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订的公益诉讼制度主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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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 号)第 6 条规定: “第一审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 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⑦ 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二审庭审程序作了 明确: “第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并非二审程序中独立的一方当事人,也不是与原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作为一方当事人。第二,上级人 民检察院在二审庭审中发表意见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为‘派员参加了庭审并发表意见。’”
⑫ 钱祎、吴巍: 《道歉并赔 61 万余元!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载浙江新闻网 2019 年 9 月 5 日, https:///news.html?id=1281686。
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 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 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 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而新增加的一项检察职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五年多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 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①。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进一步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的困难问题,放眼域外公益诉讼制 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司法程序,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3. 增强司法透明度。

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2.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侵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公益利益的行为,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提起诉讼”。

4.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1. 条件限制过多。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而对于个人来说则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维权。

2. 司法救济难。

由于司法程序复杂,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很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并没有能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3. 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通过了行政公益诉讼,也无法对违法行为做出有效的惩罚,给违法行为者带来的惩罚不够严厉。

五、加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1. 放宽条件限制。

应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允许更多的个人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来。

2. 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应该加强司法救济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1. 引言公益诉讼是指由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法律诉讼行为。

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一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对环境状况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强。

通过公益诉讼,公民、社会组织等可以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害公众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迫使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3. 维护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

公益诉讼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提起,代表众多消费者维权,制止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

4.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着各种不平等现象和社会不公,而公益诉讼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支持和救济,强调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价值与实现。

通过公益诉讼,我们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

5. 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对于促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具有现实意义。

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机关的行为裁量权,增加司法机关在公共事务中的决策权和审判权,实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通过公益诉讼,我们可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能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

6.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是多维的。

公益诉讼有助于实现法律权力的制衡,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和侵权行为。

公益诉讼可以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弥补公共行政的薄弱环节,实现民主权利的保障。

再次,公益诉讼对提升社会信任、建立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团结和凝聚力。

总结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不仅体现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还体现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局中。

对构建我国公益诉讼的理性思考

对构建我国公益诉讼的理性思考
活动 。
18 年的 《 96 反欺骗政府法 》 规定 ,任何 个人或公 司如发
现有人欺骗 美国政府 ,都有权 以国家 的名义控告违法的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方 ,《 克莱顿法 》规定对托拉斯的行为 ,( 下转 6 ) O页
收稿 日期 :2 1-40 0 1 .8 0 科研项 目:本文 为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 目 “ 消费权益语境下群体性 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0 1k 0 )阶段 2 1s3 5 性成果之一 。 作者简介 :王珂珂 (9 O ) 18 一 ,女 ,安徽界首人 t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政学院讲师,诉讼法 学硕士 。 5 7
的认 可。 因此有必要对公益 诉讼存在 的理论基础 和 实践需要等 问题 进行理性 思考 ,并就公益诉讼在 我 国的建 立提 出
相 关设 想 。
关键 词: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诉讼权 ;原告 资格
中图分类号:D9 0 文献标识码 :A 2. 4


明确 概 念
二、公益诉讼在我国存在的理 论基础和实践需要
“ 公益诉讼 ”并非专 门的法律用语 ,它是在近几年 随着对涉及公益案件 的司法 实践 与讨 论的增多而逐渐形
成 的一 个 概 念 。
目前在我 国,公益诉讼 只存 在于刑事诉讼 中,即检 察机 关对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犯 罪行为有权 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其 刑事责任。笔者认为 ,在 民事 诉讼 和行政诉讼 领域里 ,公益诉讼 机制 也有其合理的理
对构建 我 国公益诉讼 的理性思考
i 珂 瓤
( 徽建 筑 工业 学 院 ,安徽 安

合肥
2 00 ) 36 1
要:近年来 ,消费权益侵 害、环境 污染严重、政府行政行 为及 其他非法行为严重侵 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现 象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稳定与公正:公益诉讼是一种公共利益的维护机制,能够有效保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通过公益诉讼,能够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2. 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通过公益诉讼,能够强化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3. 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通过公益诉讼,能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4. 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公益诉讼能够鼓励公众参与法律事务,增加民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通过公益诉讼,能够促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能力,增加社会的公众监督机制。

总的来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公正、保护资源和环境、完善制度和法治、增强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完善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的一种诉讼形式。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社会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首先,我国公益诉讼的发起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由环保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专业组织发起,公民个人参与度较低。

这导致公益诉讼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提高公益诉讼发起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应鼓励和支持更多公民个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度。

