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37号)和《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的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可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具体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确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二、实施病种以省医保局公布的422个病种和我市既往已有病种为基础,结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本次公布县域二级医疗机构病种为xx6个,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种为39个(详见附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省属xx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41号)执行.三、支付办法(一)确定定额标准.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前期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为参考,以近年来各病种次均费用水平为主要依据,经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定额标准.(二)基金支付.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三)个人负担.个人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发生的实际医药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四)医保基金支付定额与个人负担费用之和与当次实际费用间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四、按病种分组付费进入与退出管理.1.凡是符合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必须执行按病种分组结算.但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结算.退出病例数严格控制在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组付费病历总数1%以内.2.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医保基金定额支付.3.对于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按照该病种基金支付比例分担.4.确因患者病情复杂,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由医疗机构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医院承担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比例给予分担,但申报手术病例不得超过年度按病种付费管理手术病例的2%,其他病例不得超过3%.五、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考核管理1.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对管理层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的考核管理,将政策范围内费用占比、实际报销比、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违反诊疗规范来规避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的发生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算与医联体的结余资金考核或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动态调整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等挂钩.2.对于应按但未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明显违反诊疗规范、故意延长ICU病房住院时间而规避按病种分组付费等违规行为的,以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算的,扣除所涉及病例当次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费用.六、其他有关规定(一)医保基金对实行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患者,不计起付线,纳入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病种不实行保底报销.(二)患者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分组付费,剩余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予以报销.七、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医保局要高度重视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把按病种分组付费作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激励约束机制来推进医保控费;要精心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提高我市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因病种标准、并发症等原因推诿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故意缩短住院时间;不得分解住院;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变相增加患者费用.各医疗机构可将按病种分组付费执行情况与其医疗机构内部绩效奖惩挂钩.(三)各县(市、区)现执行的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付费等支付方式可继续保留,其余病种均按照本次公布的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执行.(四)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内容,让广大医务人员、参保患者充分了解并支持、配合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八、本方案自xxxx年6月1日开始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原按病种付费和按病种收费相关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黄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
黄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黄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门诊报销政策:1.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在县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一人一个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200元。
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报销金额以35元封顶(含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门诊报销金额以20元封顶(含一般诊疗费),每人每天最多报销1次。
2.常见慢性病门诊。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比例为60%,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3000 元。
3.特殊慢性病门诊。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
4.大额门诊。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不属于常见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比例为35%,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4000 元(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5.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6.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注:普通门诊和大额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7月5日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
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来⾃安徽合肥的张⼥⼠有⼀位3岁的⼥⼉,宝宝因为感冒⽽引发肺炎,于是在安徽省⽴医院⼉科住院⼀周。
由于张⼥⼠的丈夫是农村户⼝,于是宝宝便跟随其⽗上的农村户⼝,但是出院后在进⾏新农合报销时却因为没有达到报销标准⽽只能⾃费。
现在医院的医保报销名⽬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来⾃安徽合肥的张⼥⼠有⼀位3岁的⼥⼉,宝宝因为感冒⽽引发肺炎,于是在安徽省⽴医院⼉科住院⼀周。
由于张⼥⼠的丈夫是农村户⼝,于是宝宝便跟随其⽗上的农村户⼝,但是出院后在进⾏新农合报销时却因为没有达到报销标准⽽只能⾃费。
现在医院的医保报销名⽬繁多,很多市民感到⼗分的困惑,尤其是针对幼⼉来说家长们并不清楚该如何给孩⼦采取何种医保。
医保报销的流程新农合报销有“起点”安徽省⽴医院医保办黄*明主任介绍,⽬前医疗保险种类繁多,除去商业医疗保险外,主要分为职⼯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三⼤类,除此之外还有⼯商保险、⽣育保险、⼤学⽣医保等。
上述医保种类根据条件可以相互重合和叠加,需根据⾃⾝情况选择参保不同的医疗保险。
针对张⼥⼠提出的问题,黄*明主任说,由于幼⼉肺炎属于内科,省⽴医院新农合报销是有⼀定起点的,⽬前度的起付标准为3610元,⽽通常⼩⼉肺炎住院费⽤均达不到此标准,所以⽆法报销,只能⾃费。
规定起付标准的⽬的是为了防⽌市民⼩病⼤治,⿎励合理利⽤社区医院等医疗资源,分级诊疗,缓解⼤医院就诊的压⼒。
“合肥市新农合的起付标准是不固定的。
”黄主任说。
医院要根据上⼀年的就医⽔平进⾏测算,所以每年报销的标准有⼀定的出⼊,但是安徽省⽴医院报销标准⽐例不变,均为75%,这在合肥市同级三甲医院中⽐例也是最⾼的。
合肥市每家医院针对新农合报销也不尽相同,⽐如解放军105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90,报销⽐例为70%,居民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就医。
医保报销有区别黄*明主任介绍,各种医保有着⾮常复杂的报销标准,职⼯医保分为省直医保和市直医保,⽐如省⽴医院的职⼯就属于省直医保,省直在职职⼯报销⽐例为90%,退休职⼯为95%,⾸次住院报销起点为600元,第⼆次为300元,三次以后⽆报销门槛。
2018年黄山市(休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2018年黄山市(休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为便于您了解休宁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您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现将休宁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事项告知如下:一、参保对象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本地户籍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外地户籍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地工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余额多于今年应缴医疗保险费)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今年6-9月到居住地的社区参保登记,续保人员需在今年6至8月底前,往代扣的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中存入多于当年应缴医疗保险费款额,地税部门将在7月至9月从代扣存折(储蓄卡)中扣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乡镇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参保缴费。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每人、每年,(包括成年居民、少年儿童)。
