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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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

陕西省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

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同等认证申请指南一、申请流程操作步骤1、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平台”,点击“同等认证”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认证年份”、填写“学时数”、选择“认证原因类别”、填写“认证理由”、“上传认证附件”上传资料照片(“备注”一栏不填写)、最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查询审核结果。

2、如有两项及以上资料,请分资料分别提交申请,同一资料的所有照片横向合并成一张进行上传。

3、只有上报单位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同等认证申请归我基地审核。

上报单位查询流程:“学习平台”--“账号管理”--“上报单位”,具体审核流程请与各上报单位联系。

二、申请内容填写说明1、认证年份:按本人需求及申请材料年度选择,当年材料只能认证当年度学时;2、学时数: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详细标准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3、认证原因类别:根据申请材料选择,且每一项材料提交一条认证信息,详细标准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4、认证理由:用提交资料的实际内容填写“**”内容,详细填写要求请对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5、备注:不填写;6、上传认证附件:请上传相应的资料照片,如有多张照片,请横拼成一张图片后上传,具体材料照片上传要求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

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1)认证原因类别:1(基地名称)基地培训班(请不要选择此项)(2)认证原因类别(选择):2国家部委及国外及省市(举办方名称)举办的培训研修认证理由(显示):二:国家部委及国(境)外及省市举办的培训研修:参加**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获得**学时认证理由填写要求:请将认证理由中第一个“**”替换成培训主办方机构名称,第二个“**”替换成具体学时数上传认证附件:上传主办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若结业证书上日期是手写的或者没有体现培训学时的需再上传培训通知),不是同一培训的材料需分开分别提交。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

附件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见附件),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陕人社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和促进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1〕5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现将第一批省级基地评估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

(四)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报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陕人社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工作体系建设为保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中心原则。

继续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陕人社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现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0月14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13]64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0.15【实施日期】2013.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64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一、复验对象各单位2013年度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

二、复验内容及方法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分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

2013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复验方法: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由各单位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复验。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其它级别按照文件规定权限进行复验。

三、复验时间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复验工作自2013年10月28日起至11月1日止,各地区、各部门上报材料时间按照《2013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复验时间安排表》(附件2)进行。

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

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文件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关于评审和推荐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集团各企业单位职改办:根据集团总公司2014年度人事(职改)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评审程序凡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由本人申请,聘用单位考核,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初评委会评审(中、高级为推荐评审),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高级由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总公司职改办)。

二、申报条件1、学历规定(1)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累计满15年;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2)申报中级职称: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中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申报初级职称:中专以上毕业(不含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

2、任职年限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任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以上;(3)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任员级职称满四年以上;(4)转换系列后晋升职称必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考核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2)晋升中、初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或称职。

(3)要将晋升高级近五年和晋升中级近四年来每年的考核结果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其他考核测验登记”栏内。

4、聘任规定申报晋升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外语规定按照陕建总职改办[2007]3号、22号文件规定办理。

6、计算机考试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年满45周岁以上)。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样表)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样表)
附件2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
技术职称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二维码
2017/04/10 扫描查询成绩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认证科目
认证单位
认证时间
注: 1.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本证书记载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晋升
职称的必要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成绩。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 3.此证中学习考核等情况由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录,持证人基本情况栏和认证结果栏内容由持证人所属单位人事部门
XXX年度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认证科目
认证单位
认证时间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XXX年度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认证科目
认证单位
认证时间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XXX年度 学习科目
培训机构 考核结果
学习时间 科目属性
审核登录,登录信息单位对上传信息负全责。

2023年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3年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3.打印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交至省人社厅专技处等待审批。
4.提交申请表时, 请同步提供“基地简介”电子版发送至QQ:。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账号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基地编号
基地名称
负责人
联络人
联络地址
邮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码
办公电话
手机
基地简介(500字内)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意见)
注: 1.申请单位须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旳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2.申请名称、基地编号必须与人社厅文献所公布有关信息一致。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陕人社发[2017]27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己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

继续教育审验所需材料

继续教育审验所需材料

继续教育审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编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

2.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高级需4科)。

3.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见附件1)。

4.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审验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将所需审验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证明材料要按填写的学习内容按顺序排放,装订整齐。

2.各单位核查无误后汇总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表》(见附件2)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至新沂市人社局职称办进行审验。

所有人员的材料要编号,按汇总顺序排放。

3.职称办审定后,在《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等材料的“审验意见”栏注明“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意见,加盖审验印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及电子登记表中的继续教育内容,凡继续教育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