其次,我国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这对于许多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在公益诉讼中减免或者免除一定的诉讼费用,或者由国家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用于支持公益诉讼活动。

另外,我国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和举证难题也需要解决。

由于公益诉讼案件多涉及到环境、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证据的收集和举证难度较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相关部门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也可以通过建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公益诉讼证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

最后,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尽管我国有一系列与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加强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的程序和标准,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威慑力。

总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我们需要鼓励更多的个人和组织参与公益诉讼,解决诉讼费用问题,改善证据收集和举证难题,加强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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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建 我 国行 政 公 益 诉 讼 制度 的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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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行政公 益 诉讼 制度 是 维护公 共 利益 和保证社 会 良好运 行机 制 的一 项重要 法律 制度 。 我 国 目前 并没 有 关于行 政公 益诉讼 制度 的法 律规 定 , 而 , 着社会 的发展 和 行政权 力的扩 张 , 涉及公 共 利益 的违法 行政行 为进 行监督 和 救济 势在 必 然 随 对 行 。 本文对 行政 公 益诉讼 的概念 进行 了界 定 , 并分析 了在 我 国现行 法律 框 架下构 建行 政公 益诉 讼 制度 的必要 性 和可行 性 , 进 而提 出构 建我 国行 政公 益 诉讼 制度 的几 点建议 。
会 公 共 利益 受 到侵 害 时 , 民 的个 体 权 益 也 同 时受 到 了损 害 , 民 应 公 公
诉讼, 并不要求提起公益 诉讼的原告与所诉之利益有利害关系, 即可
以 是无 利 害 关 系 的人 。 政 公 益 诉讼 是 公益 诉 讼 的一 个 分 支 , 政 公 行 行 益诉 讼 是指 与 具有 国家 行 政 职 权 的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所 做 出 的 有 关
行政行 为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的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该行政
行 为 侵 害 了公 共 利 益 而 向法 院提 起 的 一 种 行 政 诉 讼类 型 。通 过 该定 义 可 以看 出 ,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最 主 要 特 点 在 于 “ 事 不对 人 ” 即任 何 行 对 , 人 只 要 是 对 涉 及 公 益 的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 可 以 提起 行 政 诉 讼 , 不 管 均 而

公益诉讼意见建议

公益诉讼意见建议

公益诉讼意见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益诉讼是指由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代表公众利益参与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公益诉讼的意见建议。

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

我国目前的公益诉讼制度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

在实践中,公益诉讼的适用标准、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足之处。

应该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明确公益诉讼的定义、范围、主体、程序等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需要健全公益诉讼的组织机制。

公益诉讼活动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配合和支持。

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组织网络,包括公益诉讼机构、律师团队、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构建起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公益诉讼队伍。

还需要建立公益诉讼事务的信息公开和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应该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公益诉讼往往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例如诉讼成本高、制度保障不足、司法认可度低等问题。

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公益组织等多方共同合作,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应用。

还应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裁决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参与方式,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保障、健全组织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实践应用,共同为促进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努力。

希望各方关注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和进步。

【写到这里差不多2000字了,如果有需要继续添加请告诉我哦!】第二篇示例:公益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社会公益而提起的诉讼。

在现代社会,公益诉讼越来越重要,对于捍卫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益诉讼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1. 诉讼主体单一目前,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而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则难以参与其中。

这使得公益诉讼的主体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公众对公益诉讼的需求。

2. 诉讼程序复杂公益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原告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

这使得很多人在面对公益诉讼时望而却步,不敢轻易提起诉讼。

3.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对于公益诉讼的管辖、证据规则、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监督机制不足在公益诉讼中,监督机制的不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容易出现“打折扣”的情况,难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5. 公众参与度低目前,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都较低。

很多人对于公益诉讼的概念和意义了解不够,也不清楚如何参与其中。

这使得公益诉讼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

二、对公益诉讼的建议1. 扩大诉讼主体范围为了解决公益诉讼主体单一的问题,应该扩大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允许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其中。

例如,可以允许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以增加公益诉讼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2. 简化诉讼程序为了降低公益诉讼的门槛,应该简化诉讼程序,降低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同时简化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进行维权。

3.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可以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明确公益诉讼的管辖和赔偿责任等规定,为实际操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4. 加强监督力度为了保障公益诉讼的公正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应该加强监督力度。