三、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新生儿身份证页复印件、本地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出生3个月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登记的,自参保登记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四、补助优惠政策: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经休宁县有关部门核定的本地户籍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个人缴费补助和住院起付线减免政策,其中城镇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限县残联办证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018年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8年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核心提示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综合经济发展保持平稳。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67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6.9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236.6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384.4亿元,增长6.6%。
人均GDP48579元(折合7341美元),比上年增加4328元。
产业结构持续升级。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9.4:36.3:54.3调整为8.4:34.9:56.7,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6.8%,比上年降低2.0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7%、53.4%和42.9%,其中: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2.0%。
城镇化稳步推进。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48.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2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4.39%,比上年末提高1.49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140.7万人,增加2.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46%,提高0.56个百分点。
全年人口出生率11.79‰,比上年上升1.23个千分点;死亡率6.39‰,上升0.0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5.40‰,上升1.16个千分点。
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累计上涨2.4%,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0%,消费品价格上涨2.7%;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均呈上升态势(见表2)。
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4%。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5.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5.7%。
农业农业生产形势稳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7.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5%,其中,农业产值52.56 亿元,增长1.3%;林业产值19.79亿元,增长1.3%;牧业产值20.44亿元,增长7.0%;渔业产值2.48亿元,增长2.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63亿元,增长4.6%。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黄政办秘〔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综合医改决策部署,坚持“三医联动”,围绕“强基层、补短板、抓特色、求突破”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健康黄山”建设,重点推进以下4大类20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
一、巩固医改成果(一)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构建具有黄山特色的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
1.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实现全市县(区)全覆盖;每个试点区县至少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探索市级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建设。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2.配合做好县乡两级药品采购平台的整合工作,在建成紧密型医共体的基础上探索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建设县域健康信息平台,确保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履约质量水平。
4.精心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推广“1+1+1”组团式签约服务模式。
根据群众健康需求,科学设计服务包,合理确定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34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市民生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省、市政府组织的民生工程实施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条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对各区县的考核,由市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区县分项进行,市统计局负责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市财政局(民生办)负责对民生工程日常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民生办等部门联合进行年终综合督查。
对市直各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市民生办结合省相关考核结果、省社情民意调查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第四条考核形式。
对各区县的考核,以市直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结合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媒体曝光、信访反映情况、日常工作综合情况等进行;对市直各责任单位的考核,以省直对口单位公布的考核结果和省社情民意调查单项分值结合市日常工作综合考核进行。
黄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黄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1.居民在医院看病后,需携带医保卡和就诊票据到医保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Residents need to bring their medical insurance card and medical bills to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for reimbursement after seeking medical treatment at the hospital.2.医保定点机构将核对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信息,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The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 will verify thepatient's medical expenses and medical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then handle the reimbursement process.3.在核对无误后,医保定点机构将向居民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After verifying everything is correct, the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 will pay the corresponding medical expenses to the resident.4.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居民可以向医保定点机构的工作人员咨询。
If there ar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residents can consult with the staff of the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5.居民需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报销手续相关的文件,以备日后查验。
Residents need to keep the relevant medical bills and reimbursement-related documents for future reference.6.每年都有规定的报销时间,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去医保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黄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黄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黄农组〔2009〕3号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新农合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为全面了解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市新农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市新农合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进一步落实,决定开展上半年新农合工作督查,现通知如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1、区县级。
落实省市新农合年度工作部署所采取的措施与办法,信息化建设、基金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运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
新农合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宣传培训、新农合服务条件、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1、各区县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开展自查;2、市新农合工作监督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区县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3、市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查区县时要查综合医院和随机抽查2所乡镇卫生院。
三、督查小组与督查单位第1组:组长:毕普民副组长:汪正如成员:汪江九曹诚木戴爱琴张芸督查单位:屯溪区徽州区休宁县歙县市医院首康医院市二院第2组:组长:吴灵强副组长:张建高成员:方霞鲍思学曾庆莲吴平督查单位:黄山区黟县祁门县市中医院驻军532医院黄山昌仁医院市眼科医院博爱医院四、有关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新农合督查工作,按督查内容和附表进行自查,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自查,认真总结新农合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3、督查时间在5月15日-5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安排。