另:所有电子验证内容为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其他年度学时依旧填在继续教育证上(含2015年度)。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策划,成立以主管校领导牵头、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实施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外联协调等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同人社部门的工作对接,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充分发挥教育行业优势,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培训研修资源,以多种形式灵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规范的学时学分互换及登记管理制度,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师资队伍在职教育和终身学习,促进教职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和职业成长。

三、在以后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晋升和委托评审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职称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提前做好向人社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历的认证审核事项,确保后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渠道,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的综合培训机构。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平台介绍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平台介绍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帐户管理
“帐户管理”包括“修改密码”和“修改基本信息”两项应用, 主要对登录帐号的密码进行修改,或修改帐号的基本信息。
主要内容
一、证书介绍 二、证书管理平台介绍 三、主管单位平台功能 四、下属单位平台功能
下属单位用户注册
• 下属单位首先得到 其主管单位的单位 编码,填写正确的 主管单位名称和主 管单位编码后进入 系统填报本单位的 相关信息。正确提 交后系统自动生成 相关帐号和密码。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专技人员管理
对于已经录入的专业人员基本信息,可以进行信息修改、 查询和统计等功能,主管单位可以查询其下属单位录入的所 有专业人员基本信息。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证书打印
在“证书打印”栏目,可以完成证书打印功能。可以一次打 印单个证书,也可以一次批量打印多个证书。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证书打印
主管单位用户注册
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进入信息反馈页面:
其中,帐号即为证书发放机构代码(5位),该 代码由系统根据注册顺序进行编号,主管单位用该 帐号登录证书管理平台。密码为初始密码,请登录 系统后进行修改。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
用注册生成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主管单位平台功能-专技人员管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2011年年77月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证书介绍二证书管理平台介绍三主管单位平台功能四下属单位平台功能证书封面证书封面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登记审验登记审验登记复验登记复验登记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身份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身份识别编码管理号设置编码管理号设置1313位由省级行政区划位由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代码22位证书发放机构代码位证书发放机构代码55位和证书序号和证书序号66位三段构成具体格式为位三段构成具体格式为3344556677881011101112131213第一段第一段第二段第二段第三段第三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证书介绍二证书管理平台介绍三主管单位平台功能四下属单位平台功能证书管理平台介绍证书管理平台介绍登录地址

陕西省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

陕西省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

同等认证(学时转换)操作说明同等认证申请指南一、申请流程操作步骤1、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平台”,点击“同等认证”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认证年份”、填写“学时数”、选择“认证原因类别”、填写“认证理由”、“上传认证附件”上传资料照片(“备注”一栏不填写)、最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查询审核结果。

2、如有两项及以上资料,请分资料分别提交申请,同一资料的所有照片横向合并成一张进行上传。

3、只有上报单位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同等认证申请归我基地审核。

上报单位查询流程:“学习平台”--“账号管理”--“上报单位”,具体审核流程请与各上报单位联系。

二、申请内容填写说明1、认证年份:按本人需求及申请材料年度选择,当年材料只能认证当年度学时;2、学时数: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详细标准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3、认证原因类别:根据申请材料选择,且每一项材料提交一条认证信息,详细标准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4、认证理由:用提交资料的实际内容填写“**”内容,详细填写要求请对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5、备注:不填写;6、上传认证附件:请上传相应的资料照片,如有多张照片,请横拼成一张图片后上传,具体材料照片上传要求请参照“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见下方)。

同等认证详细要求及填写规范(1)认证原因类别:1(基地名称)基地培训班(请不要选择此项)(2)认证原因类别(选择):2国家部委及国外及省市(举办方名称)举办的培训研修认证理由(显示):二:国家部委及国(境)外及省市举办的培训研修:参加**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获得**学时认证理由填写要求:请将认证理由中第一个“**”替换成培训主办方机构名称,第二个“**”替换成具体学时数上传认证附件:上传主办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若结业证书上日期是手写的或者没有体现培训学时的需再上传培训通知),不是同一培训的材料需分开分别提交。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
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1999.02.09
•【字号】陕价费调发[1999]14号
•【施行日期】1999.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1999]14号1999年2月9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陕财综[1998]057号文批准立项,现就证书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向专业技术人员核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其收费标准均按5.00元/证执行。

为办理证书而需填写、领取的有关表格、资料,不得再收取费用。

二、本收费标准为核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加收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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