例如,可以建立独立的公益诉讼监督机构,对公益诉讼的受理、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首次正面回应,对于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公益诉讼的争论落下帷幕。

但该条款过于粗糙,从主体到程序设置均引发了学界新一轮的争议。

文章从这些争议的规定展开分析论证,以期能对公益诉讼之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公益诉讼范围近年来,“公益诉讼”时常见诸报端,成为了热门词汇,似乎已然成为公众期望用之以抵御公害事件、维护公共利益的武器之一。

1996年丘建东状告邮电局长途电话多收费,要求赔偿1.2元,拉开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序幕。

从此,涉及公益民事纠纷案件频频发生。

尽管其中个别案件已胜诉,然而由于当时我国尚未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众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不是以败诉就是以不予立案而告终。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首次引入公益诉讼条款,“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一、公益诉讼的内涵及特征公益诉讼就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诉讼。

即在公共利益被侵犯的情况下,有关的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以保护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的“三大诉讼”相比,具有如下独特的法律特点:(一)本质上的公益性。

公益诉讼的本质就在于公民和社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要求改变被告的行为方式,甚至可能要求改变国家控制或规制这些侵权行为的方法和标准,以促使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得以改善。

这也是民事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的最本质区别之所在,是民事公益诉讼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二)诉讼请求的不确定性。

公益诉讼不需要必须有现实的损害发生作为前提,而是即便没有现实损害,只要能合理判断出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潜在可能,就可以起诉违法行为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此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提前预防损害结果的出现。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私益保护受到高度重视,而与之相对的公共利益却存在受到侵害而无从救济的现象。

《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人权保障。

白皮书单列“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章节,并指出中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强调中国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断的实验、失败和创新中发展,需要不断的尝试。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司法状况由于立法的缺乏和滞后,我国环境公益的现状是先有司法后有立法。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从原告的角度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类,分别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1.由环保行政机关提起从实践看,作为行政主体的环保机关并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环保机关主要通过行使行政权来维护生态环境,处罚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

案情简介:该案件始于2009年9月,位于昆明市的三农农牧公司和羊甫联合在还没有建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就允许农民进入生猪养殖小区,生猪养殖产生的废水直接进入地下水系统,导致了龙潭水质恶化,周围数公里黑臭,牲畜不能饮用。

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下令停止养殖,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但被告却不理会环保局的处罚,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继续生猪养殖,直至三月初生猪养殖废水泄漏事故再次发生,导致大龙潭氨氨等严重超标。

2010年8月,昆明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污染治理费417.21万元,以及事故专项应急监测费和治理成本评估费15.5万余元。

昆明市中院认为,环保局为保护该市生态、生活环境,追究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挽回环境侵权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代表国家向两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是自2008年底昆明市中院环保审判庭挂牌以来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突破了传统诉讼中“直接利害关系人”的限制,认可了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扩大了公益诉讼原告范围。

公益诉讼工作的困难和建议

公益诉讼工作的困难和建议

公益诉讼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以下是公益诉讼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相关建议:
1. 法律制度不完善: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加强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受案范围、诉讼程序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取证困难:公益诉讼涉及的往往是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难度较大。

建议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取证效率。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公益诉讼提供更多线索。

3. 诉讼成本高:公益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大量的证据,诉讼成本较高。

建议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为公益诉讼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加强对公益诉讼律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诉讼能力。

4. 执行难:公益诉讼的判决执行往往面临较大困难。

建议加强法院执行力度,建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5. 社会认知度低:公益诉讼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还不够高,公众对其了解有限。