4、各督查组完成督查后要形成督查报告,于5月底前交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将对本次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新农合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1、黄山市新农合工作督查评分表2、黄山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评分表3、黄山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督查表二00九年五月五日主题词:新农合督查通知抄送:省农合办,市新农合督查小组成员单位,区县卫生局、财政局黄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共印45份黄山市新农合工作督查评分表被查单位:时间:2009年月日黄山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评分表被查单位:时间:2009年月日黄山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督查表被查单位:2009年月日督查人员签字:。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18〕42号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农委,休宁县、祁门县畜牧兽医局,黄山区、休宁县茶业局,祁门县祁红产业发展局,委属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8日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各区县农业执法机关要坚决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安徽省农委《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区域,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
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
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秘[2018]9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黄政秘〔201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任期首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制定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确定9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并细化为176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领导、协助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各牵头责任领导要统筹安排,强化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分工,计划往前排、进度往前赶,建立周安排、旬调度、月盘点、季排查机制,实现首季开门红、年中双过半,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年度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7%。
主要任务: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1+N”政策。
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四大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融资、用工、用能、物流、土地使用成本。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08]1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08〕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我市被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三区四县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到2008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
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群众连续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政策衔接和试点要求(三)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的要求,对《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政办〔2007〕23号)确定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困难群体缴费和补助、基金管理、社会监督等具体规定,进行完善和衔接。
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导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的医疗条件。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一:2018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县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控制、推进分级诊疗的第一年,为确保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更多实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农合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建立“一个体系”: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住院补偿总额控制为主统筹其他考核指标的综合监管体系。
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
加强“三项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推进“四项重点”: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加大新合政策宣传力度。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一)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狠抓机构内部建设。
一是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级逐期进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三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新农合服务中心工作会,总结前期工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2.强化服务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简便工作流程,确保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
接受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
三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能当场解决的事当场解决,不能办的事及时讲明原因,让参合农民在县新农合中心得到高效满意的服务。
四是建立投诉督办机制。
为更好地维护参合患者利益,认真落实新农合政策,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县新农合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做到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复和处理结果。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黄山区医疗服务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黄山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黄卫字〔2011〕65号)文件精神,将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纵向紧密衔接,融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延伸管理、延伸服务和延伸在职教育的作用,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全面提升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黄山区区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实施区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区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组长:李振云副组长:方福生庞晨辉王国仁成员:朱国平朱仲文汤莉莉崔铠亮崔金兰梁志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科。
全面做好组织、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开展。
三、区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分工及内容(一)管理模式建立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采取区级医院对口帮扶、支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指导、帮扶村卫生室的“五统一”管理模式。
支援与被支援双方建立以技术业务指导、设备资源共享、双向转诊、会诊查房、人员培训、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的协作机制。
1、机构设置统一:按照《黄山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乡镇设置一个卫生院,每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
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人员准入管理统一:实行全区卫生系统人员统一准入、聘用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经过区级医疗机构带教一年才能上岗;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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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5〕25号)、《关于调整黄山区2017年新农合政策的补充通知》(黄卫计〔2017〕36号)及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根据上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量入为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支持县域医共体运行,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支持分级诊疗。
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1—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保障大病待遇。
引导患者优先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适度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三、组织管理(一)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负责全区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区合管会所属合管中心负责全区新农合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业务经办工作。
区合管中心分片乡镇审核员负责联系乡镇合管所和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新农合的日常调查核实、审核补偿、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合管会”)负责所属乡镇新农合的宣传、组织、筹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乡镇合管会所属合管所负责本乡镇新农合的日常宣传、指导、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
