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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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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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学金是指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立和奖励范围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九条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第十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二)在学习、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三)学院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在校内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学校发放奖学金。

“院长优秀生榜” 奖学金 奖学金规定

“院长优秀生榜” 奖学金 奖学金规定

“院长优秀生榜”分「A榜」及「B榜」两个奖学类别,,有关条关条例例规定如下:两个奖学金金类别奖学金计划:“院长优秀生榜(A榜)”学生对象:全体本科学生(爱心助学或已享全免奖学金学生除外)入选资格:(一) 每学期平均积点(GPA)必须达3.3或以上。

(二) 每学期之总修读学分必须达到各学院所定之总修读学分要求:(1) 一般最小达到每学期各学院专业年级所定的正常修读总学分之80%。

(2) 不包括基础科目类别入榜名额:总入榜人数控制在每个学院每个年级本科生总数的10%以内。

奖励形式:排行榜内成续第一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50%的“院长优秀生榜(A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排行榜内成绩第二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30%的“院长优秀生榜(A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排行榜内成绩第三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20%的“院长优秀生榜(A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其他入选者或只符合入选资格第(一)项之学生将各获颁发“院长优秀生榜”嘉许奖状一张。

奖学金计划:“院长优秀生榜(B榜)”学生对象:只限爱心助学或享全免奖学金之学生入选资格:(一) 每学期平均积点(GPA)必须达3.3或以上。

(二) 每学期之总修读学分必须达到各学院所定之总修读学分要求:(1) 一般最小达到每学期各学院专业年级所定的正常修读总学分之80%。

(2) 不包括基础科目类别奖励形式:排行榜内成续第一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15%的“院长优秀生榜(B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排行榜内成绩第二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10%的“院长优秀生榜(B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排行榜内成绩第三名之学生将获颁发相等于一学期学费5%的“院长优秀生榜(B榜)” 奖学金、水晶奖座一个及嘉许奖状一张。

其他入选者或只符合入选资格第(一)项之学生将各获颁发“院长优秀生榜”嘉许奖状一张。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鲁政院…2012‟185号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拼博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政院…2010‟191号)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院长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以上;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以上;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单项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名额分配(一)院长奖学金10名: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外语系、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各1名。

(二)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三)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报,所在院系审核,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四、评审程序(一)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1、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

枣庄学院优秀学生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枣庄学院优秀学生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枣庄学院优秀学生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健康发展,激励我院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院决定设立“枣庄学院优秀学生院长奖学金”(以下简称“院长奖学金”)。

为做好“院长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标准“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集体主义观念强,群众威信高。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五)入校以来,每学年都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在校期间曾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文体等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取得三等以上奖项。

(七)学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两名,无不及格课程,无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现象。

三、评定办法“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数量不超过50人,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候选人由各系负责推荐,最终由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选,根据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条件和奖金总额综合审定获奖名单。

无符合条件学生的系可不推荐。

四、表彰和奖励学院将对获得“院长奖学金”的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五、具体要求1、评定工作在学院统一安排下进行。

2、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素质全面,表现突出,能在各方面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和榜样,属本系最优秀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定基本条件(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获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1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本科学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1/2以上的学生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各学院(系、部)初审。

各学院(系、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者并予以公示3天。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出申请。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美国东北大学奖学金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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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北大学奖学金
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
美国东北大学奖学金非服务性奖学金
1.研究生院奖学金
各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通常是以学费减免的形式。

2.院长奖学金
通常是入学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有机会获得此奖项,奖学金金额为1/3的学费减免。

服务性奖学金
1.助教奖学金(TA)
各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获得每周工作20小时的机会。

2. 助研奖学金(RA)
部分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
商学院
非服务性奖学金
1.政府财政资助(Federal Financial Aid)
2.商学院奖学金(Scholarships)
商学院奖学金是以全部学费减免的形式为学生提供的。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美国大学奖学金:非服务性奖学金
IASP奖学金,只为美国本土学生提供。

法学院
1. 院长奖学金
2. 公共利益法学奖学金Public Interest Law
Scholarship(PILS)为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金额为全部的学费.
3. 社会司法奖学金5000—8500美金,3000美金的薪水。

4. 捐赠奖学金Endowed Scholarships, 是need- based奖学金。

5. 政府资助奖学金Free Application for FederalStudent Aid (FAFSA)
法学院为大一学生提供1百万奖学金,包括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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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版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版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7号)的规定,根据学院学生现行管理模式,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和表彰优秀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结合职业化管理理念,模拟企业奖励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高职升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获奖基本条件第三条奖项的设置(一)院长奖学金1.院长特等奖学金;2.院长一等奖学金;3.院长二等奖学金;4.院长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1.创新创业奖;2.道德风尚奖;3.明星员工奖;(三)企业奖学金(四)以上各项奖学金可兼得。

第四条获奖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以下各类奖学金的评选:1.参评时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院长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能、勤、绩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第六条评定办法依据第一学年末的考核最终成绩Z值进行年级总排名,确定有资格参加评定的学生。

此Z值只涉及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

(一)院长奖学金学年末考核最终成绩Z值,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学期学分绩点A;2.互评成绩B;3.师评成绩C;4.全年月平均工资率D。