建议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意识。

总之,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克服诸多困难和挑战。

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取证和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判决执行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题 , 管人们对有关行政 公益诉讼 的诸 多问题还存在很大 的争 地地方政府 以“ 尽 特殊 ” 的方式来推进项 目, 民众公共利 益受到侵
议 。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来源 于 公 益 诉 讼 , 益 诉 讼 最 早 可 追 溯 到 罗 害 , 找 不 到 有效 地 诉 求 渠 道 , 有 通 过 这 种 非 常 规 的方 式 进 公 又 只
国 的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制度 , 可 为我 国行 政 公 益诉 讼 制 度 的确 立 件 ,0 9 都 2 0 年湖北石首事件,两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强烈程度不 提 供 经 验 参 考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概 念 在 我 国 尚无 定 论 , 过 对 同 , 是 它 发 生 的 过程 、 辑 几 乎 是一 样 的 。 们 把 这 类 事 件 叫 通 但 逻 我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学者 观 点 的 分 析 , 以看 出 , 政 公 益 诉 讼 的几 做 ‘ 阶层 性 的 、 直 接 利 益 的 群 体 性 冲 突 ’ 可 行 非 无 。这 就 说 明 在 我 们 个特 点 : 是 最 终 目的 都 是 为 了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二 是 原 告 的 一 些 地 方 , 一 由于 基 层 财 政 的薄 弱 ,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3 年 的 过 特 O 与诉 讼 所 被 诉 的行 政 行 为未 必 有 直 接 的利 害 关 系 。三 是行 政 公 程 当 中 , 加 速 发 展 和 转 型 的 过 程 当 中 , 累 了 很 多 历 史 上 的 在 积 益 诉 讼 带有 预 防 的性 质 。四是 判 决 的 效 力 未 必仅 限 于诉 讼 当 事 矛 盾 和 问题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立 , 公众 多 了 一条 政 治 让 人 。笔 者 认 为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是 指 当 行政 主 体 的行 政 行 对 公共 利 诉 求 的 渠 道 , 有 司法 救 济 这 一 重 要 的“ 命 ’ 草 , 行 政 行 握 救 , 稻 在

对新修订的公益诉讼制度主体的思考

对新修订的公益诉讼制度主体的思考

对新修订的公益诉讼制度主体的思考摘要:公益诉讼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更成为我们所关注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推动因素应是广泛的公民参与,我们需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的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上有所明确。

关键词:公益诉权公共利益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而现代公益诉讼始创于美国。

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概念正是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开始广泛使用的术语,并随之成为西方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由于当时美国众多的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为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行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

(一)法律与现实[1]庞德认为,法律所确认保障和实现的利益有三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社会利益是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的正常活动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2]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制度体系虽不够完善,但也已经在快速的提高。

民事诉讼法当中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做到了相对满意的程度,但对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制定和实行,必须付出很多精力来借鉴和研究。

以致我国的人权更能受到保障。

仅仅从个人利益出发是不可能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其实,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更深一层的对个人利益的保护。

发展人权就要求法制在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种种作用。

这种要求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发言而言,是重要的动力。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就意味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意味着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社会权等等。

而这些人权的实现,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

此外,人权的状况,也是衡量法制状况的一个价值尺度。

弗兰克曾经指出: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法律“更多地回应社会需要”,也就是“能够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做出积极回应”。

对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表人诉讼的判决只对进行了权益登记的受害人有效 , 在诉讼 时效期间 内未登记权利的 , 则不适用判决结果 。这在很大程 度上限制 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对维护大众利 益作用 的发挥 。
二 、 国建 立公 益诉讼 制度 的意义 我
( ) 一 建立 公益 诉讼 制度 有利 于弥 补 国家行 政 管理 的漏洞
括要求公 司 、 企业 以及 国家修改 、 变更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 ,
或者采取 有效 的防范措施 以避免损害 的出现或扩大 , 至禁 甚
Hale Waihona Puke 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也就是说 , 益诉 讼的请求 内容不 公
仅仅针对过去 , 还具有指 向未来的意义。其 直接 目的是保护
主体的缺位 , 使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 我国《 刑事诉 讼法》 7 第 7条 规定 , 如果 是 国家 、 体财 集 产遭 受损失 的 , 检察机关在 提起公诉 的时候 , 有权 提起 附带
的 立 法现 状 , 鏊 国 外 的成 功 经 验 , 出我 国 建 立 公 益诉 讼 制度 的适 用主 体 、 用 案 件 的 几 点 立 法 思 考 。 借 提 适 [ 锋 词 】公 益诉 讼 ; 共 利 益 ; 会 监 督 ; 法 关 公 社 立 [ 图 分 娄号 】D 1 . [ 献标 识码 】B 中 951 文 [ 章编 号 】108—6 8 2 0 0 0 8 文 0 2 5( 0 6) 4— 0 6—0 3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 的组织 和个人 , 依 据法律的授权 , 对违 反法律 、 法规 , 侵犯 国家利益 、 社会 利益
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 的行 为 , 向法院提起诉 讼 , 由法 院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 益诉 讼的提起 , 并非为了个人利

