项目规划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 < 城市规划法 > 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项目的规划验收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验收申请)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自查报告、房屋竣工测量图、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城建档案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等必备材料(文件)。

第四条(验收依据)规划验收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第五条(验收内容)规划验收应包括《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批准的全部内容,即:(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煤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七)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实施情况;(八)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九)规划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验收时限与程序)规划验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严格按规划验收实行)凡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由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监督办公会审定。

其余项目由法制监督处业务办公会审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30•【字号】成府发[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30日成府发[2004]87号)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异地绿化建设费;(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人民币,连同(二)、(三)项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4元标准在项目报建时收取;(四)、(五)项收费标准合计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纳报建费,同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四)、(五)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理;(二)至(五)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市园林局和市人防办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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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3、文物勘探发掘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异地绿化建设费;(三)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四)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五)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报建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二)至(六)项费用收费标准总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建设项目报建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交纳报建费;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至(六)项的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政府委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解交市财政局。

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报建费:(一)党、政、军机关、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报建费:(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二)企业的生产厂房,高新技术孵化楼,创业园的科研、生产用房;(三)经济适用住房、教师住宅、军队干部住宅;(四)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时涉及的拆迁安置房,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修建的拆迁安置房;(五)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停车场(库)、菜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交报建费:(一)军队修建的营房;(二)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三)民政部门建设的福利院、劳军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第七条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补缴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八条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五城区内试点小城镇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交纳报建费后,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后,市财政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人民币返还镇级政府。

第十条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给以报建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委员会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市财政局按市建设委员会核定额度退费。

第十一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报建费的情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的,市建设委员会应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绿化面积和人防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和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未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应分别按标准交纳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银行代收,并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一站式收取的费用,实施前未收取的,由相关部门按原收费标准补收后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有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减免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注:1、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2、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3、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半交纳或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用于解困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建设计划批复界定)减半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凡修复了城市地下交通干道、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防护体系的民用建设项目,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未使用新型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退还已交纳的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4〕8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2〕1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2月1日实施以来,减少了建设项目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我市投资环境,取得了预期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于2004年11月11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办法》中修改和完善的条款内容通知如下: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取消。

二、第二条第一款增加第五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第二条第四款相应取消。

三、第二条第二至六款修改为“(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异地绿化建设费;(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第二条中“建设项目报建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

(二)至(六)项费用收费标准总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修改为“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人民币,连同(二)、(三)项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4元标准在项目报建时收取;(四)、(五)项收费标准合计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

五、第三条“......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建设项目报建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交纳报建费;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至(六)项的费用。

”改为“......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纳报建费,同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四)、(五)项费用”。

六、“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

”改为“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理;(二)至(五)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市园林局和市人防办负责审核”。

七、第五条第一款“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改为“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八、第五条第四款“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时涉及的拆迁安置房,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取消。

九、第五条第六款“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中涉及的农民拆迁安置房(按农转非人口每人35平方米计算)”取消。

十、第六条第二款“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改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学生食堂”。

十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凭建筑设计说明书、墙体质量评定表、墙材使用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墙材节能办提出墙材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和退费申请,市墙材节能办按照验收意见办理退费;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袋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市散装水泥办核实无误后到市散装水泥办办理退费。

绿化面积和人防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异地绿化建设费;(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人民币,连同(二)、(三)项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4元标准在项目报建时收取;(四)、(五)项收费标准合计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纳报建费,同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四)、(五)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理;(二)至(五)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市园林局和市人防办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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