学年末考核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Z=A×3+B+C+D×2(二)学期学分绩点A学期学分绩点是指将学期末的学分绩,通过换算,得出学分绩点。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奖学金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二)激励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三)分类评价:根据学生的学科特长、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六条评选学院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排名靠前,无挂科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宣传发动:在评选前,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让广大同学了解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小组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学院学生积极进取,拼搏自强,表彰我院优秀学子为商学院赢得的荣誉和作出的贡献,拟设立“商学院院长奖学金”,每年15万。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商学院院长奖学金(“商院英才”年度人物)】第一条“商院英才”年度人物的评选,旨在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商院英才”年度人物,要热爱商学院,支持商学院改革和发展,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在商学院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商院英才”年度人物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

第四条评选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商学院,有集体荣誉感,政治思想优秀,品行良好,未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

2、参选人限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在读本科生、普通研究生、MBA 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无挂科。

4、在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创业、精神风貌或综合表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

第五条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奖金额度为每年50000元,奖励名额每年10 名(包括5名本科生、2名普通研究生及3名MBA研究生),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年。

第六条评选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组织“院长奖学金评选小组”,参照评奖条件,由有意向参评的学生本人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商学院院长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提交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普通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MBA研究生提交MBA教育中心,再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5名候选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2名候选人、MBA教育中心推荐3名候选人上报“院长奖学金评选小组”。

由“院长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同时将评议结果提交出资人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获奖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商学院院长奖学金(商学院学术创新奖)】第一条“商学院学术创新奖”的评选,旨在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学术实践活动,提升自身学术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传递学术信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XX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该奖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第一条评选对象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四、五年级的本科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必须是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4、申请第二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外语三级考试;申请第三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四级外语考试,申请第四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5、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6、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第三条奖励比例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四条奖励金额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XX元/人。

第五条奖励方法
评奖的办法为:每学年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征询意见,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次年的校庆时颁奖。

若当年度获得校长奖,则当学期课程奖和单项奖只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第六条本评选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年制奖学金条件

五年制奖学金条件

苏州校区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稿)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励志成才,现根据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校区过渡过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比例及金额1、奖学金种类设:院长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2、奖学金比例:院长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校区参评人数的2‰;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2%;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0%;学生奖学金三等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3%。

3、奖学金金额: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二)、评比条件1、院长奖学金评比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学年各门考试考查成绩均达良好及以上水平,实习实践成绩达到优秀水平,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3)参评学生必须获得校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之一,学习成绩(按学分绩点)必须名列各系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三名。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前三名;科技制作或发明获国家专利;学术论文在省部级正式刊物发表;为校区管理和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为校区、学院赢得重大声誉受到系部及相关部门提名建议者。

2、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学年各门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合格及以上水平,实习实践成绩达到优秀水平,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及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综合素质评定为优。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国家开发银行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5名左右,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设有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级别,特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鼓励类一名、认定类两名,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2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6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2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院长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特长生奖学金:每年资助名额为200名左右,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在国科大,奖学金制度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激励和鼓励,通过奖学金的设置,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也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国科大奖学金制度】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特长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类型,旨在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积极性,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的奖励和资助,其设立的等级及名额丰富,使得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这也是学校对学术优秀学生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则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让他们在经济上减轻负担,更好地专心致力于学习,促进他们努力上进,争取更好的成绩。

院长奖学金作为学校对全校学生的一种关爱和慰问,能够在全面挖掘学生的各方面潜力。

特长生奖学金则是对在文体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的奖励,这种奖学金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够促进学校的文体事业的发展。

每一种奖学金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作用,这也为学校奖学金制度的健全提供了保障。

在国科大,奖学金制度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种资金上的支持,更是对学生的一种鼓励和认可。

通过丰富的奖学金制度,学校在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计划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科发际字〔2014〕110号),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科大开展本计划的申请、评审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奖学金生是指获得本计划资助、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国科大设“CAS-TWAS院长奖学金计划国科大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学金办”),挂靠留学生办公室,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申请办法、做好宣传、接受咨询、受理申请、组织评选、管理经费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

国际学院负责做好入学后集中教学、培养、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以及学术和文化交流、社会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五条申请人免交报名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

第六条奖学金生来华后生活费(含伙食、住宿、交通、保险、杂费等)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为7000元/月,通过资格考试后为8000元/月。

考试结果经资格考试委员会签字生效。

第七条申请本奖学金计划时不在中国境内的奖学金生,其来华国际旅费补助及办理签证费用,在来华报到后一个月内,经本人向奖学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据原件,予以实报实销。

第八条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费每人每年5万元,其中:一、导师用于指导奖学金生的相关培养费用万元/人;二、培养单位用于招生和管理等相关费用万元/人;三、国际学院以科教融合模式联合培养单位开展教学、培养、管理,举办暑期学校、夏令营或冬令营等学术和社会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亲近中国自然、历史、文化、社会、民俗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等相关费用万元/人;四、奖学金办联合培养单位用于统一招生、宣传、管理和校友工作等相关费用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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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

每年设特别奖20名,每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200名,每名奖金2000元。

第三条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优秀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特别奖。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院和研究生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初评
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

一、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
1.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2.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
3.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二、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
1.制定修改院长奖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
3.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院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
局。

第七条申请和申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每年7月~9月评选。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由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审定后,向院评委会申报入选名单,并需报送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
2.三位专家(至少有一位是所外专家)对其科研成果的评阅意见;
3.申报特别奖需报五位专家评阅意见。

第八条评审办法
优秀奖的评选:
1.各研究所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组织选拔和
推荐获奖人选;
2.由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并报院评委会
批准。

特别奖的评选:
1.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提出推荐名单,将评审材料报院评委会
办公室。

2.院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上报院评委会;
3.院评委会审定获奖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
决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

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和导师的名单在公开媒体上公布,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各单位在申报院长奖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获奖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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