浅析新民诉法视野下的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新民诉法视野下的公益诉讼制度

问题和争议 , 值得 我们 继续思考 。 ( 一) 积极 意义— —公 益 诉讼 制 度人 法 为实 践
打开新局 面 。
首先 , 在 立 法 层 面上 , 新 民诉 法 中公 益诉 讼 制
度的建立具 有里程 碑式 的意义 , 解决 了公 益诉讼 立 法上 的空 白, 为公 益诉讼 化解制 度层 面 的难 题揭 开
诉 讼 的立法规定 只有 一条 , 内容过 于原则 , 缺 乏可操 作 性。 需要在理 论 和 实践 中继续探 索和完 善。 本 文依据公 益诉 讼制度 的立 法现状 , 分 析 了公 益诉讼制度 入法 的意义 , 并对现 有法律 规定 的理解 和 制度运行 过程 中应该注 意 问题 进行 阐释 , 以期能够促进 我 国公 益诉讼健 康发 展。
定 的机关 和有关 组 织 可 以 向人 民法 院提起 诉 讼 。 ” 公 益诉讼制 度人法 , 彻底 改变 了公 益诉讼 无 法可依 的状态 , 是 公益 诉 讼 制 度破 冰 的关 键 之举 。然 而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作者简介 : 周春 丽( 1 9 7 9一) , 女, 河北南皮人 ,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 学院讲师 , 研究方向 : 诉讼法学。
关键 词 : 新 民诉 法 ; 公 益诉讼 ; 制度分 析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8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2 8 8 5 ( 2 0 1 3 ) 0 1—6 4—0 4
作为一种 原则性 的规定 , 公益诉 讼 制度仍 面 临大量
近年来 , 食 品 安全 和 环境 污 染 事 故 等 重 大侵
益维护方面 , 如果行政机关 能够依法办事 、 执行 自
己的职责 , 侵害 公共利 益 的事件 可 以减少 很 多。如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1. 制度背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

该制度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

2. 制度特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二是原告范围广泛,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是审理程序严格,确保公正;四是具有强制性,对违法行政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起诉难:由于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认知不足,以及担心被告报复等原因,导致许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 审理难:由于行政公益诉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法律适用困难、证据收集难等问题。

3. 监督不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时存在不当行为。

四、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认知度,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

2. 完善起诉机制:简化起诉程序,降低起诉门槛,为原告提供便利。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加强审理保障:完善审理程序,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加强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指导,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4. 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其在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公益诉讼领导发言稿范文

公益诉讼领导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代表我们公益诉讼团队,就公益诉讼工作发表一些意见和看法。

首先,请允许我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我想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明确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益诉讼不仅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要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审查、立案、调查、起诉、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协作配合。

公益诉讼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关注。

三、注重办案质量,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1.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严格审查案件线索,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注重法律适用。

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判决公正、合理。

3.加强队伍建设。

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检察人员从事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益诉讼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改革创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发展1.创新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探索适应公益诉讼工作特点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深化理论研究。