(三)村新农合管理小组及其协管员配合所在乡镇合管所做好村级新农合的组织、宣传、人员登记、农民参合经费的筹集上缴工作。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其中:1.区卫计委负责做好年度筹资工作协调和医疗机构审定、慢性病鉴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认定及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工作;—2—2.区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监管配套和扶持资金及有关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3.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基金审定、统筹等工作;4、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合基金审定、统筹等工作;5.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区编办负责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加强人员编制管理;7.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衔接、协调等工作;8.区广电台负责宣传新农合制度,为新农合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9.区审计局负责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10.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参合人员的户籍认定及相关事件的调解处理工作;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监管工作;12.区农委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13.区物价局负责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14.区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农合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四、基金用途—3—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除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盈利率费用及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的基金分担支出外,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
县域医共体实施地区,基金按人头预算管理,具体按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医疗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分配如下:1.风险基金。
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提取风险基金。
保持累计风险金在当年筹集资金的10%水平。
自2017年起,暂停提取新农合省级风险基金,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自行管理新增筹资部分的风险基金;已提取的省级风险基金暂保留在省财政专户。
2.门诊补偿基金。
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20%左右予以安排。
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大额门诊、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
3.住院补偿基金。
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75%左右予以安排。
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或按床日付费、特殊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4.大病保险基金。
原则上,按当年筹资基金的5%(人均35元左右)予以安排,具体标准由区卫计委和财政局根据前三年大病发生概率等情况精算确定。
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5.结余基金。
当年基金结余(含当年预留风险金)一般不—4—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15%或累计结余基金(含累计风险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五、省内医疗机构分类省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及政策性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乡镇执业的二级医疗机构、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
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暂停协议或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完成注册登记但未与统筹地区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六、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凡属我区农业户籍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业户籍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参加新农合。
(二)有城镇户籍、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我区农村的居民。
(三)长期居住在我区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
—5—(四)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七、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新农合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中央和省、区政府资助,集体(单位、业主)扶持,社会捐助等筹集机制。
(一)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年人均180元标准缴纳新农合基金;2018年政府资助标准为480元/人年(即:中央补助276元/人年、省财政补助153元/人年、区财政补助51元/人年),新农合年人均基金总额为660元。
(二)参加新农合的农户缴纳基金时,由乡镇经办机构开具区财政局监制的新农合缴费专用收据。
(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应缴纳基金可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代收,也可由村(含村改居,下同)委会组织协管员(或有关工作人员)入户收取,或由农户直接到乡镇经办机构缴纳;也可以在农户自愿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一次性代收代扣。
(四)乡镇经办机构可设立短期收入过渡帐户,暂存农民缴纳的参合基金。
收入过渡帐户要及时缴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月末无余额。
收入过渡帐户除向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五)区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并接受区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
(六)新农合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模式为:住院补偿+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分娩定额补—6—助+大额门诊补助+新农合大病保险。
(七)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承担的基金由区民政局从专项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村两委干部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参合基金按相关规定由区财政统一代缴。
(八)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基金,下一年度1月1日起即可凭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照交一年保一年的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八、补偿程序(一)门诊统筹1.普通门诊: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区卫计委批准的一体化村卫生室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HIS系统开展门诊统筹即时结报,引导参合农民有病早治、就近就医,减少不必要的住院,以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对参合农民实行门诊费用“总额限定”。
即: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实行限额控制机制;对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次门诊最高费用控制”。
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求基金平衡。
2.慢性病专科门诊:原则上先由病人自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凭门诊收费发票、处方、慢性病病历本(证),按年度由乡镇合管所汇总后到区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3.大额门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000元的凭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收费收据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比例补助。
(二)住院补偿—7—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凭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参合人员凭户口本,下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所有签订即时结报协议的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垫付制。
即在办理患者出院手续时,其所就诊医院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核算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只需缴齐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就诊医院垫付(即时结报)。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总费用每月须向区合管中心核报。
对未签订即时结报协议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暂时不宜实行即时结报的住院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凭医院正规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院材料或务工(探亲)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户口所在地合管所(卫生院)或区合管中心,区合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集中收取、受理各类结报材料,于每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名单及补偿金额分乡镇制表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新农合基金专户将补偿金直接拨付乡镇合管所,经公示后拨付至患者涉农账户卡。
(三)转诊、转院1.县域内医疗机构间转诊。
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转诊到省内省市级医院就诊。
经县级医疗机构或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未经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原则上补偿待遇不变。
3.因病情确需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过三级以—8—上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