加强对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3.完善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配套制度,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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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 益诉讼伴 随着经济的迅 猛发展 更成为我们所 关注 的法律 制度 。其核心推动 因素应是广泛的公民参与,我们需构建适合 我国国情 的公 益诉讼 制度 ,在 民事诉讼法 的公益诉讼 的主体资格上有所 明确。 关键词:公益诉权 公共利益 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 起源于 古罗马 ,而现代公 益诉 讼始创 于美 国 。公 益法与公益诉 讼 的概念 正 是美国在 2 0世纪 6 O年代经历剧烈的社会变 革后开始广 泛使用 的术语 ,并 随之成 为西方 社会普遍关 注 的焦 点。 由于 当时美 国众 多的 社会制度均 面临挑 战,因而 出现 了各种 尝试 改革 的方 案,设立 了众多 的公 益法律机 构, 为环境 、消费者 、女性 、有色 人种 、未成年 人及类似 的诸 多社 会公共利益 而展开 活动, 由此而进行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 。 I S ] 在 国家制定了可持续性发展的今天,我 们有义 务去保护我们 生活 的家 园。 当代生态 环境 问题 日益突 出,向人类提 出了严峻 的挑 战 。面对 这些 ,我们 怎 能忽视 对公权利 的侵 犯 。这些 问题不仅对 科技 、经 济、社会发展 提 出了高要求 ,更 是对越来越 被重视 的综合 国力提 出了更高 目标。在 目前情况下 , 任何一 个 国家要增强本 国的综合 国力,都无法 回避 科技 、经济、 资源 、生态环 境同社会 的协调 与整 合。随着社 会知识化 、科 技信息化和 经 济全 球化的不 断推进 ,人类 世界将进入可 持 续发 展综合 国力 激烈竞争 的时代。谁在 可持 续发 展综合 国力 上 占据优势 ,谁便 能为 自身 的生存与发展 奠定更为 牢靠 的基础 与保 障 , 创 造更大 的时 空与机遇 。在 当今 中国的国际 局 势 和 世 界 局 势 , 不 稳 定 不 确 定 因 素 日益 增 多,国际安全 形势面临 新的挑战 。在这 样的 重 要历史时刻 ,我们更 需要把握决 定可 持续 发 展综合 国力 竞争的关键 ,需要清 楚 自身的 地位 和处境 、优 势和不足 ,需要检验 已有的 同时制定新 的竞争和发 展战略 ,以实现可持 续发 展 综合 国 力 的迅速 提 升 的总 体 战 略 目 标。虽早在 2 0 1 0年我 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就仅 次于美 国排在 了第二 ,但这些不是 以环境污 染 为代 价 的 吗 ? 仅仅关注 “ 生活环境”到重视 “ 生态环境 ” 。 因而在 当今的情 况下,对类似环 境污染 这种侵 犯全社会 的利 益的 问题上必 须提 出可 操作性 的规定 。这次 的新 民事诉讼法 修订虽 超越 了以前 很 多,是 我国 民事诉讼法 乃至整 个法律 的一大进步 。但 对公益诉讼 的主体制 定还 是不够 明确 ,笔 者认为 ,实现真 正的法 治国家 ,必须 由全体人民的参与,协助发展 。 公益 诉讼的保护对象 是社会公共利 益 ,立法 草案将 公民个人排 除在提起公益诉 讼主体范 围之外 ,可能是为 了防止公 民随意行使公益 诉权 ,给法院审理 带来困扰 。但我 们就此放 弃这 公权利的行使 吗?假如我们 害怕高官贪 污 受贿是不是应 该把 所有 的高官 都弄下 台, 那 样 社 会 不 是 乱 了 吗 。 一 样 的道 理 ,诉 讼 成 本仅 仅只是制 约环 保公益诉讼 的一个 问题 , 要真 正使环保 公益 诉讼常态化 ,使环保法庭 不再无案可审 ,更 重要的还是应 该解决诉讼 主体 资格的 问题 。不能为 了避免 原告资格拓 宽可 能带来 的滥诉 问题而放弃 。应 当确立公 益诉讼案件受 理的原则和技术 规则 ,比如严 格立案审查 ,不允许将个人 争议转变为 公益 诉讼; 明晰公 益代表人 的权利 、义务和相关 责任等等 。有 些地方的环保 部门往往与 企业 有着 千丝万缕 的联系,很难主 动对污染 企业 提起 环保公益 诉讼。为 了便利 公 民提起 公益 诉讼 ,应将公 益诉讼的 原告范围扩大 至任何 个人和组织 ,即任何公 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都可 以向法 院 提起 维护 社 会公 共 利益 的诉 讼。而且 ,赋 予公 民个人 提起 公益诉讼 的资 格,在一定条 件下 ,让 公益诉讼程度 向公民 个人开放 ,还 有利于激发 社会成员参 与社会 管理 的活动 ,充分发挥 公益诉 讼 的作用 ,最 大限度 的保 护社会公共 利益。我们本着 “ 以 人为本 ”的政策 ,让百 姓觉得我们 是社会主 义大 国,法 律面前人人 平等,而不 是把公益 诉权仅 限于那 些 “ 法律 规定的机关和 有关组 织” 。 这 样 ,对 我 国更 是 适 合 不 过 了 。 民众 的 维权意识 已唤醒 ,立法 制度和实施有 待于更 完善。 参考文献: [ 1 ] 徐卉. 公 益 法 与公 益诉 讼 [ J ] . 公 益 诉讼 , 2 0 0 3 。( 7) [ 2 ] 徐爱 国. 西方法律 思想史[ H ] . 北京 大学出版 社 ,2 0 0 8年 版
[ 3 ] J e r o m e F r a n k . M r . J u s t i c e H o l m e s a n d
( 一) 法律 与现 实
【 1 】 庞德认为,法律所确认保障和实现的利 益有三类: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个 人利 益 是 直接 从 个人 生 活名 义 提 出 的主 张 、要求和愿 望。社会利 益是从社会 生活角 度 出发,为维 护社会秩序 、社会 的正常活动 而 提 出的 主 张 、 要 求 和 愿 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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